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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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3篇).docx
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3篇)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3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管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安全质量监督部、设备管理部、综合事务部、项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负责人 2.2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部。 电话:000xxxxx 负责人:王文 电话: 紧急电话:巡警110 救护120。 2.3职责 2.3.1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3.2组长全面负责应急抢救工作并适时发布指令。 2.3.3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组织机关部门对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对应急预案的布置和落实。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和协调工作,评价并完善预案。 2.3.4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公司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交通事故接报警并通报保险公司,组织抢救和交通事故协查工作。 2.3.5相关成员负责通讯联络,车辆救援,伤员抢救及现场保护,协助调查交通事故,项目部、分公司、分别制定本单位预案。 3、应急响应与实施 3.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同乘人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3.2在报警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并需要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及现场伤亡损失情况。 3.3应急领导小组长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相关部门或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4积极查找现场目击人,详细记录目击人姓名,单位或住址。为事故调查提供证据。 3.5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逐级反映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4、纠正与完善 4.1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对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评审修订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4.2公司设备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及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经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交由事故单位实施。 5、附则 5.1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事故应急指挥、响应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减少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相关的制度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事故。 1.4 编制原则 1.4.1 应急事故救援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基本原则。 1.4.2 坚持信息传递准确,救援出动迅速,组织指挥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迅速开通线路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1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协助领导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2.3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3 应急事故通报 3.1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和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3.2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存放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的电话,定期检查是否变更,确保通讯联系。 3.3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3.3.2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3.3 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3.3.4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3.3.5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3.3.6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8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 救援响应 4.1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 现场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5.2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5.3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5.4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5.5 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 善后处理 6.1 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6.2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6.3 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7 罚则 7.1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1.1 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8.1.2 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8.2 本应急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3 预防措施 1、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交通安全教育。 2、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学校门前的学生出入秩序。 3、严格执行外来车辆准入制度,未经允许社会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准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4、严禁未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下学。 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值班领导和教师,然后通知各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日行政和救护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2、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通讯组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及120急救电话。救护组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总指挥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救护组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委员)。 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在场副总指挥组织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事故调查及处理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政教处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5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生产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预案用于指导公司各车辆使用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3.1 应急处理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提取证据。 1.3.2应急处理要服从指挥机构命令,有条不紊,防止忙中出乱。 2 组织结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 职责 2.2.1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协调工作; 2.2.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2.3负责制定处理方案,总体指挥,部署阶段性工作; 2.3 应急处理办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2.3.2成员组成:由安全监察部和事故单位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2.3.3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2.3.4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门负责领导。 2.3.5成员:安全监察部安全专责及事故部门相关人员。 2.3.6成员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伤员救治、证据采集、责任认定、赔偿调解、保险索赔等具体处理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 .1预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1.2 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车。 3.1.3 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三检”制度,及时消除车辆缺陷,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制止“带病车”上路行驶; 3.1.4 加强车辆动态管理,严格查禁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3.2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对当日派出车辆要随时掌握动向,从出发、到达、返回要形成链接,直至车辆安全回场入库。 3.2.2 恶劣天气要严格车辆派出,必要时增加带车人员,保证车况完好,备好防滑工具,和驾驶员保持通讯联系。 4 信息报告程序 4.1报告程序 4.1.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1.2 事故单位要迅速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4.1.3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24小时内报告市公司安监部。 4.2通讯联络方式 4.2.1 公用电话: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车辆保险(中保)报案:95518; 4.2.2 内部电话: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5 应急分级 5.1应急分级 5.1.1 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轻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1.2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6.1.1 事故单位接到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迅速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2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6.2.1 电话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伤亡等现场情况,指导事故当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险公司报案。 6.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 7 应急处置 7.1应急处置 7.1.1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配合交警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识,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车辆应当开启闪光和示廓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对被挤压困在车内或事故引发火灾的,应立即要求消防人员排除险情。 7.1.2 立即开展事故救援、救护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现场,必需要移动现场事故车辆或其他物体时,应做好标记。 7.1.3 在施工现场、设备区内各类汽车、特种作业车发生事故应纳入应急事故紧急救援。事故单位、安全监察部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7.1.4 在设备区发生的车辆事故,涉及到人员的伤亡时,先救人,后其他,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运行的相关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损失。 7.1.5 伤者已送医院的,应派人员到医院了解伤员伤情,通知事故单位根据需要垫付抢救费及安排护理人员。 7.1.6 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7.1.8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救援事故车辆,领取并保管车上物品。 7.1.9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现场证据资料。 7.1.10 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 8 应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印制电话表,保障应急联系。 8.1.2 固定值班车辆,根据事故特点,备好乘用车、吊车、拖车,随时进行车辆抢险。 8.1.3 准备好应急工具、修理人员、拖车绳索、防滑链、警示标志,灭火器具等。 8.1.4 做好医疗保障,备好药品,随时进行急救。 8.1.5 成立应急抢险队,招之即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救援。 9 后期处置 9.1 后期处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9.1.2 办理伤者出院及结算手续,致残者进行伤残鉴定。 9.1.3 事故车辆维修并结算。 9.1.4 申请公安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进行事故调解结案。 9.1.5 根据调解协议进行经济赔偿工作。 9.1.6 整理保险索赔资料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10 附 则 10.1 附则 10.1.1 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10.1.2 本预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1.4.3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7223481、7223492。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按照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