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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池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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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池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院字201011号关于印发池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治理方法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治理方法池州学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治理方法的通知各系、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池州学院仪器设备治理的文件池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治理方法、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治理方法、池州学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治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1.池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治理方法2.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治理方法3.池州学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治理方法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池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开展正常的教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及其相关治理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治理工作,依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治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均为学院的资产。仪器设备依照价格、功能等要素分别确定为院、系二级治理。国有资产治理处(以下称国资处)与教务处是池州学院仪器设备治理的职能机构。分工情况是:国资处代表学院对国有资产行使占有权、治理权、转让权和处置权;教务处实验设备治理科负责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设备的日常治理、维护、维修。学院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治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副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结合详细情况,确定学院仪器设备的治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运营或非运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展治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治理工作。第三条 学院装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依照学院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审批、招标、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治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注重功能开发、改造晋级。倡导和鼓舞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第四条 学院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院。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或退换。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账务治理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符合以下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价虽缺乏500元但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独立使用、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均为固定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第六条 单价缺乏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和单价缺乏500元且总价在50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为低值仪器设备,不列为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建帐、造册登记,其中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如收录机、照相机、计算器、万用表、电风扇等)更要加强治理,各单位每年末向教务处、国资处和财务处报总台数和总金额,以备案待查。第七条 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仪器设备,不管是自制、外单位捐赠,依然调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都必须建帐、建卡,资产治理科设一级分类总账和分户帐,实验设备科设二级分类总账和分户帐,系设流水账和分户设备明细账,实验室设明细账和卡片。第八条 各单位新购(包括调拨、赠送、自制等)的仪器设备,经历收合格后,依照仪器设备的有关数据、发票、说明书等材料,正确填写卡片三张,资产治理科保存白色卡,实验设备科保存红色卡,实验室保存蓝色卡。所要填写的工程必须精确、标准和不得缺项,交本单位治理人员核查并填写报增单,实验设备科审查合格后,到资产治理科办理报增手续,上述手续不全者,财务处不予报销。第九条 仪器设备以原始价值入账。仪器设备的原始价值,是指在投入使用之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税金和安装费等的费用。因增购辅助设备或加工改制而增加了辅助设备的数量或提高了质量,按原有设备账面原值减去改装、改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改装、改建所发生的支出计价。新增加的辅助设备,按主机编号填写报增单和卡片,办理报增手续。第十条 各单位的治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核对,保持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的帐、卡、物相一致,每年年末由各单位自行进展核对及帐务处理。   第三章 技术治理第十一条 技术治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治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中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技术水平的人员负责治理。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要对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制定出操作规程、建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随时有人保养和维修。使用贵重仪器者,事前必须进展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必须做好使用材料(包括毛病、维修、当事人、机时等)的记录。每年年终,各单位要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进展考核,考核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本单位备案,另一份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组织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功能和指标定期进展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确度和功能的稳定。第十五条 在用的仪器设备绝不同意随意拆改,如确实需要拆改时,要经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和国资处审核。属贵重仪器需拆改时,必须经系审查,报教务处、国资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否则追查责任。第十六条 系内各实验室之间借用仪器,由实验室主任批准;院内各单位间借用仪器,由系主管领导批准。院外借用仪器,需说明理由,经系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和国资处批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院外,特别情况应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上述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要有借还时间和经办人的记录),违背规定私自借出仪器者,一律追查当事人责任,包括造成损坏和丧失的经济责任。