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集团税务筹划方案设计,税务硕士论文.docx
H集团税务筹划方案设计,税务硕士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 H集团税务筹划方案设计【第5部分】【第6部分】3 H 集团税务筹划方案设计3.1 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3.1.1 合理递延纳税期限税务筹划H 集团下属某公司是专门从事服装批发业务的,2020 年 6 月发生了 10 笔业务,含税价的货款是 180 万元,部分为赊销。6 笔业务货款 100 万元,款项已经结清;两笔业务三十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两笔一年后支付 25 万,另外 15万一年半后结清,余款十万元两年后结清。针对该 6 月份的业务进行税务筹划。分析:该公司假如全部在当月确认销售收入,那么就应该在当月全额纳税:计提销项税额=180 1+17% 17%=26.15万元假如针对赊销产生的 80 万元的应收款项,都在赊销是签订合同约定在分期付款的日期转移所有权,那么就能够在分期付款日分别确认销售收入,进而实现就延缓纳税的目的。假设发货行为发生在每月的月底,那么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天数分别为:30+10 1+17% 17%=5.81万元 递延时间是 730 天15 1+17% 17%=2.18万元 递延时间是 548 天25 1+17% 17%=3.63万元 递延时间是 365 天由此可见,通过签订合同改为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方式确认销售收入,就能为 H 集团暂时提供部分可观的现金资产,缓解企业的财务费用。这个方案通过改变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到达了递延纳税期限的目的。纳税期限的递延也叫做延期纳税,就是能够使纳税人在一定的日期内,分期纳税或延迟纳税。递延纳税的方式方法有很多,H 集团能够按照我们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延迟纳税,设计出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而增加企业的效益。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确认销售收入的筹划在赊销或分期收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形式中,销售收入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确认,则纳税义务也就相应地予以递延了。所以,H 集团能够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处理产品在销售经过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委托代销方式销售的税务筹划委托代销方式,是指受托方接到委托方运来的产品之后,根据委托方对产品价格、销售对象等的要求进行销售,受托方售完商品给委托方开具销货清单,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销售清单之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所以,假如 H 集团进行批发销售或出售给商业企业,那就能够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确认销售收入,从实现分期纳税到达递延纳税的目的。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赋予了 H 集团在将采购的原材料验收入库后,即可通过计入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现申报抵扣的能力,购进扣税法是适用于像 H 集团这样的工业生产企业的。购进扣税法是能够应用在增值税上的,固然不能降低 H 集团的总体税负,但是能够使 H 集团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利用通货膨胀货以及资金的时间价值为相对降低 H 集团的总体税负创造了条件。3.1.2 经营方式税务筹划H 集团下属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在某市设置临时性办事处。此临时性办事处在 2020 年前六个月接到 H 集团调来几批商品,从 H 集团调来的价为 160 万元,转手卖出去实现 200 万元销售收入。应 H 集团要求,此临时性办事处在某市采购一批原材料,价值 900 万元,后又由于 H 集团不再需要该批原材料,此临时性办事处又将此批原材料售出,实现 1000 万元的销售收入。此临时性办事处在 2020 年前半年于某市实现净利润 100 万元,需要讲明的是该办事处的直属公司上年实现净利润-200 万元;以上所指的价格都是不含税的价格。分析:1假如作为临时性的办事机构来纳税H 集团调来市场价值 200 万元的商品有合法的经营手续,那么此部分应回 H集团所在地纳税;办事处在某市采购的一批原材料超出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范围,应在某市当地纳税。H 集团所在地应纳增值税=200 17%-160 17%=6.8万元经营所在地应纳增值税=1000 3%=30万元共计交纳增值税=6.8+30=36.8万元2按分支机构缴税在某市经营应纳增值税=1000+200 17%-900+160 17%=23.78万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亏损的企业有优惠政策,即某会计年度假如发生亏损,则能够用以后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也就是以后会计年度能够减少相当于亏损这部分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这 100 万元的利润能够通过弥补公司 2018 年度的负利润的方式到达免缴所得税的目的。3按独立核算企业缴税。应交增值税=1000+200 17%-900+160 17%=23.78万元应交所得税=100 25%=25万元合计纳税=25+23.78=48.78万元结论:以上三种筹划方案所纳税额各不一样,按分支机构缴税是最优的方案。当前企业组织构造的变化形式非常多,例如合并、分立和设立分支构造等形式,这样做不但节约了税收,还适应了经济的发展形势。