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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初步审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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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初步审查课件.ppt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审查部1一、引言(第1节)二、审查原则(第2节)三、审查程序(第3节)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五、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第5节)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七、外观设计分类(第7节)2一、引言(第1节)修改前:修改前:无有关费用的审查 未明确列出审查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修改后:修改后:1.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2.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3.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4.4.有关费用的审查有关费用的审查 3一、引言(第1节)1.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具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十条的规定。的规定。4一、引言(第1节)2.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5一、引言(第1节)3.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条的规定。的规定。6一、引言(第1节)4.4.有关费用的审查有关费用的审查 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7二、审查原则(第2节)修改前:修改前:无修改后:修改后: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下审查原则:1.1.保密原则保密原则 2.2.书面审查原则书面审查原则 3.3.听证原则听证原则 4.4.程序节约原则程序节约原则 8二、审查原则(第2节)1.1.保密原则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9二、审查原则(第2节)2.2.书面审查原则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10二、审查原则(第2节)3.3.听证原则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由和/或证据。或证据。11二、审查原则(第2节)4.4.程序节约原则程序节约原则 在在符符合合规规定定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审审查查员员应应当当尽尽可可能能提提高高审审查查效效率率,缩缩短短审审查查过过程程。对对于于存存在在可可以以通通过过补补正正克克服服的的缺缺陷陷的的申申请请,审审查查员员应应当当进进行行全全面面审审查查,并并尽尽可可能能在在一一次次补补正正通通知知书书中中指指出出全全部部缺缺陷陷。对对于于存存在在不不可可能能通通过过补补正正克克服服的的实实质质性性缺缺陷陷的的申申请请,审审查查员员可可以以不不对对申申请请文文件件和和其其他他文文件件的的形形式式缺缺陷陷进进行行审审查查,在在审审查查意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12三、审查程序(第3节)修改前:修改前:无修改后:修改后:1.1.授予专利权通知(第授予专利权通知(第3.13.1节)节)2.2.申请文件的补正(第申请文件的补正(第3.23.2节)节)3.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第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第3.33.3节)节)4.4.通知书的答复(第通知书的答复(第3.43.4节)节)5.5.申请的驳回(第申请的驳回(第3.53.5节)节)6.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第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第3.63.6节)节)13三、审查程序(第3节)1.1.授予专利权通知(第授予专利权通知(第3.13.1节)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不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14三、审查程序(第3节)2.2.申请文件的补正(第申请文件的补正(第3.23.2节)节)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15三、审查程序(第3节)3.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第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第3.33.3节)节)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16三、审查程序(第3节)4.4.通知书的答复(第通知书的答复(第3.43.4节)节)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对申请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文件的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表示的范围。17三、审查程序(第3节)5.5.申请的驳回(第申请的驳回(第3.53.5节)节)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以作出驳回决定。18三、审查程序(第3节)6.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第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第3.63.6节)节)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复审后的处理,参照本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复审后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8 8节的规定。节的规定。19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1.法律依据(第法律依据(第4 4节)节)修改前:修改前: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修改后:修改后:在上述内容之后增加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根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202.2.请求书(第请求书(第4.14.1节)节)修修改改前前:申请人应当使用专利局现行规定格式的请求书。修改后:修改后:将上述内容删除。将上述内容删除。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213.3.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第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第4.14.1节)节)(1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的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的作用 修改前:修改前:没有明确限定。修改后:修改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具有说明作用。中表示的产品具有说明作用。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22(2 2)括号的形式及内容)括号的形式及内容 修改前:修改前:没有明确规定。修改后:修改后: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产品名称后加括号,除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产品名称后加括号,除非需要通过括号中的内容对产品进行区分。括号内可非需要通过括号中的内容对产品进行区分。括号内可以使用简洁的数字、英文字母或文字以示区别。以使用简洁的数字、英文字母或文字以示区别。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23(3 3)对产品名称的字数要求)对产品名称的字数要求 修改前:修改前: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修改后:修改后:产品名称以产品名称以1 11010个字为宜,包括括号内个字为宜,包括括号内的内容一般不得超过的内容一般不得超过2020个字。个字。