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监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精选4篇)_安监执法个人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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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监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精选4篇)_安监执法个人工作总结.docx
2023年安监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精选4篇)_安监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安监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精选4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监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安监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 安全监管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安全监管检查中,发现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一)当场予以纠正; (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六)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第2篇:安监执法程序 安监执法程序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而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整改和已到整改期限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对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立案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除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 二、对拟立案查处的案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已经批准立案的案件,不得随意终止、撤销。确实需要终止或撤销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批准立案的单位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 一、对已立案的案件,应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 二、在调查中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记、现场笔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在询问前发出询问通知书,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及证人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询问时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笔录应交被调查人(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笔录涂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名、押樱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押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由当事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材料上注明。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证据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被抽样取证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到场,并填写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抽样取证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象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 八、对涉及专业问题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检验单位或有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鉴定委托书。技术鉴定单位或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书。 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可以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十、案件调查结束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案件证据,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违法案件或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关部门或者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行政处罚 一、经立案审理,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分别给予以下种类的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吊销有关证照; (七)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决定,由发证机关作出。 三、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消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处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记录在案。 四、按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由负责案件调查部门送达,送达告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并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填写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七、对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撤消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接到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八、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书、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或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应当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发出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要求组织听证,作好听证笔录。 十、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十一、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文书,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日内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1、送达必须有文书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4、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 6、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在文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处或者收发部门。 7、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监督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履行。 十四、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制作罚款催缴通知书,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十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应填写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可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十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经承办人员催缴通知,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2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报单位负责人签发。承办人员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案 一、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二、案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的; (三)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案件,应当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一)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 (二)跨行政区域移送的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行政复议的案件; (五)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 (六)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七)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消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四、案件办理完毕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结案。 归档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编号。案件承办人员应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编目分类,并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集中管理。归档要求: (一)案卷必须一案一卷; (二)填写案卷首页 (三)填写案卷卷内目录 (四)各类文书、资料齐全完整; (五)案卷应当按顺序装订。 二、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第3篇: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开发区安监局202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根出发点,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努力提高全局行政执法水平,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逐步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作风三个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较好地履行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有效地保障了全区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为构建“滨海新锦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市安监局现有干部职工11名,局领导班了成员4名,取得执法资格证的11人。局机关内设有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非煤矿山科、危险化学品科、行业科)和行政执法大队。目前,同时兼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二)安全监管范围:我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分类:非煤矿山企业6个(采石场);危险品经营企业13个(加油站9个,氧气乙炔经销站4个);规模以上企业46个。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党的十七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的要求。我局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抓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将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使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更加明确,我局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区安委与各成员单位和区属企业进行签订。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运行 情况。半年、年终组织对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使安全生产责任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层层落实。 (二)抓好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安监局班子一贯重视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制定统一学习制度,学习主要内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每年还按要求征订辽宁日报锦州日报等党报党刊。年内选派多人参加省、市行政执法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使干部职工熟悉掌握运用各种法律法规。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局班子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领导,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我局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等前置申批和行政许可。通过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申报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给予停业停产处罚,对合法企业,依法行使日常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改善硬件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监管 区安监局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无证不办案、无证不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案件的处理,始终坚持严格程序,兼公执法,依法办理。一般情况下,在接到报案后由区安监局牵头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深入事故企业和现场进行调查、询问等工作。事故的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处理每一起事故中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法律,做到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样既规范了案件办理;同时又加强了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了文明办案、依法办案。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 今年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年”,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主线,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加强执法工作管理力度,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来,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发整改指令书48份,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71项。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的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一些企业重生产轻 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现象比较严重。外来员工比较多,许多人来自农村,缺乏安全意识。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问题。我区部分企业还缺乏建章立制,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必要的自我防护技能,在伤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而导致的。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第4篇:工作总结新安县安监局执法工作总结 新安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国家“隐患治理年”工作安排,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新业绩的精神,从落实安全责任制入手,健全完善责任机制,推进安全管理创新,狠抓“双基”建设,强化一线监督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各种事故的发生,使全县安全生产保持了相对平稳态势。 