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交通路桥规范大全》JTS132-2023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887.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 TS刀s 132-2015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Specifications of Hydrometry for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2015-12-24发布2016-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统一书号:1511415定 价:s s 0元网 上 购 书/唧Ch i n a s y b o o k.c o m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王程水文观测规范JTs 132-2015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 日期:16年1月1日廴苠 交 通戋 版 杜 救 份 肴 限 仑 司2015 北买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露唇霪溽:帚民蚕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鼓i r,:t 如地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网 址:h t t p:。c l l i n a s 灿c l【,k.c o m匍 肖 礓 拿戽1话:(010)64981400,59757915总 经 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开 本:880 1230 1/16印 张:5.5字 数d 千版 次:15年月 第1版印 次:15年12月 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11415月 伤命:55。00,t(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公司负责调换)勹旷噪饔$哏艹溅苁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2015)的公 告15年第61号现发布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本 规范 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322015,自 16年1月 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波浪观测和分析技术规程(JTJ/T”720)同时废止。本 规范 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5年12月24日制 订 说 明制 订 说 明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12年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 目计戈 刂 的通知”(交水发2O11佰6号),在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32001)水文观测相关内容基础上,通过深人调查研究,总结多年来我国水运工程水文观测的实践经验,充分吸纳水文观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结合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而成。主要包括水位观测、波浪观测、沿海流速流向观测、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水温盐度和冰情观测、断面测量、气象观测、航迹观测等技术内容。本规范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共分12章和1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 总则:董海军 李宝森 郭文伟2 术语:王华峦 郭文伟 熊远川3 基本规定:裴文斌 李素江 杨 华4 水位观测:李宝森 熊远川 王华峦 马爱兴 洪 剑 万 军5 波浪观测:万 军 洪 剑 王华峦6 沿海流速、流向观测:裴文斌 宋庆华 董海军7 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马爱兴 高耿明 熊远川8 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杨 华 熊远川 裴文斌9 水温、盐度和冰情观测:李素江 杨 华 宋庆华10 断面测量:高耿明 董海军 李素江1l 气象观测:杨 华 裴文斌 宋庆华12 航迹观测:洪 剑 高耿明 万 军附录A:郭文伟 裴文斌 李宝森 万 军 马爱兴 宋庆华 洪 剑 高耿明李素江 熊远川附录B:王华峦附录C:万 军 马爱兴附录D:万 军附录E:熊远川1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 132 P015)附录F:万 军附录G:熊远川附录H:董海军附录 J:李素江 附录:李素江附录L:裴文斌附录M:洪 剑附录N:郭文伟本规范于14年11月 13日通过部审,于15年12月 舛 日发布,自16年1月1日实施。