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法律硕士论文.docx
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法律硕士论文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 职务犯罪心理的构成经过【第4部分】【第5部分】 第二章 职务犯罪心理的构成经过 第一节 职务犯罪人员人格缺陷的构成 人格是一个人行为的基础,一个人假如在社会化的经过中,没有构成适应于社会要求的人格特征,这时就会出现人格缺陷。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个体的人格缺陷碰到了适宜的客观条件,综合后就构成了犯罪意识。因而,人格缺陷是犯罪意识的萌芽,也是生成犯罪行为的心理基础。 一、职务犯罪人格的概念 职务犯罪人格的概念包含于犯罪人格的概念中,对于犯罪人格的概念,有学者将其定义为 是指犯罪人所持有的稳定而独特的反社会心理特征的总称 ,并以为其具有下面特征: 第一,犯罪人格的本质是一种反社会人格;第二,犯罪人格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第三,犯罪人格不等于注定要犯罪的人格;第四,犯罪人格是外显行为与内心心理的统一;第五,犯罪人格是犯罪人所持有的一种人格 . 笔者以为,上述认识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缺陷,比方上述观点以为过失犯是无犯罪人格的 犯罪人 ,但实际上,无论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都存在着明显的人格缺陷,而且这些人格缺陷又是法律或职务要求上抛弃的,若行为人由于这些人格缺陷阻碍了应尽义务的履行,且导致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那么理应承当刑事责任,所以这些人格缺陷能够成为犯罪人格。 综上,笔者同意将犯罪人格定义为 是指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生成的严重反社会且为刑事法律所否认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进而能够将职务犯罪人格定义为直接导致职务犯罪行为生成的严重反社会且为刑事法律所否认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二、生成职务犯罪人格缺陷的社会因素 固然缺陷人格的生成有遗传和生理因素的影响,但是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社会因素。由于人毕竟是生存在社会中的,社会是人的行为的载体。人的社会心理和人格特征是在其所经历的各种社会生活中构成的。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所谓家庭环境的影响,是指家庭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犯罪的预备、实行、完成等各个经过中的影响力。主要包括家庭构造、家庭文化、家庭经济情况和家庭社会因素等。家庭是个体接触社会最早的途径,家庭对个人的影响将伴随人的一生。家庭的各种因素,例如家庭气氛、家庭成员间的人际关系,家庭构造和经济状况,父母养育态度等,对个体心理的成长和发展起到最原始也是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原生家庭以外,个人成年后新组成的家庭对于个体心理的后天变化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家庭成员不适当的物质需求,不健康的价值取向以及家庭成员对于职务犯罪不正确的认识,都会促使职务犯罪人格的构成。有些领导本来本身作风正派,完全能够抵御诱惑,正确处理好权与利的关系,但其家庭成员却看重权利,期望通过其来知足自个贪图享受、盲目攀比、爱慕虚荣的心理,于是将领导的清正廉洁视为无能,甚至挖苦、挖苦,企图讲动其动用权利进行权钱交易。 在这种恶劣的家庭气氛中,某些领导考虑到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心理和面子,逐步舍弃性,走向职务犯罪的深渊。 除此之外,家庭是最亲密的社会关系,但越是亲密越是容易成为犯罪主体利用的对象。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入手,给予其家庭成员好处,进而拖其下水。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包庇包庇,纵容贪财,越陷越深。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渝作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会时指出:2006 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牵涉的贿赂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 这一数据讲明,后生家庭对于职务犯罪人格的促成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学校教育的影响学校教育中对人格影响最深远的当数思想教育。思想教育能够提高人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加强自律性。思想教育包括塑造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培养道德修养,这些好比人的灵魂,决定了一个人行动的目的和方向。道德修养重在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假如一个人道德修养不够,那么在面对诱惑时容易摇摆不定,甚至立马将本来的责任抛到脑后奔着利益而去。道德修养是一种内在的觉悟,需要从小培养,所以学校在这里方面的教育不容忽视。另外,学校教育还需要给个体树立强烈的国家意识,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公正意识和是非观念,那么当个体进入到社会后,就不会由于本身的缺陷而产生错误的观念,道德沦丧。其次,学校教育方式的不恰当,也容易导致人格缺陷的构成,比方过分制个体个性的发展就可能会导致个性的畸形发展或变态;不良的校风会使人构成懒散、无组织、无纪律等特征,那么就算学习成绩再好学习能力再高,也不能弥补素质上的差距,这样的人到了社会里,很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所影响,假如其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旦受影响,就极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念头。 三社会阶层的影响从社会学的角度,由于人类社会中存在着高低不同的等级排序,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际遇和在等级排序中的位置又各不一样,可用社会分层这一概念来表示社会的不同等级、阶级、不同地位的人,以此讲明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固然中国社会阶级分化不明显,但是现有的阶级引起的不平等现象仍然是引起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外表上看,有较大的权利,处于较高的社会层次中,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众多的限制,无法知足个人对权利的欲望;另一方面,实际收入也并没有外界所想的那么高。所以在这样一种实际层次和期望层次严重不符的情况下,就会有职务犯罪的产生,目的是向期望的社会层次靠拢,而手段却是非法的。 四社会文化的影响我们国家法制史上就有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的理念存在,而这一思想来源于中华民族的儒家文化传统,这一传统思想千百年来影响着我们的民族,构成了中国人顺从、勤劳俭朴、保守、辞让等性格,同时也构成了 学而优则仕 的官本位思想。一旦为官,就意味着声望、地位和财富以及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特权,官职的大小决定着权利的大小,权利的大小又决定着财富的多少和地位的高低。因而, 官位 也就意味着财产、特权和随心所欲、自由自在的更大的 自由度 .儒家思想深切厚重的文化积淀对现代人的思想影响绝不能忽视,官本位思想在很多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意识里仍牢固占据着一席之地,在他们眼里,当官就是一步登天,手中的 公权利 不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而是一种特权,是一种获取金钱、地位的特权,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运用职权进行犯罪成为了一种理所应当。 同时职务犯罪 气氛 盛行,通过走后门,通关系来办事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事。所谓 气氛 ,是群体成员对某一生活方式或某种风俗习惯、某种心理的认同,是群体成员默认的游戏规则。所以, 气氛 必然会对生活于该群体的成员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一旦职务犯罪现象得到越来越多的 宽容 和漠视,它便在这个范围内迅速传播,进而对群体成员产生负面影响,久而久之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形式,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进而演化为习以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