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报告_规范经营自查自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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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报告_规范经营自查自纠报告 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报告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规范经营自查自纠报告”。 XXXX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总结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行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健康持续开展,根据总行和贵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不规范经营”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XX【2023】67号)的文件精神,我分行积极开展了全面、详细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业务 (一)公司类贷款的支用管理 我分行发放公司类贷款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贷款的支用严格按照“三法一指引”的要求,坚决遏制以贷引存,存贷挂钩的行为。约定按照受托支付的,严格按照申报和审批要求管理受托资金,约定为自主支付的,按照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发放贷款,落实实贷实付原则。自查过程中暂未发现要求客户将贷款转为定期存款,或设定不合理贷款条件,将定期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二)公司类贷款的利率管理 公司类贷款的利率水平,均是综合了借款人行业状况、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抵质押物变现能力(保证方代偿能力)、金融产品风险等重要因素进行定价。在执行环节,均按照审批通知书要求严格执行,未发现超权限变更公司类贷款利率定价的违规行为;分 1 支行能够依据定价执行利率。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等服务费用均为实际的管理和服务性收费,并非利息让渡;未发现支行借发放公司贷款之机,要求客户办理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并收取额外费用以及捆绑其他金融产品。 (四)其他费用。支行在办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等公司信贷业务前期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环节均按照能够严格执行道德操守,未发现直接或者间接要求客户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客户财务负担不合理增加;在提供资信证明、资金监管、代发代收等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总行XXXX有关产品定价的文件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收费、擅自提价的现象。 (五)公司类企业的存款营销和资金管理 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银发2000253号)、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银协发202310号)的文件要求,未发现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的行为,更未发现我行员工蓄意吸纳掮客资金,假借我行名义非法得利。 (六)公司类业务的产品管理 各支行在为公司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和全面解决方案等产品服务和咨询业务过程中,本着客户自愿的原则,根据企业行业和自身经营情况,均提供了有针对性的产品服务方案,客户接受与否,绝对自由。 二、小企业银行业务 (一)小企业贷款的支用管理 分行能够鼓励引导客户经理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采取受托支付方式,贯彻“实贷实付”原则,通过严格控制贷款支付对象把好第一道风险关,从而杜绝了“以贷转存”现象的滋生;与此同时,强化银企合作关系,不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违规吸存,通过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增加综合收益,通过积极营销借款人上下游企业,尽量争取资金体内循环;在小企业授信环节要求借款人提高我行结算量,而并非绝对存款,目的是通过借款人现金流掌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控制风险,落实贷后管理工作。 (二)小企业贷款费率管理 对小微企业,大多数支行按照XXX银监局关于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XX监发202328号)相关规定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外,其他费用如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全部取消。 (三)小企业银行产品管理 我分行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有效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小企业资产业务的开展,不以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为条件。企业对我行理财、保险、基金等其他产品的选择完全具有自由选择权,坚决维护我行小企业借款人公平交易权。 (四)小企业产品定价 我行能够本着“流动性、安全性、流动性”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地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差别化定价,对信用等级较高、偿债能力较强、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较充分等客户在贷款定价时予以倾斜;与此同时,对综合评价较好的客户制定了切合实际的长期培育政策,简化授权授信审批流程,切实提升了小微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小企业业务盈利能力和水平,培育了一批在业内具有相当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群体。 (五)小企业培育和政策倾斜 1、分行能够对“XXX”、“XXX”等小企业优质客户,积极按照关于深化“XXX”、“XXX”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XX2023120号)等文件要求,在授信额度、定价、特色产品及超值服务等方面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2、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根据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在贷款还款方式上指导小微企业选择分次发放、分次还款等科学的出账和还款方式,一方面有效帮助小微企业缩减财务成本,另一方面有效减轻客户到期一次还款的资金压力。 3、为提升小企业融资效率,分行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授信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特别是分行授信授权方面,通过审批权和审批形式的调整,多角度优化和提高小企业贷款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对小微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不断拓展贸易融资产品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份额,降低小微企业客户的担保成本,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 三、零售银行业务 (一)个人贷款的支用管理 我分行个人贷款支用管理严格按照银监会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和我行零售业务制度执行,对于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的个人贷款,在贷款发放后按照约定,将申请支付款项转至借款人支付对象账户;对于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发放的个人贷款,客户支用理由合法合规,即进行贷款发放。 (二)个人贷款的利率管理 1、我行个贷产品的定价严格按照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科学计价。同时考虑和区分借款人资金用途、还款能力、担保水平与业务风险等实际情况,不存在随意定价,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三)流程和其他收费管理 在发放个人贷款时,未发现有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无“贷款承诺”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贷款安排费、额度占用费等额外附加费用;与此同时,在业务开展 过程中应计入银行成本的相关费用,均由我行自行承担,不存在变相转嫁的情形。 (四)个人贷款的产品管理 在受理个人贷款和办理其他零售业务时,充分尊重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无强制产品捆绑、不当搭售等行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基金等各种其他金融产品享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个人储蓄业务的管理 经查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银发2000253号)、存款自律公约、徽商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XX2023218号)等制度办法的要求,高息揽存、借道收息的行为;未发现涉及民间融资、掮客资金以通过我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情形。 四、国际业务 (一)国际业务产品的定价和费率 分支行对我行外汇业务收费标准均进行公示,收费公开透明、合理有据,外汇资金交易汇率按总行统一发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按总行审批表指导利率执行,无乱浮动利率行为;收费项目均按我行收费标准中规定项目收费,无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与我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均由总行审批,准入、出账、产品定价明确合规。 (二)国际业务操作合规性 国际业务条线操作人员岗位分离、权限分离,无越权经办、越权复核行为。 五、授信评审业务 授信审批时严格按照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在授信审批时,不存在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得情况。授信业务的开展不以任何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其他产品作为前提条件,杜绝了捆绑销售、转嫁费率和成本的情形。 六、检查发现问题 部分财务顾问费、贷款承诺费收取不合规。自2023年10月24日后,个别支行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或贷款承诺费,收费不合规。 XXXXXXXXXXXXXX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 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的通知及“全国银行业系统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文件精神,决. 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西站支行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学习心得根据省分行和银监局关于开展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行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了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银行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 银行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的通知及“全国银行业系统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文件精神,决. 关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报告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整治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我支行认真组织学习,对照主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将自查. 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报告(材料) 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报告南京路第一支行在接到分行营业部下发的有关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相关文件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全行员工进行学习讨论,并在支行长的带领下成立了自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