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伙协议.pdf
1 合作合伙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建立长期的、稳定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履行。第一条 合作关系及内容 1.1 甲乙双方相互明确对方为合作伙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1.2 乙方在甲方免费提供的场地、厂房内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优势进行香杉平接生态板心生产,所生产的产品供给甲方。1.3 甲乙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的厂房面积 3000 平方米和空地堆放,设备(附清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手续。2.2 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甲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2.3为更好的体现合作成意和取得更大发展规模,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一千万元定金。第三条 价格交付支付条款 3.1 因甲方免费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所以乙方生产的产品应以优惠的价格供给甲方。3.2 根据乙方目前的产量和市场行情,xxx 生态板心在甲方厂内的交货单价分别是:xxx 价钱。此单价包含运输、生产、工人工资、管理等一切费用,但不含税(税由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待乙方产量达到年产 万张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单价双方另行商定。3.3 供货方式按乙方每生产大约 xxxx 产品提交一次给甲方。3.4 预付款支付方式:根据乙方原材料或生产所需增加的设备到甲方厂区内后,甲方预 2 付定金给乙方。具体是:若乙方原材料或生产所需增加的设备金额达壹佰万元时,甲方支付伍拾万元给乙方;若乙方原材料或生产所需增加的设备金额达贰佰万元时,甲方支付壹佰万元给乙方,以此类推。此款项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在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货款中扣除。3.5 按月乙方提供产品的货款甲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每月 10 号前支付上月的货款。若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乙方产品货款,乙方可另行联系其他销路销售产品,甲方不得干涉。3.6 质量标准:按双方商定和封样为准。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2 一方违背本条款,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 本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约束,一直有效。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有效期为 x 年,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5.2 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行签订新协议。5.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修改、暂缓或终止。第六条 双方约定 6.1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工人、工伤责任。6.2 甲方协助乙方购买生产工人的工伤保险,保障乙方正常生产。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活动,并协调有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秩序不受他人干涉。6.3 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厂房、设备由乙方负责修缮和维护,所产生的水、电、工人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的变压器使用时产生的空损电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同时,乙方必须加强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3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 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原材料组织未到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解除协议的意见表达应书面通知相对方。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争议与终止的解决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范围内。8.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9.2 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均为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联系方式改变的应在 7 天内书面告知对方。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2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公司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10.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10.4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4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签署地点: