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EN14764.pdf
欧欧 洲洲 标标 准准 EN 14764EN 14764 2005 2005-1212 ICS43.150 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City and trekking Bicycles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译自英语版本译自英语版本)本欧洲标准于本欧洲标准于 20052005 年年 1010 月月 2828 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批准。CEN 各成员国理应遵守各成员国理应遵守 CEN/CENEL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技术委员会欧洲电工技术委员会)的的内部规章:无可更改地约定给予本欧洲标准以国家标准内部规章:无可更改地约定给予本欧洲标准以国家标准的地位。其最新目录和文本可向任何的地位。其最新目录和文本可向任何CEN 成员国的中央秘书处申请索取。成员国的中央秘书处申请索取。本欧洲标准由本欧洲标准由 CEN 以三种官方语言以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英语、法语、德语)印制。由印制。由 CEN 成员国负责翻译成员国负责翻译成其本国语言的其他语言的版本并告知成其本国语言的其他语言的版本并告知 CEN 中央秘书处,则享有与官方文本同样的地位。中央秘书处,则享有与官方文本同样的地位。CEN 的成员国有以下的国家标准化实体: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的成员国有以下的国家标准化实体: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联合王国。典、瑞士和联合王国。EN14764:2005 目目 次次 前言5 引言6 1 范围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7 3 术语和定义7 4 要求和试验方法 10 4.1 制动试验和强度试验特别要求 10 4.1.1 制动试验的定义 10 4.1.2 强度试验的定义 10 4.1.3 强度试验的试样件数和条件 10 4.1.4 制动试验和强度试验的精度公差和试验条件 10 4.2 锐边 11 4.3 与安全有关的紧固件的可靠性和强度 11 4.3.1 螺钉的可靠性 11 4.3.2 最小断裂力矩 11 4.3.3 折叠自行车 11 4.4 裂纹的检测方法 11 4.5 突出物 11 4.5.1 要求 11 4.5.2 测试方法 12 4.6 车闸 13 4.6.1 制动性能 13 4.6.2 手闸 13 4.6.3 车闸部件的安装和钢绳的要求 15 4.6.4 闸皮和闸盒组合件强度试验 15 4.6.5 车闸的调整 16 4.6.6 手闸制动系统强度试验 16 4.6.7 脚闸制动系统 16 4.6.8 制动性能 17 4.6.9 车闸耐热试验 33 4.7 车把 33 4.7.1 把横管尺寸 33 4.7.2 把横管的把套和把盖 33 4.7.3 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或有效挡块 33 4.7.5 车把稳定性 33 EN14764:2005 3 4.7.4 把接头横管延伸部对前叉立管夹紧要求 34 4.7.5 车把稳定性 34 4.7.6 车把部件静负荷强度和可靠性试验 35 4.7.7 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疲劳试验 40 4.8 车架 42 4.8.1 避震车架特殊要求 42 4.8.2 车架和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落重)42 4.8.3 车架脚蹬力疲劳试验 44 4.8.4 车架垂直力疲劳试验 45 4.9 前叉 47 4.9.1 概述 47 4.9.2 前轴和前轮的夹紧定位方式 47 4.9.3 避震前叉特殊要求 47 4.9.4 前叉静弯曲试验 48 4.9.5 前叉向后冲击试验 49 4.9.6 前叉弯曲疲劳试验 50 4.9.7 用于轮毂闸或盘闸的专用前叉 50 4.10 车轮和车轮/轮胎组合件 53 4.10.1 转动精度 53 4.10.2 车轮/轮胎组合件间隙 55 4.10.3 车轮静负荷试验 55 4.10.4 车轮的夹持 55 4.10.5 车轮快卸机构 56 4.11 轮辋、外胎和内胎 57 