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pdf
附件十一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二、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做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三、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四、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五、项目验收应包括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验收内容.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