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为落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及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要求,我县确定七个乡镇28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工作,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分类、村民收费、门前三包等工作机制,打造农村人居环境精品示范村,并逐步向全县推广(试点名单及相关工作机制等详见附件1-6)。二、工作安排及目标 (一)启动阶段(2021年5月)各试点乡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试点村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任务,细化实施办法。村民收费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试点乡镇党委、政府)。(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干湿分类宣传,完成保洁人员的增聘,完成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全面启动垃圾治理分类工作,村民收费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试点乡镇党委、政府)。(三)提升阶段(2021年7月)全面发动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干湿分类工作,村民收费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试点乡镇党委、政府)。(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因地制宜不断总结治理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治理效果。县直相关单位将通过现场检查、走访群众、查验资料等方式对试点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村民收费、门前三包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1月起全县参照试点乡镇全面开展“家园清洁”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效能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缴交管理办法 (一)缴交对象及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户籍人口为缴交对象(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及残障人员含三级及以上允许村财垫交),每人每年缴交保洁费标准不低于20元。(二)收缴流程:收费人员向村委会统一领取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收费人员向村民、商户、企业收缴保洁费并开具收据收费人员每月25日统一缴纳至村委会基本专户村委会要将收费票据归集,做好收缴统计工作。四、奖惩措施(一)收费率达80%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收费金额1:1比例配套奖励给试点乡镇;(二)收费率达90%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收费金额1:2比例配套奖励给试点乡镇;(三)收费率未达到80%以上的试点乡镇不予配套资金,县主要领导约谈试点乡镇主要领导,并对试点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干部进行全县通报。五、保障措施(一)完善制度建设实行试点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会议制度,试点村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二)落实资金保障1.县财政负责按照试点乡镇行政村的收费比例配套奖励资金,由试点乡镇申请,县级督察组审核后下拨;2.试点乡镇负责鼓励企业、商户、乡贤向试点村村委会积极缴纳保洁费,并负责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3.试点行政村负责探索村财创收补贴机制,补贴保洁费用,并将经费收缴、列支情况一月一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三)建立督查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各抽调1人,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抽调3人成立三个县级督导组,对七个乡镇28个行政村农村“家园清洁”工作开展每月一次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月督查、月通报、县督查、乡自查、村互查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责令相关乡镇限时整改,县督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成绩及发放工作经费依据。 附件:1.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名单2.县农村保洁费收缴管理办法3.县乡(镇)“家园清洁”工作考评细则4.县农村人居环境“门前三包”管理制度5.县农村农村专职保洁员机制6.“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督导考评组名单 附件1 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名单*附件2 县农村保洁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解决好我县农村保洁费缴交、使用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家园清洁”长效机制的落实,特制定县农村保洁费收缴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农村保洁费定义 农村保洁费是指各村委会、各自然村(以下简称“各村”)向辖区内农村居民收取的保洁费用、社会捐赠以及上级财政专项拨入的保洁费(以下简称“保洁费”)。二、缴交依据(一)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二)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105号);(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方案(樟政办201752号)。(四)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三、农村保洁费的缴交办法(一)缴交对象及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户籍人口为缴交对象(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及残障人员含三级及以上允许村财垫交),每人每年缴交保洁费标准不低于20元。(二)保洁费缴交方式1.