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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实习报告【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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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实习报告【通用6篇】.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法院实习报告【通用6篇】 业务收获 篇一 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 (一)庭审观摩感悟 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行政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行政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 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 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 (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 (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 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 (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 (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认证不够及时,认证结论不够全面 法庭应在质证的基础上及时对证据作出认证,确认该证据是否有效以及对证明什么事实有证明效力。经过法庭认证,案件事实应当清楚,证据应当确实充分。庭审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认证不够及时,认证结论不够全面的问题。认证不及时既反映法庭对证据的分析和把握能力不强,不能大胆作出认证结论;同时也反映法庭对当庭认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操作上,没有当庭认证的,法庭没有向当事人明确交代或者交代不够清楚,不当庭认证的理由不够充分。经休庭评议作出认证结论,在开庭宣判时没有向当事人宣告,以致庭审缺少了一个必要环节。认证结论不够全面具体体现为认证结论(包括肯定性的或者否定性的结论)没有充分说理,有效证据的证明对象没有说明清楚,只简单地宣布“该证据有效”,而没有告知该有效的证据对证明什么事实有证明力。此外,由于质证不够充分,以致认证的基础不够扎实;有些认证结论过于武断,对有疑点或者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武断地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6、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 (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 (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 (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7、“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 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书记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 (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书记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 (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 (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 (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 (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 (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南庄公司; 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海滩管理公司。 1995年5月16日,被告作出关于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管理的批复,同意第三人负责管理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约6公里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1995年8月1日,第三人根据批复的授权,与原告签定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南庄公司向海滩公司支付1000万元土地综合开发经营配套费,换取第三人管理的海滩的东段约60亩土地50年(自1995年8月1日至2045年7月31日)的开发经营收益权,用于兴办餐饮娱乐、休闲及相关服务项目。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2,绿化率80,高度不超过两层。项目的设计方案须经第三人审查批准后,报规划部门审批。关于海滩公司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若由于土地权属、施工水、电、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原因使南庄公司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海滩公司每日须按南庄公司已付款的万分之八向南庄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延期两个月以上,海滩公司每日按南庄公司已付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并且,南庄公司负责开发区域的开发进度顺延。 1995年8月至1996年3月间,原告依约向第三人支付土地综合开发经营配套费550万元和450万元,共计1000万元。之后,南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南庄餐饮娱乐中心”项目。第三人审查通过后,向规划部门报建。1996年3月25日规划部门召开设计方案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原告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于同年11月再次申报评审。此后该项目的审批再无下文。南庄公司多次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告于1997年11月函复原告,称项目用地与另一公司开发用地相关,待审定他公司的用地情况后再定。同年11月20日,被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将假日海滩重新规划为特殊保护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所有的待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至此,原告的餐饮娱乐中心项目再无下文。原告即向第三人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10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第三人以该款已经用于假日海滩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无力偿还1000万元及利息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要求。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是:依法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退还原告南庄公司已经支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辩称,本案不构成行政诉讼。因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被告从未收到原告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民事合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海滩公司辩称:海滩公司对滨海大道西延线约6公里的海滩的开发和管理经海口市政府授权,并完全履行了与原告确定的海滩所约定的义务,原告不能按约定期限开发,海滩公司没有过错。 