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管对策,项目管理硕士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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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管对策,项目管理硕士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第5部分】【第6部分】【第7部分】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管对策【第8部分】 6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管对策 6.1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地位与监管主体 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地位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当前重中之重是要出合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益和必要补充,构建P2P法规体系,制定P2P行业管理规范,明确P2P的准入标准,并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业务指标等予以规定,对于符合信贷行业发展的网贷业务形式应该积极鼓励,对于风险无法防控的形式应予以限制,使HP网络平台不仅能够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进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盈利能力,还能够享受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另外应将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加以区分,从法律层面防止银行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进而承当被转嫁的风险。 在设立经过中,贷款平台本身需要根据自个的定位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等。华而不实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业务中担保性质方面的布置需要在华而不实重点闸述。笔者以为关于担保业务的法律布置不宜做一刀切的规定,更不能任由贷款平合釆用足额信誉担保的方式,而是要在降低贷款人风险与控制贷款平台风险之间谋求平衡。各P2P贷款平台能够根据本身的特点、注册资本等详细情况,选择能否提供担保保障条款,以及怎样设计详细的担保条款方案,能够是控制在借款额一定比例内并限于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可覆盖范围的保障金形式,或者与违约率挂钩并设有预警机制的浮动形式等等,但都应通过专门监管部门的审批并遭到曰常监管。 二、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由于P2P平台形式的复杂性及跨区域性,其监管应由单线监管向多线监管的方向发展,可由央行和银监会为主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能,金融办、工商、政法、税务、公安、通信、网盟部门共同热作。联合建立企业和个人信誉资料库,实现信息分享,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的总体运作。 首先,P2P网络贷款平台应当被作为准金融机构来施行监管,设立P2P网络贷款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准入。除了单纯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服务的公司类型外,应由各地的央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对其施行有效监管,除此之外,指定工商、税务、公安的经侦和网监部门协同管理。并且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 其次,在准入条件的详细设置上,首先要确定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业务范围。对于当前存有的,对借款提供担保性质保障的服务,贷款平台本身介入到借贷关系中的业务形式,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新型业务或形式,立法者都应当保持慎重但开放的态度,在成熟可行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考虑业务差异设置有差异性的准入条件。 当前,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在加紧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有望于年内推出,因而2021年可以能是监管办法出台之后P2P行业重新洗牌的一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工方面,职责分工将进一步明确,初步确定为: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众筹由证监会监管,夹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2020年4月22日,银监会官员表示,P2P不能逾越四个边界: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合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6.2规范HP网络贷款的日常运营 P2P网络贷款平台监管法律体系中,日常运营的规范和监管是基础和根本。只要法律对其有一个正确、系统的规范指引,加之贷款平台的自律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才能保证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健康发展,保障借贷关系中各方主体的切实利益,保卫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在公司治理方面,P2P网络贷款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构造,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十分要注意风险的防备。 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了解本公司从事的P2P网络借贷业务的风险、流程及相关规定的条件;华而不实,从事不限于居间借贷业务的贷款平台公司的股东还需要具备持续出资能力。股东应当根据(公司法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履行股东大会的相应职责等等,除此之外,还应当积极支持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司可持续审慎经营、稳定健康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司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体验,从事除居间业务之外的担保业务、介入借贷关系业务等的公司董事任职应当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核。董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履行董事会的相应职责,除此之外,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提示、控制和处置公司总体风险和主要风险;倡导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司构成健康的企业文化、良好的道德气氛、真诚实在信誉的价值准则和审慎经营的风险意识。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司的监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履行监事会监事的相应职责。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外,还应当包括风控负责人以及合规负责人,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高级管理层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安全稳健运行。华而不实,风控负责人与合规负责人应当获得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风控负责人管理公司信誉凤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辨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合规负责人应当研究审查公司的合规政策,审查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在内部控制方面,P2P网络贷款公司应当以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借贷服务为核心业务,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业务。P2P网络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身核准的业务范围、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制定和完善全面、系统、成文的业务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 介入借贷业务 ,严格其内部控制,参考银行业管理制度并结合本身业务特点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身份和信誉审核机制,对借款人的借款用处、归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贷款条件、操作流程、审批手续等作出明确的规范。其次,应规范设置债权转让的比例,严控P2P网络贷款系统风险。再次,应健全债权转让的协议,并且严格管理资金,对于用户因转账而产生的在途资金应存入委托监管的银行的无息监控账户中,由银行对同络信贷平台的转账账户 专户专款专用 的情况进行监控,按时出具托管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交。最后,贷款平合要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工作,监控贷款人的资金使用、还款等情况,并对违约的款项进行专门的管理。 6. 3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是网贷公司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将投资人的资金放入华而不实实现正常业务的资金流动,即便网贷公司先行垫付资金也要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管。作为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网贷公司使用账户内的资金,网贷公司只能看到资金来去明细而不能调用资金,从根本上杜绝了网贷公司挪用资金和跑路现象。 为了避免P2P网贷公司随意挪用借贷经过中沉淀在中间账户上的资金,必须促使平台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资人、借款人的资金完全分离。当前,监管部门可考虑在P2P网贷行业推行清结算分离制度该制度是指用户将在P2P网贷平合上进行电子债权交易的资金账户托管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经过中P2P网贷平台负责债权交易信息的匹配和交易生成并进行资金清算,用户资金结算则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清结算系统完成这样,在整个交易经过中实现清算与结算分离,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进而保证平台在任何时候都无法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接触客户资金,充分保障了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及平台服务的独立性和经营的合规性,有效地避免了P2P网贷平台随意卷款跑路,参与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也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6.4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相对国外较为成熟的P2P网络贷款平台,我们国家P2P网络贷款平台特别薄弱的一点就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全面。笔者在国外的贷款平台官方网站上能够找到大量关于该贷款平台的信息。例如,Prosper网站上,其不仅对借贷业务双方需要履行的操作流程做出了具体的描绘叙述,除此之外,还能够轻松查到该公司历年来的年报情况,信息特别全面,能够让投资人全面了解该公司从成立至今的基本状况、经营业绩、管理制度等等。但是,国内网站基本上只要简单的借贷操作流程介绍,对贷款平台本身以及经营形式、经营业绩、风险管理等等方面的描绘叙述少之又少。 例如,宜信作为一家国内影响较大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其网站上的信息特别有限,那些较受关注的理财产品只要简单的讲明,对投资金额、期限、信誉等级等等都没有详细的罗列和介绍;另外,对公司的经营形式没有具体的阐述,也缺乏经营情况、经营业绩等信息的披露。除此之外,由于我们国家尚未将P2P网络贷款平台纳入到正规监管中,因而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经营情况信息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对于一个准金融行业来讲,这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笔者特别认同有些学者讲的, 当P2P运营商集合公众资金进行投资时,假如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P2P运营商就可能通过内幕操作为自个牟取不正当利益,出借人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国家应当构建完善的P2P网络贷款平台信息披露规范,揭去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神秘面纱,将其纳入公众和监管者的视野中。 详细而言,P2P网络贷款平台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向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披露信息,并鼓励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信息。在详细内容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大概情况,主要为公司简介,经营计划,经营范围与形式,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合作的资金转账平合、金融机构等。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主要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股东大会重要决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构成及工作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三风险管理,包括信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情况。四业务情况,包括借贷数额、违约比例、担保业务中的代偿情况、介入借贷业务中的放大倍数等方面。除此之外,还要披露年末资金构成及年度资金运用明细,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