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的论文.docx
以色列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的论文【摘要】以色列农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除了其具有较完整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还在于其有较完备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这一机制包括科技投入与管理保障机制和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根据以色列的经验,我国要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投融资体制;要建立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分类发展激励机制;要加快农业科技投入、科技推广方面的立法进程。【关键词】以色列;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农业投融资体制以色列农业自然资源贫乏,而农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除了其具有由农业科研管理与研究机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民培训与教育体系等构成的较完整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还在于其有较完备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其科技投入与管理保障机制;二是其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1科技投入与管理保障机制以色列农业自然资源的贫乏,使以色列农业发展选择了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道路。政府每年的农业科研专项经费有上亿美元,占农业产值的3%。在国家农业部的农业科研经费中,有50%是定向拨给国家农业研究组织,剩余50%和政府其他农业科研基金按分类管理,统称为“竞争性基金。第一类是首席科学家基金,资金总额约1000万美元,资助对象为研究所和大学单个项目的自由申请。第二类是农场主以交纳销售税的方式提供的研究经费,总额约为800万美元。主要用于资助经济效益比较明显、针对性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第三类是国际基金,包括美以合作的“巴德计划和欧盟资助的研究基金。11665.cOM第四类是科技部与教育部的有关农业科研基金资助。以上3类研究经费主要是用于应用性研究项目。第五类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每年约3000万美元以上。此外,以色列企业也提供农业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补贴应用性研究,如化肥、化工以及农业机械产品等。在以色列农业科研经费的投资构成中,约有10%用于基础研究,70%75%用于应用研究,15%20%用于农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和推广。这些经费中,农业部的投入约占60%,主要用于应用性研究;科技部与教育部约占20%,主要用于基础性研究;企业约占10%,主要用于资助技术开发。以色列的农业科研资金管理正逐步向基金化管理方向发展,实行优胜劣汰,鼓励竞争,并推行严格的项目追踪式过程管理监督、评估机制,大大提高了科研投资效益。22科技政策与法律保障机制以色列政府努力为农业高科技发展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给投资者和企业家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包括优厚的投资津贴、政府贷款保证、免除税额和高风险企业创业基金等各项优惠政策,如1984年以色列就通过了一项“鼓励投资法案,设立农业开发风险基金,主要是为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便利。以色列还专门制定了(鼓励研究与开发法律)等法规,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在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方面,以色列实行了对重点技术重点扶持的政策。首先,他们加大了对农业生物技术的投资。农业部、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研究开发基金会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等均设立生物技术研究基金。同时,以色列政府还采取一些措施设立和吸引风险投资基金(目前已吸引了近50多家风险投资基金),将其中很大一块投向生物技术。其次,以色列也十分注重农业信息技术的利用。在农业灌溉以及设施农业中温室的供水、施肥和气温调控,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等均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为此开发了一系列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另外,农业生产部门还非常重视农业信息的收集、传播与反馈,通过互联网及建立的农业远程技术服务网能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信息,为农业科研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目前以色列农业现代化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许多农业生产过程实现了全自动化程序管理,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色列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机制给我国以诸多启示。一要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投融资体制。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与扶持。从我国情况看,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短时期内涉农企业还不能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应成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的主体,并通过各种扶持与激励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科研。其次,要促进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的形成。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企业实力较弱,只有政府建立起规范的农业科技投入体制,才会引导非政府投资的介入。此外,在农业科技的推广领域,也要创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这需要将各种农业技术按“公益性程度,按科研成果能否物化、以及其在市场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大小进行分类,“公益性技术的推广由政府农技推广部门承担,“私人性技术推广可以市场化,通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以加快农业科技项目的推广。二要建立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农技分类发展激励机制。政府必须对各种农业科技按“公益性程度分类,确定哪些产品技术创新由政府的有关部门承担,哪些技术创新由非政府部门的企业、公司和民间组织来承担并推向市场。鉴于农业技术大多具有易扩散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为保护研究人员的利益,鼓励科研人员持续创新,政府对重大公益性农业科研成果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此外,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为尽管农业技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且有些成果具有一定的保护难度,但应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成果保护制度,鼓励私人和农业企业通过市场需求决定其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2三要加快农业科技投入、科技推广方面的立法进程和执法力度。1993年我国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科技进步法),进入新世纪根据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和入世后的新情况,国家对上述法律先后进行了修订。比如,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该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该法还规定,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6类事项的投入,其中就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但总体上看(科技进步法)、(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应通过进一步修订对对国家投入比例和资金管理程序进行界定,同时辅之以(国家农业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规划),使之更具体和更具操作性。参考文献1郭久荣:以色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及对我国的启迪/cysc/agriculture/gdxw/200609/26/t20060926_8730293.s2闻海燕:浙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特点与发展对策csll/21095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