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进一步推广—基于“现代服务业”的对策,税务硕士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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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一步推广—基于“现代服务业”的对策,税务硕士论文.docx
“营改增进一步推广基于“现代服务业的对策,税务硕士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营改增 进一步推广基于“当代服务业 的对策【以下为参考文献】 第五章 营改增 进一步推广-基于 当代服务业 的对策 总体看来,对当代服务业实行 营改增 符合我们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与我们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目的相匹配的。固然改革进行到如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方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但是随着今年 营改增 进一步的扩围,多个配套政策的施行,所有问题都将不是问题。当代服务业的 营改增 是完善税制必经的一个步骤,税务部门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针对改革当前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的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对策,积极的向纳税人进行税收宣传,实地进行操作指导,与此同时丰富自个的专业知识,提高自个的业务能力,为早日实现 营改增 的全面改革做准备。基于此,本人有下面几点建议: 第一节 加强对当代服务业 营改增 的政策支持。 一、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改革进行到如今,我们已然获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此次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积极的采取措施促进改革完美落幕。由表 6-1 我们能够看出,包括部分当代服务业在内,我们国家 营改增 的范围仅包括了交通运输业、当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等四方面。这种行业间的抵扣链条中断对未实行营改增的行业来讲是不公平的,不利于整体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延伸,部分企业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获得专用发票,导致获得的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而我们应该在这里基础上,总结经历体验,继续扩大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尽快对建筑业、金融业、娱乐业等服务业实行 营改增 ,扩大营改增的范围,完善抵扣链条,真正的实现避免重复征税,这将大大促进产业间的税负平衡,减轻当代服务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细化内部分工,带动我们国家产业的快速升级,促进地区间的平等竞争,实现向服务型国家的转变。另外,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进而带动我们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抵扣链条完好。 对于生产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业来讲,增值税的税制是完全与他们的行业性质相匹配的。但随着当代服务业的参加,这种体制显然不符合营改增减税的目的。当代服务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或者讲是高科技的企业,比方研发与技术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大型的咨询企业等,这些企业的主要成本不是由原材料、有形动产等构成的,而更多的是由人工、无形资产等构成的,这些成本是不能抵扣的,这必然不利于当代服务企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能够采取下面方式方法:首先根据服务业的特点应该将其发生的无形资本按一定的比例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于以人力为主要成本的当代服务企业来讲,假如其能够获得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发生了这笔业务,那么在进行增值税计算的时候,我们完全能够允许企业以一定的比例记入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例如,物流型企业,修理费、燃料消消耗损费、过路过桥费等是其主要的成本,将这些费用纳入可抵扣的范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因抵扣缺乏造成的税负上升问题。其次,在企业所得税中,有很多优惠政策是给予高科技服务企业的,比方允许企业加计扣除发生的研究费用,进而鼓励企业加快创新研究,我们能够类比企业所得税的这种优惠政策,对一些高科技的当代服务企业,其产生的成本能够进行加计扣除,减轻其税负,促进当代服务企业的发展。 第二节 协调与地方的财政利益关系。 我们国家的税收分配制度决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和地方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改革后,虽讲收入仍属于地方,但营业税收入的减少不及增值税收入增加的多,因而我们必须协调好两之间的关系,为营改增的进一步扩围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完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 要协调好与地方的财政利益关系,首先就要完善地方与的税收分配机制,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要保证地方稳定的财政收入。有学者以为能够先不改变与地方的共享比例,而是由采用财政手段,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比例进行税收补贴或返还。从短期来看,这种方式方法无疑是比拟简便的解决地方与的税收收入分配,但从长期来看,仅靠的财政支持不利于地方积极发挥其职能,关于各地的划分比例又是一项大工程,容易导致地方之间的矛盾,对纳税人来讲也是不公平的,结合诸多专家的观点后我以为,我们国家应加快对和地方共享比例的重新设定,关于共享比例,有学者建议采取 60:40 的比例,也有学者以为在考虑的核心地位后应采用 50:50 的比例,而且对于其他的分享税比方所得税、资源税等也应采取这个比例,本人以为这个共享比例应根据地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公共需求等因从来确定,应在大量调研比拟后确定。只要这样才能平衡个各个地方的财政收入,促使地方积极执行的宏观政策,加速我们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尽快完成产业构造的调整。 二、协调税收征管权限。 改革前,作为分享税的增值税是由国税局负责管理,获得收入按与地方 3:1的比例分配;营业税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收入归地方。 营改增 之后,新增的增值税收入归地方,但确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剥夺了地方税务局的征管权限,造成了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 营改增 之后,人员闲置现象严重,地方的财政独立性下降,更多的执行和配合的政策。降低了加快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利于因地制宜的利用本身资源自由的发展。因而我以为,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我们可先把各地地方税务部门的人员调来协助国税局的工作,工资也由国税部门来发,这一方面解决了人员闲置现象,也解决了国税部门因增加的增值税造成的人员缺乏现象,平均了每个人的工作量,充分具体表现出了人性化的政策。但是随着 营改增 的彻底变革,本人还是建议国税部门应将部门征管权利下放给地方税务部门。进而缩减与地方征管权限的差距。 三、明确地方主体税种。 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大,构成了地方税收总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变化必然会带动地方收入的变化,地方将面临着财政收入的减少、征管权限被剥夺等,这种种因素都威胁着地方的地位、权利,因而我们有必要尽快提出对应的对策,重新确立地方的主体税种。