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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学》课堂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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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学》课堂PPT课件.ppt

    课程的性程的性质和地位和地位宪法学在法学领域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是以宪法、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和教学对象的学科。着重研究宪法、宪政理论,解决法科学习的法治基础理念问题。也是一门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都比较强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同时还是国家司法考试、法硕联考等各类法学专业考试中的必考课程之一。1.目前我国目前我国宪法学的研究法学的研究现状状近年来宪法学研究的概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人员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和其他法律学科相比,差距较大。(二)研究领域狭窄,原有的研究领域被其他法律学科所挤占,缺乏新的研究领域。(三)研究水平不高,研究的热点不突出,甚至没有热点研究。(四)组织机构不健全,开展活动较少。2.什么是宪法?1.宪法是根本大法。2.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3.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4.宪法是依法制权之法。5.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3.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自学)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4.思考几个问题事例一:我国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章都规定,少数民族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可适当予以放宽。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如果第一胎为女孩,也可以安排生育第二胎。只有城市居民需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你认为这种区别对待是一种不平等吗?5.事例二:有一位女生到一家上海企业工作,该企业让她签一份合同,合同有一款规定,三年之内不准怀孕。女生同意并签署了合同,但工作一年不到即怀孕并要求休产假。企业随即以违反合同为由解雇了该女生。你如果是法官,会支持哪一方呢?6.事例三:器官移植目前在技术上已经不是难题,而现实状况是在中国捐献者少之又少。有人提议,是否能从死刑犯身上进行移植,或是与犯人达成协议,在执行死刑之前进行移植。你觉得这种作法是否可行,为什么?和我们的宪法有何关系?7.城市拆迁和城市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村土地征用对应宪法法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十条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8.环境污染与治理对应宪法法条第九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9.人人民宪法人权:生命 财产自由 平等国家机构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 劳动权受教育权生命权经济自由自由权社会权公民选民生存权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社会保障权其他其他宪法树状图国家 10.绪 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的研究对象指的是法学研究什么或研究的客体的问题。它是划分不同学科的标准。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应该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 是 宪法、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11.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包括宪法性法律。(2)宪法现象。如第九章所研究的“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第十章的“宪法与宪政”及第三编的“宪法实施”都属于这个范畴。(3)宪法与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12.n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n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n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1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14.(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15.宪法学的法学的历史史发展展1、萌芽时期:古希腊、罗马至封建社会末期2、创立时期:资本主义形成至19世纪末期3、发展时期16.宪法学的法学的历史史发展展 宪法学在西方的法学在西方的产生和生和发展展1.1.萌芽萌芽时期期 近代意近代意义的的宪法是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革命的产物,物,但从思想渊源上来但从思想渊源上来说,思想家,思想家们就就宪法中有关法中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行分析和阐述,述,则可追溯到古希腊,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从古代。从古希腊,希腊,罗马到封建社会末期,就是到封建社会末期,就是宪法学法学历史史发展展过程中的萌芽程中的萌芽时期。期。代表人物:柏拉代表人物: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里士多德,西塞罗,博丹等。,博丹等。17.法治问题1.柏拉图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法治观的变化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哲学王”的统治是“第一等好”国家,把法律喻为一个“愚蠢的医生”。他敏锐地看到了法律的缺点。“人类个性的差异,人类行为的多样性,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使得无论是什么艺术都不可能制定出可能绝对适用于所有问题的规则。”为此认为只有哲学王才能更好的治理国家。18.由于在西西里岛的锡拉古城建立柏拉图式的理想国的实验的失败,在晚期思想(法律篇)中,柏拉图开始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他认为法治是“第二等好的政治”,强调法律的权威,“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另外他还强调守法的重要性,“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象最野蛮的兽类一样”。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19.2.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1)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法律是毫无偏私的中道的权衡。