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_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docx

    • 资源ID:73845944       资源大小:20.98KB        全文页数:3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_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docx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_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1.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1.2职责 5.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l 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的要求; l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l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l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l 组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5.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l 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l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l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l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5.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l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l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5.1.3工作要求 5.1.3.1卫生许可证发放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l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l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l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l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l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l 商场(店)、书店; l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 l 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 l 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5.1.3.2许可要求 (1) 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 l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l 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l 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l 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l 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2)各类公共场所许可要求 a、旅店业 l 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 l 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 l 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 l 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b、文化娱乐场所 l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l 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l 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 l 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 c、公共浴室 l 浴室需具备相应的更衣、淋浴等辅助房间; l 地面防滑、防渗; l 桑拿浴室必须配备浴池水净化消毒设施; l 浴室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d、游泳场(馆) l 平面流程布局合理,保证游客按照更衣室、厕所、淋浴室、游泳池的先后次序进入游泳池; l 必须设置淋浴装置和强制性浸脚消毒池; l 必须设置池水净化消毒设备; l 游泳池边设置防污水流设施; e、体育馆 l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l 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f、美容理发店 l 具有毛巾、刀具、胡刷洗涤消毒设施; l 烫发间设置单独排气设备; l 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 g、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l 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l 馆内禁止吸烟; l 图书馆阅览室禁止复印; l 具备良好的采光照明; h、公共交通 l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l 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l 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 l 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 5.1.3.3卫生许可文书 l 在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的同时,制作相关的卫生许可文书。5.1.4评价与考核 5.1.4.1评价 l 工作计划的完成及规范要求、标准的执行情况; l 审核的程序是否合法、正确; l 卫生许可文书、档案的完整、准确 5.1.4.2考核 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l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5.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5.2.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5.2.2职责 5.2.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l 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l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l 组织开展全省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l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l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2.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l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l 组织开展全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l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l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5.2.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l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l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5.2.3工作要求 5.2.3.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监督频次 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监督覆盖频率,对直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5.2.3.2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l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l 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l 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5.2.3.3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l 旅店业: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l 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控制;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厕所的保洁。l 公共浴室: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情况;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l 游泳场(馆):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池水消毒、净化效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l 体育场(馆):馆内环境整洁状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卫生间保洁情况。 l 美容、理发店: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 l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室内环境整洁;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噪声控制的效果;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l 公共交通: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效果;卫生间保洁措施;卧具洗换情况。5.2.3.4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5.2.3.5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5.2.3.6监督档案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5.2.4评价与考核 5.2.4.1评价 l 监督频次数和覆盖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要求; l 监督文书书写规范;l 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正确性 l 违法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l 档案的完整性; l 监督报表上报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 5.2.4.2考核 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l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5.3公共场所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5.3.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5.3.2职责 5.3.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l 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国家抽查,并汇总抽查结果,上报卫生部; l 组织拟订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计划; l 负责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l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进行指导; l 对抽检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5.3.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l 组织实施管辖区内公共场所抽查,并汇总抽查结果,上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l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l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进行指导; l 对抽检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3.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l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l 对现场监督检测、采样不合格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3.3工作要求 5.3.3.1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抽检计划执行; 5.3.3.2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指标确定采样、检测项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17220-1998)的频率进行采样和检测; 5.3.3.3建立现场卫生监督检测、采样工作档案; l 被采样、检测单位基本情况; l 采样、检测结果(分行业计算采样、检测率以及各指标的合格率) 5.3.3.4对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5.3.4评价和考核 5.3.4.1评价 l 抽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l 现场监督检测记录的完整、结果的准确; l 对抽检不合格案件查处的及时、合法、正确; l 检测档案的正确、完整; l 整体卫生水平的提高。5.2.4.2考核 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l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并抽查部分管理相对人。 5.4公共场所行政处罚 5.4.