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刑事责任论课件.ppt

    • 资源ID:73423848       资源大小:1.95MB        全文页数:126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刑事责任论课件.ppt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本章主要论述了刑事责任的概念与本章主要论述了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特征,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与实现方式。展阶段与实现方式。【重点难点】【重点难点】刑事责任的内涵、刑事责任的根据以及刑事责刑事责任的内涵、刑事责任的根据以及刑事责刑事责任的内涵、刑事责任的根据以及刑事责刑事责任的内涵、刑事责任的根据以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任的实现任的实现任的实现第一节、刑事责任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责任的概念第一编刑法总论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应由犯罪人本人承担的刑事法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应由犯罪人本人承担的刑事法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应由犯罪人本人承担的刑事法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应由犯罪人本人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这种刑事法律后果最终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加以律后果;这种刑事法律后果最终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加以律后果;这种刑事法律后果最终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加以律后果;这种刑事法律后果最终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应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相当,主确认,应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相当,主确认,应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相当,主确认,应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相当,主要以使犯罪人承担刑罚为表现方式;其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要以使犯罪人承担刑罚为表现方式;其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要以使犯罪人承担刑罚为表现方式;其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要以使犯罪人承担刑罚为表现方式;其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责难。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责难。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责难。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责难。1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因犯罪行为因犯罪行为而产生;而产生;2 2、刑事责任是一种严格的、刑事责任是一种严格的个人责任个人责任;3 3、刑事责任必须由有关、刑事责任必须由有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加以确认;依据刑事法律加以确认;4 4、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的轻重轻重应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应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相当;程度相当;5 5、刑事责任以刑罚为主要实现方式,是一种、刑事责任以刑罚为主要实现方式,是一种最严厉最严厉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6 6、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责和对犯罪人的责难。难。二、刑事责任在刑法典中的地位二、刑事责任在刑法典中的地位第一章:刑法的任务、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刑刑法法总总则则刑法刑法犯罪犯罪刑罚刑罚第五章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节、刑事责任根据第二节、刑事责任根据第一编刑法总论一、含义一、含义 1.1.刑事责任的根据,我们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我们认为从犯罪人方面从犯罪人方面说,它应回答行为说,它应回答行为人依据何种前提或基础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这就是承担刑事责任人依据何种前提或基础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这就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的根据;从国家方面从国家方面说,它应回答国家依据何种前提或基础追究行说,它应回答国家依据何种前提或基础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问题,这就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为人刑事责任的问题,这就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2.2.刑事责任是质与量的统一,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存在质的根据刑事责任是质与量的统一,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存在质的根据与量的根据问题。质的根据所要回答的是基于何种理由行为人应负与量的根据问题。质的根据所要回答的是基于何种理由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量的根据则是在确认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刑事责任的问题;量的根据则是在确认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回答其负某种程度刑事责任的依据问题。下,回答其负某种程度刑事责任的依据问题。3.3.刑事责任的根据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从刑事责任的根据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从法学的角度法学的角度探讨,就是研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从探讨,就是研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从哲学的角度哲学的角度探讨,就探讨,就是研究刑事责任的哲学理论根据。是研究刑事责任的哲学理论根据。4.4.刑事责任的根据,从刑事责任的根据,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刑事立法的角度看,就是国家设定刑事看,就是国家设定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国家为什么可以设定刑事责任的问题,以求得责任的根据,它回答国家为什么可以设定刑事责任的问题,以求得设定刑事责任的正当性;从设定刑事责任的正当性;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刑事司法的角度看,就是承担刑事责任看,就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为什么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为什么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一编刑法总论行为人的行为具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所规定的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二二、刑刑事事责责任任根根据据设定刑事责设定刑事责任的根据任的根据报应刑论报应刑论报应刑论报应刑论:因为有了犯罪而科处刑罚:因为有了犯罪而科处刑罚:因为有了犯罪而科处刑罚:因为有了犯罪而科处刑罚目的刑论目的刑论目的刑论目的刑论: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并合主义并合主义并合主义并合主义: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 犯罪而科处刑罚(目前通说)犯罪而科处刑罚(目前通说)犯罪而科处刑罚(目前通说)犯罪而科处刑罚(目前通说)追究刑事责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任的根据实质根据实质根据相对的意志自由相对的意志自由形式根据形式根据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与实现方式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与实现方式一、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一、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产生产生实现实现确定确定从行为人从行为人实施犯罪实施犯罪时起时起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或公安机(或公安机关)立案时关)立案时法院作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生效时生效时所决定的刑事所决定的刑事制裁措施执行制裁措施执行完毕或赦免时完毕或赦免时侦查、起诉和审判侦查、起诉和审判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本章主要论述了刑罚的概念与特征,刑本章主要论述了刑罚的概念与特征,刑罚与犯罪对立统一的关系,刑罚的功能,刑罚与犯罪对立统一的关系,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罚的目的。