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电子邮箱:叮s 616m Ot。)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笳18号,邮政编码:3O“),以便修订时参考。目次喵 氵:111卩71i 0。4161234总则(1)术语(2)基本规定(3)水位观测(4)4.1 一般规定(4)4.2 沿海水位观测(5)4.3 内河水位观测(6)4.4 内业整理(6)波浪观测(8)5.1 一般规定(8)5.2 外业观测(8)5.3 内业整理(9)沿海流速、流向观测(11)6.1 一般规定(11)6.2 垂线流速、流向观测(11)6.3 表面流速、流向观测(12)6.4 内业整理(12)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13)7.1 一般规定(13)7.2 表面流速、流向观测。(14)7.3 定点流速、流向观测及流量观测(14)7.4 内业整理(15)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16)8.1 一般规定(16)8.2 悬移质测验(16)8.3 推移质测验(17)8.4 底质探测(17)8.5 浮泥测验(18)8.6 内业整理(19)水温、盐度和冰情观测(20)9.1 一般规定()1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刁O丬5)9-2水温观测|09.3望芰观测0:9-4=冰情观测:h 骱 牮、:1I 气象观测。11.1 一般规定11.2 风的观测11.3 能见度观测11.4 气温、湿度和降水量观测 航迹观测附录A 观测任务书、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内容 附录B 波浪观测报表编制格式附录C 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的作业技术要求附录D 流速、流向记录格式 附录E 推移质、底质探测器示意图 附录F 底质采样记录格式附录G 浅地层剖面仪使用要求附录 采用过滤烘干法1直接烘干法求含沙量作业要求附录J CTD在温度及盐度观测中作业要求附录 温度及盐度观测记录格式附录L 风观测报表编制格式附录M 船舶航行双迹观测及内业整理要求附录N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53)条文说明(55)(20)(20)(20)(22)(23)(25)(25)(25)(2)(27)(29)(30)(34)(35)(39)(40)(43)(44)(45)(47)(48)(49)(50)(52)贝 刂凶心等本规范的尼男氢趴1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水文观测技计、施工和验收与运营的需要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运1.0.3 水运工程水规定。文观测质量,满足水运工程规划、设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 的J贝总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O15)2术 语2.0.1 水文 Hy d r。l Ob o y自然界中水的现象、数量、性质、时空分布及其变化规律。2.0.2 深 度 基 准 面 De p t h Da t u m海图和港口航道图中水深的起算面。2。0。3 水位 W扯e r k v e l海洋、江河、湖泊等水体的水面相对于某一基准面的高度。2.0.4 声 学 多 普 勒 流 速 剖 面 仪 Au s t i c Do p p l e r Cu e n t Pr。丘l e r利用声学多普勒原理,测量分层水中介质散射信号的频移信息,并利用矢量合成方法获取垂直剖面水流速度的仪器,简称ADCP。2.0.5 底跟踪 Bo t t o m T1a c k i n b o利用发射声波和河底、海底反射的回波信号,测量流速剖面仪相对于河底或海底的运动。2.0.6 盲区 Bl a n k i n g Di s t a n c eADCP换能器附近不能获取有效测量数据的范围。2.7 温 盐 深 仪 Co n d u c t M扌%m p e r a t u m De p 山测量水体温度和盐度随深度连续变化的自 记仪器,简称CTD。