关于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的效力,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而且当事人也一致认为,由于规划调整,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可能,应予以解除。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南庄公司与第三人海滩公司签订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民事合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经二审认定,第三人海滩公司与原告南庄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受委托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合同双方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原告南庄公司认为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原审法院受理后继续审理,判决:一、被告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已收取原告南庄公司交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550万元从1995年8月起计息,450万元从1996年3月起计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宣判前,当事人三方达成和解。 分析 我认为,本案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分析和探讨。 1、合同的性质 对原告南庄公司与第三人海滩公司签订的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的性质,认识上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属于南庄公司和海滩公司两个平等主体之间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民事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是海滩公司在被告市政府授权的范围内,为了开发经营和管理假日海滩而与原告签订的行政合同。二审法院裁定认为,该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所谓“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就其行政管理的事项与行政相对人一方经协商一致后,就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合意性等特征,其中行政性是行政合同的本质属性,是其区别于民事合同的根本标志。具体体现在:第一,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方式或者手段,其目的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改善行为方式;第二,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义务。该权利义务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定性为行政合同,原因有:首先,合同主体应当是被告市政府和原告南庄公司。虽然合同是以海滩公司名义签订的,但市政府关于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管理的批复中授权海滩公司负责管理假日海滩的开发和经营事宜。该授权在行政法上视为委托。因此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于受被告市政府委托的海滩公司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在被告对该合同一直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由被告市政府承担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次,就合同的内容来讲,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所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有关假日海滩开发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行政性。 2、司法审查范围和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不能仅限于合同订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还应当审查合同履行、终结(包括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合约性,以及违约责任确定等。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合法性没有异议,对终结合同(实际上是被告市政府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没有异议。原告提出的依法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和退还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损失,是从行政赔偿的角度提出的诉讼请求。而从合同纠纷的角度看,该诉讼请求实际属于合同履行合约性问题和违约责任问题。因此,囿于合法性的审查范围,行政合同案件就无法审判。 从审查的法律依据上看,目前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合约性以及确定违约的责任等,均缺乏明确的、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首先遇到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合同法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合同案件的主要的、直接的法律根据。虽然行政合同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但作为“合同”,行政合同与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关系有诸多共性;合同法确定的原则、具体规定,均可适用于行政合同。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行政合同纠纷,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3、处理的根据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 第一,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除了违约责任的部分内容,其他条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行政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将假日海滩重新规划为特殊保护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所有的待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至此,合同约定的开发经营项目已不能建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予以解除。对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亦一致。可以视为被告市政府已实际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 第三,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确定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基本依据。原告南庄公司诉请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故判决被告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已收取原告南庄公司交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550万元从1995年8月起计息,450万元从1996年3月起计息)。 