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在再就业促进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社会保障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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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在再就业促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社会保障论文【题目】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失业保险在再就业促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 【以下为参考文献】 第四章 浙江省失业保险在再就业促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及受益程度低 表3-6显示失业保险参保率权重系数最小,即该指标对浙江省失业保险再就业促进综合实力影响程度最低,表示清楚2003-2020年浙江省失业保险参保比例未发生明显波动。由表3-1可知,11年间浙江省城镇就业人数不断增长,失业保险参保率却维持在45%-60%之间的较低水平,并未随之大幅度提高。受制于狭窄的覆盖面,浙江省失业保险可作用的范围极为有限。 失业保险受益率权重系数在各指标中排列第4,仅次于基金相关指标,即该指标对浙江省失业保险再就业促进综合实力产生了一定影响,表示清楚2003-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动。结合表3-1,可知除2003年受益率处于61.55%这一相对较高的水平外,其余各年的受益率极低17%-38%。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其已参保和具有求职意向为前提,该指标相比失业保险参保率更直观地反映了真正受惠于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比重,但受益率所衡量的仅仅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相当大比例未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被排挤于外,由此可见,浙江省失业保险的实际受益程度更低,严重制约了失业保险再就业促进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二、人均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水平低 人均职业培训补贴支出为权重系数最大的指标,对浙江省失业保险再就业促进综合实力影响程度最高。表2-5反映了失业保险基金中职业培训补贴的支出情况,早期政策规定促进就业资金使用额度为 当年所筹基金总额的20%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实行后改为 上年末基金累计结余的30% ,无论按照何种规定,实际中的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比例远未到达要求,相应地,均摊到失业人员个人的费用愈加有限。如表3-1所示,相比庞大的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结余,人均享受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水平较低,人均职业培训补贴确实定与失业人员个人介入职业培训的情况及培训效果直接挂钩,反映了失业保险作用于失业者个人的实际情况,结合表2-4浙江省部分市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标准,可发现各市根据培训后获得的证书等级及就业情况给予差异不同化的补贴待遇,不同情况下补贴标准差异较大,方才得出表3-1所列较低的全省平均水平。由人均职业培训补贴水平过低可知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投入程度低,失业保险对再就业的促进力度亟待强化。 三、职业介绍及培训效果欠佳 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必须参加相关机构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补贴,累计三次无故拒绝者取消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如表3-6所示,反映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情况的指标权重系数总和相对较大,表示清楚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影响失业保险再就业促进综合实力程度较高,华而不实,失业人员培训后结业率所占权重最大。表3-1数据显示,2003-2005年失业人员培训后结业率较高,2005年后结业率逐步下滑,2020年低至26.26%,可见2005年后失业人员介入培训积极性降低,培训通过率下降;除2004年职业介绍的就业成功率及2020年职业培训后就业率较低外,其余各年两项指标变动幅度较小且取值相近,介于40%-63%之间,反映了介入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数相对较少,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效果欠佳,联合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再就业补贴没有能发挥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如前文所述,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补贴的发放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密切相关,制度设计仍须探寻求索更多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完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工作的因素。 第二节 原因分析 一、参保及受益程度低的原因分析 一参保程度低的原因 浙江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基本涵盖了省内所有城镇单位及其职工、雇工下面统称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及职工共同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每月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月工资中代扣代缴。通常情况下,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单位如国有企业拥有较强的缴费能力,职工入职即享受 五险一金 待遇,该部分职工自然成为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浙江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据2018年以来的(浙江统计年鉴显示,城镇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呈现超越城镇其他单位人数的趋势,民营企业职工逐步成为参保工作面向的主要群体,由道德风险理论可知,在部分规模较小,业绩不稳的民营企业,极可能出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本无法获得保障,失业保险政策宣传未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征管工作不到位或职工本身对失业保险缺乏了解,往往会助长企业逃避缴费责任的气焰,进一步影响失业保险参保工作的推进。