2.0.8 水面比降 Su 浼c e m o p e同一水域,水面上两点之间的水位差与相应两点之间水平距离之比,以千分率或万分率表示。2.0.9 泄水波 s 山 a r g i n g Wa v e由间坝泄水引起的闸坝下游的水面波动。2.0.10 航 迹 观 测 Tr a c k Ob s e a t o n对船舶航行轨迹进行跟踪定位的观测。3基本 规 定3基本 规 定3.0。1 水文观测开始前应编制观测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结束后,应编写技术报告,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观测任务书、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0.2 水文观测应采用国家或相关工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采用工程坐标系时应明确其与国家或当地坐标系的关系,采用工程项 目高程基准时应明确其与国家或当地高程基准的关系。3.0。3 水文观测工作开始前,应对采用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校核,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控制点。3.0。4 水文观测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并进行现场校验和比对。3.0.5 使用新技术和新仪器前,应进行验证,成果满足本规范相应精度指标要求时方可使用。3.0.6 水文观测时间应统一采用当地时制。3.0.7 水文观测制图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中的水运工程测量图式。3.0.8 水文观测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水文观测原始记录不得擦、涂、刮和字改字,不得连环涂改。3.0.8.2 水文观测数据可根据观测要素的相关特性剔除原始观测数据中的粗差。3.0.8。3 各观测要素应归算至所要求的基准。3.0.8.4 水文要素的方位应统一归算到真北方位。30.8.5 相应水文要素应绘制过程线、图表,并编制成果表。3.0.9 观测工作完成后,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1)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2)仪器检定和检验资料;(3)收集的各种资料及相关说明;(4)外业观测资料;(5)内外业计算、校核、质量统计资料和成果表;(6)各类图纸;(7)技术报告;(8)其他资料。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4水位 观 测4.1.1 沿海水位可通过长期点进行观测,内河水位可通过基本水位站、基本水可采用水尺、自记水位计、RTK等测量方式。4.1.2 水位观测基准4.1.3 用于水位观测手簿。情况记人观4.1.4 水位观测,水位观测读数应估读到54.1.5 水准点埋规定。符合下列4.1.5.1 水尺4.1.5.2 绷火比4.1.5.3 沿海水尺的零点,并应联测其他(1)同时读取(2)连续读取三(3)取各组水位4.1.6 水位站站址宜要求。满足相关规范4.1.7 水尺应不易变形、刻不应大于m m。4.1.8 水尺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1)水尺设置稳固、垂直于水面;(2)设置两根或两根以上水尺时,选择其中一根作为基尺,两相邻水尺的重叠部分在沿海不小于0.3m,内河不小于0.1m;(3)水尺的设定范围,满足观测期内高水位时尺顶不淹没,低水位时尺底不露出。4。1.9 自记水位计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安装 自记水位计的同时,设置校核水尺;(2)保证自记水位计的传感器稳固,低水位时不干出,高水位时在其量程之内,并便于校核;4临时水位站至 刂10m m水位差小水尺零点联测。水尺零准要求联测有多根水尺时可用基尺以取间隔为5血n,各均值作为水尺量项 目观4水位 观 测(3)海上定点水位站安置在平坦海底,水位计的传感器支架牢固,防沉、防刮碰。4.1.IO 独立的水位观测项目,观测时间应满足相应期限要求。4.1.1I 对收集长期水位站的水位数据应进行可靠性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1 水位数据资料中宜有按图根及以上水准观测要求联测水准点和水尺零点高差的资料。4.1。I1.2 水位数据资料中宜有基准面关系等资料。4.1.11.3 水位数据资料应取的水位数据进行 比对 的资料,其比对差值应小于m m。4.1.1z 进行其他水4.2.1 沿海4.2.2 自记前后各加测2h。4.2.2.1正时钟。4.2.2.2是否正确,并应校4.2.2。校核时间4.2.2。间隔应为进行水位校核,应少 于2h,测记4.2.2.5据存储功能,存储周期不应小4.2.3 水尺4.2.3.1后1h、水位异常变化或有特殊需要4.2.3.2 水 面值。