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24(4 4)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第第(i)(i)条:条:修改前:修改前: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修改后:修改后: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第第(ii)(ii)条:条:修改前:修改前: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修改后:修改后: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如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如“文具文具”、“炊具炊具”、“乐器乐器”、“建筑用物品建筑用物品”等;等;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25第第(iii)(iii)条:条:修改前:修改前: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修改后:修改后:描述内部构造、技术效果的名称,例如描述内部构造、技术效果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节油发动机机”、“人体增高鞋垫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等;第第(iv)(iv)条:条:修改前:修改前: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修改后:修改后: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如“21“21英寸电视机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中型书柜”、“一副手套一副手套”等;等;26第第(v)(v)条:条:修改前:修改前: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修改后:修改后: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棱形棱形尺尺”、“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红色外衣红色外衣”等;等;第第(vi)(vi)条:条:修改前:修改前: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修改后:修改后:省略不当的名称,例如省略不当的名称,例如“棋盘棋盘”不能写成不能写成“棋棋”,“玩具汽车玩具汽车”不能写成不能写成“汽车汽车”等;等;27第第(vii)(vii)条:条:修改前:修改前: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修改后:修改后: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例如“克莱斯酒瓶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字可以使用,例如“DVD“DVD播放机播放机”、“LED“LED灯灯”、“USB“USB集线集线器器”等。等。第第(viii)(viii)条:条:修改前:修改前: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修改后:修改后:删除。删除。28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4 4关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法律地位问题关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法律地位问题 (第(第4.24.2节第一自然段)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修改前:未在审查指南中写明。修改后修改后:写明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9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5 5关于关于“有关视图有关视图”的规定(第的规定(第4.24.2节第一自然段)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修改前:。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修改后:修改后:。其中的。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体图;。30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6 6关于对关于对“其他视图其他视图”的说明(第的说明(第4.24.2节第二自然节第二自然段):段):修改前:修改前:无修改后:修改后: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31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7 7关于增加关于增加“4.2.1“4.2.1视图名称及其标注视图名称及其标注”小节小节(第(第4.2.14.2.1节第一自然段):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修改前:没有对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及其标注设立专门的小节。修改后:修改后: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侧边的视图。32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8 8关于视图名称及其标注方法关于视图名称及其标注方法(第第4.2.14.2.1节第二、三、节第二、三、四、五、六自然段)四、五、六自然段):修改前:修改前:无具体规定。修改后:修改后:为了区别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为了区别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视图名称进行标注。有关成套产品和组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视图名称进行标注。有关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概念,参见本章第件产品的概念,参见本章第6.2.1.2节。节。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主视图。对于组件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个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对于组件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个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左视图。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中显示变化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中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应当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状态的视图名称后,应当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33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9 9关于关于“图片的绘制图片的绘制”(第(第4.2.34.2.3节第一自然段)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修改前: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修改后:修改后: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34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010关于关于“照片的拍摄照片的拍摄”的要求(第的要求(第4.2.44.2.4节)节)修改前:修改前: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修改后:修改后: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35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111关于关于“色彩色彩”问题(第问题(第4.2.54.2.5节)节)修改前:修改前: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修改后:修改后: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的专利申请,属于黑白灰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黑白图片专利申请,属于黑白灰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黑白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属于彩色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彩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属于彩色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易褪色。