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改进行政强制工作的探讨,行政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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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改进行政强制工作的探讨,行政管理论文.docx
工商机关改进行政强制工作的探讨,行政管理论文【题目】【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工商机关改良行政强迫工作的讨论【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第 5 章 工商机关改良行政强迫工作的讨论在详细落实并贯彻(行政强迫法期间工商行政在实际的执法当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因而就需要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并理解这一法律,统一思想认识,也需要转变执法方式和理念,综合提升办案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由此达成既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又能够有效约束自个的行为不侵犯法人公民或组织法律予以的合法权益,进而提升工商行政执行层面的公众形象。5.1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一种制度的功能怎样,需要取决于操作者的素质。 而当下我们碰到的这个大背景之下,对于工商方面假如想要通过监管机制的创新由此全面推动我们国家建设 法治中国 的脚步就需要建立起一支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的工商执法团队,并在开展工作当中依法行政、执法文明,同时辅助以科学监管,由此,才能符合时代要求,改善传统的粗暴执法作风。所以,在下一步工商当局的工作当中,需要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搭建起健全的行政人员法律培训体系并就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开展素质提升,因而,需要做到下面方面内容:5.1.1 学习政治理论提升性修养结合我当下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群众道路教育这些实践活动在工商机关的内部,全面提升办案行政人员的思想认知,主义政最基本的一个政治观点就是坚定不移地走群众道路,而这也是我在建之后一直遵循的最基本工作道路,所以,在工商机关开展针对行政人员的教育时一定要把我的理念、思想等结合起来,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主要举措,作为创新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工作的主要抓手,进而在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时以此作为一个重要载体开展教育。5.1.2 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提升业务技能对于工商机关工作人员来讲想要客观并公正处理办案经过中碰到的各种市场违法案件以及一些消费纠纷就需要通过本身扎实的法律基础以及工商业务技能,并在办案当中充分和当事人开展沟通沟通,由此达成调解纠纷和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能力。所以,这就需要相关执法人员在平常工作当中就加强法律学习和工作技能提升,并以当下公布的行政法律作为自个学习法律的重点,并通过案件分析以及讨论沟通等,在工商机关内部构成集体学习的气氛,由此系统在开展、组织相关的培训沟通活动,采用多种形式针对工商行政人员的详细情况开展教育和培训,并在执法实践中灵敏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此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进而奠定依法行政、执法文明以及科学监管的前期坚实基础和条件。5.1.3 加强警示教育培养廉政意识对于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学习当中就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包括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以及廉政教育等等,由此不断强化他们的认知并自觉规范自个的办案执法行为。在工商系统内部强化职工的职业道德修养相关教育并以文明执法、清正廉洁、自律道德、诚信服务等为教育主题。同时要聚焦作风建设,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 吃拿卡要 等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树立执法权威,加强执法人员的人性化和亲和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与企业和解、消费者纠纷调解、行政约谈等制度,提高工商机关综合受理能力和运转效率,提高工商机关消费维权、行政执法的公信力。5.2 遵守既定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行政强迫是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对其施行的规范主要是通经过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一个健全的法律,假如使用武断的专横的程序法执行,不能发生良好的效果,假如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能够限制或消弱不良效果。 因而,注重正当程序已日益成为当代法治国家的共同价值取向,行政强迫必须依法而为。(行政强迫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对行政强迫的详细执行和施行提供了程序上的规范化管理系统,由此也就加强了对行政相对人本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这就对工商人员提出了严格按(行政强迫法当中的行政强迫施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办案的要求,一定要在日常工作当中根据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步骤并坚持法定方式、遵照法定时限,进而能够合情合理又合法地按照法律办事。由此,需要注意:严格施行(行政强迫法所明确规定的行政强迫执行法定程序,履行之前需要事先报告并获得批准才予以施行,而碰到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行政强迫举措的,也必须及时补办手续法定期限范围之内。在执法办案当中必须通知当事人到场,如当事人无法到场,应有见证人员在场或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公证,如现场施行行政强迫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迫措施的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现场笔录制作之后应当场出示给当事人签字确认,施行行政强迫措施后应当场制作(施行行政强迫措施决定书和(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施行行政强迫措施决定书要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施行强迫措施的法律根据,(场所、设施、财物清单要仔细核实涉案财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破损程度,确保在施行行政强迫经过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过往的工商办案执法,尤其是碰到大规模的紧急突发事件,由于客观存在的问题所以工商人员容易忽视合法施行行政强迫举措的一些规范要求,造成了社会舆论的普遍不满。所以,基于此,(行政强迫法对于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层次而且更为严格要求。