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自然灾害对黑龙江经济增长和农业经济的影响,经济社会学论文.docx
农业自然灾害对黑龙江经济增长和农业经济的影响,经济社会学论文农业自然灾祸作为庞大、复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系统中的一个单元,其对整个经济体系以及各部门、地区以及城乡社会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由复杂的要素所构成,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更多的还是具体表现出在农业自然灾祸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冲击. 1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农业自然灾祸的发生对黑龙江省农业正常生产构成了极大威胁.同时,自然灾祸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具有很强的相关性,甚至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黑龙江省由于各种自然和社会生产条件因素,决定了其具有灾祸频发的特征,而且灾祸波及范围广且部分地区受灾强度较高,造成了大量受灾人口以及严重的灾祸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黑龙江省的经济增长.在农业自然灾祸发生同时而造成的直接影响主要有农田、林木被毁,农村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生产经营设备的毁坏等,这些都增加了社会再生产的成本.黑龙江省 2003-2008 年自然灾祸造成累计受灾人口 6324 万人,死亡人数为 164 人,直接经济损失为 710 亿元( 见表 1) .而在农业自然灾祸发生之后还会产生一系列次生影响,这些影响会使灾祸的冲击作用放大.黑龙江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输出大省,粮食的商品率一直在 70%以上,承载着保障国家和地区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而农业自然灾祸首先对农业生产领域造成严重冲击,表现为农作物受灾减产,甚至绝收,对农产品丰产丰收产生直接影响,再经农产品流通机制传导,致使部分地区的农产品无法顺利外调、流通,市场供应缺乏将会引发食品价格上涨和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就业缺乏,进而给经济生活带来通货膨胀的压力; 同时,由于农业歉产,农民收入的增长就难以保证,会引起农村市场的有效需求缺乏,十分农村消费增长迟滞,再者农业自然灾祸对个别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是毁坏灭亡性,这将使农业生产者降低对农业经营的投资意愿,农业规模缩减,劳动力外流,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 农产品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是农业生产的延伸领域,农业产出的缺乏也会影响到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甚至引发地区农业产业安全等严重问题.据有关资料分析,近期 10 年以来黑龙江省气象灾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自然灾祸总损失的 90%以上,占当年全省 的 2% 4%. 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开放以来的 、农业增加值和农业产值数据绘制出增长率指标的时间序列图,如此图 1 所示.我们进一步考察了黑龙江农业自然灾祸发生规模与上述 3 个增长率指标之间的偏相关系数( 如表 1 所示) ,从分析结果能够看出,基于历史数据黑龙江农业自然灾祸受灾规模与 的增长速度呈负相关关系,而与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和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呈正相关关系,且负相关程度要大于正相关的关联性,这充分讲明农业自然灾祸对黑龙江省经济的负面影响作用是比拟明显的. 2 对农业经济波动的影响 农业自然灾祸的发生对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影响是最为直接、最为强烈的,华而不实农业经济作为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要素,对整个国民经济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因而,考察农业自然灾祸对农业经济的影响对于维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下面从农业自然灾祸对粮食产量、粮食贸易、农民收入、农业再生产和农村贫困的影响进行阐述. 2. 1 对粮食产量波动的影响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粮食生产一直是地区农业经济的支柱,全省粮食产量从 1978 年的 1477. 5 万吨增加到 2008 年的 4225. 0 万吨,这 30 年期间实际增长 1. 86 倍,年均增长速度达 3. 56%,但是在总体增长的趋势下也呈现出波动的特征,华而不实 1979 年、1981 年、1982 年、1985年、1987 年、1989 年、1991 年、1998 年、2000 年、2003 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出现了同比下降的情况,其余年份均为环比增加( 如此图 3 -2 所示) .1980 年嫩江、黑河、绥化、松花江、伊春等地的 38 个县市遭受草地螟危害,面积到达 91. 3 万公顷,有 2 万多公顷因防治不及时禾苗全部被吃光; 1981 年是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受农业自然灾祸影响比拟突出的年份,这一年全省洪涝灾祸和低温冷害的受灾面积分别高达 295.8 万公顷和 92. 0 万公顷,占当年耕地面积的 33. 8% 和 10. 5% ,导致粮食总产量较 1980 年减产 212. 5 万吨,降幅达 14. 53%; 1982 年全省干旱过灾面积超过了 5000 万亩,给粮食生产造成严重损失,实际较上年少收粮食 100 万吨; 1985 年黑龙江省发生全省性低温冷害,并伴有严重的内涝,致使当年粮食歉产 327. 5万吨,减幅为 20. 1%; 1991 年和 1998 年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发生重大洪涝灾祸,农业生产蒙受严重的损失,年度粮食总产量分别较 1990 年和 1997 年减少 6. 41%和 3. 09%. 同时,通过对黑龙江省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自然灾祸发生规模的年度变化分析,大致能够看出,粮食总产量同比下降的年份大多是出现农业自然灾祸同比大幅增加的年份,如 1985 年和 2000 年灾祸发生规模分别同比增加 174. 30%和 141. 88%,同期粮食总产量分别同比减少 20. 06%和 17. 21%. 根据计量经济分析模型 Y = + i Xi+ εi的基本形式,我们基于 1978-2008 年的历史数据考察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增长率与农业自然灾祸受灾规模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得到如下最小二乘估计式: 由上述表示出式能够得出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增长率与农业自然灾祸受灾规模增长率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在不发生农业自然灾祸的情况下每年度粮食的正常增长率为 6. 86%,当农业自然灾祸发生规模较上年度增加 1 个百分点,则该年度的粮食总产量会同比下降 0. 16 个百分点.而且上述估计式的各项统计量均显示估计结果显着: 参数 t 的统计量分别为 3. 4284 和 -4. 8303,对应的伴随概率讲明参数估计结果能通过显着性水平为 1%的显着性检验,调整后的 R2为 0. 