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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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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八篇.docx

    关于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八篇关于保险合同范文汇总八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切进入人心,合同出如今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怎样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保险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保险合同篇1合同编号:_保险人: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人:_账号:_电子信箱:_被保险人: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络人:_账号:_电子信箱:_第一章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当保险责任。第一节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天然灾祸(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顾者)。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用施救、保卫办法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经过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产业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第二节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天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5.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需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产业损毁,不管在法律上能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产业;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产业;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产业;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产业损毁。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战斗、军事冲突、扣押、罚没;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5.保险车辆生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这里期间遭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产业损失。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止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存心故意行为;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三节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能够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可以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跨越保险价值,跨越部分无效。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能够自愿选择投保。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修改。第四节赔偿处理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产业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从新核定或回绝赔偿。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下面规定赔偿: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跨越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合同篇2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肯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条件的,也必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照哪些法律法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需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我国(担保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真诚实在信誉的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保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除要求放贷银行、借贷车主和汽车经销商都务必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这是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讲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能够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存心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能否同意承保或者提升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存心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根据(担保法)和(保险法)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出具车贷保险单之前,应要求投保人(银行)和购车人必需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原则,如投保人和购车人投保时提供虚假情况等隐瞒事实实相的行为,如发生逃贷和贷款愈期不还等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完全能够依法回绝理赔。保险单责任生效之前,应及时签订反担保协议。(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能够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能够采用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抵押物能够是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质押物能够是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让渡的股份、股票以及能够让渡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实行反担保以后,一段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借贷人存心故意不还或无力归还贷款时,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定,以该反担保产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免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造成保险公司被动。车贷保险合同、协议条款必需严谨、完善。笔者以为,现行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还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一是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承当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的90%的比例太高、太笼统,没有与相关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挂钩,而且对相关责任人10%的免赔责任不细,也不明确。二是当发生车贷保证保险“代位追偿(即先赔后追)时,对最终抵押物的处理者是银行、是保险还是经销商?在保险合同(协议)中也不明确,因回收的抵押物既有购车人所交本金(30%)和还贷部分,销售商有由银行转嫁的10%免赔和担保部分以及未收回费用部分,保险人(承保公司)先行支付的赔款部分。如由贷款银行处置抵押物,难以调处多方利益关系,加之银行在其中的份额少,对抵押物的处置积极性不高,往往长期搁置,最后报废;假如由销售商处置更不合理,因他所承当的比例更少,只要10%.鉴于此,在保险合同(协议)条款中,最好明确由保险公司为抵押物的处置人,由于保险人所占份额大,不仅处理抵押物的积极性高,而且也便于协调银行、销售商和保险人三方的利益关系。保险合同篇3第一条但凡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产业,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配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饰;三、室内产业:(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在选择投保。第二条下列产业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十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别人保管或者与别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产业;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产业。第三条下列家庭产业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书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产业;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栽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茅厕、围墙、无人寓居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产业;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产业、处于危险状况下的产业;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产业。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忽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祸蔓延,采用合理的、需要的办法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需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斗、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盗抢;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仆人员的违法、犯罪或存心故意行为。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本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自己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下面的家庭产业,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自己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天然磨损、天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自己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饰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饰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产业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产业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产业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产业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履行。二、半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2、普通型家庭产业综合保险条款(二)赔偿处理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下列方式计算赔偿:保险合同篇4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后代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后代遭遇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一章投保条件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后代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当保险责任。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下面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跨越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存心故意行为或犯罪恶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4、由于战斗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5、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时的年龄跨越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需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假如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能够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需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水平证明。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单位代号:_填单日期:_年_月_日分户号:_保险合同篇5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保险合同中,有时保险公司会参加一些十分约定。十分约定的效力怎样呢?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案例】20xx年7月,吴某从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轿车,并于当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保险期间自20xx年7月17日起至20xx年7月16日止。其中,投保的盗抢险保险金额与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一样。此外,在该保险单的十分约定处还载明:“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开始,至本保险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日24时终止。7月18日,吴某向机动车辆登记机关领取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7月26日。7月22日,吴某发现停在其居处地小区内的.车辆丢失,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辆被盗时,被保险人机动车仍未领取正式号牌。报案后60日内,公安机关未找到被盗车辆,吴某遂向A保险公司索赔。但A保险公司以为,之所以要求被保险人机动车办理正式号牌,是由于一旦丢失后,能够被找回。而吴某的车辆被盗时未办理正式号牌使车辆不易被找回,故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十分约定回绝赔偿。吴某遂将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以为,吴某与A保险公司的合同系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但其中的十分约定其性质属于责任免除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讲明的,不产生效力。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应获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吴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保险费,并依法领取了机动车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由此认定A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背了(合同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A保险公司按盗抢险保险金额赔偿吴某全部损失。【评析】本案焦点在于合同中的十分约定对吴某能否有约束力。固然吴某与A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背强迫性规定,保单中的十分约定系保险合同构成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十分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守公平原则规定各方权利义务。而本案中,十分约定为A保险公司预先拟定,且未与吴某进行协商而直接打印在保险单上的,应属(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条款。此外,该十分约定压缩了盗抢险实际保险期间,存在免除A公司责任,加重吴某责任排除其全力的情形,A保险公司也没能举证证明其曾采用合理方式提醒吴某留意该十分约定。所以法院根据(合同法)认定该十分约定无效,对吴某不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正确。保险合同篇6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四川海岸电器电子开发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系甲方职工,鉴于劳动合同月日已到期,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川海岸电器电子开发乙方:年月日保险合同篇7劳动合同的初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结果。劳动合同的续签同样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致意见。