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与空间的观念转变.pdf
光与空间的观念转变英国著名建筑师理查德罗杰斯说:“建筑是捕捉光的容器,就如同乐器如何捕捉音乐一样,光需要使其展示的建筑。”的确,光是建筑的灵魂,没有光,视觉无从谈起,建筑形式元素中的形态、色彩、质感依托光的能量,使我们体验到建筑在四季中的变化及一天中早、午、晚的差异。光与影所渲染的建筑,提升环境质量,我们自然地融入光与建筑交织所凝结的意境之中。以造型为手段塑造建筑而建立的古典建筑的思维模式代表了古人对建筑的评判标准,这种评判标准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文化基础,一直延续到上世纪初现代主义的诞生。这种造型主义的表现重点集中在建筑外部形式元素,遗憾的是由于室外光是自然光,光不能为人随心所用,这体现了建筑对光的无奈。随着现代主义建筑的兴起,建筑师意识到建筑内部空间是建筑的主体,外部形态是建筑室内空间机制的外显,建筑的重心转移到了内部空间的处理,同时人工光源的开发受到了极大的推动,室内光环境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光环境在室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空间的限定已由面体围合的封闭状态发展到半开放及开放的不同层次,其中光在创造空间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光创造空间无需实体围合,除利用自然光还利用各种人工光的形态及颜色塑造空间,开辟了空间性质的新领域。在连续空间序列中,光同样显示出自己的潜力。由于空间概念加入了时间因素,使人们不再从静止的角度观赏空间,建筑不再是凝固的音乐,而是可以体验的流动空间序列。光由于可以限定空间,改变空间的性质,在创造空间序列时,通过控制亮与暗、大与小、虚与实、强与弱获得抑扬顿挫的空间连接起伏效果,构成复合的室内光空间序列。光在聚焦视觉重点,突出核心形态方面是其他手段所无法比拟的。视觉焦点能打破空间均质化所造成的单一形式的视觉现象,防止产生视觉疲劳。其手段是运用视觉感受的差异性原则制造等级偏差以强烈地吸引视觉的注意力,光集束于某一点,从而降低其他区域的亮度达到突显目的,使主次轻重一目了然,空间重点得以强化。光的运用最初是功能性的,光一旦消失,人们丧失了解周围信息的能力,黑暗使人陷入无所依托的失控状态,对周围事物的不知和对将要发生事件的不测,导致人产生恐惧心理。人对光具有本能的依赖,黑暗中的一道亮光使人增加生存的希望,冬季的阳光给人带来暖意。在饭店、办公室或家居室内,人们喜欢在窗前停留,这是因为对光的渴求,夜晚人们乐于聚集灯下活动,足见光的珍贵。现代建筑由于光科技的提高与普及,室内光环境具备了丰富的语汇,在提供普通功能照明的同时向精神层面发展,用艺术的照明手段体现照明内涵,催生室内不同空间的个性特征,使室内空间环境贴切地烘托出鲜明的空间气氛。当室内空间完成功能需要的同时,最终要解决与人的情感交流,这种情感通过视觉及身体的体验而转换成空间性格知觉,不同的空间给人的感受不同,形成特定的空间性格。空间设计正是追求空间性格的差异,追求特定精神需求的空间气氛,满足人们丰富的空间心理知觉感受。而光具有令人感动的魅力,激发自由、丰富、灵动的联想,通过光的强化、弱化、虚化、实化等特有的表现手段,渲染特定的空间氛围,塑造各种不同的空间性格,使室内空间这一物质存在上升到精神的向度。空间与光环境具有近似的一面,都具有体现精神化的特质,空间与光环境融合会提升其精神含量。美国建筑师路易斯康深刻地揭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