20.(2)法治的两重含义 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律至上);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良法之治)。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21.2003年年3月月17日晚,被害人日晚,被害人孙志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在广州市收容人收容,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遭受收治人救治站,遭受收治人员的毒打,的毒打,3月月20日上午日上午经抢救救无效死亡。一无效死亡。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依法对几位被告人判几位被告人判处死刑、死死刑、死缓或者有期徒刑,二或者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持原判。5月月14日,三名法日,三名法学博士生上学博士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城市流浪乞讨人人员收容遣送收容遣送办法法的的审查建建议。6月月18日,国日,国务院通院通过了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人员救助管理救助管理办法法(草案草案),实施了施了21年的年的城市流浪乞城市流浪乞讨人人员收容收容遣送遣送办法法宣告宣告废止。止。1.何何为“恶法法”?2.孙志志刚案案对我国的法治建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何启示意有何启示意义?孙志志刚被故意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害致死案22.1.错误收容制度与伤害行为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的剥夺宪法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3.2.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性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法律和国际条约。24.3.爱德华柯克 司法权与王权之争(1)权力归属之争 王权至上:法官只是国王的代表,国王认为有必要时,把本由自己决断的案件授权给法官们处理;柯克: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25.(2)一般理性和司法理性 詹姆士一世认为:“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柯克:“陛下所言极是,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陛下对英国王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来决断的,而是按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26.宪法法学学的的历史史发展展宪法法学学在在西西方方的的产生生和和发展展2.2.创立立时期期如果如果说资本主本主义形成以前思形成以前思想家想家们有关有关宪法法问题的的论述述还只是零碎的只是零碎的宪法思想,那法思想,那么随着么随着资本主本主义的形成,的形成,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启蒙思想家对民主,民主,自由,人自由,人权和法治的呼和法治的呼唤,特特别是是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利后近代近代宪法的法的颁布布实施,施,宪法法学也开始学也开始进入初入初创阶段。段。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思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思鸠,杰弗杰弗逊,潘恩,潘恩,汉密密尔顿,麦迪麦迪逊,马歇歇尔,戴雪,狄,戴雪,狄骥。孟德斯鸠27.1.天赋人权格老秀斯荷:法律的作用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免受侮辱。霍布斯英:第一次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平等观,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是平等。洛克英: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普遍的天赋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28.2.社会契约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之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天赋人权。29.3.人民主权卢梭:既然国家是人民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理应属于人民。30.4.分权洛克首创,孟德斯鸠完成“三权分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并在形式过程中相互牵制与平衡。31.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宪法学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在二十世纪法学处于繁荣和发展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以后,以及随着世界范围内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兴起,一大批新兴民主国家的形成,出现了各种不同形态不同特征的宪法学,从而使宪法学的发展呈现出多样而丰富的特点。32.(二)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1.两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前和新中国成立以后2.四个时期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和新中国宪法时期。33.宪法法学学的的历史史发展展宪法法学学在在中中国国的的产生生和和发展展1.萌芽时期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宪法学在中国的萌芽时期。在此期间,人们对民主,宪法,共和,议会这些问题的认识开始从直观走向理性,并形成一种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即宪法在中国产生的萌芽状态。代表人物王韬,郑观应,林则徐,魏源,康有为,梁启超等鸦片战争清末预备立宪34.1.萌芽时期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宪法学在中国的萌芽时期。此时主要是考察实习,尤以日本为主,人们对宪法方面的一些问题有了理性的认识,如民主、宪法、共和、议会等并形成一种理论体系。这就是宪法学在中国的萌芽。35.代表人物及著作:1870年王韬法国志略首先介绍法国宪法。1893年郑观应盛世危言首先提出实行立宪政治。1840年林则徐四洲志与魏源海国图志首先介绍西方议会。19世纪下半叶,改良派代表人物如康有为、梁启超介绍了西方政体,并提出了关于中国政体的意见。端方日本宪政疏政等为清末立宪提供了宪法理论基础并首先使用“宪法”一词,即现代含义的宪法。王鸿年1902宪法法理要义是中国人最早的宪法学著作。36.他他们得出得出结论:当此霸国主:当此霸国主义时代,中国若想生存,若想国代,中国若想生存,若想国富兵富兵强,“除采用立除采用立宪政体之政体之外,盖无他外,盖无他术矣矣”。概概观各国之土地人民,殆无各国之土地人民,殆无一能及我国者,甚或土地小一能及我国者,甚或土地小于我数十倍,人民少于我数于我数十倍,人民少于我数十倍,而其兵之十倍,而其兵之强,国之富,国之富乃乃转有有过于我数十倍数百倍于我数十倍数百倍者者不当于其外交之敏捷不当于其外交之敏捷求之,而当于其内政之整理求之,而当于其内政之整理观之。夫世固未有政治不修,之。