4.11.1 轮胎充气压力 57 4.11.2 轮胎和轮辋的配合性 57 4.11.3 轮辋的磨损 57 4.12 泥板 57 4.12.1 要求 57 4.12.2 第 1 阶段:试验方法切向障碍 57 4.12.3 第 2 阶段:试验方法径向力 57 4.13 脚蹬和脚蹬/曲柄驱动系统58 4.13.1 脚蹬脚踩面 58 4.13.2 脚蹬间隙 58 4.13.3 脚蹬/脚蹬轴组合件静负荷试验59 4.13.4 脚蹬轴冲击试验 60 4.13.5 脚蹬/脚蹬轴动态耐久性试验60 EN14764:2005 4.13.6 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 61 4.13.7 曲柄组合件疲劳试验 62 4.14 鞍座和鞍管 63 4.14.1 概述 63 4.14.2 限制尺寸 63 4.14.3 鞍管插入深度标记或有效挡块 63 4.14.4 鞍座/鞍管64 4.14.5 鞍座静负荷试验 64 4.14.6 鞍座和鞍管夹紧装置疲劳试验 65 4.14.7 鞍管疲劳试验 66 4.15 驱动链条 67 4.16 链罩 67 4.16.1 要求 67 4.16.2 盘链罩直径 67 4.16.3 链条防护装置 68 4.16.4 带前拨链导板的盘链罩 68 4.17 辐条保护盘 68 4.18 衣架 68 4.19 装配完善的山地自行车的操纵和行驶 68 4.19.1 要求 68 4.19.2 试验方法 68 4.20 照明系统和反射器 69 4.20.1 照明和反射器 69 4.20.2 导线装置 69 4.21 鸣号装置 69 5 制造商说明书 69 6 标记 70 6.1 要求 70 6.2 耐久性试验 70 6.2.1 要求 70 6.2.2 试验方法 7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制动性能中取得最佳直线和 20%极限的 最小平方法的说明71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车把几何位置 74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装配完善的自行车结构强固性 75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车轮/轮胎组合件疲劳试验 77 参考文献 78 EN14764:2005 5 前前 言言 本欧洲标准(EN14764:2005)系由 UNI 担任秘书处的 CENTC 333“自行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本欧洲标准应给予国家标准的地位,各标准成员国不论出单行本还是以保证赞同的形式,最迟应于 2006 年 6 月予以确切表明之,并最迟于 2006 年 12 月取消与此标准相矛盾的本国国家标准的条款。本欧洲标准来自于 ISO 标准,并特别关注于两个标准的一致性。本欧洲标准为最新版本,并且是即将制定的、包含各种型式自行车的系列标准之一。EN 14764 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TC 333 WI 00333002 自行车名词术语(ISO 8090:1990 修订)EN 14765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14781 竞赛用自行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prEN 14872 自行车自行车部件衣架 prEN 15194 自行车电助动自行车EPAC 自行车 按照 CENCENEL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技术委员会)的内部规定,应由下列国家的标准化组织完成以上欧洲标准的制订: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联合王国。EN14764:2005 引 言 本欧洲标准为应全欧洲的需要而制定的,其目的为保证:凡符合本标准生产的自行车,就能尽实际之可能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是保证各部件乃至整车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设计的,从设计一开始就贯穿着高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考虑。本标准的范围仅限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故特别回避了零部件的标准化。