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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导论,文化论文【题目】 【第一章】怎样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导论 【第二章】 【3.1 3.2】 【3.3】 【第四章】 【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1 导论 1.1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出现起源于UNESCO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探寻求索,期间一直贯穿着国际社会、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对话,最终这个话题成为了全世界共同的权利诉求。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保卫群众文化空间 的国际咨询会上将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 正式收录到文献中。直到2003年10月,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最终将 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一概念的详细含义确定下来,详细可见(公约的相关规定1. 从2003年至今,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卫的研究与实践已有十余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卫的方式、保卫的范围、保卫的意义和效果等各个方面,学界展开了丰富的讨论。一方面,学界对非遗保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基本达成共鸣。从重要性来看,非遗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对非遗的保卫和传承对人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从非遗的濒危情况、保卫的现在状况来看,非遗保卫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学界关于怎样保卫非遗尚未构成统一观点。一部分学者以为,非遗不应该与经济发展相关联,这样会毁坏其 原生态 ,他们希望能够保存 原始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流的学派多以为,非遗保卫与经济发展的结合是可行的,但要辩证看待。即对非遗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能够使非遗保卫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但不能毁坏非遗本来的含义。刘建平、陈姣凤、林龙飞,2007;宋瑞,2007而以高丙中、刘魁立等人为代表的学派则以为,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地存在于日常生活中。他们主张要以 民族志 写作方式方法去进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 研究,深切进入到非遗生产的语境中,将非遗与日常生活的常态进行接续,其实也是在倡导以个案的复杂性呈现为前提的学术研究,强调对 非遗 语境的把握,进而建立怎样保卫 非遗 文化的立场。非遗是动态发展的,必须在遵循文化本质的前提下进行革新和重组,才能使非遗保持活力。高丙中,2007;刘魁立,2004;麻国庆,2018巴莫曲布嫫引用了Stavenhagen、Doxtator的观点,主张将文化事项放置在生活场景中保卫,用关系网的方式去看待文化遗产。巴莫曲布嫫,2008 对此,笔者以为非遗的保卫并非复原其 原生态 ,即保卫非遗不是要保存它在传统社会的相貌,而是要接受它的变迁。社会在变迁,事物都会发生演变,包括非遗。从变迁的视角看,非遗是能够利用和变革的,变革就是它的活力所在,保卫非遗的本质就在于保持其 活性 . 1.2选题缘起 选择湘西苗族鼓舞作为研究对象充满了各种机缘。偶尔的时机了解到同门师姐在湘西德夯苗寨做课题调查,在她的指引下,了解到湘西苗族鼓舞的神秘和魅力;同时自入学以来,笔者一直都对民族文化充满了好奇心,虽是以 猎奇 的心理走进了福建畲族,走进了客家文化,但也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的培养了笔者对民族文化的考虑;湘西苗族历来以神秘着称,苗鼓是苗族人民的圣物,湘西苗族鼓舞则是一种借用苗鼓 边鼓边舞 的舞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苗族聚居区盛行。湘西苗族鼓舞在各个苗寨自然生长发展,成为湘西苗族的一大特色,在当地享有很高的声誉。自20世纪80年代起,湘西苗族鼓舞频繁地出如今各个级别的比赛和演出中,逐步为世人所关注和了解,诸多的学者和文艺工作者也被其独特的风格所吸引,展开了相关的研究。