第四,被告市政府不履行交付合同约定的假日海滩给原告南庄公司开发经营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且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后,实际上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第五,由于涉诉的行政合同系第三人受被告的授权委托所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市政府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提出的先由第三人海滩公司承担责任,由其承担补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4、判决方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维持、撤销、确认等判决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行政合同案件审理的需要。能否判决解除合同?在确认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当事人违约责任?这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面临的一个难题。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本身也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判决结果往往在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规定。因此,解除行政合同案件判决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 我认为,行政合同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在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突破行政诉讼法的现行规定,适用最合适的判决方式以解决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因此,行政合同案件可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实体判决,包括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合同。当然,就本案而言,涉诉合同事实上已由被告市政府解除,而且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此,判决书的主文中可不必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内容,仅在判决理由部分阐述合同已实际解除事实和认定解除是否适当、合法的理由即可。 5、关于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认定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返还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用)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的利息损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如果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赔偿责任,就发生相反的处理结果。因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系被告市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所致,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诉请被告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前提,是被告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单方解除了合同,对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亦认为,在假日海滩的规划已经依法作出调整的情况下,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是必要的、合法的。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其行政赔偿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6、行政合同诉讼性质的反思 如果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似乎不合当前的潮流。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的特殊方式,符合现代行政理念。行政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行政性,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但是,行政合同的平等性决定了行政合同的诉讼性质为民事诉讼。 第一,行政机关选择以合同的方式来实行其行政目的,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这本身就说明:“高高在上”的行政机关,愿意就某一具体的行政事务以平等(或者拟制的平等)的身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签订合同。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正因为具备了合同的这种内在的自愿、平等本质,才使之成为“合同”。 第二,行政合同作为“合同”,其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或者视为平等的。这与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不对等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主要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上看,行政机关显然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如果从合同的本性看,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虽有所“不公”,权利义务确实不对等,但达成协议实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达成协议,实际上亦各有所图。行政机关认为该合同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能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平衡自己在行政上的权利义务和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得失、利弊后,认为该合同有利可图。因此,就当事人各方而言,行政合同在实体上于己是有利的。 第四,就行政机关而言,为了确保行政目的充分、有效地实现,确保行政职责的切实履行,在行政合同中除了约定其不履行行政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定的行政权利义务,还可以约定补充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就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其不履行行政合同,往往不仅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也是行政诉讼无法审查的范围。 第五,行政合同的民事诉讼性质,还利于行政机关主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诉讼的被告,被动参加诉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机关主张权利,行使权力。诚然,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必要的撤销权、合同变更权甚至行政处罚权;但在特定的行政合同中,行使上述权力往往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在违约责任的程度方式上没有上述行政权方面的约定,或者约定限制上述行政权的行使等。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机关有这方面的特权(行政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职权),也未必能够达到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对人相应违约责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场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客观要求。作为刚刚进入司法警察队伍的新干警就如何在以后工作中做好本质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是正位置是安心法警本职工作的前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司法警察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履行职责必须服从于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就是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听从法官指令,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与保障。