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空).pdf
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乙方:为了推动南宁市地铁三号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步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该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址:(三)项目投资建设规模:该项目全长 公里,总投资 亿元(四)项目建设方式:采用 BOT 模式由项目公司广西海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第二条 项目公司现状(一)项目公司名称:(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二)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项目公司于 年 月日成立(三)项目公司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元,实收资本为 元(四)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五)项目公司现股东及股权结构:占%的股权;占 的股权。第三条 合作投资方式(一)甲乙双方同意组建投资联合体,按照 BOT 模式投资、建设、经营、移交该项目。(二)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改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甲方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以截至合同生效日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及甲方拥有的社会资源及完成该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投资,占有项目公司 的股权。(三)该项目总投资为 亿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即:亿元;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即 亿元。乙方承诺股东应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 亿元全部由其负责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银行贷款 亿元,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四)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投资、建设、经营该项目。第四条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的组成(一)甲、乙双方各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双方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股东会事项表决采用全票通过制。(二)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4 人,双方各委派 2 人,董事会事项表决采用全票通过制。项目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均由乙方委派.(三)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出纳由乙方委派,财务经理、会计由甲方委派。其他管理人员由双方另行协商选派。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前期政府批文、法律文件的办理。2、负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关系的协调.3、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的配合办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到位项目建设资金 亿元。2、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3、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到位项目公司资本金 亿元。第六条 乙方投入的项目公司资本金 亿元到位后,甲乙双方即开始办理项目公司股权变更手续。第七条 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八条 双方投资合作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 亿元资金按期到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