2006年,湘西苗族鼓舞列入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那年起,围绕湘西苗族鼓舞的活动更是数不胜数,尤其是以旅游和民族特色相结合的文化产业更是呈现欣欣向荣之势,这更增加了笔者对湘西苗族鼓舞的兴趣,因此,笔者开场关注关于湘西苗族鼓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最终在导师的建议和帮助下,笔者选择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湘西苗族鼓舞的保卫和传承,作为毕业论文课题。 湘西的一个苗寨-德夯苗寨,以其 天下鼓乡,湘西德夯 出名,80年代以前,是整个湘西州最贫穷的村寨,却有着得天独厚历史悠久的苗族鼓舞文化。湘西苗族鼓舞在德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从未停止过嬗变,旅游开发的契机下它的变化尤为显着,并且构成了突出而典型的保卫方式和变迁形态。因而,笔者选择了德夯作为研究湘西苗族鼓舞的田野调查地点,开场了课题研究。 1.3研究目的与意义 1.3.1研究目的 文化传承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建立对文化再生产提供了系统的支持。当前,学界在对于非遗传承中的保卫与发展进行着热烈的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秉承古例,维系不变,还是应该尊重规律,不断开放、创新,这些话题都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从本真性保卫的角度来考虑非遗传承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对本真性的深度解读,来赋予非遗保卫的新考虑。 因而,本研究从非遗的本真性保卫出发,以湘西苗族鼓舞为例,再现湘西苗族鼓舞再创造的历史脉络以及保卫现在状况,试图为非遗的本真性保卫提供一个现实案例,同时也力求为非遗保卫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根据。 1.3.2研究意义 第一,理论意义。学界对于非遗保卫的讨论和研究成果颇多,主要包括关于非遗本身的讨论,非遗保卫的利弊分析,非遗保卫的原则,非遗保卫的主体以及责任分配等,都获得了一些成果。然而,怎样保卫非遗仍然是学界最大的窘境。高丙中和刘魁立等人的非遗研究,将重心偏移到生活场景和公共空间,强调对非遗的整体保卫。本文将在前人基础之上明确运用 本真性 这一概念,将视野放到非遗赖以生存的生活场景和文化空间,讨论非遗本真性保卫的现实可能性,为非遗保卫寻求更为清楚明晰的理论根据与实践途径。 第二,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尤其是旅游开发的实行,一些非遗事项在、市场的多重作用下发生变迁,或丰富或弱化。本文主张非遗的保卫不是将其固化在某一个时间或空间,而是以愈加开放的视角来看待,并且立足于传承者主体,赋予其在非遗框架内的能动性,对非遗进行创造性的保卫。因而,本文的努力,将从实践层面提供一个现实案例,为非遗保卫提供现实根据。 1.4研究方式方法 第一,访谈法。笔者总共采访了21名访谈对象,包括当地村民、游客、从事苗鼓表演的教师、演员、学生,以及湘西苗族鼓舞的传承人、推广者等。首先,笔者拟将个案进行编码,格式为 日期+被调查者性别F/M+身份代名词首字母G/M/D+序号 ,如 20201007-F-G01 ,即表示2020年10月7日采访的对象,女性,第一代鼓王。然后,笔者对编码后的个案进行分类。访谈对象具体情况见附录1:访谈对象一览表 第二,介入观察法。近年来,高丙中等学者主张要以 民族志 写作方式方法去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深切进入到非遗生产的语境中,将非遗与日常生活的常态进行接续。因而,笔者尽力复原鼓舞在民族志场景中的实况,在这里基础上进行非遗保卫的反思。在近两个月的田野调查中,笔者与德夯苗寨的村民吃饭、聊天、访谈,与村民一起上山采蘑菇、下河游泳,参加、观看苗鼓表演,进而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了更深入的理解鼓舞,笔者向湘西苗族鼓舞的 鼓王 学习了一套舞台表演的舞蹈动作,让笔者更为接近舞蹈动作内涵和舞蹈蕴含的信仰和价值表示出,为笔者反思湘西苗族鼓舞在当地的生存状态及其历史变迁打下基础。 第三,文献法。笔者在调查期间从当地的文史馆、图书馆获得了较为详实的文献资料,如调研点的基本情况、历史变迁,苗族鼓舞的历史流变等,为本研究的立论和分析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1.5文献综述 1.5.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遗产 这一概念源于1950年日本在遗产保卫领域的立法-(文化财保卫法,文化财,即文化遗产。松浦晃一郎从日本引入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一概念,奠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雏形,为全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卫工作奠定了基础2.1972年,(保卫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e and Natural Heritage在巴黎提出,引起了部分介入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1976年,世界遗产组织WHO成立。