村民缴交:由各行政村的村委会牵头组织“片长”、网格员、志愿者向辖区内村民收取保洁费。2.社会缴交:鼓励乡镇企业、商户、乡贤积极向村委会缴纳保洁费,金额不限。3.创新增收:鼓励各行政村基于美丽乡村、乡村振兴试点村基础上探索保洁费创收补贴机制,例如:通过设立收费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等形式,创收保洁费。(三)收缴流程收费人员向村委会统一领取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收费人员向村民、商户、企业收缴保洁费并开具收据收费人员每月25日统一缴纳至村基本专户村委会要将收费票据归集,做好收缴统计工作。四、农村保洁费使用、管理及监督(一)建立监管制度。各乡镇要指导行政村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内容,体现村民缴费标准。(二)保洁费票据使用。缴交保洁费需统一开具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按户开票、一户一票,票据由乡(镇)财政所核发和核销,严禁使用自行印制或其他票据。 (三)农村保洁费实行专账管理。各村收取的保洁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收取的保洁费要及时存入村级账户,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四)农村保洁费支出管理 。农户缴交的保洁费和县(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卫生保洁员劳务工资、村庄到乡(镇)垃圾清运费用、购置卫生保洁设施及“片长”、网格员、志愿者队伍、村民保洁考评奖励。保洁员劳务工资、保洁设施购置费用可由乡(镇)财政直接支付至保洁员银行卡账户或保洁设施销售公司。(五)农村保洁费公示制度。在村委设置固定的保洁费公示栏,由村委会按月上墙公示农村保洁费收支情况(含总收入、支出明细、未缴交名单),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五、考评奖励标准及发放流程(一)县对乡镇奖补保洁费的缴交情况与财政奖补资金挂钩。县财政按照试点乡镇行政村的收费情况,安排“家园清洁”行动“以奖代补”资金,收费率达80%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收费金额1:1比例配套奖励给试点乡镇;收费率达90%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收费金额1:2比例配套奖励给试点乡镇,该专项资金含农村人居环境文明积分制考评奖励金。(二)乡(镇)对行政村奖励1.“门前三包”奖励标准在月度考评过程中,对连续3个月(各片区)排名前三的村民予以现金奖励。第一名(1名)奖励现金100元、第二名(2名)奖励现金60元 、第三名(3名)奖励现金30元。(二)“片长”奖励标准对在月度考评过程中,所负责片区“门前三包”工作落实较好,且连续3个月片区在行政村综合考评排名第一的“片长”,予以发放200元现金奖励。(三)网格员、志愿者队伍奖励标准原则上,以上考评奖励半年一评,年底一次性发放。对在月度考评过程中,所挂钩片区的“门前三包”工作落实较好,且连续3个月在各行政村排名前三的网格员、志愿者队伍,予以发放200元现金奖励。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奖励标准,并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农村保洁费收缴办法和奖励机制,引导村民主动缴交保洁费,主动参与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一)责任单位。农村保洁费缴交、使用、管理及监督的主体责任是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政府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日常监管。各乡(镇)负责保洁费缴交、使用及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对村委会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及管理情况、以及进村入户对农户缴交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据此抽査农户缴交情况和县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按对应比例申报县级奖补资金,经县督导组审核后报县财政下拨。附件3 县乡(镇)“家园清洁”工作考评细则 乡(镇) 村庄(社区) 考评得分: 考评人员:序号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得分1长效机制(20分)1、根据村具体情况按要求每500人口配名保洁员,建立保洁制度强化管理得3分;2、落实村对组考评机制,每月按时公示排名并上报考评结果得5分(按上报比例计分);3、落实红黑榜奖惩等激励鞭策机制得2分;4、每人20元保洁费收缴到位3分,收缴率达80%及以上;5、保洁费资金实行乡财政专账专户报帐制管理得分;6、按时完成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分。 2 工作开展(30分) 1、开展美丽庭院或星级文明户、门前三包等活动覆盖面达100%得5分;2、开展“小手拉大手”相关活动覆盖面达100%得5分;3、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等各类志愿组织服务活动覆盖面达100%得5分;4、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运行良好得10分(包含分类垃圾桶发放管理2分、垃圾分类收集5分、沤肥池建设和应用3分);5、建立“爱心公德超市”并且运行效果良好得5分。 3整治成效(50分) 1.清理城乡垃圾:零星垃圾每发现1处扣1分,建筑垃圾每发现1处扣1分,成堆垃圾每发现1处扣2分,陈年成堆垃圾每发现1处扣4分;2.清理塘沟污水:河道垃圾、漂浮物每发现1处扣1分,房前屋后水沟脏臭、污水直排乱排每发现1处扣1分;3.清理乱搭乱建:临搭、简搭、废弃搭盖、破损广告牌(条)、杂乱围挡等每发现1处扣1分 ;4.整治车辆乱停放:车辆无序乱停放每发现1处扣1分;5.整治经营秩序:违章占道经营、市场外溢、店面外溢、店外店等,每发现1处扣1分;6.整治乱堆乱放乱倒:住户房前屋后杂物乱堆乱放,公共区域建筑垃圾乱倒、废弃家具杂物乱扔等,每发现1处扣12分; 7.合理设置垃圾桶,每发现1处设置不足、垃圾外溢扣1分,垃圾桶破损严重、脏污每处扣0.5分; 8.公厕设施损坏脏臭、旱厕每发现1处扣1分,村庄无公厕扣2分。 附件4 县农村人居环境“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环境集中整治的积极性,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人居环境改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本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商铺、住户均应遵守本制度,承担“门前三包”任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商铺、住户等为单位,对其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负责,及时制止和劝阻损害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第四条乡(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各村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检查“门前三包”具体执行情况,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第五条“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具体范围由各村(社区)视实际情况界定,并制定村庄环境卫生分弄治理图。