4.2.3.3 列(展玎距水尺观测,并同时读取相邻水尺数据,记人观测4.2.3。4 设有两根以上水要求定期校核水尺零点关系。4.2。3.5 因故未按时观测水位时,补测并按实际观测时间测记。4。2.3.6 对水尺零点和各水尺之间相互关系应经常检查有无变动,并记录,水尺零点变动超过3Om m 时,应重新联测水尺零点。4.2.3.7 测前、测后应记录气象、海况等情况。观测过程中遇特殊气象和海况时,应做好记录。4.2.4 采用RTK测量水位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中关于RTK水位外业测量的规定。4.2.5 风浪影响较小时,可选择码头等水工建筑物,利用净空高差法观测水位,观测允许54.2 沿海水位应 在应联机检自记水位计定大气压值位计应在测前、测后以其30m i n,沮刂讠10m i n,校核互差至少校核一于20m m。,应及时传送水位数据,并CDMA/HF宜整点进行,水位m i n 观测一次尺读嘻罚剽撬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误 差 应 为z Om m。4.3 内河水位观测4.3。1 进行长期系列水位观测应设置固定水尺或自记水位计。同一组的各支水尺或自记水位计,宜设在同一断面线上。受地形限制偏离断面中心线时,偏离的距离不宜超过5m,其水位与断面线上的水位差不应大于10m m。4.3.2 水位观测除应符合第4.2.3.2款至第4.2.3.6款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 观测和记录宜整点进行;水位暴涨暴落或有特殊需要时,应每5血n s O血n观测一次,并记录测前、测后的气象等情况。观测读数应满足第4.1.4条规定。4.3.2.2 测区内有大坝、堰闸,且坝上、下,堰闸内、外均设水尺时,应同步观测。4.3.2.3 采用自记水位计观测水位,应满足第4.2.2条的规定。4.3.2.4 采用RTK观测水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中有关RTK水位外业测量的规定。4.3.3 比降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4.3.3.1 比降水尺位置、数量、水尺间距和观测时间等应满足工程和研究的需要;同一测区的比降水尺应同步观测。4。3.3.2 高、中、低等不同水位级的比降宜在同一断面线上观测水位。4.3.3.3 流态变化或水位涨落变幅较大时,可按z O血n 的等时距同步观测1h 以上,并取均值作为比降水位。4.3.3.4 岸边与河心水位有明显差异时,宜加测河心水位,并分别计算相应的比降。4。3.4 河心比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4.3.4.1 河心比降可采用RTK或水面比降器观测,其平面定位允许误差应为图上1.5m m;高程测量允许误差应为 m 血;平面位置宜采用不大于图上 s Om m 的等距定位。4.3.4。2 测定RTK天线或水面比降器零点高程时,测船载重量应与河心比降观测时的测船载重量相一致,其测定允许误差应为 m m。4.3。4.3 测船应在河道主流处处手自然漂流状态。4.3.4.4 每条测线应至少选择测区中有代表性的一处比降水尺,观测起、讫水位。4.3.4.5 采用水面比降器观测,水准仪距水面的高差宜大于1.5m,前视最大距离宜小于1k m。4.4内业 整 理4.4.1 水位观测数据应进行时间、气压改正,并归算至高程基准。4.4.2 水位观测数据应进行粗差检查和滤波平滑处理。4.4.3 自记水位应进行人工观测水位比对分析,并对异常值进行修正。4.4.4 海上定点站水位观测数据应检测其零点漂移、下沉等变动情况,可利用与邻近岸64水位 观 测上水位站连续的同步观测数据,采用两站日 平均海面差值比 较法计算和修正。4。4,5 RTK测量水位数据提取应符合下列规定。4.4.5.1 RTK动态采集的水位数据应剔除因风浪、卫星失锁和数据链中断等因素造成的高程跳点等粗差。4.4.5.2 面积较小测区,高程异常的变化和深度基准面的变化可忽略时,RTK测量水位可按下列公式提取:=凡工 九y-鸟式中 Ff RTK深度基准上的水位(m);九RTK实测的在椭球面上的水位(m);RTK基准站大地高归化到深度基准面上的改正数(m);九y RTK基准站在椭球面上的高程,即大地高(m);马RTK基准站在深度基准面上的高程(m)。4.4.5.3 面积较大或狭长测区,高程异常的变化和深度基准面的变化不可忽略时,应对测区大地水准面进行精化,构建无缝垂直基准面模型和高程转换模型获取水位。4.4。6 沿海和感潮河段水位整理应编制逐时水位数据表,绘制水位过程线,摘录高、低平潮的潮高和潮时,统计涨落潮差及历时、最大潮差、平均潮差和平均水位等。4。4.7 内河水位观测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4.4.7.1 长期系列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绘制水位过程线,计算水面比降,计算日、月、年平均水位以及相应的最高、最低特征水位等。