1982年, 非物质遗产处 成立。这些实践和努力都为2003年(保卫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提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UNESCO于2003年通过了(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文件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概念进行了清楚明晰的界定3.(公约所提出的保卫理念实现了一个重大的转变,即主张不再以简单的方式记录与保存遗产,而是愈加注重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者,将文化遗产的生产者、实践者与遗产当做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非遗保卫的工作则是一种复原和赋予非遗生命力的经过与实践4. 2005年提出了多部关于非遗保卫的文件,并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得到进一步的延伸和本土化,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非遗保卫的广泛关注。在本土化的经过中,它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赖以生存的民众、生产生活方式、民族生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明确指出非遗保卫对于非遗享有者及其生活环境的依靠5. 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方面,我们国家和(公约在核心标准上并没有差异不同,但国内的界定比(公约增加了一个 文化空间 的概念,这种 文化空间 能够给予民众规律性地举办活动的空间和场所,愈加全面的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非遗的传统形式6.非遗概念确实定历程较长,而且仍然存在争论。各国组织、相关学界不断冲突磨合,不懈努力,非遗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延伸,这些表现也正是非遗多样性和活性的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就在于它是以人为载体的 活 的文化,深深扎根于一个文化空间,不断传承变迁。 1.5.2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价值的讨论 关于非遗的特征,学者们基本同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即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传承性等特点,但也提出了其他的观点,使非遗的特征得到丰富。比方何星亮2005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众性特征,即非遗应该被群众分享。而龙先琼2006较早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差异,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具有整体性,又具有地域特质,是能够被传承的各民族的灿烂文化,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提供了根据。张世均、甘爱冬2007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类别丰富、形式多样、群众认可程度高、保卫与传承方式独特等特点。 在非遗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各个方面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都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科学认识价值、审美价值、社会和谐价值和经济价值等。张鸿雁、于晔,2008;张世均,2007;黄胜进,2006;叶舒宪,2005;罗琳,2007黄胜进2006不仅讨论了非遗的价值,更在这里基础上提出了非遗成为 文化资本 所具备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非遗的价值,尤其是经济价值,决定了其在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与经济挂钩,而非遗的那些特点决定了其基本属性的不可毁坏。因此,开发和利用非遗是一种历史潮流,但前提是不能毁坏其原有属性,一旦毁坏将不可逆转。 