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pdf
1 xxxx工程 监理工作制度 编号:xxxx xxxx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xxxx 监理部 xxxx 年四月 2 批准:审核:编写:3 目 录 一、档案管理制度.1 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3 三、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3 四、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报验制度.5 五、工程质量报验制度.7 六、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8 七、会议制度.9 八、紧急情况上报制度.10 九、监理报告制度.12 十、工程验收制度.13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5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17 十三、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9 十四、监理质量、安全例会制度.20 十五、工程质量检验制度.20 十六、监理平行检测与见证检测制度.22 十七、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23 十八、旁站监理制度.23 1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 xxxx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xxxx 监理部(以下简称华水监理部)文件资料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件资料,根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监理部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2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文件资料,是指各参建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1.3 监理部文档员全面负责监理档案的管理,文件的收发实行登记制度,借阅实行登记签字制度。各级监理人员对借阅的档案应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使用完毕后马上归还。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并编制清单供所有监理人员查阅和使用。对于监理部以外人员来借阅查阅文件,办公室原则上需征得总监同意后才可借阅,部分文件需征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才可借阅。综合办相关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内的档案保密工作。1.4 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文件资料管理职责:(1)文档员是监理部文件资料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监理部文函、人事、资产、后勤、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2)造价工程师负责监理部合同、计划、结算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3)水工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的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水保环保等技术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4)质安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的平行检测、进度、安全监测等质量安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5)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抽检资料、日记、旁站记录、见证检测、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等施工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1.5 档案资料工作人员职责: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负责本单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3)负责对所属项目施工验收文件资料的接收和保管利用工作(4)负责对所属部门的文件资料工作进行监督、提醒、指导。(5)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6)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和保卫规定,确保文件资料的密级要求与安全。1.6 工程文件资料的整理与归档(1)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严格遵照水利建设工程技术文件资料保管期限表执行。(2)归档文件材料的书写和载体应能耐久保存,不能用热敏纸,不能有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易褪色或容易模糊的材料书写(包括拟写、修改、补充、注释和签名)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凡书写不合格的资料一律不允许归档,必须重新制作。(3)文件资料所用纸张统一为 A4 纸,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4)电子文件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和光盘等双套介质材料分类归档保存,并应对每个画面附以比较详细的语言或文字说明。(5)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每周四以前,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由各相关责任人审定后,向资料专职人员移交归档。1.7 文件资料管理(1)资料档案员对接收的文件资料,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整理。根据需要编制文件资料总目录、分类目录等,以提高检索效果,实现文件资料资源共享。(2)文件资料应存放于档案柜,档案管理员保管文件资料,防止文件资料损坏和散失。(3)存放文件资料的档案柜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3 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2.1 根据国家、水利部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对所监理工程承担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责任。2.2 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需要,强化质量责任。谁负责施工谁承担质量责任,谁监理谁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处罚。2.3 监理人员应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4 因监理人员失误或失职对工程造成延期、质量事故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条例罚则,依法对有关责任监理人员处罚。2.5 监理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监理部在监理过程中,主要针对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措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进行审核。3.1 施工图纸核查制度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14 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14 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 4 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7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 7 天提供给承包人。(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提供的图纸。(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14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措施)审核制度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部批准,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监理部应在收到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措施)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单项工程开工前 14 天内上报该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措施),监理部在收到该施工方案(措施)后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3.3 进度计划审核制度(1)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部签发的开工通知后 10 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适合于本工程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的总进度计划应包括:(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持续时间、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相关作业间的关系、附需要资源和说明等),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总进度计划后的 5 天内审核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每年 12 月份向监理部报送年进度计划,监理部在收到该进度计划的 14 天内审核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5(3)修订进度计划。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 14 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监理部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以上承包人报送的各种进度计划内容应包括:该进度计划内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计划、需发包人提供图纸的计划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预埋件的计划要求、列出该进度计划的试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等。(4)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首先审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满足合同约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在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提出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部各专业负责人检查落实,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发布书面合同工程开工批复。四、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4.1 监理人员履职规定(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报验,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履行报验手续。(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泥浆配比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监理工程师收到上述文件后,要认真审查,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批复。