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T15-2023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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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T15-2023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88.pdf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CJJ/T 15-2011 备案号 J 1331-201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 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2011 _ 11-22 发布 2012-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CJJ/T 15-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1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 CJJ/T 15-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 1/3 2 印张:2 M 字数:57千字 2012年 3 月第一版 2012年 3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1.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21744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 寄 本社 退 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1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 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为 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 行 业 标 准 城 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 计规范CJJ 15-87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根据 原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2005 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的基础上,修 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 场 5修理厂;6谪度中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增公共交通枢纽站和调度中心的设计;2对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3对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等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进行了重 新界定和调整;4新 增 了 公 共 交 通 站、场、厂 电 动 汽 车、智 能 交 通 (ITS)、信息化建设等;5删除了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 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交武 汉市交 通科 学研究 所(地 址:武 汉 市 发 展 大 道409号 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公交 站场管理公司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武汉市轮渡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志强王有元夏 涌霍 斌杜逸纯刘依群王尔义张 铭刘 俊王定坚段庆秋杨云海蔡振辉胡惠民张江路朱义祥张四九胡支元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林 正黄志耀李成玉童荣华胡天羽林 群赵 杰崔新书叶 青杨新苗次i&m.i2车 站.22.1首 末 站.22.2 中 途 站.62.3枢 纽 站.82.4出 租汽车营 业站.103停车场.123.1功能与选址.123.2用地与布置.133.3 进出口.153.4建筑与设施.163.5多 层 与 地 下 停 车 库.173.6出 租汽车停 车 场.204保养场.214.1功能与选址.214.2用地与布置.234.3建筑与设施.245修 理 厂.275.1功能与选址.275.2用地与布置.275.3建筑与设施.286调度中心.30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32引 用 标 准 名 录.33附:条 文 说 明.35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Station.22.1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22.2 Stop.62.3 Junction.82.4 Taxi Stand.103 Parking L ot.123.1 Function and L ocation.123.2 L and-use and L ayout.133.3 Entrance and Exit.153.4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163.5 Multi-storey and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173.6 Taxi Parking L ot.204 Maintenance Shop.214.1 Function and L ocation.214.2 L and-use and L ayout.234.3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245 Repairing Shop.275.1 Function and L ocation.275.2 L and-use and L