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开放基金管理条例(试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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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开放基金管理条例(试行)【模板】.pdf
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学院)开放基金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实验室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实验室学术水平,使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为福建省信息处理、智能控制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本实验室根据多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开放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特别是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二)有助于推动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研究。(三)有利于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的研究。第三条 申请开放基金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开放基金申报指南要求。(二)项目申请者应在国内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实施期限。(三)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研人员,需由两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年龄在 40岁以下。(四)项目申请者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未结题者须结题后方能再次申请。(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除外。(六)申请者所在单位能够对开放基金资助不足部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章 开放基金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四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包括格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申请者需按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学院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到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格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一)申请的项目不具备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项目申请或推荐手续、材料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三)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不符合开放基金年度指南资助范围。第五条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开放课题基金项目资助建议名单,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第六条 由实验室负责人制订开放基金方案,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方案应包括拟资助项目清单及经费分配等。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开放基金方案,签发立项通知书,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和下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 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报送任务书到实验室,经实验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实验室各存 1 份。申请获批者视为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核实经费金额,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后,下拨经费到课题组,经费将留在*学院,外校课题负责人凭相关票据报销课题合理支出。第九条 曾获开放基金资助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并且为延续性较强的项目,如再次申请,实验室可优先考虑资助。第四章 开放课题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每年年底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送开放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实验室缓拨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按期纠正错误、补报材料,实验室将中止资助。第十一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实验室有权给予中止、撤销,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间不得代理或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延期期限等的改变、以及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离原单位等),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项目延期不得超过 1 年。第五章 开放课题验收与结题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材料:(一)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二)经费决算表。(三)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专著、学术论文。(四)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如软件、数据库、成果报道、知识产权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等)。第十四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一)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实验室、负责人依托单位共享。发表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学院)”,英文:“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Intelligent Control(Minjiang University)”,同时注明得到“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学院)(项目编号)”,英文:“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Intelligent Control(Minjiang University)(Grant No.*)”。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开放基金项目成果用于结题验收。(二)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每个重点开放课题一般要求发表 SCI 或者 EI 收录的论文至少 2 篇,其中,期刊论文至少一篇;一般开放课题要求发表 SCI 或者 EI 收录的论文至少 1 篇;且用于结题的论文,作者列表中须含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开放基金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项目批准并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校外人员承担的课题由实验室指派至少 1 名实验室固定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第十六条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参照*学院纵向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因学校规定经费不外拨开放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法票据寄至实验室办公室报销,具体参照*学院财务支出审批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期间,开放基金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经费在 2年内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超过执行期限的,实验室有权收回未完成的资金。确需继续使用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报学校科研处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确认后,报经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办理经费结转。第十八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第十九条 开放基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学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与开放基金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支出。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