如果该自行车用于公路骑行时,还应遵守本国的有关法规。鉴于欧洲各国对于照明、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要求的一些差异,故在本欧洲标准中对此不作要求。EN14764:2005 7 1 范围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在公路上骑行的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在设计、组装和试验方面的安全与性能要求,并规定了一些指导这类自行车的使用和保养准则。本欧洲标准适用于鞍座高度可以调整到 635mm 或更高一些的公路骑行自行车。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山地自行车、赛车、商人运送货物的自行车、串列自行车;以及设计和装备用来准予参与竞赛项目的自行车。注:对于鞍座高度435mm 的自行车参见 EN71,鞍座最大高度大于 435mm 而小于 635mm 的见EN14765。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对于应用本欧洲标准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使用被引用的版本。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包括修订的内容)。EN 14872 自行车 自行车部件 衣架 ISO 5775-1 自行车轮胎和轮辋 第一部分:外胎设计和尺寸 ISO 5775-2 自行车轮胎和轮辋 第二部分:轮辋 ISO 7636 自行车和助动车车铃技术规范 ISO 9633 自行车链条性能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欧洲标准。3.1 自行车自行车 cycle 仅借骑行者的人力,主要以脚蹬驱动,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3.2 两轮车两轮车 bicycle 两个车轮的自行车 3.3 送货车送货车 delivery bicycle 主要设计用于运送货物的自行车。3.4 串列自行车串列自行车 tandem 装有双人或多人鞍座,前后依次排列的自行车。3.5 装配完善的自行车装配完善的自行车 fully assembled bicycle EN14764:2005 配备有为其使用目的所必须的全部部件的自行车 3.6 公路公路 public road 任何被设计用来作为道路、小径、跑道,并允许自行车合法在上面骑行的路面。多数情况下,但不全是,自行车需要与其他交通工具如机动车辆共同使用公路。3.7 风挡风挡 aerodynamic extension 安装在把横管或把立管上的装置,借以改善骑行者的空气阻力。3.8 避震前叉避震前叉 suspension fork 前叉含有可调节的前轴弹性装置,借以减少骑行者受到的路面弹跳。3.9 避震车架避震车架 suspension-frame 车架含有可调节的、垂直方向的弹性装置,借以减少骑行者受到的路面弹跳。3.10 鞍座最大高度鞍座最大高度 maximum saddle height 从地平面到鞍座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鞍管应处于最小插入深度,鞍座应处于水平位置。EN71 3.11 制动距离制动距离 braking distance 从制动初始点(3.12)到自行车停住所行驶的一段距离。3.12 制动初始点制动初始点 commencement of braking 当车闸机构因骑行者的手或脚进行操纵,或因一试验装置进行动作的瞬时,自行车在试验跑道上的位置点。用两个车闸试验时,初始点的位置应由首先动作的车闸(前或后)来决定。3.13 制动力制动力 braking force FBr 轮胎和地面之间,或者轮胎和闸鼓之间,或者轮胎和试验机之间的向后切向力。3.14 轮缘闸轮缘闸 rim-brake 闸皮的制动力作用于轮辋的车闸。3.15 轮毂闸轮毂闸 hub-brake 直接作用于车轮轮毂(轴皮)的车闸。3.16 抱闸抱闸 hand-brake 由带状闸皮环绕在圆柱形的闸鼓外面,闸鼓可以是附着在车轮的轮毂(轴皮)上或与之成一体。EN14764:2005 9 3.17 盘闸盘闸 disc-brake 以车闸的突缘握住一薄的圆形闸盘的两侧面,闸盘可以是附着在车轮的轮毂(轴皮)上或与之成一体。3.18 脚蹬的脚踩面脚蹬的脚踩面 pedal tread-surface 承于脚下的脚蹬表面 3.19 曲柄组合件曲柄组合件 crank assembly 进行疲劳试验时,曲柄组合应包含两曲柄、两脚蹬轴、中轴以及驱动系统的主要部件,即一组链轮。