1.5.3关于非遗本真性的讨论 本真性 authenticity或称为 原真性 ,关于本真性的讨论能够追溯到欧洲关于荷马史诗、莪相诗歌的真伪辩论,这一争论同时也引发出关于 原生态 和 本真性 的争论。本真性源于民俗学浪漫主义,1773年,赫尔德在 关于(莪相之歌和古代人民的诗歌 的通信中,表示出了他对古代诗歌本原的迷恋,但他未表示出对于自个文明堕落的失望,而欣喜于发现了(莪相之歌的新鲜、未被污染的声音。赫尔德的着作激发了其他民俗学者开场对民族文化本真性进行探寻求索,并构成了赫尔德的民俗学浪漫主义。学者们在赫尔德的影响下对本真性进行了研究,使得古老的风俗重新彰显出生命力,也引发了西方学者对于 本真性 和 原生态 的讨论与考虑7.到20世纪,学者已基本确定史诗一直都处在流动变异的状态中,而这种流变也是被以为是口头传承的独特方式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卫进入中国以来,围绕它最大的争论就是 本真性 问题,甚至非遗保卫问题归根结底就是 本真性 保卫问题9.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相对边缘又容易遭到后当代文化的影响,尤其容易产生变异和转化。 本真性 不同于 原生态 ,它不是要复原传统相貌,而是要在时间演进中保存非遗最基本的属性,该文化群体文化自觉的一种表现就是不断地创造和变革。 本真性 的讨论以刘魁立等人为代表,他们在本真性的动态、变迁、创新等特性方面达成了共鸣,提出要以发展的目光看待和保卫非遗,要为其创造连续的空间。刘魁立,2018;刘晓春,2008;邓小艳,2018刘魁立2018非常鲜明的提出, 本真性 并不与文化是不断变化、创新的这一属性相矛盾,而是在成认其变化创新的前提下,保持文化事项的活力。非遗本真性的内涵就在于,首先成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断变迁的,它不会永远停滞在某一个时间或空间,总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展现自个的活力10.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是农业社会的产物,但在经济的冲击下,传统文化极容易产生变迁甚至消解。有学者以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导致了非遗的本真性的消失,保卫非遗应该复原它的原汁原味,保存它在传统社会的相貌。但社会要前进,事物都会发生演变,包括非遗,原生态的民俗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们不能用博放物馆展台展示的方式把保卫的对象放在那里,而是要让它在现实中展现本身的魅力。非遗的变迁与 本真性 保卫不应该是悖论,非遗要发展,要变革,要创新,这是历史潮流。我们应以发展的、传承的目光看待非遗,这样非遗才具备其最根本的属性-本真性。 即便讨论甚多,关于本真性,学界尚没有明确的定义。本文以为,本真性的核心思想能够概括为:第一,尊重传承主体,即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以及尊重他们对非遗的主动创造;第二,基于非遗的动态性,非遗应该在活态的情境中传承,如日常生活,表演等情境,让非遗在生活情境中得到传承;第三,基于非遗的可创造性,非遗的保卫和传承应该与受众构成良好的互动,构成一个对话的气氛。在不断对话的经过中,非遗传承人能够汲取来自于受众的观赏体验,成为不断增添文化内容的基础。 1.5.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卫窘境的研究 1旅游发展与非遗保卫的冲突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多种价值,包括历史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等。因而,在很多省市利用非遗的经济价值,将非遗转化为旅游资源。学界对这种将经济和非遗结合在一起的做法展开了丰富的讨论。一方面,部分学者以为开发非遗能够与旅游开发构成良好的效应。刘玉清,2018;张博、程圩,2020;贾鸿雁,2007。另一方面,有些学者提出开发非遗会对其造成不可恢复的伤害。郑小虎、刘平2018提出,将经济与非遗相结合的方式毁坏了非遗的本真性,导致地方过度重视非遗的舞台表现和商业价值,易造成庸俗文化的泛滥;陈勇2005亦阐述了过度开发对非遗原真性的伤害;张瑛2006同样以为过分注重旅游的商业性质会毁坏非遗的原真性。更多的学者则从辩证的角度出发,以为合理的适度的开发能够使非遗保卫和旅游开发得到很好的调和,相得益彰。刘建平、陈姣凤,2007;孙国学,2018;阚如良,2008。 从把握的文献看来,学界基本以为旅游开发和非遗保卫的结合产生的效果应该辩证看待,合理的布置规划,能够使二者协调发展;过度的开发,则两败俱伤。本文以为,在变迁的视角下,非遗与旅游开发的结合未尝不可,但应该明白保卫非遗是根本目的,非遗的本真性不可毁坏。同时,我们应该以更为开放的态度去看非遗的变革和开发利用,在不损伤其本真性的前提下,改造和变革都是非遗 活 的具体表现出。传承人对非遗的再创造是非遗 活性 的具体表现出,舞台表演则是非遗传承 活 的情境,这些都是非遗本真性的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价值,恰恰在它不断丰富、更新、演进的经过中得到具体表现出。 2非遗展示问题 在对非遗保卫的实践中,博物馆展示、档案馆的成立等方式成为展示非遗的手段。