ayout.275.3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286 Dispatch Center.3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2L ist of Quoted Standards.33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51.0.1为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与城市发展相 适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障城 市道路公共交通安全高效运营,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1.0.3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 合交通规划。1.0.4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有利于保障城市 道路公共交通畅通和安全,节约资源和用地。在需设置公共交通 设施的用地紧张地带,宜以立体布置为主,并可进行土地的综合 开发利用。1.0.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快速 公交和对外交通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1.0.6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车 站2.1首末站2.1.1首末站应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交通枢纽规划相结合,并应与公路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航空港以及其他城 市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2.1.2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地 布局,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首末站应选择在紧靠客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2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他 客运交通方式换乘;3首末站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 集散点附近;4在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分区 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 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5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 100m范围 内应设公共交通首末站;6 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 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7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根据电力供应的可能性 和合理性将首末站设置在靠近整流站的地方。2.1.3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运营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所配运营车辆的总数宜考虑线路的发展需要;2每 辆 标 准 车 首 末 站 用 地 面 积 应 按100m2120m2计 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亭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20m2计 算;2办公用地含管理、调度、监控及职工休息、餐饮等,应按每辆标 准 车2m23m2计算;停车坪用地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58m2;绿 化用地不宜小于用地面积的20%。用地狭长或高低错落等情况 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3当首站不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运 营车辆的60%计 算;当首站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 线路全部运营车辆计算。首站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5m2;4末站用地面积应按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20%计算。末站 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m2 ;5当环线线路首末站共用时,其用地应按本条3、4款合并 计算,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40m2;6首末站用地不宜小于1000m2。2.1.4对有存车换乘需求的首末站,应另外增加自行车、摩托 车、小汽车的存车用地面积。2.1.5当首末站建有加油、加气设施时,其用地应按现行国家 标 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要求另行 核算面积后加人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中。2.1.6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用地面积应乘以1.2的系数,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无轨电 车首末站的折返能力,应与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 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 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无轨电车整流站的 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 为1.0km2.5km0 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 02.1.7首末站设施应符合表2.1.7的要求。