假如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拍两散了,有没有什么分手费呢?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初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与商业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地位方面固然是平等的,但在经济地位方面是有强弱差别的。因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劳动者给予经济方面的一定补偿或赞助还是有需要的。这一法律规定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是第一次,但在过去的企业用工制度历史中也是有着渊源的。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贴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80号中有“生活补贴费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下面简称(规定)废止后,。,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贴费,最多不跨越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能够不支付生活补贴费。这一规定,仅适用于20xx年10月以前就业的国有企业员工。也就是讲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初签合同的劳动者并无权利获得生活补贴费或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未续约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义务。施行之初,有部分企业有众多不解。而从劳动者的利益保卫角度而言,这一法律规定也有其现实的需要性。其一,未续约的劳动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即面临失业之窘境,维系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支持;其二,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流亡、破败之富贵之家亦有散发资财予以佣工的道德习惯,而或兴或衰的企业能够不费一文地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现代伦理缺少广泛的民众基础;其三,现实的失业保险制度下的劳动者保障水平很低。无论劳动者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高低,无论失业保险基金能否充裕,立法及理论中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严格地限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按目前的支付水平,仅为每月几百元罢了。法律就是法律。依法生效的法律必需得到遵照。关于合同期满未续约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分述如下:适用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未续约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下面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在(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补充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起算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xx年1月1日。支付标准年限折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受限即:年限折算不跨越十二个月,工资标准不跨越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对于企业来讲,该项经济补偿金增长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是合法用工情况下的用工成本。在将来的立法能够考虑:支持企业将该项经济补偿金按年预提相应的预备金,并给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进而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负担,增长企业用工的积极性。劳动法律的合同正常到期企业能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能够看出,合同正常到期,知足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条件,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细地讲,首先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自动提出续订合同,而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的,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由于是劳动者本人不肯意续订合同。除上述特殊情形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外,其他的情况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详细包含:1用人单位意图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是更晦气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不同意订立合同,劳动者同意订立的;3双方都不同意订立合同的。这三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主观上并没有续订合同之意,最终造成劳动者不能续订劳动合同,因而应给予经济补偿金。所以,只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并没有主观意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期有网友咨询到在07年11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xx年11月27日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公司只成认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的这一做法是毛病的。根据劳动部309号文件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能够不给经济补偿金,但没有硬性规定不给,同时在劳动部劳部社发20xx12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因而公司只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毛病的,应当从员工进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到合同终止时为止,根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是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与单位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自动辞职,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若单位存在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你仍然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建议你要求支付跨越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即20xx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找法网劳动合同补偿】案例介绍:李某于20xx年8月20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xx年8月25日。20xx年7月8日,单位发给李某一份征求意见单,意见单写明:“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将于20xx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早1.5个月征求您意见。现单位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三年。请您慎重考虑,期满后需要续签合同还是不再需要续签合同,将个人意见记录在个人意见栏内并签名,不认可上述条件或逾期不交此单的视作本人拒签劳动合同,20xx年8月25日期满后,人事科将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李某收到此“征求意见单后,在20xx年7月20日前按时递交了征求意见单,并签注“同意续签合同一年。20xx年8月25日单位以李某不肯续订合同为由,终止了李某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李某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以为单位因协商不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恳求单位支付李某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以为,单位愿意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而且希望与其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并没有降低原合同条件。李某以为,本人同意续签合同,但只愿意再续签一年。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员工并不一定要服从单位提出的期限,而应由单位服从员工的意见。仲裁庭经审理以为,单位与李某原合同为一年期,现为遵守(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升到三年,应当视为单位提升了劳动合同条件;在这里情况下,李某应当服从单位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单位也无需再与李某协商。单位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法律规定,无需向李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劳动合同期限能否属于劳动条件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能否属于提升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字面解释为“指劳动者在劳动经过中所必须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配、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备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似乎将劳动条件等同于劳动合同条件了。该会以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九项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发挥整体功能和显示生命力的主要内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双方普遍关心的一个基本问题,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同时,仲裁委员会也以为,遵守(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升到三年,应当视为公司提升了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提升了劳动条件,劳动者回绝续签劳动合同,故裁决劳动者败诉,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怎样计算艾小川发布时间:20xx-07-1309:45:21【案情】周某原系某公司人员,从事财政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因经济补偿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裁定某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分歧】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存在争议,重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以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五年。按照(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实际工作的年限为经济补偿的年限。第二种意见以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四年零三个月。【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中国劳动合同法)系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按照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履行。其次,在本案中,当时的有关规定重要是指(中国劳动法)和(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查此两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均不是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即劳动合同期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综合(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法)和(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本案经济补偿计算的起算点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3月31日终止,总计四年零三个月的期限,折合经济补偿金为四个半月的工资。保险合同篇8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产业:(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第二条下列产业不在保险产业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产业;(二)处于紧急危险状况下的产业;(三)用于生产经营的产业;(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产业。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产业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天然灾祸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重要构造(外墙、屋顶、屋架)倒塌;(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第四条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产业,因遭遇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产业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需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跨越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产业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二)战斗、军事行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保险产业自己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天然磨损;(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存心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第七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电机、电器(包含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本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自己的损毁;(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仆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产业而造成的损失;(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产业,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产业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五)保险产业在存放地方无人寓居或无人看管跨越七天的情况下遭遇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产业遭遇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产业遭遇的盗窃或抢劫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第八条本保险采用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根据投保时家庭产业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第九条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第十条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能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第十一条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半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保险期限第十二条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xx年内(含xx年)有效,xx年后能够续保。赔偿处理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需要的单证。第十四条保险产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出险当时保险产业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跨越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五条保险产业遭遇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第十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能够向本公司索赔,可以向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本公司提供需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十七条保险产业遭遇损失后的残存余留部分,应当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承保同一责任,不管该保险能否由被保险人或别人投保,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跨越两年。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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