即便在一个充分具备缴费实力的企业,可以能为节省开支拖欠或逃避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受益程度低的原因 受益程度低可能缘于下面两点:一是已参保的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后,由于对失业保险政策缺乏必要的认识或本身对失业现在状况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能及时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在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情况下,失业人员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未按时领取或事前已查询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可在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或通过亲友了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为失业保险金水平过低,无法明显改善失业后生活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不与失业前缴费及工资水平挂钩,若失业前后月收入差距较大,失业后生活质量将会大幅下降,较低水平的失业保险金难以有效改善这一情况。参见表 4-1,消费性支出为城镇居民家庭总支出的主要部分,浙江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远低于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仅接近城镇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消费水平,无法较好地知足城镇家庭人均日常开支,失业者工资若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其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根本难以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此时可能促使失业人员延缓领取失业保险金,更积极寻找工作,但相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该部分失业者因无法享受配套的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服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搜索成本,领取积极性降低。 二、人均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水平较低的原因分析。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促进的主要支出项目为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补贴,一般情况下,职业培训补贴所占比重更大。在浙江省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十多年来,政策始终规定失业保险金为基金的最重要支出项目,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额度仅占基金总额的20%-30%,限定的比例制约了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更多投入,从历年基金支出不断增长,结余却愈来愈多的现在状况可见当下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式并不合理,基金支出看似增长,实际起到的作用却不如预期失业保险金虽为主要支出,但水平较低,难以 保基本 ,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投入缺乏,职业培训后再就业实现程度低,难以 促就业 。2021年浙江省因基金大量结余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缴费率,意味着对该问题的正视,但在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上还未有新政出台,将来制度设计怎样合理规定基金的使用方式,还是一条漫长的探寻求索之路。 实际中,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投入能否严格根据政策要求执行,同样值得商榷。受限于失业保险市县级统筹体制,各市基金中职业培训补贴的支出标准视当地详细情况而定,容易诱发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不作为或慢作为现象由道德风险理论可知,统筹地区若懈怠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打着政策 幌子 削减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支出,人均实际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水平将被进一步拉低。 三、职业介绍及培训效果欠佳的原因分析 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效果欠佳的原因一方面来自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及失业者本身,另一方面来自制度设计缺乏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因素。 职业介绍及培训机构包括公办与民营性质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的重要场所。公办职业介绍机构相对正规,把握信息量丰富,失业人员从中获得再就业时机高,但不排除所介绍工作与失业人员本身条件匹配性差,失业人员再就业热诚低的情况,与公办机构相比,民营机构实力参差不齐,在浙江省职业介绍工作开展经过中,部分机构收费乱象丛生由道德风险理论可知,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失业人员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作为优势一方的机构为追逐本身利益而损害失业人员利益,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同时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职业介绍基本形同虚设,除此之外,随着网络时代到来,职业介绍已不再局限于实体机构,失业人员通过网络途径获取职业信息的现象愈发普遍,对职业介绍实体机构构成了较大冲击。在职业培训方面,笔者曾对台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施行经过有大致了解,一般情况下,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失业者登记的信息联络其介入培训,失业人员按机构设置的课程要求定期参加,课程完成结束后由机构布置与培训课程相关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证书,由社保部门根据培训实际情况给予补贴。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在这里经过中,培训课程若设计不合理针对性弱,无法知足市场需求,培训机构为获得补贴或因政策施压不注重培训质量培训过于形式化,无本质内容,失业人员对课程缺乏兴趣,草率应付结业考试或因领取失业保险金降低培训积极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容易滋生消极再就业心态,都会弱化培训效果,失业人员难以通过培训重新获得就业时机。 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中缺乏鼓励再就业的因素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一大原因。当下,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补贴是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促进最能起到直接作用的投入,如前文所述,两项补贴的发放与各自施行情况挂钩,但实际中发放的补贴金额过低,对失业人员的鼓励作用较小。除此之外,失业保险制度中与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工作相关的因素仅有再就业补贴一项,其它构成要素如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给付期限与之全无联络,制度与再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较弱,政策规定屡次无故不参加职业介绍及培训的失业人员将被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却从未提及积极配合再就业工作的失业者相比消极对待的失业人员能否可获得额外奖励如适当增加失业保险金,延长失业持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