36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212关于关于“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问题(第问题(第4.2.64.2.6节)节)本小节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本小节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了申请文件的形式缺陷的提法和具体内容;明确了申请文件的形式缺陷的提法和具体内容;明确了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明确了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强调了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不允许超出原申请的范围;强调了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不允许超出原申请的范围;删除了原审查指南中本节的第删除了原审查指南中本节的第(1)条、第条、第(4)条和第条和第(5)条;条;删除了原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可以通过涂覆的方式克服的缺陷;删除了原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可以通过涂覆的方式克服的缺陷;明确了虚线属于可以删除或修改的线条。明确了虚线属于可以删除或修改的线条。37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修改前:修改前:补正通知修改后:修改后: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删除的内容:删除的内容:原指南本节第(1)条:产品使用的方法、状态、目的等不明确的设计,如示意图、城市规划草图等。原指南本节第(4)条:外观设计产品所属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对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图案、材料和尺寸不能理解的内容(如一种防伪标记,属于隐形图案,应当提交显现图案的设计图)。原指南本节第(5)条:外观设计有几种不同变化状态,但图面上只显现一种状态(如一种折叠棋箱,打开状态是棋桌、棋盘,折叠状态是棋箱,应当提交不同变化状态的相应视图)。38修改的内容: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第(1)条:增加了对视图投影关系错误的例子,删除了对表格使用的方向规定。修改后的第(2)条: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图片或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者照片中显示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存在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等而影响外观但因存在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等而影响外观设计内容的正确表达。设计内容的正确表达。修改后补充了“强光强光”、“倒影倒影”两种应当避免的照片视图缺陷,与修改后的第4.2.4节第二段的内容相一致。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39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修改后的第(3)条: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形状绘制线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形状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或修改的线条,例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条包含有应删除或修改的线条,例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修改后的第(4)条:删除了原本条关于正投影规则绘制或者拍照的规定。修改后的第(5)条:仅做了文字修改。修改后的第(6)条:仅做了文字修改。修改后的第(7)条:提交的展开图、立体图等图面存在提交的展开图、立体图等图面存在可补正的缺陷的。可补正的缺陷的。40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修改后的第(8)条:剖视图或剖面图的剖面及剖切处的表剖视图或剖面图的剖面及剖切处的表示有下述情况的:示有下述情况的:(i)缺少剖面线或剖面线不完全;缺少剖面线或剖面线不完全;(ii)表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线、符号及方向不全或缺少上述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线、符号及方向不全或缺少上述内容(但可不给出表示从中心位置处剖切的标记)。内容(但可不给出表示从中心位置处剖切的标记)。修改后的第(9)条:仅做了文字修改。修改后的第(10)条:组件产品缺少必要的组合状态相应视组件产品缺少必要的组合状态相应视图或者缺少一个或多个组件单独的视图,而从组合状态图或者缺少一个或多个组件单独的视图,而从组合状态图或立体图等其他视图可以确定未提交的视图的外观设图或立体图等其他视图可以确定未提交的视图的外观设计内容的。计内容的。41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313关于关于“图片或者照片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图片或者照片的明显实质性缺陷”问题问题(第(第4.2.74.2.7节)节)修改前:修改前:无此节。修改后:修改后: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存在明显实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审审查意见通知书查意见通知书。明显实质性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明显实质性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42(1 1)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2 2)一件专利申请包含有两项以上明显不符合单一性条件)一件专利申请包含有两项以上明显不符合单一性条件的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3 3)对专利申请的修改明显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对专利申请的修改明显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范围;(4 4)明显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明显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5 5)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申请专利;(6 6)同一申请人就相同或者明显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同一申请人就相同或者明显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利;(7 7)分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明显超出了原申请的图片或者照)分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明显超出了原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片表示的范围;(8 8)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存在缺陷或者不能完整、准)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存在缺陷或者不能完整、准确地表示其产品,导致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明显不能通过确地表示其产品,导致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明显不能通过工业生产得以实施。工业生产得以实施。43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414关于提交和审查简要说明的法律依据(第关于提交和审查简要说明的法律依据(第4.34.3节)节)修改前:修改前:无提交和审查简要说明的法律依据。修改后:修改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计的简要说明。44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515关于简要说明的法律效力(第关于简要说明的法律效力(第4.34.3节第一自然段)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修改前:无明确说明。修改后:修改后:简要说明是对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的说明或限定。简要说明是对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的说明或限定。45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616关于细长物品使用省略画法问题(第关于细长物品使用省略画法问题(第4.34.3节第节第(5)(5)条)条)修改前修改前: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修改后:修改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46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717修改关于特殊视觉效果的内容(第修改关于特殊视觉效果的内容(第4.34.3节第节第(6)(6)条)条)修改前:修改前: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修改后:修改后:产品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产品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47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818修改设计要点的叙述(本章第修改设计要点的叙述(本章第4.34.3节第节第(9)(9)条)条)修改前:修改前:设计要点。