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docx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摘 要:金融消费者,我们单单从词语组织构造上,能够看出金融消费者是由金融和消费者两个词构成,,金融是消费者的定语。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详细延伸,就当前而言,我们国家对于金融消费者在法律权利的保卫还是缺乏相当需要的制度规范。所以本文针对金融消费者的保卫,与大家做一次讨论。 本文关键词语:金融消费者;保卫制度;金融监管 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卫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还是那样处于一种空白的状况,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社会中,怎么样能力够将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有效的加以保卫?这一问题就显得极具主要性。 一、金融消费者保卫制度现在状况 一立法方面欠缺 从体系上讲,我们国家法律在金融消费者保卫方面有两个体系。一是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卫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二是规章制度,重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制订的。但从内容分析,这些法规重要规范的是金融机构正常稳定的运行秩序,对金融消费者保卫方面鲜有直接牵涉,或只作原则规定,消费者权益保卫的目的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二)保卫机制欠缺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如今的不管是商品自己还是在效劳性质方面的专业技术性,对于所需要的要求是越来越高,消费者在交易中所具体表现出出来的弱势一面也是越来越明显,然而面对金融机构在经济方面具有极其雄厚的实力,组织机构的庞大和各类专业的人才都囊为己有,那么针对消费者来说两者之间的实例比照如此凸显,所拥有的会谈空间就微乎其微,在金融机构中多少利用格式条款去除自己的责任,将自己所承当的风险转嫁到别人身上,消费者所面临这一类的合同要么是承受要么是回绝,而没有所谓的沟通商量的余地,在发生纠纷之后,面对法律上的救济因素是明显不足的,就当前而言所采取的还是诉讼方式。 (三)对保卫认识存在偏差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和金融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等这些观点在大家的心中已经根深蒂固成为了普遍的主流思想,那么针对这样的背景之中金融所出台的政策取向就带有了很浓烈厚重的“父恋爱结:加强监管力度将金融体系安全稳健作为重要目的,将银行涉险行为鼎力约束;监管者成为了银行整体利益的代言人,将参与到银行和以及其他企业范畴之内,为银行博取最大化利益。所以,现前阶段金融业整体而言是需要全面促进发展和加强保卫的产业,“经营者主权也占绝对的主导地位。金融管理部门对于金融机构的合规性进行监管,然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卫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给予消费者的保卫办法还是比较欠缺。 (四)对保卫问题关注不足 根据金融机构其自己制度和监管方面的各种原因,导致他们自律性组织功能并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挥,在对消费者保卫方面也没有做到非常全面,还是具有相当的局限性,这几个社会中的协会在合作上面还没有共同的为消费者完全提供一个有效的保卫平台,也没有一个书面相关资料来减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二、建议 一立法中对金融消费者的保卫加以倾斜 我们明显能够看出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宏大差别,那么在立法中我们就需要略微的像消费者方向倾斜,给予消费者一些权利或者赋予一些特殊义务。使得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权益能够互相抗衡。所以,在立法中就需要留意下面几点:首先应将保卫消费者权益列为金融监管目的之一;明确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义务;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对金融机构遵照消费者保卫规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 (二)金融自律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 首先我们需要全面的强化金融业以及各协会对于消费者保卫方面的职责,其次需要推动金融业自律规则的建设;然后针对金融消费者的纠纷情况提供一个自律性的协调机制。各协会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平台,为此能够成立一个有效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这样在有关于投诉方面就能够避免和减少消费者一些过激行为的发生。 (三)信息公开原则 针对信息的公开,重要具有下面优点:消费者在承受金融和效劳时有利于充足的了解其特点和风险,使得消费者能够愈加的理智的去选择产品和相关的效劳;对于金融机构所构成的约束,能够减少进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这就到达了一种事前约束的作用。 总体而言,对于金融产品和效劳信息的披露在内容上面需要全方位的披露,在时间方面需要做到全程的披露。所讲的全方位的披露是金融机构在披露产品信息时必需要全面和精确,不能够只是披露对于自己有利的一面,而忽视对自己自己晦气的一面;全程纰漏就是金融机构不仅仅仅是在提供商品和效劳之前对于此类进行信息披露,而且还需要针对产品和效劳正在运行期间进行连续性的信息披露,而且还需要保证在产品和效劳全部终止之后,对于产品和效劳进行总结性的披露。只要这样在全方位和全经过这两方面严格要求金融机构,能力够将信息披露政策全面的落实到实处,将其作用全面的发挥出来。 (四)金融机构要坚持诚信 针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效劳来看,我们国家的金融机设想要在金融市场剧烈的竞争中与外资机构同台竞争,而且能够在市场中立稳脚,那么在观念方面就需要全面的转换,将国外先进的效劳理念积极的学习吸收。将诚信深深的融汇在经营理念当中。在业务发展中也诚信是关键所在,所以在广阔的员工思想中也需要将诚信摆在首要位置,根植在员工的脑海里面,真正的将顾客视为“上帝。 金融效劳环境在一定基础上面也需要全面的改善,将金融效劳宽度进行延伸,自动化设备也需要进行全面的升级,对于安全保障体系也需要全面的嘉庆,让社会广阔顾客都能够真正的享遭到方便快捷和安全周密的金融效劳,尤其主要的一点是金融机构应该在其内部建立相对应的消费者投诉机构,这样就能够第一时间及时的解决互相之间的纠纷,金融机构的信誉能够得以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如此。 总结:金融活动已全面广泛的浸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与庶民生活日益严密地联络在一起。而保卫金融消费者权益,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具有特别主要的意义。以下为参考文献:1 郭丹. 金融消费者之法律界定J. 学术沟通. 2010(08).2 张严方著.消费者保卫法研究M. 法律出版社, 2003.3 许勇. 我们国家金融消费者保卫,制度研究J.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10(05).4 张海涛. 论我们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J. 魅力中国. 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