表2.1.7首末站设施设 施配 置首 站末 站信息设施站 牌/区域地图、公交线路图续表2.1.7设 施配置首 站末 站信息设施公交时刻表实时动态信息无障碍设施VN/候车亭V便利设施站 台N/座 椅非机动车存放V机动车停车换乘候车廊照 明/安全环保监 控消 防V绿 化V站场管理室线路调度室/智能监控室司机休息室V运营管理卫生间V餐饮间清洁用具杂务间停车坪V回车道V小修和低保V注:“V”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一”表示不设的设施。2.1.8首 站 站 内 应 按 最 大 运 营 车 辆 的 回 转 轨 迹 设 置 回 车 道,且道宽不应小于7m。2.1.9远离停车场、保养场或有较大早班客运需求的首末站应建供夜间停车的停车坪,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 向标志及其他运营标志。停车坪的坡度宜为0.3%0.5%。2.1.1 0首末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隔开,且必须设置明显的标 志。出入口宽度应为7.510m。当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 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 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应能目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 行人。2.1.1 1首站应建候车亭,候车亭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候车亭设施必须防雨、抗震、防风、防雷;2候车亭内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3候车亭高度不宜低于2.5m,候车亭顶棚宽度不宜小于 1.5m,且与站台边线竖向缩进距离不应小于0.25m;4候车亭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可根据本地的建筑特 点和特定环境特征设计,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2.1.1 2站台长度不宜小于35m,宽度不宜小于2m,且应高出 地 面0.20m。首站站台应适量设置座椅。2.1.1 3首末站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站牌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标 志 第3部分:公 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 5845.3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1普通站牌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1700mm;集合站牌最上 面单元站牌的顶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2200mm,最下面单元 站牌的底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2在站台设置站牌应符合站台的限界要求。在路边设置的 站牌时,牌面应与车行道垂直,其侧边距路沿石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牌面面向车行道的站牌,其牌面距路沿石的距离不应 小 于500mmo2.1.1 4首站可设置候车廊,廊长宜为15m20m。候车廊的隔 离护栏应采用不易变形、防腐蚀性能好、易清洗的材料制作,隔 离护栏与站台边线净距不得小于0.25m。2.1.1 5首末站停车区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当采用沥 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作抗车辙增强处理。候车区宜设提示盲 道和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2.1.1 6首末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时,加油、加气站的设计应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 规定执行。2.1.1 7电动汽车首末站应设置充电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电动车辆传导 充电系统电 动车 辆交流/直 流 充 电 机(站)GB/T 18487.3 的规定。2.1.1 8首末站的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标准CJJ 45的规定。2.2中 途 站2.2.1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客流集散点 处,并宜与人行过街设施、其他交通方式衔接。2.2.2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运营车辆 安全停靠、便捷通行、方便乘车三项主要功能的地方。2.2.3在路段上设置中途站时,同 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 面 错 开30m。2.2.4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 离 不宜 大于150m,并 不 得 大 于200m。郊区站点与平交口的距 离,一级公路宜设在160m以外,二级及以下 公路 宜设在110m 以外。2.2.5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宜合并设 置。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中 途站共站线路条数不宜超过6条或高峰小时最大通过车数不宜超 过80辆,超过该规模时,宜分设车站。分设车站的距离不宜超 过50m。当电、汽车并站时,应分设车站,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5m。具备条件的车站应增加车辆停靠通道。2.2.6中途站的站距宜为500m800m。