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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厂设备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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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厂设备管理规定.pdf

    水泥厂设备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水泥制管厂设备管理制度目录一、二、三、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设备、备件采购管理制度四、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五、设备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六、设备巡检管理制度七、设备润滑、保养管理制度八、重点设备性能跟踪管理制度九、设备事故处置制度十、备件仓库管理制度十一、设备报废处置制度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十三、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十四、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一、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厂长设备副厂长一二车设车间备间副科副主长主任任维设维修备修班管班长理长员维维修仓修人管人员员员二、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设备管理中厂长的职责(1)批准设备年大修计划。(2)重点设备的改造审批工作。(3)重要备件的采购审批工作。(4)审批设备报废处置工作。(5)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6)批准设备管理考核结果。(7)批准有关设备资金开支的支付计划。2、设备副厂长的职责(1)制定设备年大修计划和设备技术改造工作。(2)批准和审核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申请、计划。(3)制定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能源消耗考核指标。(4)制定或批准设备检修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5)组织实施本厂的设备维修、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6)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对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考核。(7)主持设备管理理论和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的推广。(8)制定和审批设备操作规程。(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员工的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工作。(10)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11)审核有关设备资金开支的支付计划。(12)审核设备管理考核结果(13)对设备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3、车间副主任的职责(1)对车间维修班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职责,并在工作中给予技术指导。(2)负责督促和检查车间维修班对设备进行维护、润滑保养、检修、巡检的完成情况。(3)制定车间月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4)制定车间月设备、备件采购计划。(5)组织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6)努力完成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能源消耗考核指标。(7)组织员工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技术培训工作。(8)负责全车间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9)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10)对车间设备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11)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4、设备科长的职责(1)完成各车间月设备、备件采购计划。(2)负责设备款项的账务管理和支付申请工作。(3)对车间维修班工作负有领导职责,并在工作中给予技术指导。(4)检查维修班设备维护、检修等基础管理台帐的建立情况。(5)监督车间月设备检修计划实施的情况及验收,并进行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工作。(6)负责全厂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7)下达设备整改通知,并监督实施。(8)组织员工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技术培训工作。(9)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10)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5、设备管理员的职责(1)负责全厂重点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2)做好全厂重点设备的性能跟踪管理工作。(3)建立所有设备润滑点及要求的台帐,并记录实施情况。(4)负责全厂仪器、仪表、计量设备周期检验的管理工作。(5)负责建立全厂固定资产台帐及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工作。(6)做好对仓管员和仓库的管理工作。(7)负责机加工非标件的图纸绘制和集团公司机修厂加工件的联系工作。(8)完成设备运转率和机物料消耗、能源消耗的考核统计。(9)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6、维修班长的职责(1)协助车间副主任完成月设备检修计划和备件采购计划。(2)负责对本班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工作,包括本班人员的出勤记录。(3)组织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4)负责维修工作的人员安排,并提供维修方案及要求。(5)负责检查维修任务的完成情况。(6)完成本班设备管理要求的基础管理台帐的建立和记录工作。(7)负责全车间设备的不定时巡检职责。(8)组织员工进行设备维护、检修的技术培训工作。(9)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7、设备维修人员的职责(1)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2)所有维修人员都负有保证设备达到正常运转率的职责。(3)日班维修人员负责全车间设备日班的维修和不定时巡检的职责。(4)值班维修人员负责全车间设备的定时巡检职责。(5)值班维修人员负责处理当班设备故障,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设备巡检记录。(6)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8、仓管员的职责(1)仓库所有物资的管理职责。(2)仓库所有物资账务的管理职责。(3)参与购进物资的验收(数量)的职责。(4)准确提供物资的购进和月消耗报表的职责。(5)保证仓库区域清洁卫生及物资安全的职责。(6)坚守岗位,保证及时提供配件的职责。(7)熟悉备品备件名称、性能、用途。9、设备科的职责(1)提供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零配件。(2)收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给予设备的技术支持。