【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刑罚的内涵、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刑罚的内涵、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刑罚的内涵、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刑罚的内涵、刑罚的功能和目的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刑罚与犯罪的关系犯罪犯罪刑罚刑罚产产 生生否否 定定对现存统治对现存统治秩序的破坏秩序的破坏和威胁和威胁恢复被破坏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的社会秩序对立统一关系二、刑罚与犯罪、刑事责任的关系二、刑罚与犯罪、刑事责任的关系刑罚与其他的法律制裁刑事责任(民事制刑罚与其他的法律制裁刑事责任(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等)的区别: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等)的区别:严厉严厉 程度程度 适用适用 对象对象 适用适用 机关机关 适用适用 根据根据适用法适用法律后果律后果 确立确立 机关机关刑罚刑罚最严厉最严厉犯罪人犯罪人人民法人民法院刑事院刑事审判部审判部门门刑法和刑法和刑事诉刑事诉讼法讼法 前科前科(累犯)(累犯)最高立最高立法机关法机关民事制民事制裁、行裁、行政制裁、政制裁、经济制经济制裁裁缓和缓和有民事、有民事、行政、行政、经济违经济违法行为法行为但尚未但尚未构成犯构成犯罪的人罪的人人民法人民法院的民院的民事审判事审判部门、部门、各级行各级行政执法政执法机关机关民法和民法和民事诉民事诉讼法、讼法、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诉讼法不存在不存在上述不上述不良影响良影响国家行国家行政机关政机关第二节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一、刑罚的功能的概念一、刑罚的功能的概念所谓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创制、裁量和执行刑罚对所谓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创制、裁量和执行刑罚对人们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人们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罚的功能具有以下特征:刑罚的功能具有以下特征:1.1.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对所有社会成员产生的作用。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对所有社会成员产生的作用。2.2.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对人们产生的积极作用。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对人们产生的积极作用。3.3.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可能产生的作用。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可能产生的作用。4.4.刑罚的功能是国家创制、裁量和执行刑罚过程中可能刑罚的功能是国家创制、裁量和执行刑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产生的积极作用。一、刑罚目的的概念一、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的目的,实际上就是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刑罚的目的,实际上就是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即国家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二、我国刑罚目的的内容二、我国刑罚目的的内容(一)特殊预防(一)特殊预防(一)特殊预防(一)特殊预防预防犯罪分子本人重新犯罪预防犯罪分子本人重新犯罪预防犯罪分子本人重新犯罪预防犯罪分子本人重新犯罪1 1 1 1、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使犯罪分子不能犯罪、不敢、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使犯罪分子不能犯罪、不敢、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使犯罪分子不能犯罪、不敢、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使犯罪分子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乃至不愿犯罪犯罪乃至不愿犯罪犯罪乃至不愿犯罪犯罪乃至不愿犯罪2 2 2 2、通过淘汰犯罪分子,使之永远不再犯罪、通过淘汰犯罪分子,使之永远不再犯罪、通过淘汰犯罪分子,使之永远不再犯罪、通过淘汰犯罪分子,使之永远不再犯罪(二)一般预防(二)一般预防预防社会上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预防社会上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预防社会上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预防社会上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1 1 1 1、警告、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歧途、警告、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歧途、警告、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歧途、警告、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歧途2 2 2 2、安抚被害人,防止他们进行私人报复、安抚被害人,防止他们进行私人报复、安抚被害人,防止他们进行私人报复、安抚被害人,防止他们进行私人报复3 3 3 3、教育其他社会成员奉公守法、教育其他社会成员奉公守法、教育其他社会成员奉公守法、教育其他社会成员奉公守法第三节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1 1、在刑罚制定阶段,以一般预防为主,兼顾特殊、在刑罚制定阶段,以一般预防为主,兼顾特殊预防。预防。2 2、在刑罚执行阶段,则以特殊预防为主,兼顾一、在刑罚执行阶段,则以特殊预防为主,兼顾一般预防般预防 。3 3、在刑罚适用阶段,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同样重、在刑罚适用阶段,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同样重要,但可根据社会形势的不同而对某一方面有所要,但可根据社会形势的不同而对某一方面有所侧重。侧重。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本章主要论述刑法体系的概念与特点,本章主要论述刑法体系的概念与特点,刑法的种类,各种具体刑种的适用条件与特刑法的种类,各种具体刑种的适用条件与特点。点。【重点难点】【重点难点】刑罚体系的构成、死刑、有期徒刑、罚金的刑罚体系的构成、死刑、有期徒刑、罚金的适用条件适用条件第一节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刑罚的体系概念:概念: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实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加以归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加以归类,并通过刑法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类,并通过刑法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序列。行排列而形成的序列。