例如,2008 年三鹿奶粉事件,以及工商人员后期开展的清查乳制品三聚氰胺问题一系列的专项工商行动当中,执法人员当场做出下架、封存的行政强迫要求,而假如我们对照(行政强迫法就会发如今程序方面存在不合法情况,所以必须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并对案件在审核经过当中与行政强迫相关的程序等众多问题进行严格把关,由此切实转变当下行政工商人员在详细办案当中存在的重措施轻程序这样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最终保证行政强迫办案之合理合法性。出台(行政强迫法前,部分行政工作人员把行政强迫措施视为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要手段,因而,在详细办案时热衷采取行政强迫手段逼迫行政发事人接受行政强迫相关的处理惩罚进而导致行政强迫措施被滥用。甚至还有办案人员假公济私为个人或单位谋利,做出一些违法违规事情进而影响了工商行政人员的整体形象。而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进行严格规范,所以曾经的违法乱纪行为也不能得到追查处理。但是,(行政强迫法的施行,使众多违法乱纪的行政执法终于告一段落并把行政权利装进了 笼子 里,这一法律对于行政强迫措施的设定、施行、程序等众多方式方法进行了法律责任明确由此基本覆盖行政执法的全经过,对于怎样施行行政强迫措施,以及行使行政强迫措施的范围,还有处理惩罚手段、期限等,以及行政强迫程序等等,几乎无一落下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于执法办案人中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进行了法律追责,华而不实包括了对于详细责任人同的处分诸如责令改正、记大过、降级降职甚至开除等,假如在办案经过当中已经构成犯罪的则要提交法院追查其刑事责任。所以,这对于工商工作人员来讲,需要在行使自个权利的时候也注意把权利关进笼子里,要谨记法律精神并加强自个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由此约束自个依法办案,防止可能出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商行政人员的形象,进而保障权利得以有效合法行使和施行。5.3 转变传统的执法办案形式,由 刚性为主 转换为 刚柔并济自上世纪 80 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恢复市场建制之后,我们国家工商机关就承当起维护、规范市场秩序这一特别重要责任,而工商行关工作人员所采用的工作方式方法,以执法办案为主。而这一形式的源起和发展,离不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以及法治环境,同时,既定时期特有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文化也会影响到行政机关的执法办案相关形式。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受中国传统的 官本位 、 权利崇拜 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代僵化思维的影响,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经过中往往以管理者自居,重实体轻程序,对待被管理对象方式方法简单,管理粗暴,滥用行政强迫措施,单单为了罚款而罚款,以罚代管,很少顾及当事人违法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加以分析。另一方面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很少考虑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情节和陈述事由,案件处理随意性大,处理惩罚标准不统一,这不但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容易让普通民众对工商机关监督管理产生抵触和反感情绪。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十八大倡导 和谐、平等、公正、法治 等取向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以往工商机关执法办案形式上 简单粗暴 的误区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由此对于工商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 人性化 关心式的执法要求,需要相关人员转变传统执法理念并以平等观念对待行政监管对象并在执法经过当中坚持 为民执法 ,由此,通过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标准,在开展行政执法当中需要坚持把教育放在前面,对其开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讲服教育,由此确实有效转变刚硬无情的工作作风并提升执法形式。对于情节严重,金额宏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而对于那些稍微情节、不危害社会、非存心故意主观的各类违法行为,需要结合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抓紧时间整改,通过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方式,把行政指导、约谈等用在首位,由此把握好准确的执法范围和尺度并合理合法运用行政权利进而达成 权为民所用 、 利为民所谋 和 情为民所系 相关目的,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5.4 用人文主义关心精神指导行政执法副主编副主任袁曙宏以为, 法律重在调整利益,当代公法调整的利益不能只是单一的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而应当在兼顾二者的基础上对其加以理性界分和整合,(行政强迫法属于典型的公法,必然要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我们国家(行政强迫法第 23 条有明确规定对于行政强迫对象及其抚养家属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不得进行查封、扣押;第 42 条规定,施行行政强迫执行,行政机关能够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采取弥补措施的,能够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第 43 条明确规定除个别紧急情况之外,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夜间施行行政强迫行为;不能够通过停水、停电、停电、停气等方式逼迫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第 51 条规定,不能够通过胁迫、暴力以及任何其它非法形式开展代履行。而这些原则及相关规定可谓我们国家(行政强迫法的精华真髓所在,具体表现出出华而不实的 以人为本 这一亲切的人文关心理念以及 执法为民 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之 依法治国 观念,华而不实所凸显的价值取向以及立法原则反映了我们的和对于人民群众在社会国家当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基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尊重。尊重人,维护人的尊严 不仅仅是社会发展的试金石,同样是当代人所需要的基本素养,对于行政强迫法律来讲,这种素养更需要指引和传递。所谓执法文明实际上就是讲执法者应该平等待人、维护人的尊严、行为得体、态度文雅、言辞标准。对于工商机关来讲,他们的工作范围广大、接触人员广泛,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法律的信誉。面对违法行为,先要采用教育形式,行政强迫和惩戒的应用应该本着合法、合理原则出发,不可滥用,不可举止粗鲁,危及行为人的尊严。切实践行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机制通过教育等温和的行政方式处理问题,要使行政执法与行政服务联络起来,市场监管与市场准入联络起来,坚决避免不良群体事件的发生,使社会的发展愈加平稳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