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人力资源管理论文.docx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人力资源管理论文内容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近四十年的飞速建设与发展,我们国家经济制度的调整与劳动制度的不断改革,外向型经济、第三产业不断发展以及 互联网+ 经济、万众创业等经济形式层出不穷,我们国家劳动关系发生了宏大而深入的变化,面对新时期下新挑战,构筑和谐劳动关系成为重中之重。对此进行法治化的考虑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将通过对劳动关系的分析,希冀从一个新的视角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 本文关键词语:劳动关系; 劳动法; 和谐社会; 一、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概述 (一)劳动关系内涵讨论 恩格斯讲: 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到达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讲: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人类社会的一切价值都源于劳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经过中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联络,其在所有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基础的。 在不同学者的讨论下,我们能够将劳动关系总结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情况下,劳动力所有者根据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指示工作,生产资料所有者向劳动力所有者支付报酬并占有劳动成果,进而构成的社会关系总和。这种社会关系总和除了包括对工时、休假、最低劳动报酬、培训、职工保卫与劳动纪律之外,还包括了劳动力所有者在劳动中,因主客观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生产资料所有者必须给予的相应帮助。 (二)(劳动法的立法价值简析 (劳动法也是基于对劳动关系的讨论而产生制定的,(劳动法在最初公布时便解决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生产资料占有者有了自主用工的权利,劳动力所有者也有了自主择业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积累已久的劳资双方矛盾,保卫了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权利。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在本质上凸显了人本主义,在立法之初便坚持以劳动者的本位思想,切实的调整劳资关系,在社会功能方面能够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并协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构建高效平等的用工经济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劳动法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推动 (一)对劳动者的保卫与管理 劳动法是劳动者保卫法与劳动者管理法的统一。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保卫法对劳动双方的当事人,也就是企业的管理者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进行保卫,但由于劳动者在实际生活中都处于弱势的一方,因而,在总体上,劳动法会略微向劳动者倾斜,更多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亲身利益;而劳动者管理法则是为了更好地协调社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能够正常运行。在实际运用中,使用者必须将劳动者保卫法与劳动者管理法协调统一,这样才能真正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二)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与规范 劳动法是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体。劳动标准法是根据劳动的标准,对劳动的关系进行协调。换句话讲,就是经过劳动法确实认,根据规定的劳动标准并施行劳动标准以后才能协调劳动关系。因而,必须将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运用劳动法进行劳动关系的协调,保证企业与劳动者的实际利益。 由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而且该系统是由社会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所组成的,这就具体表现出了劳动法在实体性方面的特点。同时,为了实现劳动关系,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华而不实就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程序性关系,因而,劳动法必须在实体性、程序性方面与劳动关系中特定的内容逐一对应并互相配合,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保持正常的发展。 三、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一)重构劳动保障体系 理想中的劳动保障体系,应由健全的市场竞争为主,劳动法律、民法法律体系为辅,社会保障制度补充,三者相辅相成。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里,劳资双方有充分的相互选择权,劳动者不再是简单的劳动力提供者,而是人力资源,是一种值得竞争的有价值的资产,经济运行主体将会在考虑成本与收益、效用比后,给予劳动者足够有吸引力的待遇。信息对称是市场有效调整劳动关系的另一个条件,通过劳资双方的信息对等才使得劳动者与用工者基本处于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此时才能够进行高效公平的经济合作。而希望得到信息对称的效果,完善组织领导下的工会组织是将来我们国家劳动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可行途径。 (二)构建和谐劳动体系 对劳动体系的全面性及和谐性予以优化,尤其要对制度整合工作的价值进行分析,使劳动体系在创新构建的经过中,能够有效地知足劳动体系创新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劳动者需求的知足提供必要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需要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重视,并对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创新实践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以此保证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能够具备更高层次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充分显现出综合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价值。要将机构设置作为主体工作加以对待,尤其要对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因素进行总结,使劳动者权益维护能够拥有愈加理想的基础条件,以此带动鼓励机制的创新优化,为和谐劳动体系的持久运行提供理想的基础条件。 四、结束语 伴随近二十年的资本积累,小微企业、万众创业、 互联网+ 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经济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的经济形式带来了新的劳动关系,并且这些劳动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在现前阶段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和用工形式多样化的背景之下,深切进入研究我们国家的劳动关系,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劳动者与社会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更好地协调,进而促进我们国家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以下为参考文献 1李文静.论我们国家劳动法调整之劳动关系范围之重构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 2王玮.构筑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J.经济研究导刊,2008(14). 3赵靖,王昊哲.新型劳动关系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研究J.知识经济,2022 (18). 4孟岚.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析J.法制博览,2022(24). 5董保华.论非标准劳动关系J.学术研究,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