这是法警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法警队伍的载体和生命所在。在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处于主导地位。法警履行职责固然也是法律赋予的,但有个前提,就是要在法官指令下履行职责。这就很明确,法官是主角,司法警察是配角。因此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应当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在思想上要有“甘当铺路石,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时刻牢记宗旨,拓宽服务领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严肃执法,当好“配角”。为审判工作站好岗。为一名司法警察应当珍惜这一职务,安心本职工作,立足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要克服那种认为法警工作单调枯燥,艰苦、劳累、政治地位不高的错误认识,自觉地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心全意服务审判工作。 二是好的心态是把工作做好的关键。好的心态可以引导你正确的开展你的工作,比如,既然选择了,就要为你的选择负责任,这是一个重要的心态,再比如,在好的心态下你会很自然的接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会把问题困难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做有价值的事情是必须经历挑战的。顺心的接受了挑战,战胜了困难,你的工作自然是出色的。其次,在好的心态的基础上你要对你所任职位有全面的了解,知道自己需要做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哪些事情不是你做的,对于你的工作要知道些什么,了解些什么,对工作要有个完整的规划。 三是良好的素质是提升工作能力的基石。法警部门作为法院的门面和窗口,很大程度上代表法院形象,作为司法警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怎样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呢?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加强学习、加强训练,要兼法官与警察素质为一体,要有法官的睿智更要有警察的勇敢和体魄。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逐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奉献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警务保障无小事的观念,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我通过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三、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夯实文化功底;四、要强化擒敌技术训练和体能训练,提高自身的战斗力;五是要加强警务专业技能训练,提高职业素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风范,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改进工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外,因为法院的工作是全面的,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各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如法律条框、各种文件写作格式、审判流程管理等。 四是高的觉悟是激发工作的动力。作为一名法警,无论何时何地,要时刻保持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先进的理论指引自己的行动。走进法院后,我坚持以人民司法警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在这些学习活动中,我认真理解体会,写下心得,逐一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修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意识,以此来激发自己对工作的热情。 五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法警的天职。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它的管理模式是准军事化管理,作为其中的一员,应当像军人一样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日常工作中,包括八小时以外都要自觉模范遵守法律和各项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听从指挥。对院领导和法警大队领导的决定、命令、指示以及审判活动中法官的指令要无条件服从,以武装形式维护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做为新进干警在工作上更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不怕苦,不怕累,要有耐心,有毅力;在工作之余还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个人业务素质能力。真正做到一个让领导放心,使群众满意的合格的司法警察。 法院实习报告 篇三 在大二这个暑假,我很幸运的被安排到乡县人民法院流沙河法庭当实习生,这是我第一次的实习经历,对于我来说非常宝贵,我也对这次实习充满了期盼。 流沙河法庭是宁乡县人民法院六个派出法庭中最远的一个法庭,距宁乡有70多公里,每周我都要到流沙河镇上去实习。实习的工作主要是整理案卷、送达文书、旁听、复印文件,到达一定程度就会需要记录开庭笔录、写判决书等较为复杂的工作。工作不多,但急需要耐心、细心,还有自己的法律知识的基础和应变能力。 在这两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感悟到了许多。法庭的各位工作人员对我也很是照顾,由于流沙河比较远,每周都要在这里住几天,工作和生活完全融入在一起,这也对自己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得刚来的时候对这里很陌生,没有归属感,整个人都比较消极,但是我感受到了这里工作人员对我生活上的的悉心照顾和帮助,他们对我说,这里工作条件有限,工作环境也是比不上县法院,要我有困难就提出来,大家帮你一起解决。由此,我感觉到了这种同心协力的温暖,大家都是在努力工作着的,本着一颗法律执行者的心。由于我是第一次实习,对作为一个法律工具体的工作内容并不了解。为了让我尽快的进入工作状态,熟悉工作内容,庭长让我先从最简单的工作开始着手,并且要我积极的听庭审,了解案件审理的程序。果然,经过几天的适应,我对手上的工作也是越来越熟悉,基本上可以独立完成一些简单的工作。后来又经过大家的指导,基本上我已经可以完成整理案卷、送达文书、复印文件这些工作。但对于记录开庭笔录、写审判书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勉强能够完成。 在流沙河的这些日子里,我对法律工有了全新的认识,他们是平凡的但又是神圣的,他们不遗余力的奋斗在法律的第一线,维护着法律神圣的光辉。我很感激流沙河法庭的工作人员们,是他们让我重新认识了法官这一职业,是他们让我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力量! 这是我最难忘的一个暑假,也是最难忘的一次经历。无疑已经在我人生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院实习报告 篇四 20xx年2月20日到4月15日,我在荥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结业实习。首要,在这儿我想向一切为我的实习供给协助和辅导的荥阳市人民法院的作业人员及我的辅导教师称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畅实习所作的协助和尽力。尽管只需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可是我却感悟很深,收成颇多。 一、实习概略 根据法院教师的主张及我的志愿,本次实习,我被组织在民一庭。在实习中我的首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详细作业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与案子旁听和调停、收拾装订檀卷、书写法令文书等。