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 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2.2.7中途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及候车廊的设计应按本规范 第2.1.11条 第2.1.14条的规定执行。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 中途站时,应适当缩短候车廊,且廊长不宜小于5m,也可不设 候车廊。2.2.8中途站宜设置停靠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线 路 行 车 间 隔 在3min以上时,停靠区长度宜为30m;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内时,停靠区长 度 宜 为50m。若多线共站,停靠区长度宜为70m;2在中小城市,停靠区的长度可按所停主要车辆类型确定。通过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上时,应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加安全 间距计算停靠区的长度;3停靠区宽度不应小于3m。2.2.9中途站宜采用港湾式车站,快速路和主干路应采用港湾 式车站。港湾式车站沿路缘向人行道侧呈等腰梯形状的凹进不应 小 于3m,长度应按本规程第2.2.8条计算,机动车应与非机动 车隔离。2.2.1 0在车行道宽度为10m以下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 建避车道。2.2.1 1中途站停车区、候 车 区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2.1.15条的 规定。2.2.1 2中途站设施应符合表2.2.12的要求。表2.2.1 2中途站设施设 施配 置信息设施站 牌V便利设施无障碍设施V候车亭站 台座 椅,自行车存放续表2.2.12设 施配 置安全设施候车廊照 明/注:“V”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2.3枢纽站2.3.1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枢 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2条4条线为小型枢纽站,5条7条线为中型枢纽站,8条线以上为大型枢纽站,多种交 通方式之间换乘为综合枢纽站。2.3.2枢纽站设计应坚持人车分流、方便换乘、节约资源的基 本原则。宜采用集中布置,统筹物理空间、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 的一体化设计,且应与城市道路系统、轨道交通和对外交通有通 畅便捷的通道连接。2.3.3枢纽站进出车道应分离,车辆宜右进右出。站内宜按停 车区、小修区、发车区等功能分区设置,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 志和安全通道,回车道宽度不宜小于9m。2.3.4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候 车廊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2.1.11条 第2.1.14条的规定执行。2.3.5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和条件,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2.3.6枢纽站应设置适量的停车坪,其规模应根据用地条件确 定。具备条件的,除应按本规范首末站用地标准计算外,还宜增 加设置与换乘基本匹配的小汽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用地。不具 备条件的,停车坪应按每条线路2辆运营车辆折成标台后乘以 200m2累计计算。2.3.7大型枢纽站和综合枢纽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导 向系统,条件许可时宜建电子信息显示服务系统。公共信息导向8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X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GB/T 15566.4的规定。2.3.8当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还应布置电车的避让线网和 越车通道。2.3.9办公用地应根据枢纽站规模确定。小型枢纽站不宜小于 45m2;中型枢纽站不宜小于90m2;大型枢纽站和综合枢纽站不 宜 小 于120m2。2.3.1 0绿化用地应结合绿化建设进行生态化设计,面积不宜少 于总用地面积的20%。2.3.1 1枢纽站的设施应符合表2.3.11的规定。表2.3.1 1枢纽站设施设 施配 置大型枢纽站中、小型枢纽站综合枢纽站信息设施公共信息牌N/V站 牌/VV区域地图、公交线路图N/V/公交时刻表/V/实时动态信息VV便利设施无障碍设施VV/候车亭VV站 台Vn/座 椅人行通道V非机动车存放VVV机动车停车换乘安全环保候车廊照 明VV监 控/.V绿 化N/续表2.3.11 设 施配 置大型枢纽站中、小型枢纽站综合枢纽站站场管理室VVV线路调度室VVV智能监控室/V司机休息室VV运营管理卫生间V餐饮间清洁用具杂务间VN/V停车坪VVV回车道VVV小修和低保VV注:“N/”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2.4出租汽车营业站2.4.1在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路客运站等对外交通枢 纽和医院、太型宾馆、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活动中心、大 型居住区及市内交通枢纽等地方应设置出租汽车营业站或候客 点、停 靠 点,并 应 根 据 出 租 车 方 式 乘 客 流 量 的 需 求 确 定 用 地 规模。2.4.2营业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站应配套相应的服务设施,服务设施可包括营业室、司机休息室、餐饮间、卫生间等;2营业站用地宜按每辆车占地不小于32m2计算。其中,停 车场用地不宜小于每辆车26m2 ;3营业站建筑用地不宜小于每辆车6m2;4营 业站的建筑 式样、色 彩、风格应具有出租汽车行业 特点。102.4.3每出租汽车采用网点式营业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 不宜大于lkm,用地面积宜为250m2500m2。