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安全管理制度.pdf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目的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2.2.范围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3.3.责任者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4.4.程序程序检修组织 4.1.1 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4.1.2 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4.1.3 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4.1.4 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检修准备 4.2.1 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4.2.2 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4.2.3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4.2.4 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4.2.5 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4.2.6 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 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4.2.7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4.2.8 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4.2.9 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检修安全规定 4.3.1 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4.3.2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4.3.3 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4.3.4 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4.3.5 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 36 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 12 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4.3.6 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4.3.6.1 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4.3.6.2 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4.3.6.3 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4.3.6.4 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4.3.7 做到“四不拆”:4.3.7.1 设备带压不拆;4.3.7.2 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4.3.7.3 设备高温过冷不拆;4.3.7.4 工具不合格不拆;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 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4.4.2 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 20 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 5 个大气压;4.4.3 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4.4.4 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 10 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4.4.5 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4.4.6 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4.4.6.1 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4.4.6.2 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4.4.6.3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 5m;4.4.6.4 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4.4.7 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4.4.8 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4.4.9 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拆除工作 4.5.1 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4.5.2 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4.5.3 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4.5.4 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 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4.6.2 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4.6.3 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4.6.4 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