4.4.7.2 短期可间断观测的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计算水面比降。有需要时应计算 日 平均水位以及相应的最高、最低特征水位等。4.4.7,3 单次或临时观测的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计算水面比降。4.4.8 水面比降应按下式计算:纵比降横比降s=甲(4.4.5-1)(4.4.52)(4.4.8-1)(4.4.82)帏B几式中 几、几分别为纵、横比降(%);Gu、Cd 分别为上、下游水尺的水位(m);GL、GR分别为左、右岸水尺的水位(m);L上、下游相邻水尺间按流程计算的距离(m);B左、右岸水尺间距离(m)。4.4.9 河心比降观测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4,4,9.1 提取RTK测量成果应符合第4.4.5条的规定。4.4.9.2 水位曲线检查中出现负比降点等异常时,应查明原因。4.4.9.3 数据处理结束后应编制河心比降成果表、绘制河心比降图。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波 浪 观 测5.1.1流 观 测。5.1.25.1.3波浪观测应包括观测资料应波浪观测点仪器安装和水位,必要时应进行海水域环境确定。记录。应避开强磁于10m,并宜区和捕捞区。化及时调整测宜小 于 s,应预留下沉量;若、波周期对应波长的虑结构物对波浪反射的影5.2.1 波浪5.2.2 测 波场和电信信号5.2.3 水 上5.2.3.1选择在海底平5.2.3.2 测波杆或测波线5.2.3.3 重最小水深宜大于55.2.3.4 超声波底质为砂质,应防止1/s 时,不宜采用压力式5.2.3.5 超声波法的仪响。结构物对波浪有反射影响时;5.2.3.6 特殊需要的测波点位置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5.2.4 仪器观测波浪精度应满足表5.2.4的规定。期和 同时观装在固定结构物上,并续性。在视野开阔:边,对于 自记易接收测和仪器安的测波浮感器处的水礁、无沙洲和无水产养殖区定结构物上,必要时应根坐底安装仪水深大于工程要限刍表5.2.4 波浪观测精度要求项 目 名 称观测 精 度波高(m)10.If r)110%周期(s)0.5波向()+一85波浪 观 测52.5 波浪要素的单位及数据取位应符合表5.2.5的规定。,5.2。6 波浪观测频率和时间注:采用根据工一次;半日潮的河 口区域测需要每5.2.7 自5.2.7.1续 记 录不小 于17而n。仪5.2.7.35.2.7.4录应在载体上加贴观测 日 期5.2.8 光学(1)连续观隔不超过1而n,取3次观测周期 的平(2)在平均周期5.2.9 观测内河船闸、游受影响区域两岸布设间距0m 0m 的多对水位站5n 10n。5.3.1 自记式波浪观测资料整理应满足下列要求:(1)数据处理前确定记录的“零线”,发现零漂时分段确定;(2)当数据受到噪声干扰时,进行光滑或采用滤波方法消除噪声;对于波向、波高和周期异常现象,结合风资料和波能分布、波个数综合取值或修正;(3)采用上跨零线法确定波面记录中的各上跨零点;(4)在波面记录中选定连续或准连续的波系列;9表5.2.5 波浪要素的单位及数据取位规定项 目 名 称单 位数 据 取 位波 高米(m)0.1周期秒(s)0.1波 向度()1.07H/v H刀细坠5.2.6 波浪观测频率和00起每3h 观测一次10m i n 开始。测波应符袷规定。各仪器规定的要求操作。横扫曲线纸或存储卡记录、走速和量程足下列要求:,每次观测10周期;水位,测记5.3内业 整 理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O15)(5)根据预处理后选定的波系列逐个计算出每个波的波高及对应周期;(6)对于存储器记录的数据,利用有关专用软件进行处理,输出有效波高和有效波周期、最大波高及对应周期、最长波周期及对应的波高,对应的波向等。5.3.2 光学法观测资料整理应在平均周期100倍的时间内选取15 个大波,用前10个大波的平均波高作为1/10大波波高,用其对应周期的平均值作为1/10大波的周期,并选出最太波高及其对应的周期、波向。5.3。3 编制波浪观测报表前应对资料进行审查,报表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5。3。4 波浪观测应按16个方位统计特征值,并绘制波浪玫瑰图。106 沿海流速、流向观测6 沿海流速、流向观测.1一般 规 定6。1.1 测流断面和测流垂线应根据工程水域的特点,以及设计和研究的需要布设。6.1.2 流速、流向观测宜根据海流情况和工程需要确定观测季节、潮型和观测 日 期。6。1.3 观测流速、流向期间应选择站位观测风速、风向、波况以及工程区域内的水位。6.1。4 流速、流向观测可采用浮标、直读式海流计、ADCP等设备进行观测。ADCP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6。1.5 流速测量精度应为0.Os m/s,流向测量精度应为2。6.1.6 定点观测流速、流向时,宜取100s 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观测值。