修改后修改后: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48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919增加了写明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要求增加了写明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要求(第(第4.34.3节第节第(10)(10)条)条)修改前:修改前:无。修改后:修改后: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49五、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第5节)1.1.关于多项优先权的审查(第关于多项优先权的审查(第5.25.2节)节)修改前:修改前:原审查指南本章第3.2.3节中有关于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规定以及如何进行主题判断的内容。修改后:修改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人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权。在初步审查中,对多项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每一项在初步审查中,对多项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每一项优先权是否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优先权是否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50五、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第5节)2.2.修改了设计主题判断的相关内容(第修改了设计主题判断的相关内容(第5.2.35.2.3节)节)修改前:修改前:原审查指南本章第3.2.3节中有相同设计主题的判断的相关内容。修改后:修改后:初步审查中,对于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主题初步审查中,对于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不予审查,除非在先申请与在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不予审查,除非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主题明显不相关。后申请的主题明显不相关。51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3.3.关于对关于对“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的解释说明(第的解释说明(第6.16.1节)节)修改前:修改前:无。修改后:修改后: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异。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异。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内容的图限于中国境内。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内容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524 4对对“妨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共利益”进行补充的问题(第进行补充的问题(第6.16.1节)节)修改前:修改前:无“经济事件、文化事件”以及“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情况。修改后:修改后:专利申请中外观设计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专利申请中外观设计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政治事件、经济事件经济事件、文化事件文化事件,或者涉及宗教信仰,以,或者涉及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或者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的、或者宣致妨害公共利益或者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的、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的、或者扬封建迷信的、或者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该专利申请不,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能被授予专利权。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领袖肖像等为内容的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领袖肖像等为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53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5 5有关有关“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修改(第的修改(第6.2.16.2.1节)节)修改前:修改前:未明确提出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定义;未对色彩与设计构思的关系进行规定。修改后:修改后:本章第本章第6.2.1.2(1)明确规定,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明确规定,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使用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的产品,例如。由数件物品组合为一体的产品,其中。由数件物品组合为一体的产品,其中每一件单独的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组合成一体每一件单独的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组合成一体时才能使用的产品为组件产品,例如时才能使用的产品为组件产品,例如。54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本章第本章第6.2.1.2(4)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当各产品的形。当各产品的形状、图案符合统一协调的原则时,在简要说明中没有状、图案符合统一协调的原则时,在简要说明中没有“请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情况下,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设计构思相同;在简要说明中有在简要说明中有“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时,如果时,如果产品的色彩风格一致则设计构思相同;如果各产品的色彩产品的色彩风格一致则设计构思相同;如果各产品的色彩变换较大,破坏了整体的和谐,不能作为成套产品合案申变换较大,破坏了整体的和谐,不能作为成套产品合案申请。请。本章第本章第6.2.1.3明确规定,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确规定,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了应当满足上述一般条件以外,构成成套产品的每一件除了应当满足上述一般条件以外,构成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都必须分别具备授权条件;其中一件产品不具备授权产品都必须分别具备授权条件;其中一件产品不具备授权条件的,除非删除该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条件的,除非删除该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具备授权条件。不具备授权条件。55成套产品56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6 6有关有关“分案申请的审查分案申请的审查”的修改(第的修改(第6.2.26.2.2节)节)修改前:修改前:分别对分案申请的法律依据、分案申请的条件等有详细规定。修改后:修改后:仅保留了本章第6.2.2.2节中的两项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特殊要求: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并且不得超出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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