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下分析我国水污染的原因,水污染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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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学下分析我国水污染的原因,水污染论文.docx
生态伦理学下分析我们国家水污染的原因,水污染论文致使我们国家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原因有很多,包括经济方面的原因、政治方面的原因、法律方面的原因、工农业生产方面的原因等等,本文在这里基础上仅从生态伦理的视角来分析我们国家水污染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冷淡 在我们国家,日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并逐步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威胁着生命的安全。以生态伦理视角进行分析,有些学者以为:水污染问题的日益凸显,是由于我们对自个和自然界,以及我们之间关系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1.对人与自然间伦理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 通常来讲,我们对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认知大致能够分为三个阶段,即依靠、对抗和大规模的征服。随着我们本身能力的不断加强,对自然的认识也越发的深切进入,对自然界掠夺式的开发也越发的严重。假如我们人类的文明仅仅仅是将对自然界的掠夺式的开发看作是能力与价值的具体表现出,将生态的平衡和其他生物的存在仅视作为我们服务的工具,那我们将会对它们的生命、存在乃至价值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尊重与关心就更不值一提了。上世纪中期,我们国家就提出要向自然宣战,要征服自然,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对生态环境的毁坏也愈演愈烈。有资料显示:自上世纪末开场,房地产行业膨胀与旅游业开发的兴起导致了海南沿海地区 13 个县市的近万公顷海防林被毁;与此同时,毁林挖塘养殖、毁林采矿等现象比比皆是。事实已经证明:我们只为自个的一时小利,就丢弃了我们的生命屏障,海防林固然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小部分,但对于它的毁坏给我们所带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因而从深层次角度分析,生态问题的本质是伦理问题,是人类生态伦理意识的缺乏所导致的。鉴于人类缺乏这种生态伦理意识,在面对水资源,以及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也就无所顾忌了。 2.对本身行为的伦理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 20 世纪对于人类来讲是一个重要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人与自然的博弈获得了空前的 胜利 ,但与 胜利 随之而来的却是各种生存的危机。气候变暖、沙尘暴、雾霾、水污染等接踵而至,在影响生态平衡的同时,也严重地威胁着我们的生存和发展。由于认识能力的缺乏、科技水平的偏低,以及对生态毁坏所带来影响的滞后性,我们对实践行为所产生的后续影响缺乏科学的分析和理性的预见。正如与恩格斯所提出的那样:在当今的生产形式中,面对自然界以及社会,人们注意到的只是最直接的、最粗浅的后果,可是后来人们又觉得震惊的是,人们为获得这些成果而付诸的行动所产生深远影响,竟然是另一回事,在很多时候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即使是在科技水平发展如日中天的当下,无法预见的深远影响仍然很多。例如,当人们提高产量而大规模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时,往往只看到了它外表的显着成果,却没有预见到化学物质被大规模使用后,对土地、河流等生态环境及人类生存所带来的长期危害和深远影响。这种危害与影响不仅会作用于现代人,更会影响到后代人的发展与利益。环境公平、公正原则是环境伦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所强调的是在实当代内公平、公正的同时,更要实当代际的公平与公正。人类对自个征服自然的行为后果缺乏理性的预见,必然会毁坏环境公平、公正原则。因而,对行为后果的伦理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与理性的预见,也是造成水污染等生态问题的一个深层原因。 二生态保卫伦理观念的缺失 水作为生命之源,是世间万物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回首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无论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水在其发展历程的作用与地位都是至关重要的;水量的充沛与否、水质的清浊程度,对于人类文明的起源与兴衰都有着最直接的影响。以水而衍生出的生态伦理观念,在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自古以来一直在积极地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但是,鉴于当代社会中的主体,即我们人类对传统文化及传统风俗没有做到很好的继承与遵守,也是导致生态保卫伦理观念缺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1.传统文化中的水伦理思想继承不够 中国主流传统文化中以为水是万物之本、水是万物之道、以水为师,以为实现人水和谐,享有水乳交融般的日子才是生活的最终目的。但是在当代社会中,人们为了私欲、私利等,对水资源掠夺式的开发使用和毁坏灭亡式的毁坏污染日渐严重,人对水的态度及人与水的关系渐渐走向了危机阶段。 1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水伦理思想 古代人民视水为神明,甘愿臣服于水;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认识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显着提高,人类对水的特性也逐步的了解。人对水的态度也随之改变,也更多的在用理性思维来协调人与水之间的关系。 