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二)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二)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三)内容合理,方法人道(三)内容合理,方法人道一、刑罚体系的概念一、刑罚体系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主刑主刑一、管制一、管制(一)管制的概念(一)管制的概念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依法实行社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它是我国独有的一种轻刑。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它是我国独有的一种轻刑。(二)管制的特征:(二)管制的特征:1 1、对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予关押(区别于其他自由刑)。(区别于其他自由刑)。2 2、限制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1 1)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3838条第条第2 2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作为一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方法,起到了连接剥夺种限制自由的刑罚方法,起到了连接剥夺自由刑和非自由刑的纽带作用。自由刑和非自由刑的纽带作用。(2 2)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39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按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准。3 3、具有一定的、具有一定的期限期限。管制的期限为管制的期限为3 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2 2年以下;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不能超过3 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 1日折抵刑期日折抵刑期2 2日。日。4 4、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三)管制的适用对象:(三)管制的适用对象: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可以适要关押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妨害婚姻家庭罪中三、有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一)有期徒刑的概念(一)有期徒刑的概念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二)有期徒刑的特点(二)有期徒刑的特点 1.1.剥夺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2.2.具有一定的具有一定的期限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为。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515年以下。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20年;年;总和刑期在总和刑期在35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25年;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羁押的,羁押1 1日折抵刑期日折抵刑期1 1日。日。3.3.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为监狱(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或其他执行为监狱(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或其他执行场所(场所(14141818周岁的犯罪分子在少年管教所)。周岁的犯罪分子在少年管教所)。4.4.强制罪犯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强制罪犯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是自由刑的主体,其刑期上限与无期徒是自由刑的主体,其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连。适用于所有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连。适用于所有犯罪。犯罪。执行执行场所场所执行执行机关机关 期限期限执行期间执行期间 待遇待遇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管制管制社区社区矫正矫正司法司法所所3 3月月2 2年,数罪并年,数罪并罚时不超过罚时不超过3 3年年不予关押,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但限制一定自由自由只可能构成只可能构成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不可能是一不可能是一般累犯般累犯拘役拘役拘役拘役所、所、看守看守所所公安公安机关机关1 1月月6 6月,数罪并月,数罪并罚时不超过罚时不超过1 1年年每月可回家每月可回家一两天,参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加劳动的可酌情发报酬酌情发报酬只可能构成只可能构成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不可能是一不可能是一般累犯般累犯有期有期徒刑徒刑监狱、监狱、其它其它执行执行场所场所监狱监狱6 6月月1515年,数罪并罚年,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不满3535年的,最高不能年的,最高不能超过超过2020年;总和刑期在年;总和刑期在35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超过2525年年不能回家,不能回家,无偿劳动无偿劳动可构成特别可构成特别累犯和一般累犯和一般累犯累犯(三三)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典分则中,规定适用无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典分则中,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共有两种情况:一是凡规定有死刑的条文,一律把无期期徒刑的共有两种情况:一是凡规定有死刑的条文,一律把无期徒刑规定为可选择的法定刑,以减少死刑的绝对适用;二是将无徒刑规定为可选择的法定刑,以减少死刑的绝对适用;二是将无期徒刑规定为法定最高刑。刑法中所有适用无期徒刑的都是故意期徒刑规定为法定最高刑。刑法中所有适用无期徒刑的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四四)无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 无期徒刑本身是对犯罪分子的终身监禁,是没有刑期计算问无期徒刑本身是对犯罪分子的终身监禁,是没有刑期计算问题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和假释两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题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和假释两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能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能被减刑或假释。所以,无期徒刑的执行结果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减刑或假释。所以,无期徒刑的执行结果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不认罪,不悔罪,确实在监狱内服刑终身;二是认罪服犯罪分子不认罪,不悔罪,确实在监狱内服刑终身;二是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被减刑或假释,实际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被减刑或假释,实际没有终身服刑。没有终身服刑。五、死刑五、死刑(一)死刑的概念(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二)死刑适用的限制(二)死刑适用的限制 1.1.条件限制:条件限制:“死刑只适用于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是指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保留死刑是我国目前的基本态度,而坚持少杀、保留死刑是我国目前的基本态度,而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错杀是我国长期的死刑政策反对多杀、错杀是我国长期的死刑政策2.对象限制:对象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周岁的人和和审判的时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审判时已满75周岁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外。”