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执政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宪法论文.docx
依宪执政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宪法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引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依宪执政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四章】【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三、 依宪执政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和国家提出依法执政方略,这标志着我们国家开场有意识地彻底告别人治,而走进法治。随后,依宪执政的理念又进一步被提出,意味着宪法的地位被进一步重视和提升。 经太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我们国家宪法对于社会当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保障。而以往,由于我们国家沉重的历史包袱,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期的政治动乱,都使得民主和法制被毁坏殆尽,没有构成良好传统。的行政权利无限制扩张,公民本身权利被极大压缩,而公民也缺乏权利意识和宪政意识。监督和审查体制的缺失,使得国家权利被极大滥用。这些众多问题的存在,曾给我们国家社会带来长期的干扰和窘境。宪法在这里经过中,真正成为了故纸堆中的文物,而没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宪法的权威也无法被真正树立。对此,我们国家当前需要正视,并在已有的基础上踏踏实实推行依宪治国之路。 一 依宪执政面临的问题 1. 执政主体的宪法意识有待提高 近代中国出现宪法,实际上并不是执政者们真的怀着美妙的愿望想要推进国家的民主政治,而是将其作为装点门面的工具,拯救岌岌可危的专制统治。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第一部宪法也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而仅仅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在存在,以保障的方针道路的持续不变。这种情况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所改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国家开场将重心转移到了当代化建设上,并为此制定了新的宪法。新的 1982 年宪法在保存了原有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废弃了华而不实很多已经不符合需要的内容,随后,我们国家又陆续进行了四次宪法修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补入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内容。同时,我也深入意识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一种制度性约束,它不能是的政策的聚集文件,同时也需要保持本身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宪法不需要与政策同步,相反,和国家的政策应当在宪法框架内被制定并通过,它和宪法是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而非反过来。以政策的频频变化来修改宪法,并非一个适宜的理由。因而,固然由于历史上很多原因,我们国家宪法曾经修改屡次,但是我们国家应当越来越意识到,宪法保持稳定性的必要,不应当频繁修改宪法,而应当努力让宪法系统化、统一化,并通过其他法律的配套制定加强其详细施行的可操作性。 2. 依宪执政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宪法固然作为根本法,但是很多时候它的规定比拟抽象和根本,原则性概括性强,操作性不强。而社会生活如此的生动细微,又是流淌变化的,假如宪法不能通过配套法律进一步细化,加强可操作性,那么宪法就无法进入到社会实际生活中,也无法被公民所接受和运用,这样,人们对于宪法的理解就会始终是模糊的和浅薄的,宪法不能真正发挥本质作用。 宪法要在现实生活中被详细落实,就必需要有一个围绕它而展开的法制体系,这个法制体系使得我们国家的社会能够和宪法精神之间有一个沟通桥梁,使得国家的各个立法者、司法者、守法者等能够有详细的遵循标准。这样,宪法才能充分地在现实社会中发挥它的作用,才能深切进入人心。固然我们国家针对宪法的施行已经制定和公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等,建立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使得社会生活各方面做到基本上的有法可依。但是宪法由于修改频繁,其他法律却无法同步更新,华而不实难免也出现了一些错误、矛盾和空白等,使得宪法和社会生活之间没有能很好互相对照。比方,我们国家固然将人权保障和私有财产保卫作为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但是当前为止,尚且没有一部相关的详细法律对该原则的操作进行详细细化。而所有法律中,由于欠缺违宪审查制度,有些法律即使违犯了宪法的基本精神,仍然继续存在,导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混乱,一个案子所根据的不同法律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导致案件的审讯结果可能悬殊。对此,我们必需要认清现实中的缺乏,为宪法的运行提供另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得整个法律环境能够更有利于宪法的施行,也更有利于人民权利的保障。 3. 普通民众的宪治认同感比拟薄弱 宪法和法律从来就没有尽善尽美的时候,只是看其能否知足社会的需求,知足民众的需要,能否在民众中获得较高的认同感。而我们国家宪法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和效果,所以导致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特别模糊和浅薄,并没有切实感遭到其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宪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大法,本应该被法律人和民众们所信仰,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更熟悉的往往是一些部门法,这些法律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似乎只要他们才是我们眼中真正的法律,并被我们遵守。那些写在宪法中的内容,或者太遥远而和日常生活无关,或者就是存而不用,人们并没有真正感遭到它的实现等。