第十七条 在用仪器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在教工家中或学生宿舍内使用,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借出时,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向治理人员办好借用登记手续后方能借用,限期归还。对装备给个人使用的设备,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催促使用人保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假设有损坏丧失,一律按有关规定赔偿。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注重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验和及时维修,按不同功能和要求做好防火、防锈、防尘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发觉仪器损坏、丧失要及时查明缘故,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报告系主管领导、教务处和国资处。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单位,把合适通用或特别的仪器,设立专管共用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由系直截了当收理、供院内使用,充分发挥仪器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对闲置不用或极少用的仪器,学院能够进展合理调配,办理资产变更手续。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用仪器设备,除保证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外,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承担系外或院外检验、测试和计算等各项科技开发任务,详细方法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治理第二十一条 要努力防止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缘故,采取措施,对确实人为缘故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展处理。第二十二条 经查明缘故确实无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向教务处和国资处报送积压仪器设备清单,以便调剂。报送清单时,须填写“池州学院仪器设备调剂送审表”,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和国资处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意调剂的仪器设备送实验设备科,或暂放在实验室,等待调剂处理。第二十三条 所有可调剂的积压仪器设备,统一由教务处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教务处依照先院内后院外的调剂原则,进展有偿或无偿的调剂,所得收入全数入设备费科目,以作设备费的补充,不得作基金收入,院外的调剂需报主管院长批准。第二十四条 院内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某些仪器设备能够互通有无,双方自行商定有偿或无偿调拨。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拨,然后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五章 仪器设备报废第二十五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缘故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一)电子仪器使用年限在5-8年以上,机电产品在15年以上,且无修复使用价值;(二)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低劣,损坏严峻、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三)部分仪器设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迫报废的;(四)因长期频繁使用,功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消费最低要求的;第二十七条 报废程序:(一)使用单位必须组织2-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进展技术鉴定。认定符合报废的仪器设备,填写“池州学院仪器设备报废送审表”,经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二)单价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组织院技术鉴定小组审核,报主管院长和国资处批准;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依照仪器设备的贵重情况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展鉴定,报主管院长和国资处审核,并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和进展账务处理。(三)经审批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治理科办理销账 、销卡后,由学院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四)部分仪器只是功能下降,仍可使用的,可转低值仪器接着使用。    第六章 仪器设备损坏、丧失赔偿规定第二十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器材均应恪守设备治理和平安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丧失,如损坏、丧失属责任事故的除给予批判教育或行政处分外,同时要进展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 由以下缘故之一造成责任事故,使仪器设备、器材造成损坏、丧失,应予赔偿:(一)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二)不恪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领导批准,擅自操作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三)未经实验室领导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展拆卸、检修、改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功能下降;(四)在实验过程中,由于指导实验者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功能下降;(五)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功能、使用方法尚未掌握,未经批准就随意进展操作;(六)擅自将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挪作私用而损坏;(七)因治理严峻渎职、不负责任,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丧失;(八)由于责任事故而造成被盗、失火、水淹等责任;(九)由于领导渎职,对所主管的实验室、研究室仪器设备没有明确分工,造成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或丧失。第三十条 对一贯不保护设备器材,严峻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互相推诿,态度不好,损失严重,后果严峻的,除责令其经济赔偿外,应依照详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赔偿限额:(一)以下仪器丧失按原价依照使用年限折价或当时市场价计算赔偿:计算机、打印机、仪、电视机(监视器)、影碟机、投影机、手提电脑、电风扇、照相器材、收音机、负离子发生器、收录机、录放象机、摄像机、洗衣机等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二)对单价在800-10000元的仪器设备的丧失或因损坏造成仪器设备的报废,按以下标准依照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进展折价计算赔偿:(1)使用1-5年按40-80 计价赔偿; (2)使用5-10年按10-40 计价赔偿; (3)使用10年以上按5-10 计价赔偿。假如是损坏,按损坏程度需要的维修费30-50 计价赔偿。(三)对单价10000-50000元的仪器设备的丧失或因损坏造成仪器设备的报废,按以下标准依照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按原价进展折价计算赔偿:(1)使用1-5年按20-80 计价赔偿;(2)使用5-10年按5-20 计价赔偿;(3)使用10年以上按1-5 计价赔偿。假如是损坏,按损坏程度需要的维修费30-40 计价赔偿。(四)对单价5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丧失或因损坏造成仪器设备的报废,依照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按原价进展折价计算赔偿:(1)使用1-5年按5-20 计价赔偿;(2)使用5-10年按2-5 计价赔偿;(3)使用10年以上按1.5 计价赔偿。假如是损坏,按损坏程度需要的维修费20-30 计价赔偿。(五)损坏丧失零、配件的只按损坏丧失部分计算赔偿价值。(六)仪器设备的部分损坏,能够修复,但功能、精度下降,经鉴定尚可使用,依照下降程度,由主管部门和实验室领导协商出一个合理计价。