(1)“犯罪的时候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指审判的时候。(2 2)“审判的时候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3 3)对于)对于怀孕的妇女怀孕的妇女,不允许为了判处死刑而对其进,不允许为了判处死刑而对其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时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时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依法不适用死刑。(4 4)“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 2年执行。年执行。3.3.从死刑适用犯罪的性质上进行限制从死刑适用犯罪的性质上进行限制 通吃适用于严重的暴力犯罪,逐步取消经济性通吃适用于严重的暴力犯罪,逐步取消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非暴力犯罪的死刑。4.4.从死刑的从死刑的适用程序适用程序上加以限制上加以限制(1 1)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死刑案件只能由)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法院进行一审,基层法院无权审理死刑中级以上法院进行一审,基层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案件。(2 2)从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从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法院判决或者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核准。5.5.从死刑的从死刑的执行制度执行制度上加以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上加以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死缓。行的,可以死缓。(三)死刑缓期执行(三)死刑缓期执行(不是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不是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1.1.死缓的适用对象死缓的适用对象:(1):(1)前提条件:罪该处死;前提条件:罪该处死;(2 2)本质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本质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2.2.死缓的考验期:死缓的考验期:为两年,在监狱内执行。死缓的考验期从判决为两年,在监狱内执行。死缓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计入死缓考验期。确定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计入死缓考验期。3.3.适用死缓的法律后果适用死缓的法律后果(1 1)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2 2年期满以后,将死年期满以后,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缓减为无期徒刑。(2 2)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 2年期满以后,年期满以后,减为减为2525年有期徒刑。年有期徒刑。(3 3)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不必等到死缓考验期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不必等到死缓考验期满。第三节第三节 附加刑附加刑一、罚金一、罚金(一)罚金的概念(一)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法。罚金主要适用贪图财利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于少罚金主要适用贪图财利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于少数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数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二)罚金的适用方式(二)罚金的适用方式 1.1.选处罚金: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由法院根据选处罚金: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由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此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此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如(如的,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2.2.单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只单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只对犯罪的单位适用。对犯罪的单位适用。3.3.并处罚金: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并且并处罚金: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并且是必须附加适用。(是必须附加适用。(如如的,处的,处5年以上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4.并处或单处罚金: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并处或单处罚金: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供选择适用。(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供选择适用。(如如的,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三)罚金的数额(三)罚金的数额总则规定了一般原则:根据总则规定了一般原则: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1 1、无限额罚金制、无限额罚金制2 2、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3 3、比例罚金制:、比例罚金制:X X4 4、倍数罚金制:、倍数罚金制:X X倍倍5 5、比例兼倍数制:、比例兼倍数制:X XY倍倍(四)罚金的缴纳(四)罚金的缴纳1.1.一次或分期缴纳。一次或分期缴纳。2.2.强制缴纳强制缴纳3.3.随时追缴。随时追缴。4.4.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减少或者免除缴纳。二、剥夺政治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与内容(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与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1 1 1 1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2 2 2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3 3 3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 4 4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方式是同时完全剥夺上述权利。的权利。剥夺方式是同时完全剥夺上述权利。的权利。剥夺方式是同时完全剥夺上述权利。的权利。剥夺方式是同时完全剥夺上述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1.应当应当附加适用:(附加适用:(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 2)对被判处死刑和无)对被判处死刑和无)对被判处死刑和无)对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2.可以可以可以可以附加适用:对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附加适用:对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附加适用:对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附加适用:对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罪分子,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分子,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分子,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分子,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3.