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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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oc
我国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开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发布日期:2008-11-13 信息摘要: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效劳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应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效劳的机构。它们活泼于技术需求者与持有者之间,通过沟通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技术流淌,促进创新体系内各参与主体间互动,实现技术转移所需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包括技术集成与运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效劳机构等。全文内容一、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概念及主要类型1.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概念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效劳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应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效劳的机构。它们活泼于技术需求者与持有者之间,通过沟通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技术流淌,促进创新体系内各参与主体间互动,实现技术转移所需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包括技术集成与运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效劳机构等。2.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主要类型技术转移效劳机构通过几十年开展,机构数量多,其效劳内容及效劳方式呈现多样性,分类方法也非常多,本文主要根据机构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中的效劳方式及所起的作用,简单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买卖效劳机构。通过诸如技术成果买卖会、博览会、对接会、洽谈会、技术难题招标会、技术买卖所、信息网络式技术市场等方式,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技术买卖平台的效劳机构。此类机构主要为技术供需双方买卖提供一个平台,同时提供一些征询效劳,包括网上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买卖所、承担技术展示买卖会的效劳机构等。(2)技术经纪效劳机构。主要为现有企业技术难题的处理、技术引进等提供技术征询、技术培训等技术效劳,寻找技术成果拥有机构,同时把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推介给企业。这其中也包括必要的政策征询、治理征询、融资等深层次效劳。此类机构主要通过本身的效劳,促成技术供需双方完成技术转移,主要包括消费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征询机构、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中心、行业协会等。(3)创业效劳机构(孵化器)。对新创办科技型企业进展培育并提供企业开展所需的各类中介征询效劳,包括选择、引进孵化工程或企业,提供场地和公用设备,协助培训治理队伍,提供诸如法律、投融资方面的效劳等。一些专业孵化器还提供公共效劳平台,如产品的检测、人才培训、大型仪器设备的共用等。(4)技术集成和运营效劳机构。指利用本身的二次开发才能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有较好的产业化根底和市场运营经历的机构,通过购置有产业化前景的小试技术成果,或收买实验室技术和研发团队,进展二次开发或集成,构成中试或产业化成果,然后本人投资消费、合作或转让,实现产业化。这类机构目前正处于开展阶段,特别是一些转制研究院所或有较强研究开发才能的企业,及一些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二、国内外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开展情况自20世纪70年代结合国有关部门对技术转移进展调查与研究以来,技术转移活动遭到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技术转移效劳机构也得到了极大的开展。1.国外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开展情况许多国家和地区高度注重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开展,将此类机构的建立看作是政府推进知识和技术创新、传播、扩散、转移的重要途径,支持、鼓舞其开展壮大。下面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例。1980年美国公布了拜杜法案,同意联邦赞助各大学的研究成果与专利独家受权或永久受权转移给产业界,以奠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为起点,掀起了美国技术转移的浪潮。在这个飞速增长的过程中,技术转移效劳机构起到了宏大的推进作用,构成了以160家非盈利组织、240家技术转移办公室及研究技术应用办公室、500多家民间中介、参谋机构为主干的技术转移组织,技术转移效劳业飞速开展。德国是欧洲最大的技术拥有国和出口国,社会化科技效劳体制比拟完善,技术转移效劳机构数量大、实力强,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是其中妨碍较大的一个。该中心拥有360多个技术转让机构、3500多名专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效劳网络,以“担当政府、学术界与工业界的联络界面,专门为顾客需要效劳,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有竞争力的工艺与产品”为目的,吸引了大学研究中心、独立研究中心和科技型企业参加联盟,并为其提供技术征询、研究开发、人才培训等效劳,中心年效劳收入过亿马克。与美国相比,日本科技成果转化才能远落后于其科研才能。1998年日本启动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战略,依托重点大学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训专业人才、完善支撑体系并就技术转移进展专门立法。到2003年,日本已拥有36家获得承认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5家获得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东京大学先端科技孵化器中心(CASTI)、关西技术转移机构等确实是其中的代表。2.国内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开展情况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场建立第一批技术转移效劳机构。1984年,国内技术市场如武汉、沈阳等地举办技术成果买卖会的悄然兴起;1987年,中国诞生了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效劳中心;1992年,山东威海市成立了第一家消费力促进中心;2000年,科技部、教育部决定首批认定清华大学科技园等22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001年,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7家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002年,经科技部批准的全国首家网上技术市场“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正式启动,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被誉为“永不落幕的市场”。通过20多年的开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相对完好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已初具规模。据统计,我国技术市场技术合同买卖额在开放市场初期只有7 亿元,到2007 年就到达了2226.51亿元。我国的技术合作买卖额打破1000亿元用了17 年,但从1000 亿元增长到2000 亿元只用了4 年,这充分显示出我国经济社会开展进程中对科技不断增长的宏大需求。我国已建成大大小小的技术市场近百个,其中包括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北方技术买卖市场等10个国家级常设技术市场;依托国内重点大学、科研机构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10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44个;专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中介效劳的消费力促进中心1218家;各种技术贸易机构、科技征询效劳机构6万多家,从业人员达100多万人,国内技术转移效劳组织已初具规模,且在接着壮大。但我国技术转移效劳行业的开展还远不尽人意,粗放型技术转移效劳仍占据主导地位。三、我国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开展中存在的征询题1缺乏一批效劳才能强的示范机构一个行业的开展需要龙头的带动,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更需要一批有较强效劳才能的机构作出示范,包括运转方式、效劳方式、赢利方式、人才队伍建立等各个方面。但从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开展现状看,机构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小,效劳才能不强,完全依托市场化运转来实现自我开展还比拟困难,还没有构成一批有一定规模并有较强效劳才能的示范机构,从而妨碍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整体开展。2各自为阵,无法实现资源共享我国地区之间的经济和科技开展不平衡,如浙江等东部地区经济实力强,技术创新才能相对较弱,企业对技术的需求旺盛;而陕西等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集中,创新才能强,技术成果资源丰富。但国内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大多围绕本地区、本系统资源和本身业务建立本人的信息系统(如技术成果资源库、技术需求资源库、专家资源库、企业资源库等),机构与机构之间缺乏有益的分工协作,各自为阵。