4.2 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1)承包人所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时需会同监理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承包人将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品种、规格、数量如实 填写“材料进场检查及取样验收记录”,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监理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场。(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后,承包人要立即通知自检实验室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 6 按合同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经实验室检验和测试合格后,承包人将试验和测试结果报送监理,报送 CB07 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批准后,该批材料和设备方可使用。(4)承包人若不按材料检查报验程序,违约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监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3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控制程序流程 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填写 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并附厂家质量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和承包人试验室取样检测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核定该批材料的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包人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出库单上注明材料批号和数量,以便验收及质量跟踪。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如下:4.4 工程设备进场报验 对工程设备的报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安排施工设备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及其合格性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7(2)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进行试运行,监理机构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3)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撤换。(4)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其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5)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工程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工程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对于特种设备(龙门吊、单梁吊、压力容器等),应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和备案程序。(6)对于进场设备,监理工程师没有异议的,监理工程师需在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上勾选同意进场使用。五、工程质量报验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需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避免出现质量问题,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5.1 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项目部严格执行三检制,作好检验记录,并严格执行工序报验程序。8 5.2 施工前,现场监理人员需核实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条款的要求。5.3 材料报验制度 对于材料进场报验,监理人员需严把质量和数量关,对进场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文件的需核查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并签认材料进场检查及取样验收记录;自检合格后,方可在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上勾选同意进场使用。5.4 工序、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检验资料、“三检”资料)填写-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对于建基面验收前需经监理人员同施工方进行联测确认。5.5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报验制度 隐蔽工程覆盖以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组织建管、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督人员在约定的时间派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四方签字确认,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六、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6.1 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和国调办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或建管单位下发或要求的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施工监理规范等要求制定。6.2 合同管理部负责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图纸工程量的复核、计量、支付等工作。应熟悉掌握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对驻地办签认的工程量、索赔记录等支付性凭证进行核实,提出合同依据和意见供总监参考。6.3 承包人提交的现场工程量签认表和有关计量资料附件由各监理驻地办、合同管理部依次逐级审批确认。6.4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同时符合 9 合同文件、监理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6.5 监理部合同管理部依据建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确认的现场工程量签认表,审核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申请。6.6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支付审核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 31款第38 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32 款第37 款的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6.7合同管理部负责审定监理人工程款月支付证书及其附件,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后连同承包人工程款月支付申请书上报指挥部。6.8 监理部合同管理部定期对经由三方签认的现场工程量签认表和计量附表、合格工程量以及发包人认可的变更项目进行汇总。6.9 监理部合同管理部需按照建管单位要求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定期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向指挥部提交计量支付报表。6.10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签发各类付款证书和工程变更、索赔的有关文件,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不得越权签认。七、会议制度 7.1 依据合同文件约定,监理部建立会议制度;监理例会由监理部组织召开,包括监理周例会、监理专题会议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会议。7.2 监理周例会每周一召开,总结上周施工情况及下周施工计划,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包括安全、进度、质量及合同商务等问题;每月最后一次监理周例会结合本月建管工程月例会召开。规定如下:(1)会议首先听取各承包人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分析汇报及下周施工计划,同时,承包人提出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上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等完成情况进行简述,并分析施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3)参建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并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形成一致意见。(4)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提醒承包人上周施工存在的不足,并对各承包人周施工重点发出具体指示和要求。7.3 监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题问题。1 0 (1)参会各单位对拟讨论的项目专题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确定专题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2)与会人员对拟定的专题进行讨论,承包人首先进行汇报并提出意见,监理人、发包人提出各自建议和要求,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监理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做出监理指示。(3)会后,监理人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签发各参建单位。7.4 施工图核查设计技术交底会,根据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施工图纸核查及会审结果,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协商确定会议召开时间。(1)承包人陈述施工图纸会审意见,监理人根据图纸核查结果进行补充,并提出监理人意见。(2)设计单位明确设计意图和思路,对承包人、监理人提出的意见进行逐一答疑或澄清,同时,提醒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和解决的问题。(3)发包人提出图纸审查意见和要求。(4)监理人对各参加单位提出的问题、要求和建议进行总结,与会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监理人会后整理,并签发各参会单位。其中,图纸核查设计交底会议,讨论或协商解决的主要内容包括:1)与合同文件比较,核查是否存在合同变更。2)与规程、规范和专用标准比较,核查图纸说明或技术要求是否明确。3)图纸本身的技术问题核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等错误。4)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等。7.5 监理会议纪要整理及签发 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和编写,并经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会议纪要签发按监理部规定的发文程序办理,以正式文函形式签发各参会单位。八、紧急情况上报制度 为了规范和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紧急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伤害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订本制度。8.1 事故内容 1 1 本制度的紧急事故包括: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内的水灾、火灾、触电、高空坠落、重大机械事故及伤害、被盗、伤残、非正常性死亡、食物中毒、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及自然灾害等。