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T206-2023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pdf88.pdf
P 4 0gJ中华人 民共和 国城 镇建设行 业标准C J/T 2 0 6-2 0 0 5城 市 供水 水 质标准Wa t e r q u a l i t y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u r b a n w a t e r s u p p l y2 0 0 5-0 2-0 5 发布2 0 0 5-0 6-0 1 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C J/T 2 0 6-2 0 0 5目次前 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供水水质要求5 水源水质要求6 水质检验和监测7 水质安全规定C J/T 2 0 6-2 0 0 5月 U吕 为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 了 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J性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 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测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琪、梁相钦、宁瑞珠、王欢、宋仁元、沈大年、陆坤明、卢益新、樊康平、王恩福、陈国光、黄天笑、曾卓、齐宇 参加起草人:张金松、陶涛、刘丽君、张秀忠、刘路、刘岳峰、农晋琦、徐荣、宗祖胜、刘茜、曲志军、惠如冰、林爱武、杜兵、张建华、王丹、罗亮、修立庆、王秀丽、吕宝和、李桂香、秦晶、孟莉莉、马越、张旭东、姚刚、张立尖、陆峰、向华、董瑞圣、祝敏捷、童俊、钱静汝、蒋增辉、王幸艳、陈均卓、章诗芳、陈宛华、孙伟、黄媚、王锦城、吴建安、胡鸿燕、陶晓武、辜强、冯健、陈珊珊、孙晓航、谢海英、商文新、叶劲、李朝晖、邹 家祥、唐雪慧C J/T 2 0 6-2 0 0 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2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3 8 3 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 7 5 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 曰T 1 4 8 4 8 地下水质量标准 C J/T 1 4 1 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测定 硅锢蓝分光光度法 C/T 1 4 2 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 J/T 1 4 3 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 J/T 1 4 4 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叨/丁1 4 5 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 J/T 1 4 6 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 J/T 1 4 7 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 J/T 1 4 8 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叨/T 1 4 9 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抱子的测定 C J/T 1 5 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3.2 城市供 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3.3 城市公共集 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I口/T 2 0 6-2 0 0 53.4 自建设施供 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3.6 用户受水 点 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4 供水水质要求4.1 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4.2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 1 表 1 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验 项目及限值序 号项目限值1微 生 物学 指 标细菌总数墓 8 0 C F U/mL总大肠菌群每 1 0 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耐 热 大 肠 菌 群每 1 0 0 m L水样中不得检出余氯(加抓消毒时测定)与水接触 3 0 min后出厂游离抓0.3 mg/L;或与水接触 1 2 0 m i n后出水总氯)。5 mg/L;管网末梢水总氯妻0.0 5 m g/I,二氧化级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测 定)与水接触 3 0 m。后出厂游离氯妻0.1 mg/1.;管网末梢水总氯0.0 5o g/L;或二氧化氯余量)。.0 2 mg 几2感 官 性 状和 一 般 化学 指 标色 度1 5 度臭 和 味无异臭异味 用户可接受浑 浊 度1 NT U(特殊情况毛3 NT U)肉眼可见物无氯 化 物2 5 0 mg/I铝0.2 mg,L铜t mg/L总硬度(以C.C O:计)11 4 5铁0.3 mg/IQ/T 2 0 6-2 0 0 5表 1(续)序 号项目限值2感 官 性 状和 一 般 化 学 指 标锰0.1 mg/Ip H6.5-8.6硫 酸 盐2 5 0m g/L溶解性总固体1 0 0 0 mg/l-锌1.0 mg/L挥发酚(以苯酚计)0.0 0 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I耗氧量(C O D.,以O:计)3 mg/l(特殊情况(5 mg/L)m3砷0.0 1 mg/I锅0.0 0 3 mg/L铬(六 价)0.0 5 mg/L氰 化 物0.0 5 mg/L氟 化 物1.0 mg/L铅0.0 1 mg/I汞0.0 0 1 rn g/1-硝酸盐(以N计)1 0 mg/L(特殊情况镇2 0 mg/L)硒0.0 1 mg/I四 抓 化碳0.0 0 2 m g/L三 氧 甲烷0.0 6 mg/L敌敌畏(包括敌百虫)0.0 0 1.,g/L0.0 0 2 mg/t滴 滴 涕0.0 0 1 mg/I _丙烯酞胺(使用聚丙烯酞胺时测 定)0.0 0 0 5 mg/l-亚氯酸盐(使用C I O:时测定)0.7 m g/I澳酸盐(使用O:时测定)0.0 1 m g/L甲醛(使用O,时测定)0.9 m g/I.4放 射 性 指 标总 a放 射 性0.1 B q/L总P 放射性1.0 B q/1;: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班类即耗氧量6 mg/L.