在此次实习中,我细心恪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肠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树立了杰出的联络,堆集了社会经历,让我毕生获益。与此一同,我也看了许多实践事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开端地进入了人物。担任带我实习的法官们都很耐性肠辅导我、精心肠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身手。依照实习方案,我圆满地完结了实习使命。 二、实习首要内容 (一)旁听庭审 荥阳市人民法院作为底层法院,案子比较多,而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统辖的事最多最杂的,所以简直每天都有开庭。经过旁听案子,我对民事的审判特色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子要害在于化解当事人的对立,和刑事案子侧重表现国家强制力赏罚违法不同,民事案子抱负状况应是让两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令的庄重,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本质要求很高。 旁听时,我细心听取了每一案子的来龙去脉,原、被告两边的现实,理论根据和法令根据,别离做好了笔记,把傍边的要点记载下来,之后经过翻阅讲义和法令条文,增强了解。这一进程让我懂得怎么运用法令来维护自身利益,并且也借此时机了解到每宗案子胶葛的特色,使我知道到要知道每一案子的本相必需求经过的了解和分析,才干了解作业的现实。 (二)收拾和翻阅卷宗 檀卷收拾在法院作业中也是必不行少的,每个审结的案子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收拾檀卷也为我供给了触摸各类案子的时机。例如,在档案收拾中,我发现特别多的离婚胶葛。让我能够从一个全体、全面的视点去看问题。并且,经过细心查阅和收拾浓缩了多方作业流程的卷宗之后,我还了解到一个案子的详细作业程序,并从中领会到案子审理的底子思路。在上述提及的每一个流程,平常作业中都不能粗心和大意,这表现了法令作业的谨慎性。尽管收拾和翻阅卷宗看起来是一件很一般的作业,但这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作业,关于了解,分析每个案子要害起重要的效果。 (三)学习法令文书的制造和书写 法令文书的制造和书写在许多法院作业中都有所触及,可是说是最底子的。这些法令文书包含判定书,起诉书,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等。尽管它们都有一个固定化的形式结构,可是其间的内容却是需求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不能混为一谈,这需求要求十分细心和细心地恶贯满盈每一个详细细节问题,短小精悍,思路要明晰,逻辑思想要严密,突出要点。所以法令文书的制造者需求有高本质,深邃专业常识,而做这一作业,有利于操练大脑思想,前进文字的表达才干。 (四)送达法令文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略的作业,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办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许屡次被告才肯承受,便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说半响,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稳重的作业,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晦气,有人乃至把门关起来成心不让咱们进去,给他耐性的解说半响,给他阐明送达回证签收仅仅标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领会到我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负重致远。 (五)协助招待当事人,调停对立 底层法院面临的直接便是大众,所以招待当事人也是平常作业的一大部分。我常常会去信访大厅协助,遇见各式各样的大众,有的喊冤抱怨的,有的叫骂不公的,无论是遇到多么刁钻粗野的当事人,咱们都要想尽办法去停息,去协助处理。当然,这个活生生的实战演练场所为我供给了许多灵敏的事例资料,让我不只训练了专业才干,还前进了我的调停艺术。 三、实习领会 (一)总结收成 首要,稳固理论常识,前进业务本质。任何理论常识,毕竟都要经过实践的查验。法学是一门学术型、理论性学科,更是一个应用型、实践性的东西,咱们系统学习法令常识已有近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令根底常识进一步厚实、理论水平也有显着前进,可是关于实务触摸甚少,所学理论常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不只不能发现缺乏,并且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前进。经过参与这次结业实习,以理论为根底,实践内容与理论常识相结合,在实践中加深了对理论的了解,在实务作业中学会了理论的运用,并且不断前进法令本质和实务水平。 其次,对法院作业有了愈加直观深化的了解。 榜首,法院作业的重要性。法院作业直接联络社会公平正义的完结。所以每个案子都需求以公平客观的心态对待,保证受害人利益得到实在保证,被告人得到应有赏罚,正义得到蔓延。 第二,法院作业的复杂性和谨慎性。实践中的事例,案子现实具有许多含糊之处,并且还有许多其他要素需求考虑,每个案子都需求法官消耗许多的汗水重复推敲、酌量,有的乃至经过数次合议仍不能到达一致定见。在这种状况下则需提交审判委员会确认。第三,法官作业的艰苦。实在的法官不只需面临案子两边的两层压力,还要抵挡来自不同方面的撮合引诱。实习期间,常常遇到大众上访、默坐,乃至冲击法院,法官的作业环境需求愈加实在的保证。 再次,前进了习气才干,外交才干。 从前在象牙塔的维护下茂盛自得,可是到法院之后,天天要应对不同的环境和场合,触摸五花八门的人,不得不尽力使自己做好,表现好,才干在这儿如虎添翼。经过这次实习,前进了我对环境的应变、习气才干;别的,干事前做人,我了解了怎么与人共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底子的问题。作为一个实习生,咱们不只仅仅把领导交给咱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活跃的情绪,只需这样才干实在地有所收成。无论是跟领导、搭档、律师仍是当事人触摸,都要规矩自己的情绪,摆清自己的方位。 (二)分析缺乏 首要,自身存在的一些缺乏。 1、理论常识匮乏、实践才干低下。在旁听进程中,我发现许多简略的案子,自己都不会分析、处理;或许从前学过的东西却拿不出来,不会用。而审判员和律师对整个案子的驾驭才干以及他们明晰的思路,谨慎风格,严密的逻辑言语令我仰慕和惊叹。想起自己学习了一年的法令,逼真的想到了自己仅有的专业常识是远远不行的。所以在往后的学习中,在加强理论修养,学习好法令常识的一同,更需求堆集实践办案经历和社会履历。 2、应变才干差。在实习期间,我发现,假如遇到紧急状况或许在比较严厉的环境下,我的反响总是比较愚钝,也是心理本质不行好所引起的。这方面是需求多加留意和训练的。 3、干事功率比较低。我干事比较慢,从前我总找托言说是因为自己做的比较详尽,寻求完美,可是我发现其实功率和质量不总是成反比的,我要尽力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里做出最美丽的作业。 其次,法院自身存在一些问题。 1、庭审走过场。 2、久调不决问题严峻。为了构建调和社会,现在法院大力倡议调停优先,更有的法院还给法官下达调停率,作为目标职责制查核成果。所以法官对当事人不肯调停的案子,久拖不决。 3、现有的法官本质仍有短缺。 4、履行问题依然很难。在实习期间目击了许多案子有了判定却仍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究其原因,并非一方面,有法令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法官的作业本质当然也有当事人自己法令本质的短缺。 四、展望未来 两个多月的法院实习使我深化地领会到:法令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底子的专业常识是远远不行的,它更需求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历和社会履历,作一名法官不只需求有独立的法令品格,更需求有崇高的法令本质。 首要,时间加强自身学习。关于我这样一个行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求学习的东西许多,周围的搭档便是的教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别的,还要不断加强法令常识的学习。跟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步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令法规出台。假如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把握的法令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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