3.20 把端把把端把 bar-end 装在把横管末端的附加把手,通常其轴线与把横管末端的轴线相垂直。3.21 可见裂可见裂纹纹 visible crack 因试验而产生的可以凭借肉眼见到的裂纹。3.22 断裂断裂 fracture 断开成两块或多块。3.23 轮基轮基 wheel-base(两轮中心距)(两轮中心距)空载自行车前、后两轮轴心之间的距离。3.24 车轮车轮 wheel 由轮毂(轴皮)、辐条或圆盘,以及轮辋组成之组合件,但不包含轮胎。3.25 快卸机构快卸机构 quick release device 无须利用工具,即可对部件进行安装或拆卸之装置。3.26 最大充气压力最大充气压力 maximum inflation pressure 为使轮胎使用时安全而有效,由制造商建议的轮胎的最大充气压力。3.26 3.27 外露突出物外露突出物 exposed protrusion 是指(这样的一种突出物体)由于其所处的位置和刚性,当骑行者在正常骑行时若与它直接大力碰撞,或者意外地跌倒在它上面时,都有可能会对骑行者造成伤害的物体。EN14764:2005 3.28 鞋扣(足尖套)鞋扣(足尖套)toe-clip 装在脚蹬上的装置,要以握住骑行者鞋子的足尖部,但又能允许鞋子抽出。3.29 最大行程最大行程 highest gear 曲柄转动一周,(链轮)传动比给予的最大行驶距离。3.30 最小行程最小行程 lowest gear 曲柄转动一周,(链轮)传动比给予的最小行驶距离。4 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制动试验和强度试验特别要求制动试验和强度试验特别要求 4.1.1 制动试验的定义制动试验的定义 对于 4.1.4 中的制动试验的精度要求,均规定在 4.6.2.3 至 4.6.6.2 以及 4.6.8.5.1.3 中。4.1.2 强度试验的定义强度试验的定义 对于 4.1.4 中的强度试验的精度要求,它们涉及静力、冲击或疲劳负载,如 4.7 至 4.1.4和 4.20.2 之规定。4.1.3 强度试验的试样件数和条件强度试验的试样件数和条件 一般而言,所有受试部件都应以其崭新的状态进行静负荷、冲击和疲劳试验。但如果只有一件试样,允许在同一试样上进行试验,但其试验程序须依次为:疲劳试验、静负荷试验和冲击试验。当以同一试件进行一种以上试验者,则试验的次序应在检测报告中清楚地记录在案。注:应该注意的是,如在同一试样上进行一种以上的试验时,则前期试验会影响后期试验的结果。如果,一件试样在进行一次以上试验时毁坏了,则不宜用单一试验进行直接比较。进行所有的强度项目试验时,试件均应处于崭新状态。4.1.4 制动试验和强度试验的精度公差和试验条件制动试验和强度试验的精度公差和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按标称值的精度公差应如下:力和力矩0/+5%质量和重量1%尺寸1mm 角度1 时间长度5s 温度2 压力5%EN14764:2005 11 4.2 锐边锐边 在正常的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手、腿等可能触及之处,都不应有外露的锐边。4.3 与安全有关的紧固件的可靠性和强度与安全有关的紧固件的可靠性和强度 4.3.1 螺钉的可靠性螺钉的可靠性 任何用以安装避震机构,或安装在车架或前叉或车把上的电动机、制动机构、泥板,以及鞍座与鞍管的安装螺钉,都应有合适的锁紧装置,如防松垫圈、防松螺母或对顶螺母。注:用以装轮毂闸或盘闸的紧固件应有防热自锁装置。4.3.2 最小断裂力矩最小断裂力矩 用于紧固把横管、把立管、把端把、鞍座和鞍管的螺栓的最小断裂力矩至少应大于制造商推荐的旋紧力矩 50%。4.3.3 折叠自行车折叠自行车 折叠自行车应能满足全部试验要求。折叠机构应设计得使自行车在骑行时,能以简便、稳定而又安全的方式牢靠地锁住。当折叠时又不会损坏软管。在骑行时,锁住机构不会碰到车轮和轮胎。且不会无意间松脱或打开锁紧机构。4.4 裂纹的检验方法裂纹的检验方法 应采用标准化的方法用以加强并显现裂纹的存在,那些显见的裂纹即为本欧洲标准所定义的因试验而产生的失效特征。注:例如,ISO3452 中规定的用合适的染色渗透方法。4.5 突出物突出物 4.5.1 要求要求 4.5.1.1 外露突出物外露突出物 经组装后的刚性外露突出物,其长度大于 8mm 的(见图 1 中的 L),除了:a)链轮上的前拨链机构;b)后轮的拨链机构;c)前、后轮的轮缘闸机构;d)安装在前官上的灯架;e)反射器;f)鞋扣(足尖套)和扣带;g)无套夹紧机构;h)链轮和链片;i)水壶架。