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如采取地下水等C J/T 2 0 6-2 0 0 54.2.2非常规检验项 目见表 2 e表 2城市供水水质非 常规检验项 目及限值序 号项目限值1微 生 物学 指 标粪型链球菌群每 1 0 0 m工水样不得检出蓝氏贾第鞭毛虫(G i a r d i a l a m b li o)1个/t o t o隐 抱 子 虫(C r y p t o s p o r i d iu m)1个/1 0 L Z 2感 官 性 状和 一 般 化学 指 标氨 氮0.5 m g/L硫 化 物0.0 2 m g 1 l钠2 0 0 m g/L银0.0 5 m g/L3毒 理 学 指 标锑0.0 0 5 m g l L钡0.7 mg/I铁0.0 0 2 mg/I硼0.5 mg/L镍0.0 2 mg/七铝0.0 7 mg/I佗0.0 0 0 1 mg/L苯0.0 1 mg 门 _甲 苯0.7 m g/L乙 苯0.3 m g/I二 甲 苯0.5 m g/L苯 乙 烯0.0 2 m g/L1,2二盆乙烷0.0 0 5 m g/L三 氯 乙烯0.0 0 5 mg/L四氯 乙烯0.0 0 5 mg/1-1,2=氯乙烯0.0 5 mg/L1 1 一 二 氯 乙烯0.0 0 7 mg/L三卤甲烷(总量)。.1 mg/L I抓酚(总量)0.0 1 0 mg/L s 2,4,6 一 三氯酚0.0 1 0 mg/tTOC无异常变化(试行)五 氯 酚0.0 0 9 m g/I乐 果0.0 2 m g/l甲基对硫磷0.0 1 m g/I对 硫 磷0.0 0 3m g./L甲胺 磷0.0 0 1 mg/L(暂定)2,4 一 滴0.0 3 m g/I口/T 2 0 6-2 0 0 5表 2(续)序 号项日限值一,毒理学指标漠氰菊酉 旨0.0 2 m g/L_ _ 氯 甲 烷0.0 0 5 m g/I.1,7 三氯乙烷0.2 0 m g/L1,1,2三氯乙烷0.0 0 5 mg/L氯乙烯0.0 0 5 mg/L一 氯 苯0.3 mg/L12 一 二氯苯1.0 mg/11,4 一 二氯苯0.0 7 5 mg/I三氯苯(总量)0.0 2 mg/I 多环芳烃(总量)0.0 0 2 mg/1 苯并 2 花0.0 0 0 0 1 mg/L二(2乙基已基)令 R 苯二甲酸醋0.0 0 8 mg/L环 氧 氯 丙 烷0.0 0 0 4 mg/I微囊藻毒素一 L R0.0 0 1 mg/L.卤乙酸(总量)0.0 6 m g/L 芳去津(阿特拉津)0.0 0 2 m g/I六 氯 苯0.0 0 1 m g/L注:、从2 0 0 6年6月起检验。三卤甲烷(总量)包括三氯甲烷、一 抓二嗅甲烷,=叙-嗅甲烷、三澳甲烷。氯酚(总量)包括2-氯酚,2,4二氯酚,2,4,6三纵酚三个消毒副产物,不含农药五抓酚。三氯苯(总量)包括 1,2,4-三氯苯、1,2,3三氯苯、1,3,5三氯苯 多环芳烃(总量)包括苯并 司苗、苯并 g,h,i A L,苯并 b 荧葱、苯并 k J)ttk.荧蕙、布并 1,2,3-c,a i L 卤乙酸(总量)包括二氯乙酸、三氯乙酸。5 水源水质要求5.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 G B 3 8 3 8的要求。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 B/T 1 4 8 4 8 的要求。5.2 水源水质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6水质检验 和监 测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 5 7 5 0,C J/T 1 4 1-C J/T 1 5 0等标准执行。未列人上述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检验,可采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6.2 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 B 3 8 3 8 有关规定执行6.3 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 G B/T 1 4 8 4 8 有关规定执行6.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 设备,并负责检 验水源水、净化构 筑物出水、出厂水 和管网水 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户受水CI/T2 0 6 一2 0 0 5点的水质。6.5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按本标准要求做水质检验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6.6 采样点 的选择 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 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在 20 万以下,1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6,7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表 3 表 3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水 样 类 别检验项目检 验 频 率水 源 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 O DM 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 日不 少 于 一 次G B3 8 3 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 9 项每月不少于一次出厂 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 O D M 们每日不少十一次表 1 全部项目,表2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每月不少于一次l 表 2全部项目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 检测 一 次以地下水为水源:每一年 检 测 一 次管 网 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 OD M,、(管网末梢点)每 月 不 少 于 两 次管 网末 梢 水表1全部项目,表2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每 月 不 少 于 一 次注:当检验结果超出表 1、表2中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 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口6.8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要求见表 4 表 4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水样检验项目出厂水或管网水 合格 率,%综 合出 r 水管 网 水表 1 项 目表 2项 目注1.综合合格率为 表 1 中4 2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2.出厂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抓、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 OD 陆 1 共 9 项的合格率。3.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D M,1(管网末梢点)共7项 的合 格 率。4.综合合格率按加权平均进行统计计算 公 式:()综合合格率(%)=管 亘 1些 上 了 困蛋 兰 夔 全 趋 奎 宜 亘 困兰 里 1 力 噬 业塑 唾 迪 鱼 蛋 丝 丛 犷 造 奎 火 1 0 0%(2)管 网 水 7 项 各 单 项 合 格 率(%卜 二镖恶熬黯又:00%(3)4 2 项 扣 除 7 项 后 的 综 合 合 格、。咖、)请爵粤磷橇煞黔翼K 1 00%各该厂供水区分布的取水点数CI/T 2 0 6-2 0 0 57 水质安全规定7.1 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7.2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对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建立水源水质资料库。7.3 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时,要加强水质监测频率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7.4 水厂、输配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和水质检验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7.5 当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企业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7.6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到达用户的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