夫世固未有政治不修,而其国能富,其兵能而其国能富,其兵能强者,者,亦未有内政不修,而外交能亦未有内政不修,而外交能制制胜者。欲判其内政之能修者。欲判其内政之能修与不能修,此不必与不能修,此不必问也,但也,但问其政体之其政体之为何而可以判之何而可以判之矣。矣。37.2.形成时期1911-1930年为形成时期。这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的宪法法中中华民国民国临时约法法,而1924年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宪法学在中国的初步形成。宪法学教育也开始了在中国的发展,钟赓言的宪法讲义(1919年)是较早的宪法学教材,首用于朝阳大学。而且还出现了研究宪法学的组织如1922年北京宪法学会等而且对外国宪法的研究从日本扩大到欧美国家。38.五权宪法五权宪法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39.发展展时期期19301949年为发展时期1.宪法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许多大学专门开设了宪法课程(清华、北大);2.比较宪法的理论研究有了进展,出版了一些专著,如1935年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等;3.宪法学专题研究的开展如五权宪法理论,相关著作20余部如1940年铁怀的妇女宪政问题读本、伍启元的宪政与经济、潘公展的宪法与教育等。40.4.新民主主义宪法理论的产生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5.对苏联宪法理论的研究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张友渔、潘大逵、费孝通等学者对宪法与宪政问题的研究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在中国的形成。41.4.新中国宪法学时期 新中国的独立决定着新中国宪法学与以前宪法学的根本不同。1949年至今它又分为以下几个阶段。42.初创阶段:1949-19571.共同纲领和54宪法的制定为宪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开始依据探讨理论问题,试图建立理论体系,表现是发表了大量文章。3.初步建立了宪法学课程体系,其中苏联宪法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43.曲折发展阶段:1957-1965年苏联译著减少,其他方面增加但由于人治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影响,宪法学失去了社会基础且政治性色彩浓厚,科学性和学术性相对不足,研究成果属于宣传性和注释性内容。44.停滞阶段:1966-1976年,由于宪法的名存实亡,宪法学的研究失去了条件和环境。45.恢复和发展阶段:1978年至今,尤其是82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使宪法研究更加广泛和深入,形成了现实性、开放性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主要体现在队伍、机构壮大完善、教育体系、课程体系形成、研究方法科学、理论深度增加、实践应用、经济分析深入,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大量出现。46.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自学)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1.根本方法2.基本方法3.具体方法 47.基本方法:1.本质分析法。2.价值分析方法。(宪法应当是怎么样的)3.规范分析法。(宪法是怎么样的)4.实证分析法。(宪法在实际重视怎么样的)48.具体方法:联系实际分析法。中国宪法最大的问题是宪法权利缺乏配套的机制,为此公民对宪法产生不了亲近感。关注实践中的宪法问题能引发我们对现有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的思考,这种思考对完善我国宪法制度是十分有帮助的;关注现实中的问题,可以培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9.宪法学的意法学的意义1、作为母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整个法律体系围绕着宪法而构建,是法律帝国中的国王。从宪法开始学起,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与要义。2、培养宪法意识,形成对宪法正确的基本观念。3、训练自己的逻辑思维与抽象思辩能力,为学习其他法学科目奠定基础。50.五、本书的体系三部分:1.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是什么的问题2.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什么的问题3.第三编:宪法实施 宪法怎样实施的问题第一编是难点;第二编是重点;第三编是中国宪法的薄弱点。51.第一第一编宪法基本理法基本理论52.第一章第一章宪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本章要求:了解宪法的词源;熟悉宪法的本质及其分类;掌握宪法的特征、定义。53.第一第一节 宪法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宪法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发源于西方,因此探讨宪法的涵义应该首先从西方开始。古代西方含义:宪法的英文字母为Constitution,它来源于古老的拉丁语Constitutio,原为组织、结构、规定之意。54.汉谟拉比大法典拉比大法典宪法一法一词的来源的来源中国:中国:1.“赏善罚奸,国之宪法”同一般的法律2.“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服令,罪死不赦”指优于一般法律的基本法3.“宪,刑禁”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西方:西方: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55.正因为我国古代的“宪”与“法”同义,所以,我们今天虽然制定了宪法,但我们头脑中没有“宪”的概念,人们在解决纠纷时忘记了宪法,就不足为怪了!56.一、宪法语义最早的宪法概念17世纪中叶“立宪君主政体”(一)西方国家最初含义:组织、结构、确立、政体等古罗马:曾用来表示皇帝的诏书,与普通法律有区别中世纪:封建主的各种特权和部分城市和团体有关权利的书面规定等。12世纪英国亨利二世规定国王与教士关系的克拉朗顿宪法;1215年英国大宪章;美国独立于英国之前,各州均有一种类似”根本法“或宪法的”特许状”,1639年康涅狄格州根本法,是由该州制定,英国国王查理二世核准的。57.近现代以来:(沈宗灵)法学泰斗、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1)成文宪法;(2)每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首要的部门法;(3)宪法性法律;(4)宪法学。58.古代西方“宪法”含义:1.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不同于普通法,包括有关公民资格、公民权利与义务、城邦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法庭的选任、权限、责任等内容。类似于当今的组织法,源于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59.2.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以此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源于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3.是用来确认教会、封建主和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相互关系的法律。源于中世纪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等;60.