(七)损坏丧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依照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批判和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 赔偿方法:(一)发生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丧失事故时,迅速查明情况和缘故,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治理部门。损坏、丧失贵重仪器设备,应保持现场,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处理。(二)赔偿处理先由所属单位的实验室主任依照设备的贵重程度、损失价值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责任和表现提出赔偿意见。仪器价值5000元以下的,由系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和国资处审核备案。5000元以上的,由系主管签字报教务处和国资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所有的审批原件由教务处存档,所属单位保存复印件。(三)赔偿金的缴交,可依照赔偿金额的大小和本人的经济情况分一次或分期缴交,如赔偿人经济确有困难可提出缓期缴交的申请。赔偿金额和方法确定之后2个月内缴交赔偿款,对无故不按期缴交者,学院可采取强迫措施,是教职工者从工资中扣除,是学生者,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方法有抵触的,按本方法执行。附件2: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治理方法第一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治理,提高效劳质量,积极为全院教学、科研、治理效劳,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利用率,节约学院经费开支,特制定方法。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人员有职责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校验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平时要认真研究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争取做到小修不出系、中修不出学院。第三条 建立院、系二级维修体制。院级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审定、协调、监视和检查工作,系(部门)级负责落实详细维修和验收工作。第四条 仪器设备发生毛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顿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毛病(损坏)扩大,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实地查明缘故,及时组织力量进展维修。如属人为毛病,应向教务处报告,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 建立经常性维修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展测查,发觉毛病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完成其年度使用机时。第六条 学院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类,仪器仪表类,家电机电类,投影机、多媒体类等分类确定维修定点单位,签订维修协议,保证仪器设备的及时维修。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专项维修、维护经费中列支。第八条 送修程序:(一)在实验室或系内修好的仪器设备,维修人员要在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并经实验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二)实验室或系内不能修理,要求外修的仪器设备,需填写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的申请表,经系分管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送实验设备科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并报国资处备案后,通知学院的维修定点单位进展修理。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受损时,使用人员可直截了当与厂方联络,以求及时修复。修复后要在池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做好登记。(三)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修理,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估算维修经费,报实验设备科审核,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并报国资处备案后,由使用单位联络有关修理事宜,并经使用单位、教务处、国资处、修理单位四家一起会谈,签订有关修理协议后,方可开场修理。修理完毕,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展验收,填写验收报告,确定仪器已经修好,到达预期的目的后,按协议付款。(四)一次性付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设备维修,按池州学院物资设备采购治理方法执行。第九条 拆修仪器设备必须按以下批准权限执行:单价在500元及以下的,由实验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国资处备案;单价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主任或分管处长批准,报教务处、国资处备案;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或进口仪器设备的,由教务处批准组织拆修,并报国资处备案。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业余时间修理仪器设备的计酬方法:(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做好本室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此项工作,学院原则上不付给酬劳,但对成绩突出的,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修理仪器设备的,可依照修理登记表上核定的修理工时付给修理劳务费。(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修理仪器设备,经核实的修理工作量,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的修理要保证质量,对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要恢复原样(包括已损坏的零部件),在没有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之前,不得拆零,否则照价赔偿。(五)凡个人修理所需的材料,按池州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治理方法办理。第十一条 施行维修奖惩制度。教务处对仪器设备维修进展定期考核,对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自修率高、完好率高、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渎职导致损失的给予批判或处分;对连续三年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仪器设备,学院将收回另行调配。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评定和聘任实验技术职务时,应依照原国家教委关于职称评定和聘任的有关规定,将修理仪器的技术水平高低、维修工作量大小、保护仪器设备程度、设备使用年限长短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维修治理方法同时废止。附件3:池州学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治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学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治理,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国资处共同组织施行,定期进展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监视,实现治理科学化。学院要加强迫度、政策上的治理,加强监视、检查和考核,系(中心)部应加强详细治理。第三条 学院教学和科研用的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系领导必须高度注重,装备专业构造、年龄构造合理的老师和技术人员进展治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大型精细仪器设备包括:(一)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见附件);学院自主规定的精细贵重仪器设备;(二)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三)单台(件)价格缺乏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到达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四)单价缺乏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院稀缺的仪器设备。