在技术转移活动过程中,一方面单个机构的效劳才能有限,在只能完成某项技术转移活动的部分工作时,由于机构间缺乏交流及协作经历,也就非常难完成工作内容的分割及分包,将阻碍技术转移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机构各自为阵,信息不通畅,资源得不到有效共享,从而导致大量重复劳动,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3缺乏高素养的复合型人才高素养的人才队伍是搞好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建立的关键。国内技术转移效劳机构通过20多年的开展,从业人员已到达100万人,但大部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在技术转移效劳业务方面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才能缺乏,熟悉技术转移效劳业务的跨学科、高素养的复合型治理人才严峻缺乏,从业队伍整体素养不能满足行业快速开展的要求。4政策环境和法规体系建立不够完善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是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开展的根底,是保证科技中介效劳健康开展的制度条件。1993年以后,国家先后出台了科学技术促进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等多项法规。但从政策施行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对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行业准入门槛低,且缺乏有效的治理和标准,存在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部分机构提供质次价高的效劳,个别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不顾行业信誉,甚至故弄玄虚,从而导致社会产生“轻视中介、疑心中介”的倾向。二是对机构经济地位定位不明确,现有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多是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资建立,方式上多为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效劳工作大多围绕主管部门的职能安排,效劳认识和市场认识不强。三是部门政策过于笼统,缺乏对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开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可操作性不强。四、加快开展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建议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纲要(2006-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公布施行,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开展为企业效劳的各类科技中介效劳机构,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淌及技术转移。针对科技中介效劳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效劳才能薄弱等突出征询题,大力培育和开展各类科技中介效劳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效劳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方向开展,同时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买卖信息平台,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消费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效劳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效劳活动给予政策扶持,为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开展带来重要契机。但应该认识到,国内技术转移效劳业依然一个新兴产业,已有的各类机构在开展方式、功能定位、业务特长等方面仍处于完善和创新探究阶段,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更需要技术转移效劳机构本身的不断完善。为此,本文就加快开展技术转移效劳机构提出如下建议:1加快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立技术转移属高投入、高风险,同时可带来非常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而具有非常强的公共效劳性质。而技术转移效劳机构是技术转移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使我国技术转移工作健康快速开展,必须培育一批效劳才能强的技术转移效劳机构。但目前我国的技术转移效劳机构要完全靠市场化运作还非常难持续开展,必须构成政府有力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世界各创新型国家政府都在政策、法律、制度、计划、专项经费等方面对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和技术转移行为给予了有力支持,保障了技术转移的顺利进展。为此,科技部从2006年起已在火炬计划中安排了技术转移专项资金,同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增设了支持产学研合作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效劳的专项资金。但还需增加投入,特别是地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投入,通过选择和扶持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开展方式的技术转移机构进展试点,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效劳才能,创立一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开展。2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立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开展,人才是关键。国内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包括两品种型:一是职业技术经济人,他们主要负责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处理和征询工作;二是兼职征询专家,由技术转移机构聘请,这些人员往往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可以为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在成果选择、专业知识等方面提供征询。目前,我国的技术转移效劳机构中缺乏既明白技术又善运营、理解政策法规且具备融资治理才能的复合型人才。因而,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提升技术转移队伍整体素养的关键。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统一编写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大纲和教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转移治理骨干培训,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相关职业和岗位资质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才能和整体素养。2007年,长三角地区编写和发布了长三角技术经纪人执业培训教材,以统一长三角地区技术经纪人教材,为技术经纪人才的培养迈出了重要一步。3加强政策环境和法规体系建立经济兴旺国家开展科技中介业的共同做法是通过政府立法、政策导向,推进、引导中介业关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如美国政府自1980年以来,不断增加、修正技术转移相关法案,如拜杜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等,日本19982000年通过了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技术转移法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等。我国应加紧制定促进和标准技术转移效劳机构开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明确各类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研究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组织制度和开展方式。各级政府也要将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的建立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经济、科技开展的规划。同时,应加强行业治理和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效劳机构指标评价体系及机构资质认定、监视治理等制度,标准行业行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4加强分工协作,探究技术转移效劳联盟方式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区成立了技术转移效劳联盟等组织方式,如北京技术转移创新效劳联盟、东北技术转移效劳联盟、长三角科技中介联盟等,为处理机构间单独为阵,缺乏分工协作,资源和信息不能共享等征询题进展了有益的探究。但总体上分析,这些组织方式还没有构成本质性的合作和共享机制。为此,建议由政府牵头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会员制的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效劳机构联盟。兴旺国家在这方面的尝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方式。它是一个综合性效劳机构,结合了全国各地360个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效劳网络,年效劳收入过亿马克,并已开展成为德国最大、最具特色的技术转移效劳机构。该中心现任董事会主席吕博恩博士在总结机构成功的要素中提到“史太白中心实际上是一个网络,它把各地有同样抱负的力量组织起来,各抒所长,整合使用,为客户效劳。用市场经济的行为方式,吸引了大量客户,掌握了大量需求,从而制造了大量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