第六条“门前三包”的责任:(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临街商铺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三)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 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环境卫生:地面要全天候干净整洁,即地面无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污物堆放,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二)绿化: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无践踏损坏的现象。(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第八条“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报告。第九条村与各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一)指定一名村(社区)干部分管“门前三包”工作。(二)干部应按各自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以两人为一组加强对“门前三包”执行情况巡查监管。(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门前三包”执勤人员由社区组织,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在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第十一条对执行“门前三包”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辖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村和包干干部,将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还将具体量化指标纳入对干部任职考核内容中。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5 县农村专职保洁员机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乡镇按照500:1的比例配齐专职保洁员(含偏远乡镇、行政村),具体负责定点路段的保洁承包、村内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第二章 聘用要求第三条 专职保洁员一般选择本村的党员群众担任,由村两委采取公开选拔、招聘的方式产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五保户、农村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等低收入群体;条件允许的村可由村老年协会、妇女组织来负责此项工作,村干部不得担任专职保洁员。第四条 专职保洁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采取灵活的动态管理办法,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调整,重新招聘。第五条 每名保洁员月工资2000元,实行绩效浮动式工资,由乡镇组织考核,按照上岗情况和保洁效果,每月对保洁员进行考核,对保洁效果好的给予全额发放并奖励,对效果差、不及时到岗的扣发工资,直至停发。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六条 负责向村民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纠正村民不良卫生习惯,带动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第七条 负责全村垃圾收集、分类工作,做好辖区内道路、河道沿线日常保洁,保持全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第八条 负责全村公共区域花草树木的灌溉及公共绿地的管护修剪工作。第九条 督促村民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整洁,无“四堆”现象。第十条 监督村民集中投放垃圾,做到垃圾入池。第十一条 完成村“两委”交办的临时保洁任务。第四章 考核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乡镇、村两委是保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乡(镇)党委政府是保洁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者,要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专门考核小组,对保洁员队伍开展每月和年度考核,以每月考核成绩为兑现保洁员工资报酬的依据。具体如下:1.保洁员工资按照聘用合同实施工资月付。其中80%作为固定工资,20%作为浮动工资,按每月考核结果发放。 2.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发20%浮动工资,60分至80分发浮动工资的一半,80分以上发放全额浮动工资。连续三次考核低于60分的保洁员将解除聘用合同,没有发放的浮动工资部分年底对综合考核优秀的保洁员进行奖励。3.考核细则:保洁员每周天8:00前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并收集垃圾一次,并及时运至村内垃圾收集点,坚持每天巡查一次,发现垃圾乱倒,及时纠正处理。发现垃圾乱倒一次扣3分。村内公共场所无白色污染物、无垃圾、无卫生死角,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村内主干道路无遗留垃圾、无积水、无杂物,道路两边及树坑无杂草,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村内垃圾收集点周围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不外溢,村民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沟渠内无垃圾杂物等漂浮物,发生问题一次扣2分。不服从村委会的管理、村民投诉查实而不及时改正的,一次扣10分。被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一次扣20分。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6“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督导考评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