4.5.1.2 排除区、保护装置和螺栓排除区、保护装置和螺栓 自行车车架的上管上面,自鞍座至鞍座前 300mm 处不应有任何突出物,但直径不大于6.4mm 的控制钢绳延伸部和由厚度不大于 4.8mm 的材料制作的延伸部夹则允许系附在上管上。自行车车架上允许附有起保护作用的泡沫塑料缓冲垫,但将它除去之后仍应符合有关突出物之要求。EN14764:2005 螺钉的外露突出部分应限制在与螺母旋紧之后小于螺钉的大径尺寸。4.5.2 测试方法测试方法 用外露突出物测试圆柱棒(模拟人的肢体)来检测,如图 2 所示。将测试圆柱棒以各种可能的姿态靠近自行车上的外露突出物。如圆柱棒中间 75mm 长的一段触及突出物,则被认为是外露突出物,它必须符合 4.5.1.1 条的要求。需要或不需要符合外露突出物的要求举例,见图 3。单位为毫米 R 6.3 A 12.7 B 3.2 图 1 外露突出物的最小尺寸举例 单位为毫米 图 2 外露突出物测试圆柱棒 EN14764:2005 13 1 1 测试圆柱棒 2 2 需要符合突出物要求 3 3 无须符合突出物要求 图 3 突出物示例 4.6 车闸车闸 4.6.1 制动系统制动系统 每辆自行车应至少装有两个独立的制动系统。至少有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制动系统用操纵灵活,并能满足 4.6.8 制动性能的要求。闸皮中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4.6.2 手闸手闸 4.6.2.1 闸把位置闸把位置 手闸前后闸把的位置应按自行车销售地所在国的立法、习惯和实际使用状况而定,制造商还应在说明书中说明哪个闸把操纵前闸,哪个闸把操纵后闸(同样见 5b)。4.6.2.2 握闸尺寸握闸尺寸 4.6.2.2.1 要求要求 从骑行者手指能达到的闸把的外表面和车把、或车把把套、或其他防护物的外表面之间的距离为最大握闸尺寸 d 在图 4 所示的不小于 40mm 的一段长度上应符合以下要求:对于鞍座的最低高度为 635mm 或更高者,d 应不大于 90mm。对于鞍座的最低高度为小于 635mm 者,d 应不大于 75mm。其方法详见 4.6.2.2.2。注:闸把应能在其调节范围内达到这些要求。图 4 中的尺寸 a,给出了 4.6.2.3 条中试验力的施加位置,它是由 4.6.2.2.2 条所述的方法所确定的。EN14764:2005 单位为毫米 a 骑行者手指握把时达到的闸把最后部分到闸把的末端的距离 b 最大握闸尺寸 图 4 手闸的握闸尺寸 4.6.2.2.2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将图 5 5 所示之量规跨骑在把横管的把套或把横管上(如没把套者)和闸把上,如图 6 6 所示,使 A A 面紧贴在把横管(或把套)和闸把的外侧面。这时 B B 面相当于骑行者的手指触及在闸把处,必须确保在 B B 所覆盖的那段闸把无任何趋向于车把或把套的动作。然后测量 a a,骑行者手指握把时触及到的闸把最后部分到闸把的末端的距离(见 4.6.2.2.1,图 4 和 5,以及4.6.2.3)。单位为毫米 A 面面 A B 面面 B C 圆杆圆杆 图 5 手闸:握闸尺寸的量规 EN14764:2005 15 图 6 将量规置于闸把和把横管上的方法(表示最小的握闸长度)4.6.2.3 闸把施力位置 按本标准进行制动试验时,施加在闸把上的制动力应作用于 b 点,它等同于如 4.6.2.2.2规定的尺寸 a,或离闸把末端 25mm 处,取其效果大者(见图 7)。F 施加的力 B 25mm 图 7 在闸把上的施力位置 4.6.3 车闸部件的安装和钢绳的要求 注:见 4.3 有关紧固件的要求。按制造商说明书安装车闸时,紧绳螺钉不应割坏钢绳的丝股。万一车闸的钢绳断裂,也不应导致车闸机构的任何零件妨碍车轮的旋转。钢绳尾端应装有一个能承受 20N 拉脱力的尾套,以资防护;或作防止丝股松散的其他处置。应防止钢绳的锈蚀,可在钢绳和套管间适当充填抗渗透的内衬,此外,无论是内部的钢绳还是外部的套管均可涂以低摩檫的涂层。4.6.4 闸皮和闸盒组合件 强度试验 EN14764:2005 4.6.4.1 要求 摩擦材料应牢固地安装在闸盒、底版或闸瓦上,按 4.6.4.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组合件不应有损坏。在完成 4.6.4.2 规定的试验后,制动系统应能符合 4.6.6 规定的强度要求以及4.8.4 规定的制动性能的要求。4.6.4.2 试验方法 这项试验应在成车上进行。将车闸调整到正确的位置,鞍座上坐着骑行者或放置等同的质量。自行车和骑行者(或等同的质量)的总质量应为 100kg。对每一个闸把在 4.6.2.3 规定的施力点上施加 180N 的握闸力,或使闸把足以碰到车把的把套,虽然力稍小些。然后应保持这个力,将自行车向前向后各推动五次,每次推动距离应不小于 75mm。