6.2 垂线流速、流向观测6.2.1 测流垂线定位误差不应超过测流垂线水深的5倍,在船上观测时,宜每3小时观测一次船位;船只移位超过定位误差范围时,应移回原位继续观测。6。2.2 使用直读式海流计观测时,宜按表6.2。2选取铅鱼;在悬索与垂线偏角大于10时应测量偏角,进行相应测点水深的改正。表6.2.2 海流计铅鱼质量流速y l l n/s)0【/1.01.02.0铅鱼质量(k g)1530506.2.3 观测仪器不得安装在船头或船尾。流向观测不宜使用铁船,使用铁船时,观测点距离船体应大于1.5m。6。2。4 测流垂线测点位置宜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 垂线测点位置分布注:表层为水面下0.5m,底层为海底面上0.5m。-。2.5 观测从低潮或高潮前开始,应每整点观测一次,每个潮期连续观测不应少于笳h,其中应包括转流周期开始至转流后结束的完整时段。涨急、落急或转流时,应每半小时加11垂线水深f f(m)测点数测点位置水深(m)(21o.62r f(52o。2、0.8丑5f f(830.2万、0.6f F、0.8刀81I5表层、0.2、0.6Jf、0.8、底层t l6昂 筻隽 晏、02、0.4、0.6、0.8f f、底污 晏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O15)测一次。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6。2.6 海上多站观测应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准同步观测。6.2.7 海上多站同步流速、流向观测,应以所有站中高、低潮最早转流时刻为观测开始时刻,以所有站中高、低潮最晚转流时刻为结束时刻。6.2。8 采用ADCP进行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6.2.8.1 测流前应与流速仪进行现场流速、流向比测,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6.2.8.2 走J沆 弋ADCP汨叫 流璧r;苌船外接卫星差分定位系统的配置方式,用铁船观测时,应采用外6.2.8.3 采用走航式A6。2.8.4 对表、底层6.3。1 表面流速、,并应记录定位时间,记录至秒6.3。2 表面流)至少应布设2条测线,且至6.3.3 浮标法轨迹。响其漂移6.4.1 流速、流6.4.1.1 垂线(1)测站位置(2)实测整点(3)各层和垂线(4)流速、流向、水(5)流速、流向特征6.4.1.2 表面流速、流向流向图,并列表注明施测 日 期、历时、水位、风向、风速,6.4.2 ADCP流速、流向观测数据整理、下列规定。6。4.2.1 分层流速流向数据可使用专用软件直接提取,并应对盲区和旁瓣区流速进行拟合改正。6.4.2.2 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数据可使用专用软件获取,也可采用分层数据计算。的配置方式。进行断面观黩瀛勰速不应大手流速流向,应)不宜超过嬲上3需要布设,歇程区测定位,测忌 定位时,测船应靠近浮标理应编制讦算书,绘制表、最小、平均瀛向统计表;向矢量图;鹘硐臃簸黠髑蚓叫躔127 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7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根据需要确定。进行观测。7。1.1 流速、流 向和流7.1.2 流速、流向可7.1.3 浮标法适等情况。浮标的7.1.4 测流断7。1.4.1上,并应反映设立临时水7.1.4.2增设若干辅7.1.4.3向或另选断7.1.4.4折点和流速流速、低流速、小水深流等流态的位置面;不重合时,应面,必要时应应调整断面方泓、水下地形转的规定。注:河口地区可适当放宽J7.1.4.5 测流垂线坝 刂注:表层为水面下0.5m,底层为河床面上0.8m。7.1.4.6 测流垂线的定位误差应符合式(7.1.4)的要求。流速流 向似速困难或文特征;、支流汇人以及重点水流向偏角大横向分布状态,并均匀布讠垂线数宜符镙置应符合抑的规定。1V H/0V 工 i 夕H氵f 1.49 垂线测点位垂线水深(m)测点位置水深(m)4f J8o。2f r、o.6Jf、0.8表层、0.2、0.6刀J。8、底层綦葫蚕、0.2、0.4、0.6f f、0.8Ir、底层13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O15)d 5+1,5 (7,1,4)式中 萨测流垂线的定位误差(m);f f 测流垂线处水深(m)。7.1.5 流速测量精度应为0。m/s,流向测量精度应为2,流量观测误差应为5%。7。2 表面流速、流向观测7.2。1 表面流速、流向宜采用浮标法观测。观测时风力不宜超过三级;观测极端风力条 j件下的表面流速、流向时,应同时观测风速、风向。7.2.2 同一河段各测次所用浮标规格宜相同,人水深度不宜大于水深的1/10,水面以上 高度不宜大于0.1m。7.2.3 浮标的布设应根据水流趋势和工程需要进行。内河航道工程至少应布设3条测线9其中应有1条测线流经主流区,分汊河段应有1条测线进人汊道;港口工程应至少布设2条测线,并有1条流经水工建筑物的外沿线。