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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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非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doc
非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内容提要非市场经济地位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开展中的最大障碍之一。本文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过程着手,分析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渊源及其危害,并指出了它对中国对外贸易开展的妨碍及各种改善措施。作者认为:充分利用我国参加WTO 对外市场开放的时机,并借助我国的进口市场的吸引力,利用建立或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契机,促使尽可能多的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谋求市场经济地位的最有效选择。长期来看,推进国内的市场化改革是治本之策。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反补贴;WTO ;多边贸易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开展的同时,面临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也越来越多。1992年开场至今,我国已经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在世界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案件中的份额不断是我国在世界贸易份额中的35倍。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开展中的严重咨询题。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造成这种情况的最主要缘故之一。那么,为什么我国在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 )后仍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我国能否通过获取这种地位完全改变我国的外部贸易环境呢? 一、非市场经济与世界贸易体系 非市场经济是指前苏联式的计划经济和最近的转型经济。在这种经济中,非市场的计划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转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国家或政府干涉广泛地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与非市场经济的性质相对应,在国际和国内法律中也有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它也是对一个国家经济性质的一种认定。譬如,在GATT和WTO 中、尤其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中,就有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咨询题。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均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如何处理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关系是GATT和WTO 三十多年来不断孜孜以求的目的。 二、 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企业的消费本钱和价格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在非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企业的消费本钱和价格不是依照市场竞争确定的,往往不真实,不可信。因而,要推断非市场经济企业的消费本钱和价格则需要从条件相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的本钱和价格来进展推断。从逻辑上讲,这种方法是合理的,但在详细运转上却往往被人为操纵和利用。 首先,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随意性:(1)对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随意性由谁认定、以什么标准认定,既没有规则可寻,也没有透明性可言。(2)在非市场经济地位被认定的情况下,在确定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摩擦中,选择哪个国家的哪个产业或企业作为“类似的参照”标准也具有特别大的随意性。 其次,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性来自于利用第三国的价格和汇率来推断非市场经济国家价格水平的机制的不透明性。在反倾销诉讼中,关键咨询题在于确定是否存在倾销以及断定倾销的幅度。由于不透明性的存在,尤其是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时,在特别大程度上,进口国企业能够操纵损害标准。 最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性不仅仅局限在WTO 成员之内。尽管这种先例是在GATT缔约方之间首先出现的,但是其应用却超出了多边贸易的范围。譬如,欧美国家在处理与非GATT缔约方或者非WTO 成员的双边贸易关系时,也采纳这种方法在这种条件下,非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非WTO 成员,就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者,中国更是首当其冲。三、非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 1978年的改革开放政策促使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或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从国内的变化来看,这中间经历了1984年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改革以及1992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阶段。但是,从国际范围来看,中国市场化改革以及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过程却充满着艰苦。通过剧烈的讨价还价,中国在特别被动的条件下于2001年11月正式参加WTO.在参加WTO 议定书中,有3个对我国对外贸易开展特别不利的条款。在非市场经济条款的约束下,我国对外贸易遭遭到了极大地损害:特别容易被其他国家进展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据我国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初次反倾销以来,到2003年6月30日,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518起。反倾销调查案涉及我国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等4000多种商品,妨碍出口额200亿美元。从1992年开场至今,我国已经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依照WTO 的最新统计,仅1995年至2003年6月30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就到达324起,约占同期世界发案总数的14.19%.同期,实际对我国反倾销结案的案件有232件,占了世界总结案数的16.55%.这两者的比例是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例的35倍。由此可见,国外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已成为我国外贸开展最主要、同时是越来越大的威胁之一。为什么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和最终裁决案件会如此之多呢?其中的缘故特别多,但“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最重要的缘故之一。 四、 积极谋求市场经济地位的选择 非市场经济地位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开展的一大障碍。假如放任这种态势开展,那么,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和企业遭受危害,譬如反倾销、反补贴和特定产品保障机制的打击。那么,如何改变这种情况呢? 积极推进国内的市场化改革是最终根本处理市场经济地位的核心。由于,只有一个国家根本建立了比拟完善和标准的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它才有可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就我国的情况来讲,实际上,在WTO “入世”议定书中,已经暗含着一个对这个咨询题的处理方案,即:在我国参加WTO 后的15年后(2016年底),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是,这个处理方案的本钱太高,时间太长:(1)这个方案是建立在“个案处理”根底之上的。即:在认定我国经济是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同意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证明本人的产品或产业是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从而获得企业意义上或产业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地位”。 我们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在这个期限之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里,我们的选择特别有限,效果可能也不会太好:首先,取消“入世”协议中几个界定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从而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一个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做出的承诺是特别难被修正的,其困难程度无异于入世会谈。其次,假如已经做出的承诺不能取消,那么我们只能面临两种选择:(1)努力满足和实现所谓的“市场经济”。(2)通过限制或约束其他国家使用这种条款的次数和程度来减少这些条款的危害,间接实现市场经济地位。 就第一种选择来讲,在我国经济进展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还需要在WTO 中,尤其是在新一轮多边贸易会谈中,把谋求统一的市场经济标准作为头号目的。就第二种选择来讲,我们要充分利用我国参加WTO 对外市场开放的时机,并借助我国的进口市场的吸引力,利用建立或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契机,促使尽可能多的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方面我们已经获得打破。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正式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5月14日,新加坡决定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5月30日,马来西亚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6月,欧盟和美国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做出评审。另外,还有泰国、南非、贝宁和多哥等国家相继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完毕语:参考文献: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 )的法律制度,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207页。 宋泓:中国与WTO :一个学习、习惯和调整过程,载王逸舟主编:磨合中的构建: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多视角透视,第7章,北京:中国开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176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