2.4.4出租汽车采用路拋制候客服务时,应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设置候客点,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1候客点宜设置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两侧或街头巷尾;2候客点应划定车位,树立候客标牌;3候客点单向距离不宜大于500m,每个候客点车位设置不 宜 少于5个。2.4.5出租汽车停靠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城市主要干道人流集中路段应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2停靠点间距宜控制在lkm以内;3每个停靠点宜设置2个4个车位。113停 车 场3.1功能与选址3.1.1停车场应具备为线路运营车辆下线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 间、场地和必要设施等主要功能,并应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 保养和小修作业。停车场应包括停车坪(库)、洗 车 台(间)、试 车道、场区道路以及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安全环保等设施,其 设施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停车场设施设施配 置停 车 坪(库)V洗 车 台(间)/停车设施试车道V场区道路V防冻防滑设施V调 度票 务V车队管理V行政办公V运营管理设施低保车库及附属工间库 房配电室V供热设施油气站N/劳保后勤库V12续表3.1.1设 施配 置生活服务设施单身宿舍文娱室医务室食 堂V卫生间V安全环保设施照 明/监 控V消 防V绿 化注:1 “V”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2无轨电车停车场需增加停车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不需要油气站。3.1.2停车场应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与线 网内各线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km2km以内。3.1.3停车场宜分散布局,可与首末站、枢纽站合建。3.1.4停车场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消防和市政设施条件 齐备的地区。3.1.5停车场可通过综合开发利用,建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场。3.1.6停车场的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标准CJJ 45的规定。3.2用地与布置3.2.1停车场用地面积应根据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的情况下,每辆车仍可自由出人(无轨电车应顺序出车)而不受周边所停车 辆的影响确定。3.2.2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150m2计算。在用地特 别紧张的大城市,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120m2。13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综合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 200m2,无轨电车还应乘以1.2的系数。因用地条件限制,当停 车场利用率不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用地。在设计道路公共 交通总用地规模时,已有夜间停车的首末站、枢纽站的停车面积 不应在停车场用地中重复计算。3.2.3停车场 的 洗车 间(台)、油库用地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单 独计算后再加进停车场的用地中。3.2.4停车场用地按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运营管理、停车、生产和生活服务区。生产区的建筑密度宜为45%50%,运营管理及生活服务区的建筑密度不宜低于28%。各部分平面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营管理由调度室、车辆进出口、门卫、办公楼等机构 和设施构成。2车辆进出应有安全、宽敞、视野开阔的进出口和通道。3停车坪应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并应符合现行 国 家 标 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规定。排水明沟与 污 水 管线 不 得 连通,停 车 坪 的 排 水 坡 度(纵、横 坡)不应大 于 0.5%o4停车坪应采用画线标志指示停车位置和通道宽度。5在寒冷地区,停车坪上应有热水加注装置,且宜建封闭 式停车库。6停车场应建回车道和试车道。停车场的回车道、试车道 用 地 宜 为26m230m2/标 准 车,无 轨电 车 可 适 当 增加 回车 道、试车道用地。7生产区的平面布局应包括一、二级保养工间及其辅助工 间和动力及能源供给工间两个部分。8生产车间按工艺要求,宜采取顺车进、顺车出的平面布 局,并应按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层数与层高,辅助工间不宜 髙于三层。9生活服务区应包括文化娱乐、食堂、卫生间等。4I3.2.5停车场的车间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应对地面和墙 面进行耐油、耐碱、耐酸的防腐处理,地沟墙面应选用光洁的饰 面材料。3.2.6停车场设施应达到抗震、消防、防雨、防风、防雷、防 盗的要求,并必须配备安全照明设施。3.2.7室外停车场应确保场区的绿化用地,对全场绿化进行总 体布局,可将种植树木、花卉、草坪和建水池、花坛、休息亭台 结合起来,并宜适当地点缀反映公共交通特点的建筑小品。3.2.8靠近城市办公、生活、医院、学校、休闲区域的停车场,应结合实际用地形态和吸声隔声减噪设施布置绿化带。3.2.9停车场内应有良好的厂区环境和安全视距。在生产区和 停车区应充分利用边角空地进行绿化,运营管理和生活服务区的 绿地率不应低于20%。3.3进 出 口3.3.1停车场的进出口宜设置在停车坪一侧,其方向应朝向场 外交通路线。3.3.2停车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 单向行驶路线。