对一些非遗事项来讲,这些展示方式对其保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有一些负面影响。 第一,非遗的博物馆展示。这些博物馆大都建立在某一个地域的中心,对于一些静态的艺术品来讲,博物馆展示能够让现代的人们了解古老的的生活风俗、社会风貌,通过这些作品也能形象地看到当时的历史事件,同时也能起到维护和珍藏的功能,以及宣传的成效。杨敏,2020;张先飞,2007;彭冬梅、潘鲁生、孙守迁,2006但这些展示脱离了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展示的 物 为中心,且只定格了某一个节点的事项,必然会有所缺失,并不能具体表现出非遗活态和变迁的特点,达不到完好保卫的目的。 第二,档案化保卫和展示。即国家文化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组织相关部门如各级档案馆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査工作同时征集相关文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针对性且系统的档案资料。郑美云,2020构成档案后,再以展示的方式使非遗得到一定程度的传播。这种方式在建立档案之时就由于不规范的标准和制度使很多非遗事项被遗漏,同时也缺乏法制保障。 第三,非遗的活态展示。即以动态展演的方式展现非遗,如舞台表演。关于这种展示方式最大的争论在于舞台展示的非遗事项能否失真,能否被扭曲。以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使非遗保卫工作沦为经济利益的发展手段,将对非遗造成不可恢复的伤害;合理利用和改造,将使得非遗和经济发展得到合理的调和,相得益彰。陈炜、蒋剑、唐景薇,2018因此,关于非遗活态展示的争论归根结底在于活态展示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保卫非遗还是为了经济发展。保卫非遗必须谨记一切的手段和方式最终都是为保卫非遗工作服务的。 3部分政策行政化与民间非遗保卫的冲突 迄今为止,一方面,在政策上构成了一些关于非遗保卫的文件。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卫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明确表示, 保卫safegarding指采取措施 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但在实际执行经过中,各国却没有完全根据这一文件要求执行。在非遗本土化的经过中,我们国家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公布了多部文件,这些文件都对我们国家的非遗保卫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1.(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在保卫非遗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太多强调在非遗保卫中的作用。但这两个文件都过分强调在非遗保卫中的作用,忽视非遗传承人的作用和地位,造成了我们国家非遗保卫工作与实际要求相偏离,导致非遗保卫的过度行政化。 另一方面,对非遗所在的村落、地区实行旅游开发政策,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对非遗进行改造利用。旅游开发政策与非遗保卫的结合,使得学界颇为担忧。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为了经济发展而毁坏非遗本真性的案例,由操办的民俗节庆活动、舞台展演,时间、地点、形式、内容都被改变,沦为了 政绩工程 ,背离了民间传统张先飞,2007。这样的政策使非遗保卫的实践脱离社区和民众,必然损害非遗的本真性。 4非遗传承人保卫的窘境 学界基本以为,作为民族文化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处于社会变迁浪潮之中,同样历经文化生境的变化12,这样的变化带来了非遗传承人保卫的一些窘境,比方传承人的严重断层和缺位。安学斌2007以为,一方面传承人从命运多舛到逐步稳定;另一方面也经历一些挑战,如经济的发展与传承人生活的窘迫之间的矛盾,身怀绝技却后继无人的尴尬。苑利2006以为,传承人固然得到了各界的关注和关爱,但过度的关爱却转化成了对非遗传承人的冲击。 已有的文献中,能够看到学界从传承人的综合保卫、法律保卫、知识产权保卫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切进入的讨论。李荣启2008分析了非遗传承人保卫的现在状况以及保卫非遗传承人的必要性。苑利2006引入了日本和韩国的经历体验,针对非遗传承人后继乏人的局面提出了改善措施。赵世林、田婧2018根据我们国家的详细情况,提出了机构改变运行机制、落实村寨博物馆、适度产业化等方式,并提出了对全国性的保卫法规的期望。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是那些以技艺为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不仅依靠于物质载体,而且需要特定的人群来传承13.