(3)负责督促和检查车间维修班对设备进行维护、润滑保养、检修、巡检的完成情况。(4)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5)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对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考核10、维修班的职责(1)保证设备达到正常运转率的职责。(2)实施本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技术改造工作。(3)努力完成车间机物料消耗、能源消耗考核指标。(4)保证车间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的职责。(5)做好本班区域清洁卫生。(6)保证废旧材料堆场整齐、有序。三、设备、备件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在设备检修时能及时领用相关材料和备件,同时,为保证备件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降低仓库库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备、备件的采购必须遵照越钢集团生产用备品备件采购使用流程,否则,按采购金额的 10%处罚采购责任人。第三条各车间副主任、质量科长、机动班长根据生产设备和备件库存情况,在当月 25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备件计划报设备副厂长审批。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 100 元。第四条备件采购计划必须注明备件型号、规格(关键尺寸)、数量、品质要求及使用时间,非标件需注明主要参数或附带图纸,否则,处罚申请人 200 元,且不列入采购计划。第五条设备副厂长在当月 26 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的备件计划审批后交设备科整理,设备科于当月 27 日前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设备能源科存档,并进行采购(单件价值高于 5 万元的设备需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设备能源科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 100 元。第六条采购均进行比价采购。设备、备件比价小组由厂长、设备副厂长、设备科长三人组成。采购的物资需由采购比价小组三人同意签字后进行,否则,按采购金额的 10%处罚采购责任人。第七条设备备件进库前,必须经车间、设备科组织相关三人以上人员进行验收、签字。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应退货。第八条不允许节假日或休息时间采购物资进仓库,否则,处罚责任人 500 元/次。第九条自采购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未采购回的备件,处罚采购责任人 500 元,二个月内未采购回的备件,处罚采购责任人 1000 元。若因此造成损失的,采购员负主要责任。第十条根据采购申请已采购的物资,自购回之日起,两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 10%处罚申请人;三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 20%处罚申请人;超过三个月未使用的,按采购金额的 30%处罚申请人。第十一条急件的采购可以不安正常的采购程序,但采购后次月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处罚相关人员每人 500 元。第十二条各车间、部门每月急件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处罚申请人 500 元。第十三条未办有采购申请的备件均为急件。四、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检修质量,保证检修安全和现场文明,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车间副主任根据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在当月 25 日前,将下月设备检修计划报设备副厂长审批。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 100 元。第三条设备副厂长根据设备检修计划,同设备科、车间相关人员商定计划检修实施方案,并于月底生产调度会上传达和安排。第四条设备科根据计划检修安排的工作,一是建立相关台帐,二是准备检修所需物资。第五条设备停机维修,维修前,必须挂有鲜明的停机标志,违反者,按一次每人 200元处罚。第六条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必须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对终止维修 1 小时的现场,发现还存有配件、工具、停机标志等维修垃圾的情况,按一次每人 50 元处罚。第七条维修结束后,不安规定做好维修记录,处罚维修班长每次 50 元,若属值班维修的,则处罚值班维修人员每次 50 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第八条属于计划检修的,检修结束后,不按规定做好检修质量验收签字的,处罚设备科长每次 50 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第九条属于计划检修的,检修结束后,不安规定做好设备计划检修登记表,处罚设备科长每次 50 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第十条设备副厂长或设备科安排的临时检修任务,由设备科以书面(整改)的形式下达到车间,未及时下达,处罚设备科长 100 元。第十一条车间接整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处罚车间相关责任人每人 200 元。第十二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遵照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五、设备检修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运转率,提高维修工工作的责任心和维修技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值班期间实施维修的人员必须记录检修内容在值班记录上,发现不做记录的,一次处罚 50 元。第三条属计划检修的,检修后,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签字,否则,处罚当事人 20元,处罚设备科长 50 元。第四条对当天发生复修的设备,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 100 元。第五条对当月发生复修的设备,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 10 元。第二次复修,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 20 元。第三次复修,处罚前次检修人员每人 30 元。第六条计划检修后的设备当月发生复修,处罚参加检修人员 20 元,处罚维修班长 30元,处罚车间副主任 50 元,处罚设备科长 30 元。第七条对经常出故障,特指单月发生三次以上故障的问题,车间不能解决的,车间需书面向厂领导反应,由厂领导组织解决。第八条设备技术改造的设备,在试运行阶段,不列入本制度考核。六、设备巡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保证正常生产,及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负有巡检职责的人员为:(1)值班维修工的定时巡检;(2)值班操作工的定时巡检;(3)日班维修工的不定时巡检:(4)设备管理员对重要设备的定时巡检;(5)车间副主任、设备科长不定时的巡检。第三条定时巡检:设备处于运行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巡检特定设备的巡检称为定时巡检。时间间隔由车间根据设备重要等级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3 小时。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无需定时巡检。