停车场的进出口处必须安装限速、引导、警告、禁行和单行等交通标志。3.3.3停车场的车辆进出口和人员进出口应分开设置。3.3.4车辆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停车场停放容量大于50辆时 应另外设置一个备用进出口。3.3.5车辆进出口的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1.10条的要求。3.3.6人员进出口可设置在车辆进出口的一侧或两侧,其使用 宽度应大于1.6m。3.3.7无轨电车停车场内线网应统一按顺时针或逆时针行车方 向布置。试 车 线 在 停 车 区 域 绕 周 设 置。线 网 触 线 高 度 可 为5.0m5.5mp153.4.1 一、二级保养和小修作业应在停车场一并进行分管作业。进行作业的工位数,应根据每日所需一、二级保养车次和小修车 次,按每工位数的日均一、二级保养车次和小修车次确定,且工 位数不应少于2个。3.4.2每个工位面积可按下式核算,出租汽车可按单车的要求 执行:F=(L+H+H2)X(6+1 H-停。如果站点太靠近交叉口停车线,车辆上 完乘客后,常会遇到交叉口红灯而不能出站。被迫继续停在站 上,有r阻的时间。这样,站 点 的 通 行 能 力 站):因此,为了提高站点的通行能力,停靠站应与交叉口有一定 的距离。使 阻=0,最好 是将 停靠 站设 在 过 交 叉 口 的50m以 外。公安部从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出发,提 出“公共汽、电车的 中途站,应设在交叉路口的驶出段”。从提高公交站点的通行能 力和交通安全出发,作了此条规定。依 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3.3.4 条,增 加 了 交 叉 口(平面和立体)设置中途站的换乘距离设计控 制指标。郊区公路设公交站离平交路口距离也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最 低要求。2.2.5在道路上有几条路线重复经过时,它们的站点必然会发 生联系,为了乘客换车方便,常常将几条路线的停靠站并在一 起。这时,应该特别注意站点的通行能力是否与各条路线发车频 率的总和相适应,否则容易产生站点堵塞,运送速度降低,.车 辆 客运能力降低,站上秩序混乱。所以,在设置这类站点时,对于 路线重复段较长的,除将几个乘客换车较多的站合在一起外,对45其余换车较少的站,可以将站分设,前后间隔布置。只要站点通 行能力允许,对于路线重复较短的交叉路线,其站址宜靠近或合 并,以便乘客换车。对于无轨电车路线重复较多的站点丨可在站 上架设架空避让线,使后面不需要停站的车辆可以超越。通过实地观察和测算,给出了中途站停靠线路条数和高峰小 时通过车数的设计指标。站点设计理论和实践证明,停靠通道增 加可以加快车辆快速进站和通过。2.2.6在市区道路上布置站距时,因受到道路系统、交叉口间 距的影响,需要结合道路上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在整条路线 上,站距是不等的,市中心地区,客流密集,乘客上下频繁,站 距宜小些;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人口分布相对分散,站距可适当 增大。随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的推进,合理的步行距离已 经纳入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管理范畴,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 说明中也有类似要求。本条依据以上意见和各地的经验进行了 总结。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3.3.1条,对不同城市区域线路、各种常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的平均站距长 度给出了控制标准。2.2.7在一些次要的线路和一些客流较少的中途站,由于车辆 间隔长,候车的乘客也不多,实际执行情况一般没有候车廊,因 此,设计时可以不设候车廊,如果为了规范站台秩序需要设置,廊长可以适当缩短,但 不 宜小 于5m。廊长的具体尺寸应根据车 站的具体情况酌定。当共站停靠线路条数较多时,候车乘客量都 很 大,候车廊和站台设计时应适当加长。2.2.8 法国城市内部的道路规则关于公共交通车一章中对 公共汽车站作了这样的规定:“汽车站的停车带宽度为3m”。“停 车带的延长长度,每停放一辆公共汽车至少 要保证30m。前后 15m范围内禁止停车”。美 国 公共交通设施标准手册对停车站的长度作了如下规46定和论述:公共汽车停车站的长度应反映出:在20min30min 的各髙峰时间内,一个车站能同时容纳的车辆数;公共汽车进出 车站的行驶要求。公共汽车上下乘客位置的大小取决于:公共汽 车进站率及其特点,停车站的乘客量。公共汽车停车站的容纳能 量标准:乘客服务时间在20s或20s以内的地方,要给大约每60 辆高峰车提供一个车位,这是典型放射形干道的情况;在平均 30s到40s的地方,要给大约每30辆高峰车提供一个车位;乘客 服务时间很大的地方,要 给 大 约 每20辆高峰车提供一个车位。一辆单车长40英 尺(12.19m),那么对于较长的铰接车来说,停车站长度应相应作修正。当线路公共汽车运营次数极少时(即 高峰时少于4辆,基本间隔为每小时两辆车)就需要使公共汽车 同时使用一个停车站时,那么每增加一辆车,停车站的长度则增 加45英 尺(13.72m)。单车停站时,停车站的长度标准:在交 叉口驶出部分的路段上设立的公共汽车停车站的长度应为80英 尺100英 尺(24.38m30.48m);在交叉口驶入部分公共汽车 停车站长度为90英尺105英 尺(27.43m32m),停站公共汽 车前部至前一停车位始端的距离。公共汽车停车站应用6英寸 8英 寸(152mm203mm)宽的白色车道实线作标志,将公共汽 车的停车区间与相邻行车道清晰地区别开来,在车流量大的路 段,可采取路面停车站标志。同时,公共交通设施标准手册对公共汽车停车站停车位 置的容纳能力给出了参考数据。从以上所述可知:1为了确保车辆在中途站能迅速进出站和安全停靠必须要 划定一个停车区。在这个停车区前后还要留一个安全距离,这样 车辆进出站才能迅速,才能不会因前后有东西阻碍不能停车或发 生事故。我国目前大多数没有这样做,停靠站前后,甚至就在站 上有时 都出现障碍物,使 车 辆 不 能 安 全 停 靠,影响车辆正常 运行。2车辆的停站时间按下述公式计算:47艺停=艺减+艺上下+艺加(分钟)t减安/6 U安5m,前车出站与后车进站的最小安全 距离)(611.5m/s2车辆减速度)t上下乘客上下车时间,约20s40s;t加车辆驶出停靠站的时间G加)2=2车身Az,(a 0.81.2m/s2,车辆启动加速度)。车辆停靠时间必须小于线路发车间隔时间,从而保证站点有 较好的通行能力。