独立适用:即剥夺政治权利与有关主刑相并列供独立适用:即剥夺政治权利与有关主刑相并列供独立适用:即剥夺政治权利与有关主刑相并列供独立适用:即剥夺政治权利与有关主刑相并列供选择适用,一旦选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选择适用,一旦选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选择适用,一旦选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选择适用,一旦选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再适用主刑。(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再适用主刑。(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再适用主刑。(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再适用主刑。(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如刑法第犯。)如刑法第犯。)如刑法第犯。)如刑法第103103条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条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条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条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国家统一的,处国家统一的,处国家统一的,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政治权利终身;(2 2)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年以下;(3 3)独立适用或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独立适用或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利的,期限为1 1年以上年以上5 5年以下;年以下;(4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等,同时执行,即3 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2 2年以下。年以下。(四)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四)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1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起计算。2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同时也恢复;制,政治权利同时也恢复;3 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主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4 4、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改为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改为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其刑期应年以下,其刑期应当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当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犯罪分子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当然也不享有政治权犯罪分子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当然也不享有政治权利。利。三、没收财产三、没收财产(一)没收财产的概念(一)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二)(二)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刑法典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刑法典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50余条,主要适用于以余条,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下几类犯罪:(1)(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311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2)严重的经济犯严重的经济犯罪。罪。(3)(3)严重的财产犯罪。严重的财产犯罪。(4)(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对这些犯罪分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是为了剥夺他们继续犯罪的物质基础。子适用没收财产,是为了剥夺他们继续犯罪的物质基础。(三)(三)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1 1、与罚金选择并处、与罚金选择并处2 2、并处,即必须附加主刑适用、并处,即必须附加主刑适用3 3、可以并处,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不附加主刑适用。、可以并处,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不附加主刑适用。(四)没收财产的范围(四)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从以下三方面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从以下三方面确定:(1)(1)没收财产是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2)没收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亲属保留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所抚养的亲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所抚养的亲属的生活。的生活。(3)(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亲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罪分子亲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五)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五)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私权优先原则私权优先原则刑法第刑法第60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当偿还。刑法第刑法第3636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时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任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分别执行,同种类的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分别执行,同种类的合并执行。合并执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数罪中有: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即行为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分别执行。即行为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分别执行;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分别执行;判处两个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合并执行。但是,两个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合并执行。但是,对一个犯罪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对另一个对一个犯罪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对另一个犯罪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只需要执行没犯罪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只需要执行没收全部财产。收全部财产。四、驱逐出境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的刑罚方法。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

    注意事项

    本文(刑事责任论课件.ppt)为本站会员(知****量)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