4.6.5 车闸的调整 每个车闸应能不用工具而调整到有效的操纵位置,除非闸皮已磨损到根据制造厂商的指导,需要掉换的程度。车闸经正确调整后,除了受闸表面外不应与其他面相碰。安装杆闸的自行车,当车把转角定在 60 时,闸皮不能与车轮的轮辋相碰;在车把回复到正中位置时,闸杆应该既无弯曲,也无扭转。4.6.6 手闸制动系统 强度试验 4.6.6.1 要求 按 4.6.6.2 规定之方法试验时,制动系统及其任何零部件不应断裂。4.6.6.2 试验方法 这项试验应在成车上进行。确认制动系统按制造商的建议正确调整以后,在 4.6.2.3 规定的施力点上施加 450N 的力,或者小于 450N 也可以,只要能达到如下的要求:a)闸把碰到把套,或制造商未装把套的,则碰到把横管;b)闸把的副闸把与把横管的顶面相平,或碰到把横管。这项试验应在每个手闸闸把和副闸把上重复 10 次。4.6.7 脚闸制动系统 4.6.7.1 概述 脚闸应在骑行者用脚对脚蹬施以与驱动方向相反的力时得以制动。制动机构应独立有效,与驱动齿轮位置或调整无关。曲柄的驱动位置和制动位置之间的位差应不大于 60。测量时对曲柄每一个位置施加的脚蹬力应至少为 250N,并在每个位置保持该力 1min。4.6.7.2 强度试验 要求 按 4.6.7.3 规定之方法试验时,制动系统及其任何零部件不应断裂。4.6.7.3 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 这项试验应在成车上进行。确认制动系统调整正确以后,将两脚蹬曲柄放置在水平位置上,如图 8 所示,在左脚蹬轴中心处垂直施加一个力,并逐渐达到 1500N,然后应保持满载1min.。EN14764:2005 17 1 链条施加力 2 飞轮 3 左曲柄 4 自行车链轮曲柄组合件 5 施力点 6 脚蹬 图 8 脚闸试验 4.6.8 制动性能 4.6.8.1 概述 制动性能是由停止的距离(制动距离)决定的。规定了两种试验方法,经验证明两种方法是都合适的,并都能应用的。一种试验方法是道路试验,该试验的制动距离是直接测得的,让受试车闸自身证明其可靠性能。另一种供选择的试验方法是试验机试验,由试验测得制动力,然后经计算求得制动距离。车闸的可靠性能由线性测量决定。最后还要有一次道路试验,借以检验其平稳、安全、停住的特性。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符合 4.6.8.2 和 4.6.8.3 的要求。EN14764:2005 4.6.8.2 受试自行车 制动性能试验须在车闸已通过 4.6.6 和 4.6.7 规定的强度试验后的成车上进行。不论以哪种方法试验的受试自行车,在试验前都应将轮胎充足气,并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调整车闸;如是轮缘闸,应将闸皮和轮辋间的间隙调整到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值。4.6.8.3 副闸把 在手闸闸把、把端把或风挡上装有副闸把的自行车,除了对主闸把进行试验外,还须对副闸把另行试验。4.6.8.4 要求 4.6.8.4.1 制动距离 自行车应达到下表 1 之要求。表 1 制动试验的速度和制动距离 试 验 条 件 试验速度 km/h 使用的车闸 制动距离 m 干 态 25 使用两个车闸 7.00 单用后闸 15.00 湿 态 16 使用两个车闸 5.00 单用后闸 10.00 4.6.8.4.2 平稳、安全停住特性 自行车应显现平稳、安全停住的特性。(1)在道路试验时,平稳、安全停住的特性,其含义为在规定的距离内停住,不发生下列之情况:a)强烈的颤动;b)前轮卡住;c)自行车翻转(后轮无可控制地抬起);d)骑行者失去控制;e)过大的侧移,迫使骑行者为保持控制而使脚着地。对于某些型式的制动系统在制动时,要完全避免后轮的一些侧移是不可能的,故认为只要不发生以上 d)或 e),还是可以接受的。脚闸还应另外符合 4.6.8.5.2 条脚闸线性试验的要求。(2)在试验机试验时,其平稳、安全停住的特性应以是否符合 4.6.8.5.3.4 规定的线性要求为准;并且简单的道路试验则应如 4.6.8.5.3.7(8)之要求。EN14764:2005 19 4.6.8.4.3 湿态和干态制动性能之比率 为确保湿态和干态制动两者的安全性,湿态:干态的制动性能比应大于 4:10。该比率的计算方法,对于道路试验按 4.6.8.5.1.11,对于试验机试验按 4.6.8.5.3.7(7)。4.6.8.5 试验方法 4.6.8.5.1 道路试验方法 4.6.8.5.1.1 试验跑道 a)如可能则采用室内跑道,如采用室外跑道,应特别关注试验过程中的周围环境。b)试验跑道的坡度应不大于 0.5。如果坡度小于 0.2,所有的骑行应取同一方向进行。