7.2。4 浮标定位点间距及定位方法应满足第6.3.1条和第6。3.3条的规定。7.2.5 表面流速、流向观测时,应观测相关的基本水尺水位、比降水尺水位等项 目,并同时记录天气、漂浮物、风浪等情况。7.3 定点流速1流向观测及流量观测7。3。1 采用转子式流速仪观测除应满足第6.2节相关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7.3.1.1 流速仪距离船舷不应小于1.0m。7。3.1.2 水流正常、水位平稳时,测速历时不宜少于100s;水位涨落较快时夕 可减少至s;水位暴涨暴落或有水草等漂流物影响时,可减少至s;流速较小时,应至少延长至流速仪第四个信号。7.3。1。3 感潮河段应每整点观测1次,连续观测不应少于“h,涨落急和转流时应每3Om i n 测上次。7.3。1.4 定点流向应与定点流速同时测定,宜按5s 10s 的等时距读记方位角,并取其均值。7.3。2 采用ADCP观测除应满足第6章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7.3.2.1 采用走航式ADCP进行断面观测时船速不宜大于1.5倍的断面平均流速。7.3.2.2 流量相对稳定时,应进行两个测回断面流量测量,取平均值作为实测流量值;短时间内流量变化较大时,可测量一个测回,特殊情况可只测半测回。7.3.3 采用解析法计算断面流量时,应测量流向偏角,其大于10时,应进行测点流速改正。7。3.4 各相关控制断面流量闭合差,非感潮河段应小于5%,感潮河段应小于7%。7.3.5 采用浮标法进行流量观测时,应设置平行于测流断面的上、下辅助断面,其间距可取河段平均流速的 s O倍的整米数。浮标宜按河宽均匀分布。7。3,6 采用浮标法进行流量观测时,应计算浮标系数;浮标系数可通过流速仪法测流和147 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浮标法测流比测试验计算。7.4内业 整 理7。4.1 表面流速、流向内业整理应符合第6.4.1.2款的规定。7。4.2 定点流速、流向观测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站位置示意图;(2)流速、流向成果表;(3)流速、流向特征值;(4)流速、流向过程线图;(5)感潮河段各层和垂线平均流速流向矢量图。7。4.3 ADCP流速、流向数据整理应符合第6.4.2条规定。7。4.4 ADCP实测流量成果应包括水位 断面面积、水面宽、断面平均流速、断面最大流速、平均水深、最大水深等。7。4.5 解析法计算断面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7.4.5.1 计算岸边或静水边部分流量时,其平均流速可取距岸边或静水边最近的垂线平均流速乘以改正系数,改正系数宜按表7.4.5选用。表7.4.5改正系数流流量。边界类别系 数斜坡岸边0.7陡岸边不平整0.8光 滑o.9静水与流水交界处o.6l7.4.5.2 计算水位应取测流时段的平均水位,水位变幅较太时可取其实时水位。7。4.5.3 回流流量不大于顺流流量2%时,回流可作静水处理;大于2%时,应计算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习015)8 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8.1.1 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泥测验、底 质取样及.分析等。8.1.2 悬移质测站定第7。4.6款要求。推移质和底质取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8.1.3 各种测验(JTS131)的有关规定。8.2.1 悬移质重合且 同步进行。输沙8.2.1.1 垂8.2.1.2 主8.2.2 沿海及观测,宜与流速观测同步;内8.2.3 采用积深法8.2.3,1 积深法单程积深或双程积深均匀采集垂线上的8.2.3.2 测流垂线分空置取样。特殊需要时,取样位置宜分别与第6。8.2.3.3 悬移质取样器宜采了含沙量较大时,取水量不应少于s O0m l;含沙量较小时,取水量不应8?2.4 采用浊度仪测定悬移质应满足下列要求。8.2.4.1 浊度仪量程应与测区含沙量相适应。8.2.4.2 浊度仪应利用现场水样和沙样进行率定,绘制含沙量浊度率定曲线;率定范围应与实测范围一致,率定系数相关度应大于0.9。8.2.4.3 浊度仪的深度测量误差应不超过0.2m。8.2,44 沿海和内河垂线测点位置应采用第6.2.4条和第7.1.4.5款的规定。8.2.5 观测期间应观察和记录测站附近悬移质的突变情形,并应分析其对观测结果的16移质测验t取样器或横式取体含沙量变化的位置,宜应符合下列位置宜同流速测量垂续多天或大行悬移质取样应符8 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影响。8.2.6 悬移质颗粒分析时应在同一垂线上采集水样,沿海和感潮河段应采集涨急、落急、涨憩、落憩时的水样。8.3 推移质测验8.3.1 沿海推移质取样点的选设应符合下列规定。