第二章 计划治理第五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实验室建立规划、重点实验室建立、重点学科建立规划为主要依照,做到全院统筹计划、合理规划,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内容主要为:(一)工作任务的紧迫性、必要性,有足够的工作量和较高的利用率;(二)各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老师、研究人员、操作、维护保养、治理人员等)的装备;(三)安装设备的用房及环境和各项辅助、后勤施行条件; (四)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及经费(包括运转费、软件材料费、更新费、培训费、维修费等)的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五)“专管共用”、“协作共用”或“联网使用”的施行方案;(六)选型论证。第六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购置前,应向市场和用户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力争使购入的仪器设备到达技术先进、稳定、耐用,功能价值比高。第七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请单位详细填写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分管系主任签字,用科研经费的还需经院科研处签字后,送教务处审核,报国资处备案并报学院审批。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论证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老师、专家,会同科研处、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进展论证、评议。第八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采购,由院教学设备招标采购小组组织施行。关于国外订货,申请单位还要说明理由,认真填写中、外文订物资资品名、规格、数量,做到工程齐全、精确无误。如因粗心大意,错填、错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和损失大小追查有关人员责任。第九条 学院建立大型精细仪器设备使用治理的定期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实验室要实在做好使用登记,每学期末向实验设备科报告使用、治理情况,学院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报送有关数据。第三章 技术治理第十条 技术治理的目的是要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任务要求的技术指标,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贯彻对引进仪器设备的消化、改造、创新的方针。第十一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退赔工作是保证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质量和正常运转的关键。对验收、安装、调试、退赔等工作规定如下:(一)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治理人员及系领导、实验室主任、院招标采购小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验收、调试任务,加强领导。(二)仪器设备到货前,验收小组要做好各项预备工作,设计缜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材料,进展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预备好试验标题、检测仪器、试样、场地、环境及水、电、气、地线、专用工具等。(三)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应当及时开箱,依照合同规定和装箱单进展清点检验,并观察外表有无锈蚀、受潮、霉变等。安装调试后,进展技术验收时应当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并考核仪器运转的稳定性、可靠性。(四)验收完毕后,要详细填写大型精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并附检验原始记录和图表。凡数量和质量有咨询题的,应在退赔期内,办理补充、退换、索赔等事宜。假设是进口大型精细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三分之二的时间内,由采购单位向商检部门申请、出证,及时办理索赔事宜。第十二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要定室存放、定人操作和维护。使用单位要制定治理、使用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十三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治理人员的水平及素养决定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水平和效益,因而不同档次的仪器设备要装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要事先进展技术培训与考核,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获得合格证的人员名单,须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好的技术档案,参照池州学院实验室根本信息搜集整理制度和池州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治理制度的有关条文执行。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材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转、维修保养、调动借用、事故处理,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材料,并及时存入学院档案馆。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使用运转、维护修理日志及其它记录制度,教务处要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第十五条 定期对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进展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功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设备,确因技术改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等需要的,应事先按照各级治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技术改造成果鉴定。否则,按损坏论处。第十六条 要充分注重和落实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各系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有关人员的维修和保养才能,对大型精细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与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发生严重事故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采取措施防止毛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系、教务处和国资处,查清缘故,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院外。特别情况要有本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前去指导、操作,并保证按期归还的条件下,经教务处和国资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借。第四章 经济治理第十九条 经济治理的目的是到达投资最少、效益最高的目的。要对大型精细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一生的技术寿命逐台进展经济分析,以求得最正确效益。第二十条 购入的大型精细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专管共用”、“中心化治理”,在完本钱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院内外“协作共用”。系(中心)要加强协作共用的领导,学院要加强检查、催促。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在院内协作只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维护治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应得到的补偿。院外协作的收费应包括折旧费、消耗费、测试费、维修费、治理费、劳务费等,其中收取的折旧费纳入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第二十二条 要积极支持、鼓舞老师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投资购置大型精细仪器设备。但不管何种经费购置的及何种缘故造成闲置3年(含)以上不用或连续3年(含)以上利用率非常低(年平均400机时以下)的大型精细仪器设备,学院有权及时将其调到其它适宜的实验室使用或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学院按闲置物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及时维修,要设置专项运转费,并对大型精细仪器设备实行有偿占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 确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维修、运转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纳入学院教学设备费。