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南海争端的国际法路径,国际海洋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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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南海争端的国际法路径,国际海洋法论文【题目】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应对南海争端的国际法途径 【第四章】 【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三、应对南海争端的国际法途径 随着区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参与、干预程度愈来愈深,南海争端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国际化、长期化的特点。通过国际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是在世界宏观局势下,从全球维度、长远角度解决国际热门问题的整体性思路。通过完善相关国际立法、充分运用相关的国际法律制度、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解决南海争端一方面有助于争端当事国走出窘境,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一完善相关国际立法。 法律规范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来引导、调节和影响国家利益,进而到达约束国家行为的目的。由于规范的作用,确保国家只能在伦理与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旦触及到伦理与法律所划定的边界,则可能遭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处理惩罚,也就是国家的行为被规则反弹,无法到达利益增加的目的,反而使其利益被削减。 因此,完善相关的国际立法对南海争端有关国家的行为能够起到约束的作用,使其在规则的范围内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是通过国际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的基础。 现前阶段,解决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之间南海争端的主要根据是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较为公正的海洋秩序,但(公约本身存在缺陷。因此,完善(公约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南海争端当事国顺利解决南海争端。 首先,研究国际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空白之处,为作出公平合理的解释奠定基础。由于国际条约能够由缔约当事国共同来解释,因此能够对华而不实的空白和矛盾部分加以利用。详细到南海争端,(公约对一些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例如, 岛屿 与 岩礁 的详细含义、区别、需要拥有的陆地面积, 维持人类寓居 、 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 的详细标准等,以上这些问题牵涉到争端国家的海洋权利与义务。因此应对以上详细问题进行深切进入研究,为作出公平合理的解释奠定基础。 其次,推动相关理论和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针对国际实践中出现的争端与问题,(公约中的相关规则及理论也应当随之发展变化。因此,国际社会应推动相关理论的成熟与发展。 并在相关理论发展成熟时,通过进行法律解释或者重新立法的方式,促使海洋法相关规则的不断完善,使(公约向愈加合理、公正的方向发展。 最后,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拥有 193 个会员国的联合国,是全球最大、最具影响力、级别最高、最具有权威性的间国际组织,其最大的成就之一是在其主持下较系统地开发了国际法规范和标准。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和编纂是一个动态经过和本组织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 联合国不但推动了国际法的编纂与发展,而且加强了国际法的施行与执行,在推动国际法治的发展中做出了重要奉献。因此,在南海争端中,充分发挥联合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相关国际法理论的发展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对南海争端的和平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条约。 2002 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为中国与有关国家进行对话与合作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气氛。但是,由于(宣言不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导致(宣言并没有到达预期的效果。然而,由于南海争端牵涉多个国家、牵涉多方面因素,又无法排除区域外大国的参与与干预,争端各方又不肯作出妥协与让步,因此想要通过一揽子协议的方式解决争端是不现实的。因而,通过与南海争端相关国家积极促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条约为突破口,对于解决南海争端至关重要。 2018 年 7 月中国与东盟国家就落实 DOC 指针案文达成一致,为南海问题的解决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在这里基础之上,针对不同的争端当事国和每片海域的不同特点,将南海争议海域划分为几部分,针对部分特定的海域,即仅牵涉两个国家的海域,分别与不同的争端当事国进行会谈、协商,逐个与详细的有关国家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条约,以此为突破口先解决部分海域的争议。从当前的南海局势来看,对于中国而言,这是比拟现实、可行的争端解决方式。由于,这既能够避免(宣言的缺陷,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东盟国家联合抗衡中国。 在 和平与发展 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随着各国之间的利益联络日益加深,对话、商量不但成为国际合作的基础,并逐步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方式。近些年来,中国始终坚持通过外交渠道,以和平方式与有关国家就南海问题屡次进行了沟通与协商,达成了广泛共鸣。我们国家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双边商量机制正在有效运行,对话获得了不同程度的积极进展。因此,南海争端相关方应进一步建立对话、商量机制,通过专门针对解决南海问题而举行的官方会议、民间学术沟通与学术研究所建立的现有合作平台,进一步捉住当下难得的机遇,针对南海问题进行沟通与对话,以和平、友好协商的方式不断消除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分歧,寻求南海问题的妥善解决,进而为和平解决南海争端提供支持。 三诉讼和仲裁。 在国际法上,诉讼和仲裁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两种方式,无论是仲裁裁决或是法庭判决,对当事国有法律拘谨力,当事国有义务加以遵守。国际仲裁和司法途径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实践已成为各国普遍认同的较为公平的争端解决方式。一些案例对于中国解决南海争端也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假如中国采取国际仲裁和司法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充分的历史根据是我们国家最为有利的条件。 因而,通过国际仲裁和司法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应引起重视。 1. 利用国际仲裁解决南海争端。 国际仲裁是指争端当事方主要是国家同意将争端交给由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来作出裁判并承诺遵守其裁决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方法。 国际仲裁是介于政治解决和司法解决之间的一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 从 80 年代后期开场,中国对于仲裁方式解决国际争端问题的政策有所调整,从既有实践看,正由消极不信任转向积极介入。 比方,中国在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接受了公约规定的商业仲裁程序;在签订科技、文化等国家间的非政治性协定时,同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但对于南海争端,以国际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中国一直坚持审慎的态度。2020 年 1 月,菲律宾就 西菲律宾海 南海的主权争议向联合国机构提出仲裁要求,中国对菲律宾就中菲南海争议提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所附通知不予接受并将其退回。但在 3月 25 日,由于中国拒绝回应菲律宾提交的仲裁,现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任命波兰籍法官代表中国出席法庭关于该争议的仲裁,同时德国籍法官被任命仲裁法庭成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国际仲裁法庭组成五方仲裁团,法庭将开场听取双方的论据,并根据国际法判定哪一方的主张更合理。如此一来,中国会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面对南海争端,假如中国能够考虑将南海争端提交仲裁,不仅有利于南海争端的和平解决,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主动权。 结合南海争端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仲裁的法律特点,中国在将来有适用国际仲裁的可能性,主要表如今下面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南海局势来看,适用国际仲裁解决南海争端有一定的必要性。