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pdf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及本标段名称(1)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工程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后审和邀请招标项目)1.4.1 标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14)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预审招标项目)1.4.1 投标人应是通过资格预审并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2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方应承担其标书的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金额按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执行。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付。投标保证金不足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应补足差额。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万元)100 以下 1.5%1.5%1.0%100-500 1.1%0.8%0.7%500-1000 0.8%0.45%0.55%1000-5000 0.5%0.25%0.35%5000-10000 0.25%0.1%0.2%10000-100000 0.05%0.05%0.05%100000 以上 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9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1.0%=1.0 万元(500-100)0.7%=2.8 万元(900-500)0.55%=2.2 万元 合计收费=1.0+2.8+2.2=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若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方可进入现场实施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应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人、材、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办公、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现场踏勘不充分或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任何要求。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2.1.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1.2 投标人须知;2.1.3 评标办法;2.1.4 合同条款及格式;2.1.5 工程量清单;2.1.6 图纸;2.1.7 技术标准和要求;2.1.8 投标文件格式;2.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电子招标】2.2.1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商务平台允许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处及时查看并下载回复内容,查看或者下载记录将被视为投标人已经接收到所发澄清。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有关澄清回复内容,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2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且澄清/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修改后,应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回函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2.3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若招标文件第一卷内容与第二卷内容不一致时,以第一卷内容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材料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1)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文件)1)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信能力证明资料 7)其他材料 8)投标文件中与商务打分对应表(2)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3)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 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和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做否决投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虚假投标;(4)投标人串通投标。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 3 年材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 3 年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 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 投标人近年获得荣誉称号及其证明文件材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 3 年材料;3.5.8 近年已完成的工程所获荣誉称号及其证明文件材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 3 年材料;3.5.9 业主对投标人的评价(含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与业主配合等方面的回访记录)。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招标】3.7.1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见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信息。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将作如下处理:(1)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3)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直至解除合同;(4)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5)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将投标人计入及下属企业的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与该投标人发生交易。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电子招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仅适用于线下招标)。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电子招标】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电子招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电子招标】电商平台正式通知招标人。4.3.2【电子招标】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电子招标】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开标。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用一步开标法。【一步开标法】【电子招标】5.2.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集中解密各投标人技术和商务(不含报价)投标文件【两步法评标】【电子招标】5.2.1 第一阶段(技术、商务)开标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技术和商务(不含报价)投标文件。5.2.2 第二阶段(价格)开标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集中解密各投标人的报价投标文件,并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信息。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本章 7.1.1 项。6.4 重新招标 6.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人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性不足,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二次招标的情况。6.4.2 不再招标(1)招标人采购任务取消的;(2)第一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经第二次招标,招标仍然失败的;或“一次招标失败且经市场调研供应商确不足三家”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招标人将授标给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材料要求、投标文件材料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1.2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定。1.3 为保证工程进度,本工程所有标段中最多只能中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标段。7.2 中标公示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候选人在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7.2.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7.2.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结果在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段不接受异议。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5.4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7.5.5 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实际应标内容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有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且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应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廉洁自律和有限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8.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或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行为或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等情景。若投标人存在以上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并按照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8.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8.3.3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监督部门反映、举报,招标人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6 投诉 8.6.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9.电子招标投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系统内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采购项目将在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操作。详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9.1 信息服务费 为加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更好的服务平台供应商,对符合收费标准的供应商按收费标准收取信息服务费,各供应商可在平台首页页面通知公告中查看“关于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调整的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按标准缴纳信息服务费,以免影响您的后续工作。9.2 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须知 9.2.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及退还(1)各投标人应使用本公司网银或银行公对公支付投标保证金。