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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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文件要求,为深入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餐桌安全、畜禽产品消费安全,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情,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近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生猪、肉牛、羊为重点,认真普查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加工、活畜交易等各个环节的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养殖和屠宰、加工零售流通、餐饮等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杜绝违法使用、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整治时间4月15日6月26日三、整治重点环节及主要措施(一)强化畜禽生产源头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饲料、兽药、饲料添加等生产经营企业(业户)监督检查,现场查验进销台账记录,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检验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对进销台账不健全或对“瘦肉精”检验设备,不相适宜的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经营场所,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部等部门及时处理。同时督促饲料企业和经营业户,配备瘦肉精检测设施设备开展自检工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二)加强养殖环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排查辖区内养殖场(户),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查看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档案,按照同圈舍的养殖数量,按比例进行尿样快速检测,是否使存在用含“瘦肉精”成分的饲料或添加剂饲喂情况。同时,现场查看入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进销台账,是否存在购买违禁投入品,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三)加强收贮运环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活畜收购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贩运车辆备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标识的使用情况,对跨省调运至我县境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严格的落地查验,对不严格落实“瘦肉精”检测制度的依法严格处罚,对不符合备案车辆的相关规定,任意调运的取消其运输活畜的资格,并报交管等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四)加强畜禽私屠乱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排查全县范围内的农贸市场,主要街道边,各个乡镇和集市,城乡结合部等易发地,是否存在私屠滥宰黑窝点,发现存在及时处理,对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害、死因不明等畜禽产品的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存储设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及违法所得。(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五)加强屠宰环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全县范围内的生猪、牛、羊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做好,活畜的入场查验关、待宰巡查、停食静养、健康状态、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检验、肉品出场等各项制度的执行进行查处,对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六)加强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对“瘦肉精”易发生的猪、牛、羊产品在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对农贸市场、超市、肉制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场所采购的猪牛羊肉,是否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胴体是否加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验讫标识。查验进货台账是否能够提供“瘦肉精”检测报告单,对肉品进货渠道不正规,不能提供以上合格证明的依法严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四、组织领导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