古代中国宪法含义:(1)指一般的典章或制度,主要指刑法,如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2)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如韩非子宪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3)指颁布、宣布或公布实施法律。如中庸:“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等。61.日本亚洲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最初出现“宪法”一词是:圣德太子17条宪法是指律令、格式等含义日本最早使用宪法一词的学者:林正明,1873年翻译美国宪法、英国宪法1882年明治政府发布制宪敕令,正式使用宪法一词(官方)62.韩国古文献中出现过“国制”等词,指法令1884年汉城旬报发表“欧美立宪政体”文章,第一次将constitution译为宪法1905年俞致衡出版宪法,人们开始接受宪法词汇63.古代西方与中国都有古代西方与中国都有“宪法法”一一词,都,都具有法律的意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于普通法的某些些倾向,又有不同之向,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古代西方宪法法侧重于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而古代中国的的宪法没有此种意法没有此种意义。但无。但无论是古代西是古代西方方宪法,法,还是古代中国是古代中国宪法,都不具有法,都不具有根本法以及限制政府根本法以及限制政府权力的近力的近现代代宪法法的意的意义。64.小小 结从中西方古代“宪法”含义比较的基础上可以看出: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是在西方古代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意义上发展起来,即是在组织法法的基础上发展的。而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也就是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政权之后才得以产生的。宪法的研究也才从此开始,尽管学者对宪法涵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将宪法界定为根本法根本法则是大家的共识,也就是说“根本性”是宪法别于其它法律的显著标志。65.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66.法具有什么特性呢?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普遍性强制力由司法机关适用由国家制定或认可67.19491949年年9 9月月2121至至3030日,中日,中国人民政治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商会议第第一次全体会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在北平举行。行。宪法法与与普普通通法法律律的的共共性性宪法法与与刑刑法法、民民法法、诉讼法法等等法法律律一一样,都都是是法法的的一一个个部部门,它它们共共同同构构成成特特定定国国家家的的法法律律体体系系1.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3.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其主要内容都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条件。68.二、宪法与法的区别(一)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二)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三)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四)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式(五)宪法的本质69.宪政手稿宪法法与与普普通通法法律律的的区区别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某一领域内的事项和问题,而宪法规定的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对法的最高效力对人的最高效力70.宪法的基本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在法律特征上有别于普通法,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体现在:1.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即国家根本制度、社会根本制度,包括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71.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72.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决定的。含义:(1)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表现“母子”关系。(2)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最高行为准则。7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宪法法律(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立法(如经济特区法规)军事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附附录一:我国的立法体系一:我国的立法体系图74.3.在制定和修改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而决定了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75.表现之一,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例如我国现行的82宪法,就是由80年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对1978年宪法修改而制定出来的。一般来说,制宪权都是专设的制宪机关来行使的。76.表现之二,批准或通过的严格,高于普通法律。目前多数国家批准或通过宪法需要立法成员的3/43/4或或2/32/3以上或公民投票、全民公决方可,而普通法只需要1/21/2表决通过即可。例如我国宪法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77.(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宪法的法律特征看,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但从宪法的核心价核心价值取向取向来看,宪法又是公民公民权利的保障利的保障书。1978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78.1.是从宪法产生的历史来看。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为确认取得的权利、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无产阶级也同样把权利宣言做为其开篇1679年,英国人身保护法。1688年,英国权利法案。1791年,法国第一部宪法将作为人权宣言作为序言。1918年,苏俄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79.2.是从宪法的内容及其发展来看,尽管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基本内容就两个方面,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但落脚点在保障公民权利。80.