水伦理思想在创世神话中的具体表现出:在我们国家古代史中,明确记载了女娲、共工和鲧治水的传讲,这些传讲非常直观地反映出了古代人民追求人与水之间和谐共处的美妙愿景。但直到大禹时期才真正确立了治水成功与人水和谐共处的新局面,能够讲是大禹治水创始了华夏文明人水和谐的伦理精神。 水伦理思想在儒家学派中的具体表现出: 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 智者乐,仁者寿。 此句出自(论语 雍也,表示出的是人、水、山三者之间的互相关系,以借物喻人的方式来表示出其深远的寓意,以山、水来比喻儒家学派中 仁 与 智 的核心思想,指出了人与水在品格上的相关性。 水伦理思想在道家学派中的具体表现出: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 天地之始有名, 万物之母 在老子看来,道即为万物之始源。 老子讲: 道 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 老子意思是讲,道固然虚无飘渺但作用无处不在,就好似深渊是万物的始源一样。也就是讲 道 与 渊 均为万物的始源, 道 和 渊 虽词不同,但意却一样,渊由积水而构成,也就等同于 道 即为 水 .由此看来,老子以为:水是万物的始源,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世间万物构成的基础,因而人类尊水、敬水也是天经地义的。 水伦理思想在fo教派系中的具体表现出:与儒道两大学派相比,fo教中固然没有表示出出水是万物之始源的观点,但在禅宗修行之中,仍然宣扬以水喻fo、以水修fo、以水成fo的思想,对人水之间的和谐共处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结合我们国家古代历史文化和代表学派的核心思想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介绍西方生态伦理学的文章-(生态学与伦理学。这让 生态伦理学 的概念文章,名为(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文章一发表便引起了轩然大波,争论非常剧烈。但是争论到最后,大家都觉得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和结果。由于这是别人的思想、别人的概念,我们是时候应该建立自个的理论框架、话语体系和概念体系,构成自个的生态伦理学道德体系,只要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中国社会各个阶层可能还没有发展到普遍重视生态伦理学的程度。在西方,生态伦理学之所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是由于工业革命到达了极高的成就,伴随而来的是严重的生态危机,并且到了非要解决的地步,于是乎生态伦理学就自然而然的引起了重视。而在中国,近二三十年工业也在高速发展,经济还处在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因而,在我们国家 主义盛行,官员只讲,却很少说到社会责任。连社会责任、社会伦理都不受尊重的社会环境下,何谈对自然、对其他生命的责任呢? 不可否认,对于研究者而言,尽管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还没有进入学术主流,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还要一直进行下去。由于这项工作非常的重要,我们必须坚持做下去,必须加快生态伦理学的研究速度,早日建立适应我们国家国情的生态伦理道德体系。 2.缺乏对生态道德实际的研究 我们国家的生态伦理学研究学者对理论层面的研究较为透彻,对现实中实际存在的详细问题关注较少,并没有将理论原则与详细的法律制度相结合,也没有将应有的道德规范适用于实际的项目执行与技术操作中。这种理论与实际的脱节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方面,会使理论研究沦为纸上谈兵,使生态伦理成为了只能在学术界讨论的话题,丧失了指导实践的功能;另一方面,在牵涉生态环境的项目工程获批前,生态伦理审查在经济利益面前将不战而败,以致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毁坏。 3.注重引进缺少创造 我们国家学者紧跟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学术前沿,能够及时地将西方生态伦理学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引进到国内,对我们国家生态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引进和创造方面,积极的引进和消极的创造构成了鲜明的比照;也就是讲我们国家在生态伦理研究上采取的是 拿来主义 的发展形式,并没有结合自个的社会环境、经济形势、文化背景来创造合适本土的生态伦理学理论。 因而,结合上述分析,由于国度不同、地域不同、水资源环境状况的不同等诸多原因,缺乏适应我们国家国情的生态伦理道德体系,也是导致我们国家水污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四生态伦理道德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全球化水污染危机的构成,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地位得到了显着提升。 然而,当前我们国家对水污染防治的生态伦理道德教育地位的认识远没到位,基本还停留在传统的 公德 认识层次;整个生态教育似乎仍然没有摆脱重知识、偏技能、轻道德的旧格局;而在水污染防治的实践领域,生态伦理道德意识更是难见其应有的位置。与此同时,由于及社会水污染的重视程度缺乏,没有将水污染防治的生态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到全民环境道德素质教育的应有位置,进而导致了生态伦理道德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1.行政机构的重视程度缺乏 我们国家的生态伦理学在理论层面上的研究形势正如日中天,但在对水污染防治的生态伦理的教育上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国家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固然开展了30 余年,但国家行政部门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在教育上的指导作用,并且研究学者也没有意识到水污染防治的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更没有兴趣,也没有热情去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受教育者提供可供学习的内容和设计学习的方式方式方法。 