第四条不定时巡检:不论设备处于运行状态还是停机在状态,按最长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系统或全面的巡检工作称为不定时巡检。不定时巡检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3 天。第五条不按规定的时间实施巡检工作的,发现一次处罚 200 元。第六条未进行巡检而做虚假记录的,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第七条巡检后,不按规定做好巡检记录的,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第八条巡检后,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第九条巡检后,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第十条巡检后,未及时发现问题的,且未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事后按问题发生的情况分析处罚。情况分析由设备副厂长、设备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负责。第十一条巡检后,未及时发现问题的,且造成事故的,发生一次,事后按事故损失接受处罚。事故损失小于 5000 元的,处罚当事人 1000 元;事故损失大于 5000 元(含 5000 元)的,接受厂或集团公司事故处理组调查处罚。第十二条巡检内容及要求由各车间根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制定。七、设备润滑、保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在全面、细致进行设备维护、润滑保养的同时降低消耗,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设备科按设备流程制定全厂设备润滑点,并根据重要程度和润滑频率把各润滑点分类编排,分为天、周、月、年四类,同时注明润滑油种类、数量。第三条车间各部门严格按润滑要求完成润滑工作,并做好记录。不做记录的,处罚责任人 50 元。第四条对不按规定进行润滑的岗位,处罚岗位领导 100 元,处罚责任人 100 元。第五条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润滑工作的,必须如实报设备科备案,并注明完成时间。否则,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罚。第六条对不进行润滑工作而弄虚作假填报记录的,一经查处,处罚填报人 500 元。第七条润滑后现场不得留有明显油污,否则,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 50 元。第八条废油需收集交仓库处理,不得随地泼撒,否则,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元。第九条设备科每月对车间各部门设备润滑情况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设备副厂长。逾期,处罚责任人每天 50 元。第十条配电室每二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 100 元。第十一条车间各电气控制箱,每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 100 元。第十二条磨机(绕线式)电机,每月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除尘清洁工作,此项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工作记录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 100 元。第十三条厂区照明设施,每月必须做一次全面的检修,每季度进行一次除尘工作,月底检查发现不能点亮的,每盏灯处罚维修班 100 元;积灰严重的,每盏灯处罚维修班 50 元。八、重点设备性能跟踪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防止重点设备故障给生产带来较大的影响,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减小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重点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建档管理,并由设备管理员定时巡检。第三条对设备管理员的定时巡检管理,遵照设备巡检管理制度进行。第四条具有重点设备不定期巡检职责的人为:设备副厂长、设备科长、车间副主任。第五条巡检发现重点设备有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否则,处罚相关人员200 元。第六条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后,不光维修班做好记录,设备科必须同时做好详细记录。否则,处罚设备科每次 200 元。以第二天后的检查为准。第七条重点设备的检修记录,除了时间、人员外,还必须记录故障原因、检修方法、处理结果、相关技术参数。第八条对重点设备的检修,检修后,必须由设备副厂长组织设备科长、车间副主任进行检修质量验收,并签字认可。九、设备事故处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的责任心,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分清设备事故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备事故:指设备损坏未按正常使用规律损坏,且损坏程度超过正常值的事故。发生设备事故绝大部分情况是人的因素造成。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设备,或长时间不做检查的设备,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设备,易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一般设备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第三条一般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小于 1 万元的设备事故。第四条重大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大于 1 万元(含 1 万元)的设备事故。第五条对新安装的设备,未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调试,造成设备损坏的一般设备事故,当事人承担 20%的赔偿。第六条对烧电机的一般设备事故,维修班承担 30%的赔偿,车间当班操作人员承担 10%的赔偿。第七条对提升机掉落的一般设备事故,处罚维修班 500 元。第八条对皮带机皮带划破的一般设备事故,维修班承担 20%的赔偿,车间当班操作人员处罚 200 元。第九条对铲车爆胎的一般设备事故,铲车班承担 20%的赔偿,并处罚铲车班长 100元。第十条直接损失小于 5 万元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厂成立设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厂设备事故调查组的成员为:厂长、设备副厂长、设备科长、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组成。第十一条直接损失大于 5 万元(含 5 万元)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厂直接报集团公司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十、备件仓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及时地为生产服务,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仓库备品备件必须按类别整齐存放,库内保持清洁卫生。违反本条罚款 50 元/次。第三条各类备品备件铭牌、标志齐全,帐务健全,台帐齐全。缺 1 项处罚 25 元。第四条必须熟悉各种常用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大致数量、摆放位置,设备科作不定期抽查 510 种,不合格 1 项罚款 25 元。第五条保持消防器材干净、有效,否则处罚 50 元/次。第六条库存物资帐物不符,所缺物资仓管人员照价赔偿,每月没有按规定时间向财务科、设备科提交的各种报表,缺 1 种报表处罚 50 元,填报数据不准确性和不真实,每项处罚 25 元。