8.2 报告内容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人员伤亡的情况、施工现场遭受破坏的程度、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8.3 报告要求(1)时间要及时 紧急事故要随时发生随时上报,各作业面现场监理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先通过电话形式上报监理部及直管领导,并应了解事态进展、承包人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等。(2)内容要准确 紧急情况必须据情报送,必须深入实际认真调查了解,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表述明白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模棱两可,不能随意夸大或缩小。8.4 报告程序(1)当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监理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领导。(2)监理部负责人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按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上级领导或上级部门。(3)当发生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承包人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者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求援施救,然后立即报告监理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领导。2)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发现人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并及时向综合部主任报告。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应立即上监理部领导,当发生人员伤亡时可直接拨打急救电话“120”进行紧急求救。现场的其他人员做好现场的保护、1 2 警戒,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4)当触电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者进行施救,使其脱离带电体,同时立即报告项目部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当发生人员伤亡时可直接拨打急救电话“120”进行紧急求救。现场的其他人员做好现场的保护、警戒,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5)当发生高空作业事故时,应协助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员报告项目部高空坠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组织抢救,然后及时通知监理部。6)当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同时协助救援。当发生人员伤亡时可直接拨打急救电话“120”进行紧急求救。7)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通知监理部领导或承包人安全环保部,同时督促承包人做好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8)其他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当发生其他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监理部相关部门或领导。九、监理报告制度 9.1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控机制,强化监理责任,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特制定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以便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降低损失。9.2 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 事故四类,划分标准详见附表。9.3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建设管理单位。(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方应立即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立即报建设管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8 小时内再以书面报告事故情况;(2)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的 12 小时内再逐级以书面报告事故情况;1 3 (3)对突发性重大或特大事故,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按程序即刻电话上报,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4)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经过作好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备查。9.4 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事故报告事宜进行专项归档。十、工程验收制度 10.1 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 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标准的要求执行。10.2 单元工程验收(1)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提出单元工程验收申请后,对其应提交的评定资料及“三检”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当具备验收条件时,对于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五方(监督、建管、设计、监理、施工)联验,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将视情况参加验收工作。10.3 分部工程验收(1)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后,对其应提交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混凝土试件评定资料及质量缺陷处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提出初步意见。若不具备验收条件应明确需施工方完善的事项,若具备验收条件应及时通知监理部。(2)监理部接到责任监理工程师通知后负责联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应提交的验收资料及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并对监理资料进行自查。若认为有需完善的事项应及时通知施工方及责任监理工程师,若具备验收条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报告。(3)需提交的监理单位资料如下:“监理工序抽检统计表”、“监理批复、通知、指示统计表”、“主要原材料、构件检测试验质量统计表”、“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统计表”。总监或副总监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通知各相关参建单位。成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参建单位代表应持有所在单位的书面确认函。责任监 1 4 理工程师负责“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的起草工作。10.4 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按照验收计划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监理人将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规程要求,制备验收资料,处理有关问题和缺陷,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2)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并负责起草监理工作报告初稿。若不具备验收条件应明确需施工方完善的事项,若具备验收条件应及时通知建管部。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应提交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及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并对监理资料进行自查。若认为有需完善的事项应及时通知施工方及责任监理工程师,若具备验收条件应及时向总监、副总监报告。常务副总监负责“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的审核工作。(3)施工方应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审查其以下准备工作的情况: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已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资料整理完备;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验收情况,对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明确未完成原因及下阶段处理意见;检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核实单位工程评定工作已完成;检查验收所需的资料是否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以及竣工图纸;施工场地已清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施工管理报告初稿(电子版),同时积极整理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完成报告初稿(电子版)。整理监理工作报告前及时通知监理部,便于监理部统计整理相关资料,整理形成监理工程报告初稿(电子版)。上述工作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在施工单位报送验收申请后,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核查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并填写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中的“核查情况”和“监理单位复查意见”。(4)根据现场工作的需要,监理部及时整理统计单位工程验收相关的平行 1 5 检测、项目划分、施工方案、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应用规范、质量缺陷、金结机电、工程验收等资料,并及时将整理成果发送责任监理工程师;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检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确定具备验收条件后在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监理单位初审意见”;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收集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报告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报告初稿(电子版),将其转发建管单位相关人员;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理工作报告,督促施工单位修改完善施工管理报告,配合建管单位完成各相关单位的报告内容及数据的核对工作;整理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当天需用的汇报演示文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工作,促使单位工程验收顺利完成。10.5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完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完工验收文件包括:(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3)永久工程竣工图;(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项目清单;(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7)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专人负责“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工作。