8.3.1.1 观测海流引起的推移质运动范围内选设2 3个取样点,其点位可与悬移质取样点相同。8.3.1.2 观测沿岸流的推移质移犭在推移质范围内垂直沿岸流方向设置2 3个取样点。8.3.1.3 观 测2 3个推移质取8.3.2 沿海推8.3.2.1推移质较多时8.3.2.2波浪。8.3.2.3深等。8.3.3 内s碎 带直波峰线方 向,设置DT ss-1009;时。还应 同步观测投放的磁方位与水并宜与悬移质硎埘跏垂线重合,强8.3.4 内河8.3.4.1过程,满足查明不同水流条件的需要。8.3.4.2 内条垂线上,取样历时宜取3血n 5血、砾 石移质 取样历 时宜取5m i n 15血n,每条每个测量总时间应符合表8.3.4规定,采样器样式E。8.3.4 推移质断面测验总8.3.4.3 同一垂线上,采样器被样品装满、重复取得的泥沙相差3倍以上或仪器受到扰动而影响采样时,应重取。8.3。4.4 推移质测验时应同步进行断面水位、比降、垂线流速和水深测量。8.3.5 推移质移动边界应采用试探法测定或根据实测资料分析确定。8.4底质 探 测8.4.1 底质探测可采用水底取样、打印、浅地层剖面仪、钻探以及坑探等方法。底质采样17推移质移动,应在波同步测流J丨 起 的推移品应标识号、取样位置、日 期、时间样断面的适 当加密应符合安排在率、颗样可采用推移质采很慢 时,不m l 11:次以上,取其平均推移过程(d)断面测验总时间(h)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O15)器样式见附录E;对于采集的底质样品,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采用浅地层剖面仪探测底质时,应结合已有钻孑L地质资料进行底质分类、划分分布区域、确定测点间距;使用浅地层剖面仪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8.4.2 沿海底质取样密度应根据海岸地貌特征和工程需要确定。8.4。3 沿海底质取样可采用蚌式采样器或柱状取样器。取样数量应以满足所采用的泥沙粒径分析方法所需的沙重为原则,每点采样量不宜少于0g。8.4.4 内河底质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8.4.4.1 取样点应能控制床沙级配的横向变化,宜与已有的悬移质和推移质取样垂线重合。8.4.4.2 采用水底打印探测时,测点宜选择泥沙测验断面上的垂线位置,也可沿河流方向布设成Z形;锚地、航道及不同沉积物等底质复杂的水域,宜每间隔300m BO0m 布设一点,其他水域宜每2k m 5k m 布设-点。8.4.4.3 枯水季节采用坑探法,取样点宜布设在泥沙测验断面垂线上,未受非 自然因素破坏或无特殊堆积形态的地点;其平面尺寸与分层深度应满足表8.4.4的要求。表8.4.4 坑探法平面尺寸与分层深度8.4.5 内河底质取样样品质量应满足表8.4.5的要求。表8.4.5取样 样 品 质 量8.5浮泥 测 验8.5.1 浮泥测验内容应包括不同密度的浮泥厚度及其平面分布。8.5。2 浮泥测验可采用密度计法、取样法和双频测深仪与密度计相结合的方法。8.5。3 采用密度计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密度计进行室内率定;:(2)观测前对密度计进行现场测深校正。8.5.4 采用取样法观测浮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粒径(m m)平面尺寸(m)分层深度(m)坑的总深度(m)200008 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8.5.4。1 对浮泥应均匀分层采样。8.5.4。2 采样量不应小于0m l。8.5.5 采用双频测深仪与密度计相结合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1)双频测深仪低频频率不大于33k Hz;(2)测深结果采用密度剖面进行校正。8。6内业 整 理8.6.1 泥沙测验分析方法应满足设计需要,并应符合相应实验规程的规定。8。6.2 悬移质样品称重天平精度不应低于1/1000;量水样容积读数误差不应超过水样容积的1%。8.6.3 泥沙粒径分析宜采用下列方法:(1)粒径大于0.1m m 颗粒,采用筛分分析法;(2)粒径小于0.1m m 和悬液浓度为1.5%3.0%的颗粒,采用比重计法,不能使用干沙分析;(3)现场筛分适用于2m m、8m m、16m m、m m、“m m 的颗粒分析,当分组筛的孔径不能控制级配曲线变化时加密粒径分划;对粒径大于“m m 的样品直接量取直径;粒径小于2m m 的颗粒,采用粒度仪分析。8.6.4 悬移质测验内业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8.6。4.1 样品宜采用过滤烘干法或直接烘干法处理,作业要求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8。6.4.2 粒径分析应符合第8.6.3条的规定。8。6.4。3 悬移质测验内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