有学者以为应该以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也有学者以为应该以企业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还有建议开征环境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但本人建议应以房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首先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都有开征房产税,例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我们能够很好的借鉴其成功的经历体验并结合中国的详细国情制定符合我们国家实际发展情况的房产税;其次虽讲房产税每年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并不大,约为 3%左右,但其每年的比重都是上升的,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第三节 完善当代服务业 营改增 的制度体系。 一、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存在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进而保证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延伸,而当代服务业的高认定标准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比重过高,严重超过了一般纳税人的数量。这不仅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也不利于这些中小型的当代服务业的进一步扩大,因而建议降低年应税服务销售额 500 万元的标准,降为与生产制造业或商品流通业同样规格的标准。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的比重,使之不再采用 3%税率的简易征税办法,而是统一按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规模,也使下游企业普遍得到优惠,加强了企业间的合作,对于促进当代服务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减少增值税税率级次。 改革造成了增值税的多档税率,这不仅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作用,还导致了部分行业税负上升,增加了征管难度,不同行业的不同税率,也方便了企业的偷逃税,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导致企业间相互攻击,相互算计,不利于构成和平友好的竞争环境。在国际上,增值税一般都是采用单一税制,即不区分货物、商品和服务,统一采用一档税率,这有利于消除行业歧视,有利于不同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同时,简化了纳税人纳税步骤,也方便税务部门征管,节省了征纳税成本。但是当前我们国家增值税的改革还不彻底,加上我们国家的收入水平在世界上属于中低收入国家,还没有雄厚的实力实行单一税制,我们必须稳定、彻底的推行增值税的改革,与此同时设计符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税率,并以实现单一税制为目的。因而,我以为首先我们应该降低基本税率,其次减少税率的级次,只采用三档税率,即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基本税率主要适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加工修理修配等;而低税率主要适用于当代服务业;零税率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保卫和支持的行业,以及贸易出口型企业。 第四节 加强协作,提高征管水平当代服务业 营改增 的多档税率方便了纳税人偷逃税,加上 营改增 后的收入归国税局征管等等问题都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复杂度和难度,因而,我们除了要积极促进增值税的范围的扩大,设计与之相匹配的税收政策,也要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促进征管水平的上升。 一、加强发票管理。 首先,试点后,企业应加强对专用发票的认识、了解,做好保管、获得、传递等工作,在购买服务、产品时应对多家供给方进行比拟,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核。对于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可要求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平常,企业应加强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素养,让他们积极的去学习、了解并熟知发票的各个方面,积极参加相关的讲座、公开课或培训课,进而了解怎样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增值税发票,怎样识别获得发票的真伪,对于发票的开具、保管、传递、作废、认证期限以及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等等都要熟悉、把握。这样才能减少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信誉等级,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沟通,进而扩大企业的规模;另一方面,假如所有企业都提高财务管理能力,这也方便税务机关的征管,减少了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成本,进而到达双赢的局面。 其次,我们国家的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却不能够抵扣。这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随着我们国家 营改增 范围的扩大,改革的逐步完善,我们国家的税收收入对增值税的依靠性加强,我们应强烈的推行单一发票制度,简化发票的形式,取消普通发票及其他各类发票,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企业无论是大型的还是中小型的,无论纳税人的身份是什么,都只使用专用发票,这样,所有的发票都会纳入一个系统,企业获得的所有发票只要通过系统的认证都能够进行抵扣,这样不仅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负,也简化了征管程序,也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降低了征管成本。 二、完善税务机关职能。 增值税的征管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纳税期限规定、纳税地点规定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规定都会随着 营改增 的扩围而变得愈加复杂,因而税务机关需要提高其职能,以方便纳税人咨询和协助纳税人高效的完成纳税义务。例如一些中小型的企业,受企业本身规模的限制,不具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但是若其交易的上下游企业要求,这些企业能够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这不至于使中小型企业遭受大规模企业的排斥。但众所周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步骤很复杂,首先应准备好能证明企业合法存在的各个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次双方交易完成的合同以及该企业的财务专用章也要一应俱全。然后到其主管的国税局办税大厅领取(代开发票申请表并填写,然后到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先缴税再开票。假如当天企业的各项资料是齐备的,则能成功的申请到发票,否则申请不到。而且这所有的流程都是由一个窗口完成。这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难度,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工作的复杂性,使各个方面的成本都上升了,另外,当代服务业的 营改增 甚至是随着 营改增 的全面改革都将带来税收征管工作的复杂性也提高了征管难度。因而我们必须利用当代高科技互联网技术实现重要信息分享,加强国家税务部门与地方税务部门的合作和实现资源的共享,同时,多开几个服务窗口并配备专业的人员,提高办事效率,这不仅有效防止纳税人偷逃税也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重要的是应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让他们多参加相关专家创办的讲座或公开课,提高专业技能,并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能够高效率的解决复杂的税收征管工作,另一方面能够全面有效的解答纳税人的问题。同时,定期布置税务机关人员对新政策新规定进行专题讲座,主要讲解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经常碰到的问题。形式能够采用定期免费培训班或最大限度的利用互联网定期网上解答问题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