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pdf
太原市小店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小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一)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1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二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机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煤矿事故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2)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煤矿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区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区煤矿事故应急资源,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参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2保证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区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等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分别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及其善后处理等工作。、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总指挥,事故煤矿矿长协助工作。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四、应急响应(一)响应级别一)响应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实行分级响应机制。1、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所需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后勤支持和其它资源由煤矿负责解决。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虽为一般事故但已超出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时,启动小店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3、发生重大事故,启动小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3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三三)指挥与协调指挥与协调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煤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镇乡及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四)四)应急处置应急处置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4事故发生地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五)应急结束五)应急结束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区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五、善后工作(一(一)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善后处理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二(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置阶段就应介入,以便收集有关一手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六、应急保障(一一)通信保障通信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煤矿的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5(二(二)队伍保障队伍保障区安监局、煤矿应加强煤矿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煤矿救护队伍建设、事故救援专家库和矿难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三)医疗卫生保障(三)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救援队,参加事故救援.(四)物资保障四)物资保障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五)经费保障(五)经费保障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七、监督管理(一)宣传、培训和演练一)宣传、培训和演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事故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区安监局每半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二)奖励与责任(二)奖励与责任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附件(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6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二)预案解释部门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三(三)预案实施时间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