7350,讲明上述估计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F统计量与 DW 值也表示清楚整体估计很显着和残差项不存在自相关. 2. 2 对粮食贸易的影响 农业自然灾祸在对粮食产量构成直接威胁的基础上,会间接地影响到粮食的贸易流通,引发区域内和埠外农产品市场供应相对缺乏,粮食价格随着上扬,同时黑龙江省也是粮食出口省份,对外贸易领域也面临着粮食出口减少和进口调剂余缺的问题.除此之外,农业自然灾祸对部分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毁坏,将直接影响到粮食的外运与流通. 1985 年黑龙江省发生大豆灰斑病作物病情,受灾面积超过了 100 万公顷,直接造成大豆产量减少 1. 5亿公斤,由于大豆灰斑粒多,品质很差,影响到大豆出口,佳木斯当年共收购大豆 3. 5 亿公斤,但是符合出口要求的只要 1 亿公斤.1998 年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祸,导致粮食减产,使谷物出口量较1997 年减少 13. 1 万吨,减幅达 57. 2% ; 2003 年农业自然灾祸的发生面积比 2002 年减少 83. 9% ,绝收面积同比减少 29 万公顷,同年谷物出口量随之增加近 2 倍( 如表 2 所示) . 2. 3 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农业自然灾祸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冲击集中的表现为农产品产出和农民收入的减少,农民的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其生活质量和从事农业再生产的能力,而自然灾祸的发生会在很多方面对农民增收产生消极的作用.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农民收入是农业经济领域的重要问题,这牵涉到农业生产稳定性的维持和粮食安全的保障.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改革开放初期的 171. 10 元增加到 2008 年末的 4855. 60 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上翻了两番,年度平均增长速度为 4. 74%.华而不实,20 世纪 90 年代期间,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比拟可观,由1990 年的256. 10 元提高到380. 10 元,实际增长92. 05%,十分是1994 年,实际同比增长26.38% ,这期间正逢农业自然灾祸发生规模较小,对农业生产冲击不大的阶段.华而不实,1991 年洪涝灾祸发生面积超过了 2000 万亩,大风灾祸的受灾面积到达 54. 1 万公顷,冰雹过灾面积为 34. 1 万公顷,正是这些灾祸导致农作物减产,才使得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实际纯收入的同比增幅由 1990 年的 10. 55% 下降到2. 93% ; 1998 年黑龙江省再遭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祸,给农业和农村经济以沉重的打击,这次灾祸使农业生产陷入了两年的恢复阶段,1998 年和 1999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同比减少 1. 45%和 2. 99%( 如此图 3所示) . 进入 21 世纪,农业自然灾祸发生愈加频繁,受灾规模与成灾规模也呈现出螺旋上升的态势,但是农民的收入水平确实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人均纯收入从2148. 20 元增长到4855. 60 元,实际增长23. 16%,年均增幅为 3. 02%,这主要得益于 2004 年国家开场对农业税收政策和农业支持政策进行的调整,使农民收入的渠道多元化.可是在 2000 年和 2001 年黑龙江省出现持续旱情,农业受灾情况严重,干旱灾祸的受灾规模分别到达 339. 3 万公顷和 375. 0 万公顷,成灾比例分别为 66. 0% 和 56. 5%,粮食总产量较往年减少15% 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同比增加 - 1. 57% 和 0. 26% ,随后的 2002 年和 2003 年农民收入水平还是那样彷徨,分别同比增加 -0. 30%和 0. 25%.进一步考察农民从事第一产业的纯收入情况,能够发现黑龙江农村居民人均农业纯收入在 2000 年、2001 年、2002 年、2005 年和 2006 年分别同比减少 4. 58%、0. 54%、0. 86% 、3. 64% 和 2. 21% ,同期农业自然灾祸受灾面积也分别同比增加 142. 4% 、21. 7% 、- 2. 1% 、- 12.7% 和 58. 4% ,两者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由此可见,黑龙江省的农民在某种程度上还在 靠天吃饭 ,对农业自然灾祸的敏感程度比拟高( 如表 3 所示) ,农业自然灾祸极大地制约着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农业自然灾祸还引发部分农民因灾致贫、返贫,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具体表现出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是黑龙江省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既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又是生态脆弱区和自然灾祸的重灾区,自然环境恶化,而且耕地零星分散,土地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现象比拟严重,十分是西部农村绝大多数又属传统农业生产区,极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加之自然灾祸的频繁发生,极大地制约着. 3 结束语 黑龙江省是我们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是国家出口粮食的生产基地,频繁的自然灾祸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宏大影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严重阻碍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而黑龙江省要不断完善农业自然灾祸风险管理与加强防备体系的建立.一是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法制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科学的灾祸防御体系; 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灾祸保险; 四是建立健全农业灾祸物资储备制度; 五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七是提高农民素质以加强农业风险防备意识; 八是研究推广避灾减灾工程技术; 九是不断优化农业经济构造等,进而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又好又快地发展.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张昶,胡志全. 黑龙江省农业自然灾祸风险管理及其对策研究J. 农业经济问题( 增刊) ,2008: 37 -41. 2阎虹,韩静轩. 自然灾祸对山东农业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J. 农业经济,2006( 2) : 22 -26. 3史培军. 三论灾祸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J. 自然灾祸学报,2002,11( 3) : 1 -2. 4谢永刚. 十五 期间黑龙江省自然灾祸特点以及减灾政策J. 自然灾祸学报,2002( 4) : 135 -142. 5刘春梅,李友华. 黑龙江省主要农业灾祸的技术济分析J. 农业技术经济,1998( 2) : 36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