当然,随着水污染防治呼声的强烈,这一局面也正在改变,还是有一些学者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急需解决的紧迫性,在积极编写不同层次教学资料的同时,强烈的呼吁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参与到水污染防治的环境教育中来,能够在落实水污染防治的环境教育方面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 2.缺乏足够的支持与自立 我们国家民众总体上对生态伦理道德体系的建设与介入生态保卫运动的积极性都不高,对水污染问题的治理也只是将希望寄托于,而对自个的责任、义务却不甚明了。据有关调查表示清楚:公众对水资源保卫的介入水平较低,有近 1/3 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介入过水资源保卫活动;而在有介入经历的受访者中,大多数受访者也只是参加了与水资源保卫有关的宣传活动。在我们国家非性的水资源环保组织不仅数量上较少,而且对水污染的防治与水资源的保卫也没有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对于怎样建设我们国家水资源保卫的生态伦理道德体系也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讨论,对于切实解决水污染问题的实践研究的开展也更多的是来源于个人的投入和的支助,来自民间的或是企业的支持可谓少之甚少。 五生态伦理意识淡薄 人是具有意识的,社会中的我们如若缺少宏观视角,只为一己私利,流行的只是一家温饱,不管天下兴亡;如若自私短见,盛行的也只会是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水污染,也许只在不经意之间,也许你以为会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的事情,在别人看来只是平常之事。生态伦理意识的淡薄会使人类不自觉地去直接污染水资源,因而,加大防治水污染、保卫水资源的宣传力度,全面而有效地提升人的生态伦理意识和思想,对于解决水污染、保卫水资源而言非常重要。但在现实社会中,对于水污染防治与保卫的教育还未被广泛关注和重视。固然媒体、杂志在积极的宣传水资源保卫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但这种宣传只会引起一小部分人的关注。要想使防治水污染、保卫水资源的意识真正在社会中被普及和认可,除了媒体、杂志的积极宣传外,必须有所作为,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推动水资源保卫教育的开展。 六环境法律观念缺失 1.公众对水资源保卫法律法规不够了解 在我们国家,公众本身的水资源保卫意识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对与水资源保卫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也不够了解。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对 能否了解中国水污染现在状况 的提问中,47%的回答者选择 了解 ,55%的回答者选择 听讲过 ,仅有 3%的回答者选择 不了解 但在对 能否了解我们国家与水资源保卫相关的法律法规 调查中,仅有 9%的回答者选择 了解 ,51%的回答者选择 听讲过 ,40%的受访者选择 不了解 .这就能很好的讲明社会对水资源保卫的理解是粗浅的,水资源保卫在公众的意识中还只是一句口号罢了,并没有将水资源保卫这一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考虑,也不愿意付诸实际行动。 2.公众对水资源保卫及环保行为不够理解 在我们国家,公众对 水资源保卫 的概念还不够明确,对 水资源保卫行为 的具体表现出也不够理解。据调查显示:在对 哪一个词能够表示出您所理解的水资源保卫 的调查中,45.8%的受访者选择 卫生 ,23.9%的受访者选择 健康 ,11.9%的受访者选择 责任 , 11.4%的受访者选择 天然 , 0.7%的受访者选择 时髦 , 6.2%的受访者选择不作回答。这讲明,水资源保卫对于公众而言,更多的是将其理解为与自个息息相关的 卫生 或 健康 ,而将其视为一种应该主动承当的 责任 的人却不多。因而,大部分公众对自个的环境权益、环境责任、环境义务还不甚了解,即使是介入到了水资源保卫之中,也是一种被动的具体表现出。 3.公众对水资源保卫法律的态度 1对水资源保卫法律完善的等待 水污染污染不仅威胁着现代人生存与发展,更会对后代人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公众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保卫水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意识到了水资源保卫法律与本身利益息息相关,他们特别等待水资源保卫法律能够早日完善,并希望借助法律手段来保卫自个的环境权利。 2对环水资源保卫法律反响的冷淡 由于对水污染揭露性报道的增加和水资源保卫积极性宣传的普及,大部分公众对我们国家水污染问题的现实情况还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这些报道和宣传也只会引起公众对水污染问题的关注,并不代表公众一定会介入到水资源保卫中来。由于在公众心中,水资源保卫法律并不具有强迫性,只不过是公布的号召性文件罢了,响应号召不一定受表扬,不响应号召也不会被批判,更不会像触犯(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一样遭到一定的处理惩罚和制裁。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想法在公众心中占据着主流地位,在污染水资源、毁坏生态环境时,往往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3对水资源保卫法律的有效性存有质疑 法律蕴含着内在的自觉性和普适性,并且在社会生活中能够非常有效地转化为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由于法律的强迫性、权威性和至上性得到了公众的普遍成认。当前,法制观念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完全构成,公众的环保法制观念愈加薄弱,以致于公众经常对司法人员的环境执法行为存在质疑,致使多半的环境司法判决难以执行。十分是当碰到环境侵权纠纷时,公众更多是选择以调节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公众不仅对水资源保卫法律的权威性和强迫性存在质疑,在对水资源保卫法律的执行时也是有所选择的。当水资源保卫与经济利益碰撞时,无疑会选择以牺牲水资源保卫来换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