报废工作按学院仪器设备报废治理方法办理。第二十五条 调出院外和折价处理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纳入学院教学设备费,不得转作预算外收入。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六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治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兼职)使用和治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和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效劳等项工作中的机时、利用率;(二)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包括培训人员);(三)获得科研成果及其理论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四)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和新功能开发的工程数;(五)完好率、自修率和运转环境良好程度;(六)操作规程和各种治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七)技术档案工作;(八)原材料、原器材、配件和附件的治理;(九)维修、保养、平安、清洁卫生等工作。第二十七条 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使用、治理、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由各系依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池州学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组织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和每台设备的考核成绩,在此根底上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展考核评估。第二十八条 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依照实际使用及运转情况,经所在系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可不列入评估范围。第二十九条 在大型精细仪器设备的使用、治理、运转、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效劳等工作中,经考核评比,对成绩明显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关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渎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缘故,追查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依照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的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附录1:国家科委统管 23种大型精细仪器设备附表2:池州学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附录1:国家科委统管 23种大型精细仪器设备1透射()式电子显微镜2电子探针3离子探针4质谱仪5各种联用仪6X光荧光光谱仪7X射线衍射仪8红外分光光度计9紫外分光光度计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光电直读光谱仪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荧光分光光度计14核磁共振波谱仪15气相色谱仪(层析仪)16顺磁共振波谱仪17液相色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19电子能谱仪20差热天平21差热分析仪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23图象分析仪附表2:池州学院大型精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系(部、中心): 实验室: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序号工程项 目 内 容数量得分评分标准考核方法分项得分小计分项加权得分总加权得分分工程权重分工程内容自评校评1效益评价70%机时利用30%有效机时100 有效机时 ×100% 定额机时定额机时人才培养20%获得独立操作资历人员数100 10分/人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3分/人进展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1分/30人科研成果25%国家奖100 80分/项省、部级奖 60分/项厅、市级奖40分/项校级奖 20分/项核心刊物(三类及以上) 5分/篇效劳收入20%校外效劳收入1005分/千元校内效劳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5%原有功能利用数a100a/b×100%100% 60分80% 48分60% 36分40% 24分20% 12分20% 0分原有功能数b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10分/项2治理评价20%档案建立40%有仪器使用、人员培训及维修记录,有治理人员名单100检查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维修登记本,查治理人员名单操作标准30%有仪器负责人100检查治理人员名单有技术档案检查技术档案有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维修20%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100检查仪器损坏维修的原始记录本其它10%原材料、配件和附件的治理情况100检查原材料、配件和附件的有关登记本3环境评价10%设备与环境20%机房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备良好100按国家有关标准在仪器所在机房现场调查平安措施30%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根本设备与措施;满足特别技术平安要求100检查消防器材和四防措施;调查特别技术要求的证件、文件环境保护20%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100实际调查,有措施,符合实际,不造成公害整洁卫生30%无杂物,桌面、仪器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无蛛网100现场实际调查合 计一、数据填写(一)机时利用1定额机时:03类仪器仪表通用设备 64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32周640小时。专用设备 6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30周600小时。04类机械类 6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30周600小时。05类电子设备计算机类 960小时/年 公式6小时×5天×32周960小时。其它电子设备 6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30周600小时。06类印刷机械 6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30周600小时。07类卫生医疗器械 6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30周600小时。08类文体设备 6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30周600小时。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预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二)人才培养1获得独立操作资历人数系指通过种种培训获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历的人员数。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三)科研成果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创造及已授予的专利。(四)效劳收入效劳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效劳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晋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二、“效益评价”部分的数据审核方法有效机时数查使用记录定额机时数查本说明一(一)1获得独立操作资历人员数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查演示实验记录国家奖查本年度获奖证书省、部级奖查本年度获奖证书校级奖查本年度获奖证书核心刊物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校外效劳收入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校内效劳收入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原有功能利用数查实验内容记录原有功能数查仪器设备说明书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看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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