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清华大学法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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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清华大学法学院.docx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5年06月25日通过,2015年9月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2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1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27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6、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五、课程设置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5年06月25日通过,2015年9月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2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1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27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6、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五、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