所以,宪法徒有根本大法之名,却处于尴尬的傀儡地位上。 我们国家现行的宪法在序言部分庄严宣告了宪法的基本内容、任务、地位、效力等,表示清楚其实各政、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活动准则,宪法的尊严不可被触犯。 但是,该内容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施行,它被高高在上捧着,却没有降临到人们实际生活中。宪法的最高效力似乎只是名义上的,不能进入司法。在司法审讯中,无法直接采用宪法,而必须根据详细部门法的情况,正是现实写照。无论是法官、其他法律人还是国家官员等,闭口不谈宪法的实际操作,如此情况下,宪法也根本无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实现,公民因而对于宪法非常隔膜,更不用讲对其的认同。所以,长期以来,人们以为,宪法是政治宣言,而不是法律,否则为何其不能进入到司法审讯中被实际使用。 这也导致了人们对于宪法的原则、价值、精神和内涵缺乏理解和尊重,意识淡薄,也没有宪法思维,在社会运作和日常生活中,宪法始终扮演着这样一个虚无缥缈的角色,违宪行为更是无法被人们看到和认知。人们这种对于宪法的冷淡和不理解,实际上也是使得自个的权利救济之路被阻碍,但是这并非民众的问题,讲到底,是宪法未进入到现实生活中进行适用的结果。 比方,网上经常会有公安机关对一些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和示众,人们对此纷纷评论,却很少有人意识到,连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机关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卖淫嫖娼人员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样的公开和示众中被侵犯。比方武汉市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就曾公告了其所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的详细信息,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令抓获的卖淫小姐赤足、戴铐、牵绳游街未众,并在当地媒体上颁布其照片。 固然这些行为是被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的,但是由于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它违背了我们国家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卫,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由于对这一点缺乏认知,所以一些公共机关的工作人员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犯各种低级错误,践踏别人的人格尊严,并公开侮辱了宪法尊严。而这些公共服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尚且素质如此,普通民众就愈加不用讲了。那些遭到如此不公正对待的嫖客和小姐们,也没有意识到自个并不应该被如此,由于自个的这些基本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可见,对宪法的冷淡和不了解,不仅仅会导致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伤害别人的基本权利,甚至也使人不能认识到,自个的基本权利也在持续的、不断的被伤害。这既是公共机关的哀伤痛苦,更是宪法的哀伤痛苦。 而公民对于宪法认知的普遍缺失,导致了一些国家公权利机关也对宪法特别漠视,公然在工作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没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十分是一些基层机关,在工作和执法中非常粗暴,缺乏对人的基本尊重,缺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态度和素养,在执法经过中激发了很多民众和部门之间的矛盾,导致社会中充斥戾气。故宪法之治需要宪法的思想理念首先深切进入人心,获得人们的认可,让人们能够主动用宪法自我维权和保卫。 4.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宪法贵在实践,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它能够在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不断通过宪法解释来适应人们的需求,不断对社会中各个层面各个团体进行全面的覆盖和应有的保卫,在民主、自由、秩序和尊严等价值基础上实现其真正意义。而当前,我们国家宪法并没有如上的状态,固然名为国家最高位阶的法律,是根本大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但是实际上这些都是名义上的宣称,并没有被真正落实。宪法施行效果差,甚至根本就没有施行,已经是当前不争的事实。固然我们国家几代领导人都力图改善宪法施行的现在状况,在各类讲话中,都不断强调宪法的作用和施行的必要,但是受制于客观现实条件,以及一些政治上的考虑,很多言论仅仅停留在了言论上,始终未进入到详细施行环节中。 确实,宪法之所以仅仅成为人们口中 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我们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国家没有一个基本的制度和程序,来保障宪法的有效施行。 世界上各国对于宪法的施行都规定了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我们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宪法的监督机关。但是,这一规定存在一些现实难题。从法律法规上看,我们国家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是由宪法的第 5、62、67 条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等法律规范共同建构起来。但是,当前固然我们国家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实际运作上却没有能真正启动。当前为止,我们国家也没有对任何一部法律或任何一种行政行为公布其违宪。而我们国家之所以在违宪审查制度上存在窘境,主要还是当初制度牵涉上有很多不完善和缺陷的地方,其详细为: 第一,违宪审查主体上的双重性。我们国家宪法上对违宪审查规定了两个主体,一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是其常委会。尽管前者主要对宪法监督是原则性的,后者才是真正能够展开违宪审查可能的常设机关。但是,违宪审查权由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同时拥有,会导致作为一个整体权利形态的违宪审查权本身的弱化。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可能由于相互都享有该权利,且权责不明,而怠于行使该权利。 