近些年来,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南海争端国家积极与区域外国家签订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协议,将南海争端与区域外国家的经济利益相连,以此来加大区域外国家对南海争端的干预程度。国际仲裁的相对性能够使愈来愈国际化的南海争端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区域外大国的干预与参与;另一方面,国际仲裁具有较大的灵敏性,进而使各当事方适用国际仲裁具有可能性。例如,2018 年 10 月,印度、孟加拉国和缅甸将海域边界纠纷向联合国申请仲裁,2 个月后,缅甸和孟加拉国放弃仲裁,将海域边界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庭。 2. 利用国际司法解决南海争端。 司法解决是指争端当事国在双方自愿接受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给一个国际性的法院或法庭,由该法院或法庭根据国际法裁断该项争端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根据中国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中国对通过国际法院来解决国际争端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原因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国际争端的技巧还不是很熟悉;第二,南海争端牵涉到 六国七方 和区域外大国势力的参与,局势复杂多变;第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由于南海争端是我们国家的领土主权问题,牵涉到复杂的历史、法律、地缘政治等众多因素,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不得上诉,因此一旦做出不利于我们国家的判决,我们国家的国家主权可能会遭到一定的限制。 尽管通过国际司法解决南海争端有不利的因素,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国际法院或法庭固然对国家没有绝对的强迫管辖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遭到重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法官有所增加。在国际法院审理的一些案件中,2007 年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海洋边界争端案、1993 年东格陵兰岛案等边界争端和纠纷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并获得了有关国家的尊重。面对南海争端,我们国家能够将南海争端中的一部分争端分解为若干个双边争端,以容易解决的争端为突破口,上诉国际法院,这样不仅能够主动出击向世界公布中国对南海拥有主权,而且能够在这一经过中积累经历体验、把握一定的规则与技巧,为以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奠定基础。 对于中国而言,应当做好采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的准备,由于在 1983 年越南就曾暗示要把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归属问题 提交国际法庭裁决,所以不能排除南海争端国家将南海争端提交司法程序的可能性。中国应组织相关的学者深切进入研究(公约、相关的国际法律制度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判例,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关于南海争端的诉讼或仲裁做好准备,在必要时能够提起或同意相关的程序,表示清楚中国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南海争端的意愿,向世界公布中国对南海拥有主权,把握解决南海争端的主动权。 四加强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能够为国家在国际交往中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合作的方式很可能是成本效益较高的实现国家利益的方式。 因此,在现代国际社会,国际合作不但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进步的基础,而且是解决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国际问题的重要方式。1945 年(联合国宪章、1970 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均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拓展国际合作的广度、加强国际合作的深度,能够有效的协调国与国之间的国家利益,进而使各国能够最大限度的在国际法治的框架内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尽管, 合作并不意味着没有冲突,相反它可能包含冲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它反响克制冲突的努力和成功 .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下,国际合作已经成为一种理念,一种现实需要。 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合作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同时符合国家根本利益。 回首中国与东盟交往的历史,中国与东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固然以政治性文件的形式出现,但其却是中国与东盟在区域安全领域合作的标志,不但缓和了南海的紧张局势,而且为争端的解决提供了政治基础;中国发出的(北京建议,提倡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开展扶贫合作,必将进一步加深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为中国与南海争端当事国建立了政治互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完善了中国与东盟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为解决南海问题构建了沟通平台;2008 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确保了南海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不仅如此,中国与有关国家已经在油气、渔业、海洋环保、海洋气象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这为中国与各争端方消除分歧、共同寻求创造性的争端解决形式营造了良好的气氛、积累了有益经历体验。 近年来,随着南海航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南海海域的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犯罪、跨国犯罪等问题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威胁,并呈现出上升的态势。2008 年,南海地区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犯罪案件数量为 72 起,2018 年为 71 起,2018 年为 134 起,2018 年截至 7 月份就达 60 起。 南海海域的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已对亚太地区的经济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从南海海域的安全形势来看,中国与南海争端国家,包括东南亚各国共同维护南海海域安全的国际合作仍需加强。因而,应不断加强各国在共同打击南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犯罪领域的合作,维护南海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增进相关国家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政治意愿。 在南海争端中,东盟固然不是南海问题的争端方,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作为区域性国际组织,能够为南海争端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会谈与合作提供第三方的沟通平台。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加强与东盟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并拓展与东盟在其他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维护与东盟的良好关系,对维护国家主权、保持南海地区的局势稳定有重要意义。 加强国际合作必须由南海争端各方共同努力、一致行动,尤其是有关国家应摒弃心怀叵测的 中国威胁论 争端各方在追求本国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考虑到对方的利益诉求,并进行必要的妥协与让步,这是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各方应以(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条约的精神为基础,通过不断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国际合作,搭建利益分享平台,以有效地协调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利益,推动有利因素的出现,为和平解决争端创造有利条件。 五充分运用其他国际法律制度。 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我们国家还应擅长运用其他的国际法律制度维护我们国家的合法海洋权益。中国曾在 2018 年根据(大陆架界线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对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提交的外大陆架 划界案 提出反对,要求大陆架界线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不审议此案,并最终维护了我们国家的合法海洋权利。 因此,怎样运用其他国际法律制度维护我们国家的合法海洋权益,是我们国家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国家应对南海争端的有力法律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