一个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在 H 集团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现出来,而企业组织构造形式的改变就是一种很好的表现方式。3.1.3 不同促销方式选择税务筹划H 集团下属某公司是一家专业服装生产和零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从事若干个牌子的服装零售和批发业务。2018 年全年共实现销售总额 39710万元。在国内拥有不俗的知名度。2020 年恰逢中秋国庆双节,于是公司决定在节假日通过促销活动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进一步到达加强公司的效益。公司准备赠送消费总额 20%的购物券,也就是假如公司销售价值 1000 元的货物,额外再赠送能够抵现金 200 元的购物券,凭此购物券消费者能够购买公司的商品。介入本次活动售价一万元的商品成本大约是六千元元,通过测算,该公司每销售一万元商品还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他费用为 600 元。公司于一周前通过开会研究最终决定本次促销活动以实现 5000 万元的销售收入为最终目的。分析:假如其它因素保持不变,那么税收获本的高地就成了本次促销活动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促销活动的策划者就应慎重考虑和活动有关的税务问题。本文以 H 集团出售 10000 元的商品作为计算基数,那么对于 H 集团所采取的促销方式来讲,假如顾客累计消费 10000 元,H 集团就应该赠送其价值 2000元的购物券,凭此购物券顾客还能够在公司购物 2000 元,其实这只是一种变相的赠与方式。根据我们国家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这种视同货物销售的赠送,应该按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纳税。详细计算经过如下:公司每销售价值 10000 元商品就应当缴纳增值税=10000 1+17% 17%-6000 1+17% 17%=581.20元同时赠送价值 2000 元的商品就应当教纳增值税=2000 1+17% 17%-1200 1+17% 17%=116.24元总共应当缴纳增值税=581.20+116.24=697.44元在计算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时有可税前扣除项目,即每销售价值一万元的商品就能够在税前扣除工资和其他费用为 600 元。根据我们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买一件赠一件的方式促销产品不属于捐赠,企业应该将获得的销售收入分配在给各个商品,分配率=某件商品的公允市场价值 商品组合的公允市场价值之和。所得税=10000-6000-1200 1+17%-600 25%=448.29元我们能够看出公司实现了销售收入 12000 元,但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到达了697.44 元,增值税占销售收入比例 5.81%,所得税为 448.29.这个比例是比拟高的。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设计了两种税务筹划方案供参考:1折扣 20%销售商品,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讲的打八折;或企业的售价仍然是 10000 元,但是要在开出的发票上同时写有折扣额为 2000 元的字样。企业应当纳增值税=8000-6000 1+17% 17%=291元企业应纳所得税=8000-6000 1+17%-600 25%=277.35元2返还 20%的现金。应纳增值税额为=10000-6000 1+17% 17%=581.20元赠送 2000 元的现金,根据企业税法规定,属于非公益性捐赠,其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为=10000-6000 1+17%-600 25%=704.70元【1】从比拟表中,我们能够看出来,三种方式中采取赠送价值 20%购物券的形式销售收入更高层次、税收负担也更重,因而,不可取。每销售 10000 元的商品,增值税与所得税合计缴纳 1145.73 元,占总收入的 11.46%,税负负担太重。而给予价格折让合计纳税额为 568.35 元,税负相对较轻。企业采用让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作为促进销售的方式,能够使销售额增加的同时使利润得到同步增长,但是却忽略了税收这一重要因素,致使公司做出了费力不讨好的行为。由此可见,H 集团在抢占市场的同时,需要全面考虑来选择促销方式,最好在保持销售总额和净利润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总额,到达税收筹划的目的。最近几年企业的促销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但最主要的三种方式还是打折、赠送购物券、返现,这三种方式外表上看有很多类似之处,但对于税收来讲它们是截然不同的,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在税务筹划的方案设计时,合理的促销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在本方案中采取价格折让的方式税收负担最低,因而也是本活动的最佳促销方式。3.1.4 企业运输费用税务筹划H 集团下属某公司由于运输任务比拟繁多,为此,该企业准备成立一个运输部,购买车辆自个运输。通过计算得知,购买运输车大概需要 192 万元,法定的折旧年限是 4 年,运输部每个月需支出杂费 5000 元,司机的劳务报酬约 18000元。分析:该运输部购进的车辆作为固定资产每年提取折旧费=192 4=48万元,每月计提折旧 48 12=4万元。每月支出杂费 5000 元,能够用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5000 1+17% 17%=726元因而在不考虑购车款的时间价值和运输车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该运输部每个月需要为运输支付成本=40000+5000+18000-726=62274元该公司能够成立一个专门从事运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各项开支和计划成立的交通运输部完全一样。假如此企业每个月向运输子公司支付 70000元的报酬费,基本符合正常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