这就必须根据停靠时间的长短和每一个车位在 该 停 靠 时 间(服务时间)内的容纳能力确定停车区的长度,使两 辆 车 在 前 后 进 站 停 靠 的情 况 下 都有 停靠 的 地 方。停靠时间在 30s,150辆 车 也 才需要3个车位。按我国情况,停车区长度最 多不宜超过3辆车长加各5m的安全距离,这样,车辆进出站基 本没有问题。3停车带宽度为3m,既能满足车辆停靠要求,也不影响其 他机动车辆正常安全通行。2.2.9鉴于公共交通发展多年来的实际和中途调度的可能性,设中途调度站已经没有实际意义,随着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的进 程,中途调度站的功能完全可以取代。根 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3.3.6 条,增加了快速路、主干路及具备条件的次干路的公共交通停靠 站设计准则和平面布置要求。对开凹长度,宽度规定了下限值,对上限值未加限制。2.2.1 0本条主要根据我国目前许多城市需要,并 参 照 美 国 公 共交通设施标准手册中对公共汽车避车道的规定。我国大城市 的旧城区一般是商业、文娱活动中心,居民也多集中于此,交通 流量因而较大,但道路又较窄,以致于一辆公共汽车停站,就要 占去大半个车道,使后面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受阻,不仅影响通 行能力,还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这样的道路如果能利用一点人行 道,使车辆进入凹进的停车区,减少占据行车道的宽度,就能减48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保障交通畅通。2.2.1 1中途站停车区道路增强处理,理由 见本 规范第2.1.15 条文说明。2.3枢纽站本节为新增内容,主要突出枢纽站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 重要功能、性质、地位和作用,它是公共交通线网和运营组织的 核心,是客流转换和保障运输过程连续性的关键节点,是发挥多 方式衔接联运和各自优势的重要环节,是车辆停放、低保、小修 及调度的重要场所,其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因此,根据国内外 实践经验,本章就枢纽站选址原则、内部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要 求、与城市道路衔接、辅助设施以及用地需求等作出规定。基于 当时的条件,枢纽站在旧版 规范中 第2.1.17条仅简要叙述,没有突出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也未达到一定高度。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中 第3.2.1条和绿 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说明中涉及了枢纽站相关内容。本节规定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形成换乘枢纽站 的设计要求,明确了功能定位、分区、布局的原则和枢纽站内外 交通组织必须考 虑的因素,还包括提升服务质量的辅助设施 配置。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大量乘客的出行仅靠一种公共交通方 式完成是不现实的,必然存在多方式换乘。为了发挥交通系统的 整体效率,必须建立有效的交通衔接系统,将各种交通方式内 部、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市内交通与对外 交通有机衔接,这就是综合枢纽应起的作用,也是本规范新增相 关内容的原因。通过枢纽设施和紧凑的站点设置,向公交乘客提 供方便的换乘条件;通 过“停车+换乘”,实现公共交通与个体 交通的有效转换;通过综合枢纽和连接市内的道路、轨道,将机 场、港口、火车站和公路客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与市内交通紧密 相连。492.3.1不同规模的枢纽站的配置和要求应视功能和具体情况有 所不同,提出了枢纽站分类指标和设计建设规模依据。2.3.2=枢纽换乘客流量大、多条线路汇集,需要在此设首末站,要求有良好的车辆进出站连通道,对城市主干道机动车流干扰最 小。同时,枢纽是一个整体,属综合性设施,为了最大限度地整 合土地、设施资源,各功能分区布局必须统筹安排、系统规划设 计和建设。2.3.3枢纽站内进出车辆和行人流量大,为了保证通行安全,提出进出车道分开设置和右进右出设计要求,目的是避免进出车 辆冲突,保证车流顺畅。同时,枢纽站兼具停车场的部分功能,承担该枢纽站服务的线路车辆停车周转、低级保养及小修任务,为了满足运营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调度管理要求,必须设置明显的 标 志,保障站内秩序和安全。因此,提出分区设置和安全要求,使站内功能分区配置相对独立,避免人车混行、运修混杂。2.3.4根据国内外经验,枢纽站的发车区始发站的数量取决于 共站线路条数,一般一条线路用一个始发站,设一个发车位和一 个候车位,随着线路条数的增加,一个始发站可以容纳两条线路 发车,因此,考虑到需要与可能以及发展余地,始发站数量不宜 少 于4个。站台、雨阳篷、座椅等设施的配置主要是为了满足乘 客候车的需要。2.3.5人行通道应尽量减少与机动车通道平面交织,与地下通 道和人行天桥有机衔接整合,综合布局使用,保障行人安全。2.3.6枢纽站的首要功能是方便乘客换乘,但 是,国内各城市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实际用地都很紧张,特别是中心城区更加困 难,因此,提出重点满足车辆周转,其次才是停车需求,依此原 则考虑停车坪用地,并给出计算方法。为了发挥道路公共交通容 量大、占地少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出行转向公共交通方式,枢纽 站宜根据站址用地可能性,另行配套安排自行车、摩托车、出租 车、小汽车停车场,以方便存车换乘。2.3.7大型枢纽站运营线路多,客流量大,为了方便乘客辨识50候车站台和乘车,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在醒目的地方显示线路 发车信息为乘客导乘。2.3.8 在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要充分考虑电车供电线网的 特殊限制,合理安排行车运行通道。2.3.9 为了满足枢纽站内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的需要,改善 生产、生活条件,对办公用地面积作出了规定,详见条文说明 2.1.3中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