一、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晰责任,扎实基层基础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县委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副县长为副主任,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分别明确一名副书记或第一副职主抓本乡(镇)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分包煤矿、尾矿库、重点行业制度。全县每个县级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县19对煤矿、5个尾矿库和17个重点行业进行责任分包。 一年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13次在政府县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4次,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5次,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现场会2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天字号”工程,责任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使命。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指标,县委、县政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做为重中之重加以落实。2023年我县建立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考评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为落实各项监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将安全生产纳入县目标考核范围,对乡镇、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由县政府单独组织考核。为保证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基层,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督促乡镇和各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与各自分管的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企业与车间、班组也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企业、班组、社区、岗位和人头上,层层签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5000余份。切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消除制度。建立了隐患举报制度、隐患挂牌消除制度、隐患跟踪督查制度、媒体监督制度。隐患举报制度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对举报的一般隐患,查实后奖励举报人50元,对较大隐患奖励举报人100元,重大隐患奖励举报人200元;隐患挂牌消除制度,对发现的较大以上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了每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制度、明查暗访制度、组织考核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工作制度、煤矿驻矿员制度等。三是对煤矿和尾矿库派出安全监管员、首席专家并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制度,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分包领导、安全监管员、首席专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根据上级的要求,2023年我县重新修订了新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19个专项应急预案,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战性。并先后组织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县电力集团、兰光公司、诺金公司、中石化等单位也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相继开展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活动的开展,全面检验了我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了应急管理水平。2023年河南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7.29”淹井事件和2023年“4.22”连霍高速公路发生液氯罐车撞车事故后,我县接到市政府的救援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救预案,迅速带领救援物资和救援设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事故的成功救援赢得了时间。 利用专家服务安全 为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县于2023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新安县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成立后的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积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深入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技术咨询活动,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我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县安全形势的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施三大工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全民安全教育工程。2023年新安县人民政府将全民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的全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将全民安全教育纳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二是安全文化建设工程。我县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县上下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2023年先后推出24个安全文化建设亮点工程。在安全文化建设上,重点抓好了安全文化进校园、安全文化进企业、安全文化进社区、安全文化进农村、安全文化进单位“五进”活动;三是“双基”建设工程。2023年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方面的建设,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双基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通过实施“双基”建设工程,一是完善落实乡镇安监机构的建设,加强乡镇、园区的安全监管。二是加大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力度,确保项目源头安全。今年县政府专门下发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创建工作标准,要求各行政村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队伍,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全面加强农村安全管理。截至目前全县有207个行政村达到农村安全标准。 (二)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着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我县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紧紧盯住消防、道路交通、矿山企业、爆炸物品、公共聚集场所等事故高发领域,按照“边查边改、查改结合、重在治理”的原则,抓督查、促检查、抓措施的落实,对查出的隐患实行“一患一档”,挂牌督办,整改消号,切实做到了宣传、排查、责任、措施、复查“五到位”,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机制,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工作。同时加强对客运车站的管理,加大对客运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客运车辆技术检测,在所有客运车辆上安装行车纪录仪和GPS,全面落实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县交警大队加强路面管控,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以严管重罚态势,确保交通安全。 煤矿专项整治。我县有煤矿企业19个,其中有3家生产,14家技改,2家尚未技改。为保证煤矿生产安全,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创建豫西一流矿井的目标,制定了新安县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办法。严把技改煤矿技改工作质量,条件达到一个,准许开工一个。组织专家对全县16个矿技改煤矿分别制定安全监管手册,发到监管人员手中。在主要产煤乡镇石寺、北冶、李村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中队,每个中队分片包干6至7个煤矿,安监人员吃住在煤矿,进行现场指导和跟踪监管,严防技改私自变更设计,随意违规施工等问题的发生。对渠里煤矿等三个生产矿井重点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全面监管。目前渠里煤矿达到国有煤矿一级标准,郁山煤矿达到国有煤矿二级标准,江春煤矿达到乡镇煤矿二级标准。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为切实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要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工前要写出申请,由所在的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后,5 由民营局、国土局、安监局等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字,下发开工生产通知书,而后通知公安、电业等部门供火工用品、供电。2023年,开展了矿业秩序整顿3次,关闭无证矿山56个,恢复耕地200余亩。 同时,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深化消防、建筑、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排查隐患,夯实源头,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我县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日报告制度,发动全县各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每天将排查出的隐患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还实行了隐患治理周报告制度,每周各单位将本单位隐患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安委会还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周报、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督办通知书,对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周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活动 2023年是国家确定的“隐患治理年”。按照有关要求,我县成立22个督查组,从5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百日督查专项督查”活动。为全面摸清我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底子,2023年我县相继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检查”、“工贸企业安全普查”“隐患排查月攻坚治理月责任落实月”等活动。各乡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隐患排查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2023年全县共排出2134条隐患,已经整改治理2124条,整改率99.6。先后落实整改资金8726万元,对于市政府关牌督办的15家煤矿无双回路供电系统问题,县政府拨出专项资金4000万用于煤矿企业双回路电源的改造,目前有6家已经完成,9家已经开工。在道路交通方面,今年共排查出险路、线段14处,险桥33座,先后投入整改资金500余万元,设置安全提示标志317个,防护墩200个,减速带15道。 (四)开展宣传,强化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县政府每年定期组织进行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方面的理念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同时广泛举办业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促进企业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的提高。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三级教育”,完善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了教育培训档案。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坚持在县电视台进行安全生产警示宣传,重点时期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重视安全。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印发各种通俗易懂安全知识小册子以及道路交通、用电、消防、燃气等宣传资料发放、张贴到全县各家各户,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移动、电信、联通等单位还在雨、雪、大雾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向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安全警示信息。各乡镇、部门组织歌舞宣传队、学生安全宣传员等多种形式深入学校、农村、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讲。 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日 为了汲取事故教训、长鸣警钟,扎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新安县委、县政府决定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县“安全生产警示日”。把12月2日5日定为全县安全生产警示活动日,把12月份定为全县安全生产的“反思月”。今年安全生产警示日期间,我县召开全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日当天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370余条,在人员集聚场所展出各种安全警示宣传版面260余块,各乡(镇、园区)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也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县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抽查,收到了应有的效果。同时,新安电视台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栏,播放警示日期间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并在12月2日先后播出了县领导安全生产警示日电视讲话和县委、县政府致全县职工的一封公开信。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家喻户晓。二、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3期,死亡22人,比市下达指标低31,除煤炭事故外,其余各项事故指标较往年均有大幅度下降。其中交通事故11期,死亡11人,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工商贸企业发生事故1期,死亡1人,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5;煤矿事故1期,死亡10人。亿元产值死亡率0.11,比市控指标低6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2.3,比市控指标低23。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43,比市控指标低16,煤炭百万吨煤死亡率为17.2。 安监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 安全监管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安监执法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精选8篇) 第1篇:安监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安全监管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安监大队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精选7篇) 第1篇:安监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安全监管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安监站工作总结 安监站工作总结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