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管理制度(7篇).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企业奖惩管理制度(7篇) 为了便于管理,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那么你所在的公司又怎样的员工奖惩制度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奖惩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篇1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篇2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_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篇4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关于印发淮南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工作20_228号)通知精神,结合输电运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应严肃查处。查处违章,应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依照“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同时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淮供人资20_234号)和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为准则,重点在于对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对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考核记分,经济责任处罚按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输电运检所属各班组。凡从事与输电运行、检修、带电作业、车辆驾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突出贡献、违章行为均属本规定奖励、考核范围。 第五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每年根据各班组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情况,依据输电运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责任书)考核办法(试行)给予考核,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为了激发班组和个人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及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的管理工作,保障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各班组在各项工作和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做出一定工作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在日常工作及各类比赛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发现重大缺陷的人员:员工发现重大缺陷,经研究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通报表扬并奖励5010元,特别重大的缺陷报公司给予奖励。但对因班组或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等原因的缺陷不在奖励范围。 2、代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在公司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指运行或检修技术竞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前三名者(含团体),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可视上级奖励情况再给予适当的奖励。 3、通讯报道(稿件)质量较高,在公司网页、上级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依据标准发放稿费。 第八条其他不符合以上条款但成绩突出者,经运维检修部 第三章事故处罚及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发生下列事故者,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致残性重伤、主设备严重损坏、大面积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者; 2、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3、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者; 4、发生触电死亡未遂事故者; 5、发生其他人员责任事故者。 第十一条反违章工作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班组应认真排查各生产、管理环节中的违章行为,从管理、作业人员、装置等方面深层次分析违章致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减少违章的发生。 第十二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记分标准按本办法执行。电运检)研究决定后,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凡发现工作现场有违章现象,除对违章者按规定标准记分、扣款以外,还应结合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违章者所在班组进行经济考核。 第十四条对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制度,记分采用10分制,以一个年度为累计单位,次年结零。当年度有违章记分记录者,作为岗位考核、调整的一项考核内容。当违章记分累计至一定值后,根据违章程度对违章者按照上级规定采取试岗、离岗培训和内部待岗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管理人员及运行、检修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时,若发现生产现场职工有严重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制止者,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必须双倍记分并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安全例会中说清楚。 第十六条为增强反违章的氛围,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各班组的违章记分及处罚情况,在当月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班组应做好自查自纠,生产现场安全互保。对由班组成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可以自行处理,但应上报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 第十八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试岗、离岗、内部待岗标准 第十九条违章记分:对违章行为累计记分且未达“试岗”及以上的违章人员,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进行批评、通报和扣除奖金。对已违章记分者,再次发生同类情况的重复性违章,应加倍记分。 第二十条试岗:违章记分累计达6分,试岗3个月。试岗期间仍在原岗位工作,但奖金按50发放。到规定期限,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奖金恢复到100发放,记分结零。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给予“离岗培训”处罚。 第二十一条离岗培训: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离岗培训3个月。离岗期间暂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原岗位“试岗”。试岗期不少于3个月,到期再经考核合格恢复原岗位工作,记分结零。离岗培训期间,扣除全部奖金。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将直接给予“内部待岗”处罚; 第二十二条 内部待岗: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及以上,或违章次数多、违章程度严重和性质恶劣者,内部待岗1年。期满后可根据本班组的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淮南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若违章者在本岗位累计有2次处罚(如试岗和离岗培训)之后,再发生违章行为的,则提高一级处罚。 第二十四条因违章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和一般误操作、触电死亡未遂事故及由于违章造成致残性重伤或设备严重损坏、大范围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等,分别按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淮南供电公司员工红线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违章者离岗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并到有关班组跟班学习。 第五章违章记分标准(每个环节分别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章处罚记分标准 1、现场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或未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记操作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4分)。 2、巡视高压设备擅自登塔或不符合安规规定的,记违章者(4分)。 3、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未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就回报调度工作终结,记工作负责人、汇报人(4分)。 4、不汇报上级,擅自变更作业方式,记违章者、值班负责人(4分)。 5、无特殊原因在检修中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或操作漏项未构成事故,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分)。 6、挂拆地线中不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安规操作,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分)。 7、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记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3分)。 8、未准备好操作安全用具就进行操作、操作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者(2分)。 9、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汇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缺陷的,记责任人(2分)。 10、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及许可工作,记违章者(1分)。 11、不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或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记设备巡视检查责任人(1分)。 12、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临时负责人,记工作负责人(4分)。 13、作业人员误登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动设备未造成后果者,记(4分): 14、工作负责人现场措施交底不清,记工作负责人(4分); 15、作业人员未在工作票确认栏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所做的措施交底的,记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4分); 16、现场作业前不进行预先危险分析、未按危险分析采取预控措施或现场不执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记工作负责人、执行人(4分)。 17、工作现场打闹、嬉闹者,记违章人(4分)。 18、现场作业擅自拆除、挪动、变更现场安全措施,记工作负责人、直接实施人(3分)。 19、高处作业无保护移位、依座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3分)。 20、工作结束后,设备未恢复到检修前的状态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3分)。 21、作业中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3分)。 22、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又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记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3分)。 2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2分)。 24、工作现场私拉乱接工作电源,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2分)。 25、外出工作应携带的安全工器具未携带者、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工作时间者,记工作负责人(2分)。 26、进入生产现场(设备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女同志辫子未盘在帽内、穿裙子、高跟鞋,着背心、短裤、拖鞋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2分)。 27、未经许可非单独巡视人员擅自进入设备区、高压室、集控室,记违章人(1分)。 28、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未定期进行检查及其他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记违章人(1分)。 29、拆除孔、洞、沟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明显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也未及时恢复,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1分)。 30、工作结束后,不清理工作现场,不记录检修试验结果,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1分)。 31、擅自将公司车辆交由不具资格的人员驾驶,记驾驶员、违章人(4分); 32、无驾驶证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者,记驾驶人(4分); 33、运行值班人员酒后接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者、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记责任人(4分)。 34、未经公司审核不具备准驾资格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记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分管领导、本车驾驶员、违章人(2分)。 35、驾驶员在车辆高速行驶中使用手机,记驾驶员(2分); 36、行车中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记违章人、驾驶员(1分)。 37、发生交通违章,记驾驶员。(等同交警扣分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输电运检。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篇6 一、劳动纪律 (凡违反以下每条每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加倍或予以辞退)。 1、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厨召开班前会。 2、厨师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作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和厨师长批准。 3、工作时间严禁串岗、溜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严禁在工作场地抽烟、喝酒、吃零食。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 6、爱护使用各种财产、工作器具,人为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7、严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当餐厅宾客未走时不准下班。 9、严禁非厨房人员进入工作间。 二、严格每道菜操作程序,保证每道菜的色、香、味、型。 1、凡因烹调质量不好,导致客人退菜,由负责烹制的厨师照价赔偿。 2、将腐烂、变质、不清洁、有味的食品、饭,烹制售出,造成质量事故,由有关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A、因保管、贮存不当造成食品变质由砧板岗有关人员负责,并照价赔偿。 B、烹制已变质、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岗和制作该菜的厨师负责。 3、未经许可,严禁学徒炒菜,造成的损失,由该徒弟的师傅负责赔偿。 4、凡跟单出菜顺序错误,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岗负责赔偿。 5、操作时对原材料、调料操作不当,造成浪费,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三、卫生纪律 1、厨师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卫生合格培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