(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事实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确认和保障,而宪法的目的就在于此,所以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形式)。81.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尽管也有民主,也有民主的法律形式,但由于民主主体的有限性和诸法合体的特征决定古代社会不可能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而到了近代,由于资产阶级取得了革命胜利,有了民主事实,才有了宪法的产生,即民主事实的法律化。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封建复辟,另一方面标榜全体民主,防止无产阶级革命。当然,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如此。82.课堂讨论宪法是如何将民主制度进行法律化?1.确认已有的民主事实;2.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3.确认国家与人民的基本关系及原则;4.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权利。83.三、宪法的定义84.中外学者的中外学者的宪法定法定义1.从宪法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2.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定义“宪法”3.从宪法 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如法国的人权宣言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如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和”如吴家麟教授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一样,都是法的一个部门,它们共同构成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华盛盛顿85.1.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法国人权宣言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日本小林直树认为:“宪法是规定国家统治机构的组织规范。”86.2.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定义宪法主要指出宪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根本法地位。3.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87.(二)(二)宪法定法定义新探新探88.1.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3.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其主要内容都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条件。宪法是法是集中表集中表现统治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本本书的的宪法定法定义89.第二第二节 宪法的本法的本质一、认识宪法本质应该注意的问题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价三、宪法的本质90.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宪法的本质属于宪法本体论中的重要问题,诸多思想家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三种学术观点:91.创世纪(局部)宪法本法本质的其他学的其他学说1.神的意志神的意志论3.阶级意志意志论2.全民意志全民意志论神的意志论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意志的反应或体现全民意志论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阶级意志论是指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92.1神的意志论神的意志论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这主要是早期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源于古代神学法律思想。主要主要观点点是:政府是上帝创造的,一切国王和君主的权利都来自上帝,与人民无关,国家、政治社会和人民都不是主权者,只有上帝、基督代理人和神学家才是主权者。93.例如例如:巴基斯坦宪法明确写明,宪法是“以至仁至慈的真主的名义制定”;摩纳哥宪法前沿规定,“摩纳哥君主兰尼埃三世亲王,根据上帝的旨意,兹决定颁布一部新的国家宪法。”评价:价:坚持这一观点的国家则是由这些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历史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将会有所变化。94.2全民意志论全民意志论把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宪法就是表达全民公益的根本法。这是多数资产阶级学者所坚持的观点,源于社会契约理论。主要主要观点点是:国家主权是公益的体现,主权必须属于人民,如果政权侵犯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先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织新的政府。95.例如例如: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这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合众国,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和幸福。”法国宪法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评价:事实上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只能为掌权阶级服务,绝不可能代表全民意志。因而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96.3阶级意志论:阶级意志论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这是无产阶级观点,源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其主要主要观点点是: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宪法都对此加以认定。这种观点是科学的,但也需要进一步发展。97.三、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宪法产生一般以阶级斗争胜利和掌握国家政权为前提条件;2.在内容上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3.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98.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包括阶级力量强与弱的对比,又包括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前者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后者决定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之间的形式与内容方面的差异。同一阶级内部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的对比。99.第三节 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了解)二、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00.