如果坡度在 0.20.5之间,骑行应取正反方向交替进行。c)路面应坚硬,铺混凝土或纯沥青,无松软的尘土或砾石。干燥路面与自行车轮胎之间的最小摩擦系数应为 0.75。d)在试验开始时,跑道应是完全干燥的。按 4.6.8.5.1.6 的要求进行试验时,跑道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保持干燥。e)跑道上的风速在试验时应不大于 3m/s。4.6.8.5.1.2 仪器设备 受试自行车和试验跑道应具有下列仪器设备:a)校准好的速度表或转速表(精度在5以内),借以指示骑行者在制动初始点(3.12)的近似速度。b)速度记录装置(精度在2以内),用以记录制动初始点的速度(3.12);c)距离记录系统(精度在1以内),用以记录制动距离(3.11);d)用以喷湿受闸表面的喷水系统。它由一只水箱通过管子连接前轮上一对喷嘴和后轮上一对喷嘴组成。此外还应包括一只由骑行者控制的快速启/闭阀。每只喷嘴的水流量应不小于 4ml/s,应用常温水;轮缘闸、轮缘闸、抱闸和盘闸的喷嘴位置和方向详见图914。注:图 9 和图 10 中对于轮缘闸喷水系统以侧拉式钳形闸来表示,对于中拉式或悬臂闸,其装置相同。e)车闸启动指示系统,用以记录每个车闸各自的启动瞬间。4.6.8.5.1.3 自行车、骑行者和仪器的质量 自行车、骑行者和仪器的总质量应为 100kg。进行湿态制动时,由于在过程中水的消耗,总质量会有所下降,但在各有效骑行试验之后,总质量应不小于 99kg。如果制造商规定其自行车可以携带一定的重物,则重物加上自行车的总质量将超过100kg,然后自行车应在该较大总质量之情况下进行试验,并应符合规定的制动距离。任何另加的(携带)重物都应置于后轮之上和后轴之前。4.6.8.5.1.4 施于手闸把的力(1)握闸力的大小和位置 在 4.6.2.3 中规定的施力点,握闸力应不大于 180N。每一系列试验的骑行前、后都应对该握闸力进行验证。EN14764:2005(2)用于闸把上的握闸力设定装置 如闸把可由一个设定的握闸力的施力装置来操作,则使用时该装置应符合 4.6.8.5.1.4(1)的要求,此外还应控制对闸把的施力速率,使达到最大握闸力的 63时,其所需的时间应不小于 0.2s。4.6.8.5.1.5 制动面的磨合 对每一个车闸在制动性能试验前应予以磨合。对受试之自行车以近似 16km/h 的速度骑行时,至少进行 10 次握闸,让自行车平稳地减速,每次握闸不少于三秒钟。4.6.8.5.1.6 试验方法 干态骑行试验 骑行者应蹬踏受试验的自行车达到规定的试验速度(见表 1)。然后应停止蹬踏并制动,自行车应平稳而安全地停住(见 4.6.8.4.2(1))。4.6.8.5.1.7 试验方法 湿态骑行试验 其方法应与 4.6.8.5.1.6 相同,只是在制动初始点(3.12)前不小于 25m 处应开始喷湿(前、后)制动系统,并一直延续到自行车停住。注:在两次试验骑行之间,可扫除试验跑道上过量的水。4.6.8.5.1.8 有效试验骑行次数(1)如果跑道的坡度小于 0.2,应作下列之骑行:a)连续五次干态有效骑行;b)二次湿态适应性骑行(其结果不作记录);c)连续五次湿态有效骑行。(2)如果跑道坡度在 0.20.5之间,应作下列之骑行:a)连续六次干态有效骑行,取正反方向交替进行;b)二次湿态适应性骑行(其结果不作记录);c)连续六次湿态有效骑行,取正反方向交替进行。注:每两次连续骑行之间可作短暂休息,时间不大于 3min。EN14764:2005 21 单位为毫米 1 喷嘴 2 前叉肩 3 前 T 形接头 4 轮辋 5 车轮旋转方向 图 9 轮缘闸喷嘴(前)EN14764:2005 单位为毫米 1 喷嘴 2 后 T 形接头 3 自行车车架 4 轮辋 5 制动部件 6 车轮旋转方向 图 10 轮缘闸喷嘴(后)EN14764:2005 23 单位为毫米 1 喷嘴 2 两只喷嘴 3 轮毂闸(涨闸)4 车轮旋转方向 图 11 轮毂闸喷嘴(前和后)EN14764:2005 单位为毫米 1 喷嘴 2 车架 3 后 T 形接头 4 抱闸 5 后轮毂(后花鼓)6 车轮旋转方向 图 12 抱闸喷嘴 EN14764:2005 25 单位为毫米 1 喷嘴 2 前轮毂(前花鼓)3 软管 4 避振前叉腿 5 Y 形接头 6 闸盘卡 7 车轮旋转方向 8 闸盘卡 图 13 盘闸的喷嘴(前)EN14764:2005 单位为毫米 1 喷嘴 2 后平叉 3 后轮毂(后花鼓)4 Y 形接头 5 闸盘 6 闸盘卡 7 车轮旋转方向 图 14 盘闸的喷嘴(后)4.6.8.5.1.9 速度/距离校正系数 如果由计时装置测得的速度不是恰好等于 4.6.7.4.1 规定的速度,则量得的制动距离应予以校正。校正后的制动距离应由公式求得:式中:Sc 校正后的制动距离,单位为 m;Sm 测得的制动距离,单位为 m;Vs 规定的试验速度,单位为 m/s;Vm 测得的试验速度,单位为 m/s。