保卫传承人是保卫非遗的关键,但如今在关于怎样保卫传承人的问题上尚没有构成统一的观点,因此传承人的保卫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关注和讨论。 1.5.5关于非遗保卫的主体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卫的另一个问题是:由谁来保卫,、传承人还是民众?从把握的文献来看,在保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气力中包括了、传承人、学者、媒体、商界等,在保卫实践中他们表现出不同的立场,采取了不同的行动,也起到了不同的效果。然而究竟保卫非遗的主体应该是哪一股气力,各个气力之间应该怎样配合?学术界构成了下面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即以为非遗保卫的主体是。西方各国在遗产保卫运动之初,将作为遗产保卫中的主体,明确了的角色和责任,颇有成效,但忽视了非遗本身的影响;我们国家则提出了以为主导,社会各界介入华而不实的方向。丁永祥2008提出 责任主体 的概念,以为与非遗保卫工作相关的部门应担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卫的主要责任。赵德利2006讨论了、学者以及民众三类角色在保卫非遗工作中的定位。他以为,由于官方有政策和资金的优势,应占据主导地位,而民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载体,因此应该在非遗保卫的工作中占据主体地位。他以为此两种地位不相矛盾。然而占据主导地位的必然会对民众的主体传承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 第二种观点以为文化持有者才是非遗保卫的主体,即包括传承人在内的民众才是保卫非遗实践的主体。刘朝晖2018明确指出非遗保卫的主体性必须是文化的持有者,即民众和传承人;苑利2018也提出非遗的传承主体是传承人,人民是保卫非遗的主体,、学界、商界则是保卫非遗的外部气力,同时愈加详细的讲明和限定了、学者、商界、新闻媒体在保卫非遗工作中的职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以为民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卫工作的主体必须是人民群众,的功能决不能取代民众的气力14. 明确非遗保卫的主体对于非遗保卫工作的开展非常有必要。本研究以为,非遗保卫和传承的主体必须是文化的持有者,非遗是活态存续的,民间才是非遗的生长土壤;应该利用行政手段,引导非遗保卫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避免非遗的消逝;学界、工商界等是推动非遗保卫的外部气力,作用不可忽视。 1.6本文立足点及论文思路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已经获得了一些成就,但在怎样保卫和传承的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旅游开发与非遗保卫的窘境、政策与民间非遗保卫的窘境仍然存在。主流的观点是学者们固然成认非遗的保卫与经济发展不是悖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具有其必然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会不会遭到毁坏,民族文化能否得到合理的保卫成为学者们深深的忧虑。而不同点在于,在保卫的主体、保卫的方式等反面,各学者有各自的立场。 本研究的立场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发展的,其生命力就在于不断地改变、演进,因此必须以一种发展的目光去看待和保卫,以愈加开放和包涵的心态去接受非遗的变迁,这就需要人类学变迁的视角来进行研究。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卫应该发挥各方气力,以民众传承人为主体,由利用资源和手段对保卫进行引导,学界、工商界出谋划策。再者,非遗的保卫应该围绕本真性保卫展开,即要首先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其对传统的再创造;其次接受非遗传承环境的生活化,以活态的传承方式让其展现生命力;再次,非遗保卫应该是开放的,应该接纳非遗与受众的互动以及发生的改变。 在德夯,苗鼓的非遗保卫具有经济发展与非遗保卫结合的典型性,同时,在华而不实所做的工作也让保卫工作变得更为复杂,为从事非遗研究,提供了愈加开放的角度。因此,从保卫民族文化的紧迫性和研究非遗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上来讲,笔者希望本次研究能够对学界的讨论提供一个现实案例。笔者在本文中一方面立足于本真性的内涵,呈现湘西苗族鼓舞变迁的实践脉络并阐释其本真性传承和保卫的特点,另一方面反思政策倡导的非遗保卫与现实的非遗文化传承的冲突和互动,对的政策进行反思,进而在这里基础上提出非遗保卫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