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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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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讲座课件.pp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5.1.1 5.1.1 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1 1、施工合同的含义、施工合同的含义 明确双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2 2、施工合同的特点、施工合同的特点标的的特殊性 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合同监管的严格性 5.1.2 5.1.2 施工合同订立条件及程序施工合同订立条件及程序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2、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国家或地方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5、建设场地、水源、电源、道路已具备或在开工前完成;6、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签订合同的相应资格;7、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8、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5.1.2 5.1.2 施工合同订立条件及程序施工合同订立条件及程序二、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二、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要约承诺订立方式:直接发包招标发包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的条款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如果中标企业拒绝签合同,建设单位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5.1.3 5.1.3 施工合同价的表现形式及合同价的约定施工合同价的表现形式及合同价的约定二、施工合同价的约定二、施工合同价的约定 1、招标工程合同价的确定确定过程:要约承诺要约规定:内容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价的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标人投标文件,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5.1.3 5.1.3 施工合同价的表现形式及合同价的约定施工合同价的表现形式及合同价的约定二、施工合同价的约定二、施工合同价的约定 2、非招标工程合同价的确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的确定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5.2 5.2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2.15.2.1示范文本的性质、适用范围及组成示范文本的性质、适用范围及组成 一、一、性质、适用范围性质、适用范围 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施工承发包活动。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施工承发包活动。二、组成二、组成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包括包括1111个附件个附件5.2.35.2.3 示范文本中发承包人及监理人的主要责任与义务示范文本中发承包人及监理人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发包人:发包人: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许可或批准的办理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提供 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承包人 略略监理人监理人 发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代表发包人对相关事项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监理人的办公和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4 5.2.4 施工合同价的调整施工合同价的调整 一、施工合同价调整的原因及作用 协调多方面利益协调多方面利益 二、变更 设计变更是最常见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是最常见的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应尽早提前设计变更应尽早提前 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将原本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事项取消,由他人或自己实施不属于将原本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事项取消,由他人或自己实施不属于变更。(违反合同约定)变更。(违反合同约定)5.2.4 5.2.4 施工合同价的调整施工合同价的调整二、变更 变更估价变更估价 原则:原则: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无相同项目的,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清单及预算书中无相同及类似项目的,双方商定。变更程序变更程序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收到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逾期未完成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5.2.4 5.2.4 施工合同价的调整施工合同价的调整三、价格调整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后法律变化引起的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减少应从合同中扣减。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的工期延误应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延误期出现法律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5.35.3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施工合同索赔管理5.3.1 索赔的概念及作用索赔的概念及作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要求的工作。过程索赔是双向的。施工索赔 业主索赔(反索赔)5.3.2 索赔的依据及成立条件索赔的依据及成立条件事件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增加或工期损失索赔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5.3.3 索赔的程序及期限索赔的程序及期限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的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5.3.3 索赔的程序及期限索赔的程序及期限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5.3.3 索赔的程序及期限索赔的程序及期限 发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技师审查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付价款中扣除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接受证书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5.3.4 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确定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确定 1、工期索赔应注意的问题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可原谅的延期:承包人不应承担责任的延误可原谅不补偿费用可原谅补偿费用被延误的工作影响了总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 网络图分析法比例计算法 5.3.4 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确定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确定 二、费用索赔的确定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企业管理费利润(13新增)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5.3.5 索赔文件的编制索赔文件的编制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报告 1、索赔意向通知4方面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时间发展的动态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2、索赔报告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工期)计算部分论据部分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1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与合同解除条件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合同有效要求:发包方是具备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承包方:a、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b、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有营业执照和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可以吗?个人包工头可以作为承包方吗?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1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与合同解除条件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合同有效要求:发包方是具备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承包方:a、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b、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有营业执照和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可以吗?个人包工头可以作为承包方吗?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1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1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3、合同解除的分类后果已完工程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费用的,支持。修复后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支持。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1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1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三、建设工程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1、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争议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1、由于质量争议产生的竣工日期争议质量经鉴定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4天内28天内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1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四、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的处理1、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纠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量确认: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又没有签证的有其他证据可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1典型的施工合同纠纷及其处理规定四、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的处理2、因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因竣工结算一起的纠纷p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一起的纠纷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费用的,支持。修复后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支持p发包人不及时答复结算文件引起的纠纷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要求结算的,予以支持。四、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的处理4、因垫资承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予以支持。但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部分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支持。5、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放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工程价款包括人员报酬及材料款,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行使优先权的期限: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2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和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调解:当事人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争议评审:合同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可在争议发生后14天内,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选一名的双方共同确定,三名的,一方一名,第三名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双方或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确定,也可由合同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评审员报酬发承包人各一半。评审小组自收到申请报告后14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5.4 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5.4.2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申请仲裁或诉讼经过谈判和调解,索赔仍不能解决,争议一方有权将争议根据合同规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合同中未规定仲裁协议,争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仲裁,仲裁的结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诉讼仲裁只能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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