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店面房租赁合同.pdf
店面房租赁合同店面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座落在 店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二、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12 个月时间。三、月租金:人民币;(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四、付款方式: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户名:开户行:,账号:五、付款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签订合同时交半年租金人民币;(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后用)。六、甲方收取乙方房屋及设备押金人民币;(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水、电物业等押金)。待合同终止时,所有费用结清后,甲方应把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七、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或出租条件不具备产生的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八、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房屋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承租房拆建、改建及有损于原房屋的扩建、装修等:若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1 1/6 6九、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并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十、租赁期间,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或更改终止合同租赁期。十一、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十二、按时缴纳租金,否则以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七天以上的以违约论处(特殊情况征得甲方同意的例外)。十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四、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赔偿另一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十五、因政府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以及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六、本合同如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协商不成时,可向福州市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知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2 2/6 6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情况甲方将位于区场地、摊位)或()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1.租赁期年,自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在协议期满后出租给第三人。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标的物作为 使用,乙方经营范围为。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的使用和甲方物业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3 3/6 61.甲、乙双方约定,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每月租金2.乙方应于每月 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支票、现金、转账)。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它费用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3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若无违约,协议期满,履约保证金如数归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2.租赁期间,使用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水 元/吨,电 元/度(今后视水电部门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标准向甲方缴交。第六条 店面(房屋、场地、摊位)使用要求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按本协议规定合法使用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3.乙方保证不在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内存放危险物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修。第七条 店面(房屋、场地、摊位)返还时的状态4 4/6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协议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协议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 3 倍向甲方支付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占用使用费。2.乙方返还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可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乙方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八条 转租1.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租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协议,并将协议报甲方备案。3.乙方不得将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用于抵押。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5 5/6 6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因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或规划需要而提前收回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的。6 6/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