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审查要点-深圳环境工程科学技术.pdf
-1-深圳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审查要点(试行)1 总则 1。0。1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深圳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的节能审查。1.0.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1.0。4 审查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9、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10、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1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1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1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2-1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基本要求,并未包括节能改造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2 基本规定 2。1 报审资料应包括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节能改造合同,节能改造相关设计蓝图,节能量/率详细计算文件,相关检测报告和证明材料等.2.2 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节能审查原则(下文加粗部分的技术指标为强制性指标):1 改造方式应符合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以下简称 规范),材料和设备更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以下简称细则);2 节能率不小于 10。2.3 技术指标审查包括外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两部分。2。3.1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强制性要求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规范和细则要求;非强制性要求的技术指标应满足 细则 规定性指标要求或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2.3。2 设备节能改造工程在更换原有设备时,新设备应满足细则强制性条文要求.2.4 保温材料燃烧等级 保温材料燃烧等级应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 号)、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用字200946 号)以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3-3 技术指标审查细则 3.1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3。1。1 屋顶节能技术措施审查:屋顶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屋顶类型(坡屋面、平屋面);采取的隔热措施;热工性能指标(传热系数、热惰性系数).3。1。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节能技术措施审查:屋顶透明部分(天窗)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窗框型材;透明部分种类、规格;热工性能指标(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屋顶透明部分(天窗)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3.1。3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节能技术措施审查: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隔热类型(外保温、内保温和自保温等);采取的隔热措施;热工性能指标(传热系数、热惰性系数)。3.1。4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的透明部分)节能技术措施审查: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的透明部分)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窗框型材;玻璃种类、规格;遮阳措施;热工性能指标(气密性、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露点、传热系数);可开启面积.3。2 设备节能更新改造 3.2。1 暖通空调 3.2.1.1 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审查。1 冷热源的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应符合细则要求.2 冷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4-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2)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水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3)当选择土壤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土壤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3.2.1.2 分户用冷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技术措施审查。采用集中供冷方式,冷冻水系统改造时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经过节能改造后应当设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3.2.1。3 空调废热回收技术措施审查。采用集中供冷方式,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等技术措施.3.2.2 电气照明 3.2.2。1 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设计审查。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应符合细则要求。3.2。2.2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设计审查.选用的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应符合细则要求。3.2。2。4 用电分项计量技术措施审查.应包括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技术措施。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5-节能计算工具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认可.4 节能率审查细则 4。1 建筑能耗分析:4。1。