(2)潜在投标人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我公司将提供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注意:每个项目保证金账号不同,可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查看),为使投标人的保证金与每个招标项目的标段(包)自动对应,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中信银行系统将在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为每个招标项目的标段(包)下的每家投标人单独分配一个中信银行附属账户。各保证金账户名称和开户银行名称均相同。投标人确认下载标书后,方可在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接收银行账号。(3)请投标人务必将每个招标项目的标段(包)的保证金分别汇入与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4)投标人可以登录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汇款的到账情况。(5)招标项目结束后,将按投标人保证金汇款路径原路退还保证金。因此,投标人不得用现金方式汇款。根据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应以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如汇款不符合要求,后果自负。(6)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交纳服务费后原路退还。同意我公司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的,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7)由于投标人银行信息变更导致原路退还失败的,请联系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重新提供变更后的银行信息。9.2.2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1)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从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扣除。(2)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扣除服务费时,需重新汇入招标代理服务费款项,请汇入相应招标项目标段(包)分配给您的对应附属帐号。(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在网站注册信息中的地址邮寄。9.3 客户服务 为了方便平台的使用,我们设立了客户服务中心,按流程、分类别设专人为您答疑解惑。当我们提供的各类操作手册、视频教程还无法解决问题时,您可以电话至客服中心。10.异议提出与受理 10.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异议。10.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在以下内容提出异议:(1)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环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2)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3)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4)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5)其他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行为使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6)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10.3 异议提出时限(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3)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4)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 3 日内提出;(5)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其异议将不被受理。10.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请求及主张;(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材料应当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有关异议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外文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异议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箱 授权委托人 电话 邮箱 提出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异议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10.5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1)超过异议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异议内容;2)未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4)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 7 日内提供的。(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异议,视为不良异议:1)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2)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3)异议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纠缠的;4)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异议的。10.6 异议人发生无效异议、不良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华能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同时:(1)投标人无效异议累计超过 3 次的,在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2)投标人发生不良异议 1 次的,在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1)超过异议期限的;(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4)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5)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 7 日内提供的;(6)异议人不是所异议项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7)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8)异议人不符合本工作流程规定的。对于不符合异议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异议人。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2.1.1 资格审查表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 条款要求。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续表 1:符合性审查标准 2.2 技术商务是否分表制定评分标准 是,技术商务分表制定评分标准 否,技术商务合表制定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适用于技术商务分表制定评分标准)技术部分A:A1 满分 100 分,权重 K1 40%;商务部分 B:B1 满分 100 分,权重 K2 10%;评标报价部分 C:C1 满分 100 分,权重 K3 50%;综合得分=A+B+C=A1K1B1K2C1K3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适用于技术商务分表制定评分标准)技术评分标准见续表 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商务评分标准见续表 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报价评分标准见续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2.1 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价格 技术和商务得分均不小于/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参加报价评审。3.4.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1-3 名 续表 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序号 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无瑕疵 3 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齐全且无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5 投标工期满足招标工期要求 6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要求 7 投标范围无实质性偏离的 8 无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9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10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满足投标人须知 1.11 款规定 12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适用于资格预审招标的)13 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两步法评标项目)14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限制招标人的权利 15 不存在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 地址)信息一致 16 不存在上传投标文件的硬盘信息、主板信息、网卡信息、中央处理器(CPU)信息等 4 个特征码完全一致的情况 17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续表 2 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审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1 现场组织机构(8 分)1.1 现场组织机构 现场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合理,得 3 分,每缺少一个部门(工程(含技术)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扣 0.5 分,扣完为止 3 1.2 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应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应是高级工程师,每缺少一个证书扣 1 分。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提交单位所在地社保证明,任何缺少提供证明,扣 3 分。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以 3 项为基础,每少一项扣0.5 分。扣完为止。3 1.3 其他专业人员配备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资质或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每少一项扣 0.5分。其他主要人员业绩不足 2 项,每人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2 2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20 分)2.1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劳动力配置充足得 10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10 2.2 主要专业方案可靠、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主要专业方案可靠、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施工现场要求,得基准分 6 分。对本工程可能涉及的重点、难点有专题方案的,加 0.5-2 分。8 2.3 采用先进施工工艺、技术措施 提出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每个“亮点”加0.5 分,最高加 2 分。2 3 施工总平面布置、力能供应(6 分)3.1 施工区域划分、施工道路布置、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划 施工区域划分、施工道路布置合理,有针对性,有独特性最好得3 分,其余与投标人中最优秀相比,扣完为止。3 3.2 临时设施布置 临时设施布置合理(1 分),占地面积少,未超出招标人允许的面积(1 分)2 3.3 临时供电、供水排水设施及布置 临时供电、供水排水设施及布置全面、合理(0.5 分)临时设施充分考虑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因素,有严重不符合项,不得分(0.5 分)1 序号 评审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4 施工进度计划(15 分)4.1 施工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总工期、重要节点合理,满足招标人总体工期要求得 4 分;满足招标人要求基础上,由“基本满足要求水平”优秀,加 0.51 分。满足招标人要求基础上,有明显不合理,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5 4.2 横道图、网络图规范、关键线路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横道图(3 分)其中:没有计划开、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