第七条脱岗每次处罚 100 元,串岗每次处罚 200 元,睡岗每次处罚 50 元,迟到、早退则按水泥厂相关劳动纪律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因在岗期间没有看管好或者下班期间没有上锁导致物资流失,仓管人员照价赔偿,若仓库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组织调查,追回流失物资,否则由仓管人员自己承担损失。第九条值班期间仓管人员必须及时提供库内物资,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否则处罚 50元/次,若不能及时提供物资造成其它经济损失则由仓管人员自行承担。第十一条 下班期间,如因生产上急需备件时,要随叫随到,不得推诿,否则,一次处罚100 元。第十二条仓管人员在交接手续时必须清点物资,确保帐物相符。帐物不符不予接手,否则由接手人自行承担缺失物资的全部经济损失。十一、设备报废处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设备管理,在明确设备报废程序的同时,不允许未报废的物资当报废处置,也不允许报废的物资当未报废处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需要报废设备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备科组织财务、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审查和鉴定。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填写申请报废。第三条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破坏,精密度极差,经技术经济分析和鉴定后,无大修价值时,可以报废。第四条由于意外事故,使设备损坏极为严重,确已无法修复时,可以报废。第五条设备虽未损坏,但因其技术陈旧,、性能低劣、能耗高、效益差、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可以报废。第六条大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 70%时,可以报废。第七条由于扩建、改建、工艺改造等原因,必须拆除的设备已不能改作它用,其净值低于原值 50%时,可以报废。第八条国家指定淘汰的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第九条废旧材料堆放处由车间维修班负责管理。发现能用的材料和不能用的材料堆在一起,处罚维修班 200 元,车间副主任 100 元。第十条钢锻、钢球房由车间磨机班负责管理。发现能用的材料和不能用的材料混堆在一起,处罚磨机 200 元,车间主任 100 元。第十一条废的润滑油由仓库负责管理。发现新油和废油混堆在一起,或废油没贴标示,处罚设备科 200 元,处罚仓管员 100 元。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厂里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单台设备价值超过 1000 元的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第三条对新购进的设备,次月未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的,处罚设备管理员100 元。第四条建立的固定资产台帐不全面,处罚设备管理员 100 元。第五条每年年底,由设备副厂长组织设备科对全厂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并检查固定资产台帐的建立情况。第六条对不常用的公用工具,如千斤顶、葫芦等由仓库保管,使用时使用者必须在仓库登记,否则,处罚仓管员和使用人员各 50 元。第七条对常用的公用工具,以班组的名誉在仓库领用登记,设备管理员每三月做一次清点,发现有遗失的,由领用班组负责赔偿。第八条未经厂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租用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特别是汽车、铲车、公用工具、房屋设施等,违者,处罚 1000 元。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遵照设备报废处置制度十三、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作用,正确维护和使用好设备,提高处理设备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厂的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统一由设备科设备管理员收存。第三条技术资料需准备至少两份,一份交集团公司档案室保管,一份由设备科保管。第四条新购制的设备,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产品说明书、或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处罚责任人 200 元。第五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藏未建档的技术资料,否则,一经发现,处罚 500 元。第六条使用技术资料,必须向设备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并注明归还时间。第七条使用技术资料后,超时未归还的,一次处罚 50 元。第八条使用技术资料,造成损坏的,处罚 100 元。第九条使用技术资料,造成遗失的,处罚 500 元。第十条使用技术资料,不得任意涂改和作标记,否则处罚 100 元。第十一条确实要涂改的技术资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第十二条技术资料无故遗失的,处罚设备管理员 200 元。第十三条对已加工过的外协加工件的图纸,设备科必须备份,否则,处罚设备科 100元。十四、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定以下有关设备管理的考核制度。第二条设备运转率考核制度:针对水泥厂的重要生产线生料磨机、机窑、超细粉磨机、水泥磨机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运转率指标(%)。在剔出库满停机、限电、无料停机三种特殊原因造成的停机外,设备运转率(%)的高低,直接反应了设备维护的好坏。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维修班。设备运转率(%)每升高、降低 1%,奖、扣车间维修班 100 元。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第三条设备维修费用的考核制度:对熟料生产线、超细粉生产线、水泥生产线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维修费指标(吨产品设备维修费),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维修班。按节约、超出部分的 10%进行奖扣。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第四条设备润滑用油考核考核制度:对使用设备润滑用油的各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设备润滑用油指标(每月多少油),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部门和维修班、机动班。按节约、超出部分的 10%进行奖扣。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第五条设备效能(电耗)的考核制度:对熟料生产线、超细粉生产线、水泥生产线分别制定相应的电耗指标(吨产品电耗),被考核部门是各车间、部门。熟料线、超细粉线按节约、超出部分的 10%进行奖扣;水泥线按节约部分的 5%进行奖励,超出部分的 3%进行处罚。每月进行统计考核,此项考核纳入水泥厂每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水泥厂设备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车间、部门的管理考核制度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越钢水泥厂200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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