1 建筑能耗分析应包括建筑近 3 年总能耗的分析和分项能耗的分析。有单项改造的应对单项改造部分的能耗进行分析.4.1。2 总能耗和分项能耗的计算方法应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要求进行。4。1.3 能耗指标应包括总能耗、单位面积能耗和单项的节能率。4.2 建筑测试与诊断:4.2。1 室内环境审查:审查是否有建筑物室内的温湿度、CO2浓度、室内新风风量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和诊断分析是否合理。4。2。2 围护结构审查:1 对涉及遮阳系数的改造需要提供第三方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检测报告;2 对外窗改造的需提供第三方的外窗热工性能系数、气密性能检测报告;3 对于外墙、屋面保温的改造需提供第三方的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报告。4 对遮阳构件的改造应提供综合遮阳系数计算报告。4.2.3 空调系统审查:1 审查是否有对空调系统现状(冷机实际运行 COP、水系统供回水温度、水系统供回水温度一致性、水泵效率、冷却塔冷却性能、系统新风量、热回收装置性能、空气过滤器阻力和积尘情况等)进行测试与诊断;2 如变更设备(冷机、冷冻泵、冷却泵、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6-换热器、热回收装置、多联机、单元式空调机和分体空调等)控制方法、控制策略和运行规律,需对变更前的控制方法、控制策略和运行规律及其诊断问题进行详细的描述;3 针对单项改造技术(更换冷机、更换制冷剂、冷机变频、更换水泵、水泵变频、冷却塔换热效果改善、风冷机组风冷换热效果改善、过滤器阻力改善、冷凝器在线清洗等)应有第三方测试分析报告.4.2。4 供配电系统审查:审查是否对分项计量设置情况,变压器型号、容量、负荷率等情况,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等情况进行测试及诊断.其中因电能质量原因需要更换变压器设备的,应提供第三方电能质量检测报告。4。2。5 照明系统审查:1 审查是否有对灯具类型、效率、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照明控制方式和自然采光利用情况进行测试及诊断;地下车库应给出详细的照明控制规律。2 对更换高效灯具、节能光源的应提供改造前典型功能区域的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的第三方测试报告。4.2。6 光伏发电审查:审查设计合理性,发电量计算的正确性。应提交安装工程量清单,发电量计算文件以及拟采用光伏组件第三方光电转换效率检测报告。4.2。7 生活热水审查:应说明原生活热水制备方式,全年用量,制备每吨热水的能源消耗量;改造后生活热水的制备方式,制备每吨热水的能源消耗量,热水制备量.4。2。8 监控系统与运行管理审查:应说明监控系统总体情况、监控系统实现的监控功能,以及存在的问题,审核问题分析是-7-否合理,通过监控系统优化运行管理是否可行。4。3 基准年建筑能耗确定:4.3.1 审核是否有提交改造前三年的各类能耗数据清单(附能源账单)。4.3.2 审核基准年建筑能耗的确定是否合理。分析改造前三年能耗数据,如各年能耗波动范围在 10以内(含 10%),则采用改造前最近一年的能耗作为基准年建造能耗;如各年能耗波动范围在 10%以上,则采用改造前三年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年建造能耗;如不按上述原则确定基准年建筑能耗,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确定基准年建筑能耗的原因及其结果。依据 4。4 节能量/节能率预评估:4。4。1 节能量可采用测量法、账单分析法及校准化模拟法 3 种方法进行评估: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测量法进行评估:(1)仅需评估受节能措施影响的系统的能效;(2)节能措施之间或与其他设备之间的相互影响可忽略不计或可测量和计算;(3)影响能耗的变量可以测量,且测量成本较低;(4)建筑内装有分项计量表;(5)期望得到单个节能措施的节能量;(6)采用测量法费用比采用校准化模拟法的费用低.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账单分析法进行评估:(1)需评估改造前后整幢建筑的能效状况;(2)建筑中采取了多项节能措施,且存在显著的相互影响;(3)被改造系统或设备与建筑内其他部分之间存在较大的相互影响,很难采用测量法进行测量或测量费用很高;(4)很难将被改造的系统或设备与建筑的其他部分的能耗分开;(5)预期的节能量比较大,足以摆脱其他影响因素对能耗的随机干扰。-8-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校准化模拟法进行评估:(1)无法获得整幢建筑改造前或改造后的能耗数据,或获得的数据不可靠;(2)建筑中采取了多项节能措施,且存在显著的相互影响;(3)采用多项节能措施的项目中需要得到每项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用测量法成本过高;(4)被改造系统或设备与建筑内其他部分之间存在较大的相互影响,很难采用方法 1进行测量或测量费用很高;(5)被改造的建筑和采取的节能措施可以用成熟的模拟软件进行模拟,并有实际能耗或负荷数据进行比对;(6)预期的节能量不够大,无法采用方法 2 通过账单或表计数据将其区分出来。4.4.2 采用测量法评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被改造系统或设备运行负荷较稳定时,可只测量关键参数,其他参数宜估算确定.2、当被改造系统或设备运行负荷变化较大时,应对与能耗相关的所有参数进行测量。3、当实施节能改造的设备数量较多时,宜对被改造的设备进行抽样测量.4.4。3 采用校准化模拟法进行评估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评估前制定校准化模拟方案;2、采用逐时能耗模拟软件,气象资料为一年 8760 小时的逐时气象参数;3、除了节能改造措施外,改造前的能耗模型(基准能耗模型)和改造后的能耗模型应采用相同的输入条件;4、应确定基准建筑能耗.能耗模拟输出的逐月能耗和峰值结果应与实际账单数据进行比对,月误差应控制在15%之内,均方差应控制在10%之内。5、审核是否有提交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及模型,应采用能耗分析软件(如:dest、eQuest、energyplus、IES 等)。6、审核能耗模拟分析报告是否涵盖改造方案范本附件 3 的内容。7、审核是否根据竣工图及工程现状建立基准建筑能耗分析模型,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及模型中边界条件的设计是否合理.-9-8、审核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及模型中基准建筑能耗设置是否合理。9、审核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及模型中节能改造方案的参数设置是否与改造方案一致?是否有测试数据、检测报告等作为支撑文件.10、审核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及模型中节能率计算是否合理.11、如采用改变设备运行策略的方式的节能措施,在预评估阶段应提供改造前运行策略、不同负荷率(25,50,75,100%)下的系统 COP 第三方检测报告,在测评阶段应提交物业管理关于设备运行策略的操作指南。4。4.4 当计算照明、电梯、生活热水、饮用水单项节能改造方案的节能率,且不计算本项改造对空调能耗或其他能耗的影响时,可不采用模拟分析方法;当某项节能改造技术措施的节能量计算不适用于模拟分析方法时,应提供应提供检测报告及详细的分析过程作为计算依据。采用模拟分析时,通过将节能改造技术措施的技术参数作为改造后建筑能耗模拟的边界条件,从而可计算出相对于基准建筑的节能率。当不采用能耗模拟分析时,各项的节能率通过能耗拆分比例,折算出该项节能改造措施对整个项目的节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