未尽事宜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十一、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发生质量事故并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按照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同时监理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处理。1 6 11.1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权限根据指挥部的规定执行;(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2)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状况;3)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4)事故类别及处理后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寿命、使用条件);5)对补救措施及事故处理结果的意见;6)提出事故责任处罚建议;7)今后防范措施意见;8)附件:事故取证材料等。(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遵循“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11.2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在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查清的基础上,按发包人的规定或要求实施。(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验收 1)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施工单位应报送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结合调查组意见审核后报洛阳农发黄河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后批复实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经监理部初验合格后报建管单位组织验收。2)属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制造单位负责处理。制造单位应报送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结合调查组意见审核后报洛阳农发黄河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后批复实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经监理部初验合格后报洛阳农发黄河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验收。(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的 14 天内,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其基本内容规定如下:1)工程概要、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工期、事故发生前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1 7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状况描述(附图)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类别;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及主要责任人;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6)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期、经济损失)及处理后对工程影响(工程寿命、工程使用);7)对事故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教育与处罚;8)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9)其它。11.3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处罚 (1)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事故调查单位判定;(2)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处罚由洛阳农发黄河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事故大小及其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所提建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对质量事故责任者执行。11.4 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进行专项归档。十二、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 xxxx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和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加大质量管理,杜绝重、特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以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结合 xxxx 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编制依据(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4-2015)(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第二条 质量缺陷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1 8 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1、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2、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3、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又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指出,质量缺陷系指在 xxxx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检验项和检验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小(混凝土工程小于 20 万元、土石方工程小于10 万元),或处理事故延误工期不足 20 天,经过处理后仍能满足设计及合同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寿命的质量问题。第三条 质量缺陷的类别 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I 类质量缺陷: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II 类质量缺陷: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III 类质量缺陷: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第四条 质量缺陷调查 发生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一般质量缺陷和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认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第五条 质量缺陷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质量缺陷要以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于小的缺陷,不影响到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应当按处理方案所述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涉及 1 9 结构安全的,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并经设计、建管、监理等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缺陷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报发包人备案。监理组织发包人、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质量缺陷处理专项验收,质量缺陷处理后必须达到原设计的各项要求。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质量缺陷处理备案书。内容必须详实、全面、完整。质量缺陷处理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施工单位平时应该积极自查,自我发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进行应急处理、隐匿不报,监理单位有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第六条 质量缺陷备案 质量缺陷备案表(SL176-2007)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洛阳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1)对于类质量缺陷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报监理部备案;(2)对于类质量缺陷由监理人组织建设、设计、承包人,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3)类质量缺陷由监理人组织建设、设计、承包人,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由建设单位报洛阳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第七条 发生质量缺陷的责任追究与处罚 对以下两类质量缺陷问题组织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已发生的质量缺陷采取各种手段隐匿不报、擅自处理和不按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处理的;在一个分部工程中类似的较重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多次或反复出现的。已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处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追究。十三、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2 0 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特制定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以便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降低损失。13.1 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书面通知承包商,要求立即停止出现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报告发包人和有关主管部门。13.2 承包商接到通知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1)在质量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在调查清楚事故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2)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按既定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发包人,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13.3 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专项归档。十四、监理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14.1 质量、安全专题会议由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