第二,违宪审查权行使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诸多职权阻碍其对违宪审查权的真正行使。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在工作中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决策,但是二者都是人数诸多,前者接近 3000 人,后者成员总数也常在 100 多位。各成员的法律专业素养水平不一,指望其真正行使违宪审查权利,显然难以进入实践。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都非常多,比方全国人大有 14 项职权,人大常委会有 20 项职权,违宪审查权只是华而不实的一项,很难被专门行使。 除此之外,我们国家在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上也非常原则化和抽象,仅仅在宪法和立法法的几个条文中进行了概括讲明,但是对于怎样施行违宪审查权却没有明确讲明,甚至连违宪审查的概念、审查程序等都没有详细规定,审查主体的权利边界和行使要求等,同样缺乏,导致该制度难以真正启动。 违宪审查制度难以真正运行,那么其他法律法规也就无需必然在宪法框架内制定和运行,由于并没有与之相应的审查制度,这些都只是凭着立法者自个的自觉。久而久之,人们就无法感遭到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也就不会意识到依法治国经过中宪法有什么存在的作用和必要。这导致我们国家在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将遭到很多阻碍,整体速度也会较为缓慢。故而,当前我们国家迫切需要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使得宪法的真正权威和根本地位能够被保障。也使得宪法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权利保障书和值得信仰的对象。 二 依宪执政面临的挑战 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当今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史无前例的风险,当然,风险之中也蕴含着时机和挑战。可谓优势与劣势并存。在这样变化发展的国内外环境下,怎样做出正确判定和决策,是至关重要的。而十八大召开前的时代背景,也是我当十八大中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基本根据。 1. 我们国家人治传统的挑战 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固然经济水平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了显著提升,十分是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总体上跃居世界第二,东部沿海等地区已经总体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富有。但是,我们国家仍然也存在很多问题,十分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也导致了很多矛盾的激化,不平等状况在社会中进一步被拉大,很多构造性难题凸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和解决。对此,中国执政和全体人民也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宏大难题,怎样克制这个难题,跨过 中等收入陷阱 ,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而当前,固然我们的执政一直在自我执政能力和水平提升上持续努力,全面提升自个依法执政的能力,但是本身的缺乏仍然明显。对此,我不能泄气和放弃,而需要在全面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对于自个的错误正视并逐步纠正,对于内外难题更要安静对待,坚定地寻找克制方式方法,努力去克制。用旺盛的革命斗志和不屈不挠地决心迎接和度过新的挑战。 而一直以来,我在执政治理上都没有彻底解决好人治难题,如今,在内外形势的变化下,我依靠传统的人治已经无法维持,必需要尽快建立内外的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秩序,进而知足我们国家广大民众的等待。十分是在对的素质、作风和能力上不能放松,要紧抓力促,让起好带头作用。的思想意识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不少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初,能保持艰辛奋斗的优良作风,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而一旦手中把握了大权,又遭到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腐蚀,就很容易迅速孵化,十分是在监督机制尚且不全的情况下,自个的一念之差,可能导致自个迅速腐败和堕落。而外部环境对于执政的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执政假如没有深入的危机意识,对内部不从严治理,就会渐渐失去竞争力,最终可能丧失执政地位。因而,的内部建设和国家的将来严密相连,我们要对的本身建设不断加强和提升。 2. 西方宪政形式的挑战 我们国家的依宪执政总是被国内外一些主张自由宪政主义的人以及一些对社会法治社会自信心缺乏的人和西方宪政形式划为同一边。我们国家和西方所践行的无论是从国家制度还是权利主体,从理论基础到宪法根据,都存在着根本的不同。 当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在努力自我发展,而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价值理念的多元化也在这个时代里深入地改变着我们的世界。国家之间的界线日益模糊,互相依存和沟通更为严密,科学技术则迅速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在这里经过中,我们国家要保持自个的竞争力,在国与国的竞争中不能日渐落后,而要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强大的竞争实力,更好地迎接将来的挑战。从另一方面来看,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没有消除,世界格局也不稳定,局部战争和冲突还是那样存在,各种霸权主义、干预主义仍然打着各种旗号而继续存在。这个世界并不太平,战争的阴影随时可能降临到人类的头顶。 我们国家在以往的世界格局中,处于一个弱者地位,无法在世界格局中发挥自个应有的作用,而当前,我们国家已经对于世界格局有了较为清楚明晰的认识和积累了一定的应对经历体验。对此,我们国家假如能准确把握国际机会,捉住各种发展的时机自我发展,就能在将来真正发挥自个作为一个大国应有的作用,和现有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平分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