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5.4.2案由分类 5.4.2.1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1)适用范围: l 经营者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营业;l 经营者擅自扩大营业项目; l 经营者逾期三个月未申请复核许可证的; l 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倒卖、许可证的;(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八条、细则第七条(3)处罚 l 经营者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营业、擅自扩大营业项目或逾期三个月未申请复核许可证的,罚款200-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400-1500元; l 经营者伪造、涂改、转让、倒卖、许可证的,罚款400-15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800-3000元;(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4目、第(五)项第1目、第4目、第(六)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 5.4.2.2违反健康管理案(1)适用范围: l 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l 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继续在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l 从业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未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的; l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七条、细则第五条(3)处罚: l 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罚款20-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l 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继续在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以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l 从业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未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的,罚款100-4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200-800元; l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罚款200-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400-1500元; l 以上违法行为经两次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第(二)项第1、目、第3目、第(三)项第1、2目、第(四)项第1、2目、第(五)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3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案(1) 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擅自上岗的(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四条(3)处罚 l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擅自上岗的,处以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200元; l 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l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 l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l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1、第(二)项第1目、第(三)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4卫生制度不全案(1) 适用范围 经营者未建立或健全卫生制度(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六条(3)处罚: l 经营者未建立或健全卫生制度的,处以警告; l 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200元; l 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l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 l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l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1目、第(二)项第1目、第3目、第(三)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5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案(1) 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主要卫生指标不符合条例第三条、细则第二十八条以及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的。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三条、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款;(3)处罚: l 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以警告;警告后无改进者,罚款20-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l 二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以罚款20-2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100-400元; l 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以罚款200-8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400-1500元; l 四项以及四项以上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处以罚款400-1500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800-3000元;l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3目、第(二)项第1、2目、第(三)项第1目、第(四)项第1、3目、第(五)项第1、2目、第(六)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6拒绝卫生监督案(1)适用范围 l 经营者拒绝出示“卫生许可证“或”健康合格证“; l 拒绝提供卫生监督员索取的有关的资料 l 拒绝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的(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3)处罚 l 经营者拒绝出示“卫生许可证“或”健康合格证“、拒绝提供卫生监督员索取的有关的资料、拒绝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的,处以罚款400-1500元; l 一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罚款800-3000元; l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 l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l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3目、第(六)项第1目、第(九)项第3目、第(十)项第1目 5.4.2.7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案(1) 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九条、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3)处罚: l 事故报告责任人未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机构,罚款800-3000元; l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到10人者罚款1500元-3000元; l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到50人者罚款3000元-8000元; l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10000元; l 造成死亡者罚款10000-20000元。 l 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或者缺乏基本卫生条件的,合并处以七天以内的停业整顿;若违法情况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吊销其卫生许可证;l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l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第2目、第(八)项第1、2、3、4目、第(九)项第1、2目、第(十)项第1、2目 5.4.2.8缺乏基本卫生条件案(1) 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缺乏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所规定的应当具备的硬件设施仍对外营业的(2)违反的条款:条例第三条(3)处罚 l 七天以内的停业整顿; l 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90天; l 90天停业整顿后仍无改进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2目、第(十)项第1目 5.4.2.9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施工案(1)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施工的(2)违反条款:条例第四条、细则第二十一条(3)处罚 l 罚款100-3000元,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5.4.3评价和考核 5.4.3.1评价 l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的准确性、资料的完整性、上报的及时性; l 行政处罚文书的质量; l 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率。5.4.3.2考核 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质量考核一次。 l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质量考核一次。 5.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 5.5.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 5.5.2职责 5.5.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l 组织拟订全省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计划、要求; l 负责建立直管单位的档案; l 指导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5.5.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l 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l 负责建立辖区内各类直辖公共场所的档案; l 指导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5.5.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l 实施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l 建立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的档案资料; 5.5.3工作要求 l 制定公共场所档案管理要求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l 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基本资料; l 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处罚档案; l 建立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档案; l 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采样、检测档案; l 地(市)以及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上报的各类报表以及汇总等资料; l 制订公共场所档案管理要求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5.5.4评价与考核 5.5.4.1评价 l 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正确性 l 报表上报及时性、准确性 5.5.4.2考核 l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基础档案工作考核一次。 l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基础档案考核一次。 5.6用语解释 5.6.1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l 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风量。 l 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l 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床位面积,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l 影剧院、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l 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碳(或新风量)。 l 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l 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l 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l 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l 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l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l 商场(店)、书店:照度,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场(店)内禁止吸烟。 l 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二氧化碳。l 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l 铁路客车、航运客轮、客机:饮用水水质,卧具、头片更换,茶具消毒、二氧化碳,不吸烟客室(舱)内禁止吸烟。5.6.2拒绝卫生监督 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5.6.3经营多种公共场所 指在1个经营单位内同时经营两种以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5.6.4 危害健康事故是指: l 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l 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l 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l 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3-07-18 10:47:14| 分类: 卫生监督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一、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工作要求1卫.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规范(二)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对违反公共场.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巡查记录表编号: 单位名称:负责人: 经营地址:电话:经营项目:卫生许可证号:1、证照应齐全:1卫生许可证完备有效是否2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数:健康证数.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副本优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二一八年一月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同心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

    注意事项

    本文(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_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docx)为本站会员(w***)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