4.6.8.5.1.10 试验骑行的有效性(1)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该试验应视为无效:a)发生过多的侧向滑移,或者 b)发生失控现象。EN14764:2005 27 对装有某些类型的制动系统,使自行车在制动时不可能完全避免后轮有一些滑移,只要不是由于发生了上述的 a)或 b)的情况而使自行车停住的,则还是可以认为有效的。(2)如果制动初始点的速度大于表 1 中规定的试验速度 1.5km/h 以上,虽然校正后的制动距离大于表 1 中规定的制动距离,该试验应视为无效。(3)如果制动初始点的速度小于表 1 中规定的试验速度 1.5km/h 以上,虽然校正后的制动距离小于表 1 中规定的制动距离,该试验应视为无效。如校正后的制动距离大于在表 1 中规定的制动距离,则该试验骑行应视为有效。4.6.8.5.1.11 试验结果(1)干态制动 依据试验跑道的坡度情况,作 4.6.8.5.1.8(1)a)或 4.6.8.5.1.8(2)a)的试验骑行,取其校正后的制动距离(见 4.6.8.5.1.9)的平均值。为符合 4.6.8.4.1 的要求,上述之平均值应不大于在表 1 中规定的相应的制动距离。(2)湿态制动 依据试验跑道的坡度情况,作 4.6.8.5.1.8(1)c)或 4.6.8.5.1.8(2)c)的试验骑行,取其校正后的制动距离(见 4.6.8.5.1.9)的平均值。为符合 4.6.8.4.1 的要求,上述之平均值应不大于在表 1 中规定的相应的制动距离。(3)干、湿态制动性能的比率 由于干、湿态制动距离是按不同的试验速度测得的,将制动距离作简单的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应以计算出来的制动力作等同的比较,这样:计算求得的湿态制动力(FWBr max)与符合干态试验要求的测得的任一握闸力(FDOp)的计算求得的干态制动力(FD Br max)的比率应大于 40%。根据 4.6.8.5.3.3 和 4.6.8.5.3.7 两段内容中的术语和数值,应用下列公式计算湿态和干态制动力:FBr max =K/(D C)验证是否满足下列公式要求:FWBr max:FD Br max 4:10 4.6.8.5.2 脚闸线性试验 这项试验应在成车上进行。在脚蹬的制动方向上施加一个垂直于曲柄的脚蹬力,其大小为 90N300N,由它产生的制动力应沿后轮胎向前运转的切线方向来测量。制动力的读数应在车轮被平稳地拉转一周之后再读得。最少要读取五个读数,各对应于大小不同的脚蹬力。对同样大小的脚蹬力,应该读三次数,取其平均值。应将结果标出在坐标纸上,并用在附录 A 中简单介绍的最小乘方法来作出其最佳直线和 20的极限线。4.6.8.5.3 试验机试验方法 4.6.8.5.3.1 概述 试验机能根据自行车前、后闸在圆筒或传输皮带上测得的各制动力,计算得出两闸或单用后闸的制动距离。EN14764:2005 4.6.8.5.3.2 符号 FOP 握闸力(即施加在闸把或脚蹬上的力)FOP intend 施加的握闸力(如 40N,60N,80N)FOP rec 记录的握闸力(如 38N,61N,79N)FBr 制动力 FBr rec 记录的制动力 FBr corr 经校正的制动力(根据 FOP intend和 FOP rec之差异校正的)FBr average 由施加的同一级别的握闸力 FOP intend所产生的三个经校正的制动力的算术平均植。FBr max 最大的 FBr average(平均制动力)FDBr 干态制动力 FWBr 湿态制动力 4.6.8.5.3.3 线性 按 4.6.8.5.3.7(3)a)和 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制动力 FBr average 应与逐渐施加的握闸力 FOP intend 成线性比例(在20%以内)。要求制动力 FBr average达到或大于 80N(见附录A)。4.6.8.5.3.4 试验机 试验机应具有驱动系统,试验时通过与轮胎的接触,驱动受试自行车的车轮;还应具有制动力的测量装置。图 15 和 16 表示两种典型的试验机的例子。图 15 是一台试验机,由一圆筒驱动两车轮中的一个,而在图 16 中显示的另一台试验机是由驱动皮带来驱动两只车轮的。其他型式的试验机只要符合如下规定的要求,或 4.6.8.5.3.5 和 4.6.8.5.3.6 规定的要求,同样是可以应用的。规定的要求如下:a)轮胎表面的线速度应为 12.5 km/h,并应控制在5%以内;b)对受试的自行车应采用侧向制约,但不能对前/后有所制约。c)按 4.6.2.3.规定的施力点对手闸把侧向施力,其在闸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