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_74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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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_7406.doc
聘用非老师系列人员治理方法 为了深化人事治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老师人员聘任制,依照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治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老师人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一、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根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才能; 3、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60岁,女性小于55岁; 5、应聘技术、治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某种特别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系部聘用治理人员(干事)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治理实践经历;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才能; (3)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才能; (4)外语系、国际学院等外事部门干事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才能; (5)档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国共产党党员。 2、学生辅导员 (1)政治历史洁白; (2)道德质量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处理咨询题的才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才能,敢于治理,能胜任工作; (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应的治理工作经历; (5)形象气质合适教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图书馆治理人员、技术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才能;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才能。 4、实验实习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特别工种的能工巧匠,或中级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工); (2)具备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员待遇 (一)学校依照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1、技术与治理人员 (1)大专生(或助理职称):400元800元/月(其中:根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工程师(技师、科级、特别技能人员)、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根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3)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600元1000元/月(其中:根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劳务人员:350元600元/月(其中:根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二)值班补贴 外聘人员原则上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须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给予一定的值班补贴。标准为:技术治理人员每天1 2 下一页 值班费20元,劳务人员每天值班费15元。 (三)受聘人员医疗保险采取学校与个人分担的方法,学校发给受聘人员医疗保险费20元/月。(受聘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等学院正式职工启动此项工作时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间外聘技术治理人员享受100%的根本工资;劳务人员享受50%的根本工资。 (五)依照工作业绩给聘用人员发放年终奖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员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处在编制内提出聘用书面申请(附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等复印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备案、审核、核定工资。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纳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数退还。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待遇的85%计酬。 (四)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五)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恪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治理。 (六)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提早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聘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院可提早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晋升 为了鼓舞聘用人员尽职尽责完本钱职工作,对30%的聘用人员实行工资晋升制度,月工资晋升标准为20元。 由用人部门依照当年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院综合平衡后,按年度审批。 五、本方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方法自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