按照按照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一的法典形式法典形式对宪法法进行的分行的分类。1.1.成文成文宪法是指以法是指以统一的一的宪法典法典的形式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出来的宪法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2.2.不成文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典形式而由带有有宪法性法性质的各种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法惯例例和和宪法判例而法判例而组成的成的宪法法宪法的形式分法的形式分类其其他他的的宪法法形形式式分分类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这是以宪法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而进行的宪法分类纲领性宪法和使用性宪法这是依据宪法是否具有实用性内容而进行的宪法分类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这是以宪法规范是否对权力运作过程有实际约束作用而进行的宪法分类101.(一)成文(一)成文宪法法不成文不成文宪法法1.分类标准: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2.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3.不成文宪法:不冠宪法之名却发挥宪法作用。英国为代表。102.4.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之间的区分不是绝对的,而是大体而言的,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也会存在许多宪法习惯,以作为成文宪法的补充。如美国宪法本未明确禁止总统作二次以上的连任,但自华盛顿宣言一人不宜连任三次总统,因而拒绝为第三任总统的候选人后,总统的不能三次连任,成为美国的一种宪法习惯。103.所以,严格地讲,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只是一个程度而已。何华辉认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不在于有无文书,而在于文书的多寡。二战后有趋同的趋势。104.(二)(二)刚性性宪法法柔性柔性宪法法1.分类标准: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2.刚性宪法是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3.成文宪法往往是刚性宪法,不成文宪法往往是柔性宪法。4.刚性和柔性宪法都有一个程度的问题。105.百日百日维新中的康有新中的康有为竞选中的克里中的克里宪法法的的形形式式分分类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对宪法所作的分类1.1.钦定定宪法,就是由君主制定,法,就是由君主制定,颁布布给臣臣民的民的宪法法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2.2.协定定宪法是由君主和人民代表通法是由君主和人民代表通过谈判判达成达成协定而制定的定而制定的宪法法3.3.民定民定宪法是由代表人民的法是由代表人民的议会、制会、制宪会会议制定的制定的宪法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法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法现行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106.(三)(三)钦定定宪法法民定民定宪法法协定定宪法法1.标准:制定宪法的机关2.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实施的宪法。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107.三、三、马克思主克思主义学者的学者的宪法分法分类(实质)1.以国家类型和宪法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以宪法是否与现实脱节,把宪法分为真正的宪法和虚假的宪法。真正的宪法两个层面:必须是民主政治的体现(静态意义)得到真正的实施(动态意义)108.第二章第二章 宪法的法的历史史发展展本章要求:本章要求:了解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掌握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了解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演变;掌握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四部宪法和四次修正案)。109.第一第一节 宪法的法的产生与生与发展展一、近代意一、近代意义宪法的法的产生生(一)英国(一)英国宪法的法的产生生1.地位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英国立宪历史久远,是不成文法的代表,它最先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代议制度,为后人所仿效。110.2.内容: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1640-1688年)。主要内容是:1628年权利请愿书 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 1701年王位继承法111.3.3.特征特征(1)妥协性表现是政治上、经济上资产阶级占据优势,但封建贵族的地位与某些财产仍得以保留,旧的制度外壳继续存在如皇家形式;中世纪的法律和习惯继续沿用,如1215年的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英王统治“万世一统”不可变易,象如今的皇家生活支出仍是国库的一项巨大开支。112.这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它是两种势力相妥协的产物。因此,封建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113.(2)不成文性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列的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的,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即英国宪法没有统一的成文宪法典,而是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产生的宪法性文件、判例、惯例所构成。不具备根本法的形式特征。114.(3)灵活性英国宪法经过数百年的历史发展,形成了不拘一格的宪法形式,具有保守性和不健全性的特点,因而可以灵活的变更并加以应用。115.4.评价:英国宪法所具有的特点有利于统治阶级任意解释与有效利用,这种代议制的权力制衡能保持政局稳定和政权巩固。116.(二)美国宪法的产生1.地位美国宪法同英国宪法不同,它基本上属于一步到位的宪法,是在独立战争和协调内部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首部成文宪法,也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典。117.2.过程它以1776年的独立宣言为先导,通过了邦联条例,建立了国家联盟,但由于松散而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而有了立宪要求,1787年5月的立宪会议制定了宪法,生效于1789年3月。托马斯杰斐逊118.3.内容美国宪法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在反对英国统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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