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倒推.pdf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 例:某人 2013 年 2 月工资 3273.70 元,按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397.25 元,取得2012 年全年绩效奖金 5133。92 元,其 2013 年 2 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A 将 5133.92 元绩效奖金直接并入 2 月份工资,则 2 月该人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当月工资 3273.70+当月取得的绩效奖金 5133.92-社保及公积金 397。25减除费用标准 3500=4510.37 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4500 元小于 9000)根据个税税率表,该人 2013 年 2 月个税税率为 20,速算扣除数 555 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273。70+5133。92 397.253500)20555=347.07 元 B 将 5133。92 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则 2 月该人应纳个税:2 月该人取得的工资未达个税起征点,该部分收入不计征个税(与起征点差额=3500+397。253273.70=623。55 元);该人 2 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其 2 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如下:(5133。92623。55)/12=375。86,未超过 1500,故适用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5133。92 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623.55)3一 0=135。31 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1500 元的 3 0 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4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A。月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 3500 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3%至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B。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国税发200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个税申报倒推计算表及举例:个税申报合计应纳税额倒推比照表 税率级次 应纳税所得额=A 对应税率 B 及扣除数 C 应纳税额=D 1、0A1500 时 3%,0 0D45 2、1500A4500 时 10,105 45D345 3、4500A9000 时 20,555 345D1245 4、9000A35000 时 25,1005 1245D7745 5、35000A55000 时 30%,2755 7745D13745 6、55000A80000 时 35,5505 13745D22495 7、80000时 45,13505 22495D 当已知所有人应纳税额合计数以及应缴个税人数时,倒推个税计算方法:人均应纳税额 D=应纳税额缴纳个税人数 结合个税申报合计应纳税额倒推比照表,根据人均应纳税额,倒推出人均税率 B 及人均速算扣除数 C 根据已推算出来的人均应纳税额、人均税率、人均速算扣除数,则:人均应纳税所得额 A=(人均应纳税额+人均速算扣除数)人均税率=(D+C)B 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人均应纳税所得额 A*人数=A人数 举例 1:某公司工资表如下:2013 年 1 月份工资表 序号 职位 工资部分 补助 扣款项目 代缴社会保险费 代缴 个税 实发 工资 基本 工资 岗位 津贴 通讯补助 津贴 合计 缺勤 医疗 保险 养老 保险 合计 1 A 25100.00 25100.00 225。30 811。08 1036。38 4135。91 19927。71 2 B 15100.00 15100。00 225.30 811。08 1036。38 1635。90 12427。72 3 C 15100。00 15100.00 225。30 811。08 1036。38 1635.90 12427。72 4 D 15100。00 15100。00 225.30 811。08 1036。38 1635。90 12427.72 5 E 12100.00 730.00 12830。00 225.30 811.08 1036。38 1103。72 10689。90 6 F 9600。00 320。00 9920。00 0.00 0。00 0。00 729.00 9191.00 7 G 9600。00 9600。00 225。30 811。08 1036.38 457.72 8105。90 8 H 600。00 600.00 0。00 0。00 0.00 0。00 600。00 9 I 2500。00 2500。00 50。00 180。00 230。00 0.00 2270。00 10 J 3000。00 150。00 3150.00 75。00 240。00 315。00 0。00 2835。00 合计 107800。00 1200。00 111800。00 1476。80 5286.48 6763。28 11334。05 90902。67 2 月份申报缴纳该公司个人所得税时,合计应纳税额计算:人均应纳税额 D=应纳税额人数=11334。057=1619。15 由于 1245D7745,故人均税率 B=25%,人均速算扣除数 C=1005 人均应纳税所得额 A=(人均应纳税额+人均速算扣除数)人均税率=(1619。15+1005)25%=10496.60 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人均应纳税所得额 A*人数=10496。60人数=73476.20 元 举例 2:某人 2013 年 2 月工资 3273。70 元,按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397。25 元,取得 2012 年全年绩效奖金 5133.92 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2 月该人应纳个税 135。31 元,地税申报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则应纳税所得额 A 是多少?D=135.31 由于45D345,故 B=10,C=105 A=(D+C)B=(135。31+105)10=2403。10 元。所以该员工 2 月地税系统申报个税时,征收品目:工资薪金,人数:1 人,应纳税所得额:2403。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