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生产管理制度3篇.pdf
1 基建生产管理制度 3 篇【第 1 篇】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 2 施和器材。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三、定期对基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四、对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应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入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五、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3 【第 2 篇】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徐政发200259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发200258 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为确保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分管处长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计划科科长对甲供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处秘书对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安全负责。三、每月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四、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五、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第 3 篇】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根据徐政发200259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发200258 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为确保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分管处长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计划科科长对甲供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处秘书对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安全负责。三、每月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四、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五、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